監察法法則
Ⅰ 民訴中檢察監督的原則是什麼
一、公權監督公權民事檢察實為對民事審判權的監督,是公權(檢察權)對公權(審判權)的監督。
二、依職權監督 。一是不得超越職權。檢察權作為公權力,法無明確授權即為禁止。就民事檢察制度而言,檢察機關只能對民事審判(訴訟)活動實行監督,不得對其他活動,例如當事人的民事活動實行監督,否則就是違法。二是不得懈怠推諉。
三、事後監督 。所謂事後監督,是指違法之「事」已經發生,包括違法行為已經結束,也包括違法行為正在進行,前者如生效的判決、裁定違法,後者如審判過程中的程序違法。所有的監督都是事後的,檢察機關只能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只有在行為發生後才可能要求追究責任或糾正錯誤。
四、個案監督與類案監督相結合 。針對表現在個案中的民事審判違法行為,需要個案監督。針對表現在多個案件中帶有普遍性的同類民事審判違法行為,例如同類案件的判決方式相反,多起案件中表現出來的同類錯誤,就需要進行類案監督。
五、對人監督與對事監督相結合 。 對人的監督是指對法院審判人員、執行人員職務違法行為的監督;對事的監督是指對法院的審判(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包括監督法院裁判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遵守程序上是否合法,其裁判的作出是否適用客觀性標准等。
見於《檢察日報》《民事檢察監督應遵循五個原則》
Ⅱ 監察工作的原則包括
(一)獨立行使執法監察的原則。
這個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必須堅持在適用法律和政紀上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凌駕於法律和政紀之上,享有特權;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重證據、重調查研究;必須堅持把執法監察建立在嚴格的程序基礎上,保證國家法律和政紀的統一實施,既不準濫用或超越職權,違反規定的程序,也不準利用職權,徇私枉法、放縱違法、違紀行為;必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堅決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堅持抵制和排除來自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和任何個人的干涉。
(二)行政執法監察法制化的原則。
即在執法監察領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有法可依。行政執法監察的「法」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指有關規定執法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執法監察活動的法。
第二是指有關規范執法監察對象執法活動所依據的行為法,如治安法規、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稅務法規等。
2、有法必依。要求各級執法監察機關要依法辦事,要敢於同有法不依的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進行斗爭,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執法必嚴。執法監察機關在監察活動中要堅決地執行法律、法規,要克服一切阻力,保證法律要求的實現。
4、違法必究。無論執法者是哪一級、哪一個部門,地位多高,權威多大,如果違了法,都要根據違法的性質、程度、情節,受到一定的制裁,包括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及提出監察建議。
(三)行政執法監察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的原則。
這是執法監察工作的方向。黨和政府在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是實現黨的基本路線的具體部署。因此,執法監察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黨和政府的中心任務。
如果離開了中心任務,不了解改革開放的全局, 抓不住重點,執法監察工作就會迷失方向,是不可能做好的。
Ⅲ 監察工作必須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必須努力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做到緊貼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斗爭中心任務和紀檢監察工作重點;與嚴肅紀律和加強制度約束緊密結合;充分運用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辦案的工作優勢;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宣傳教育的整體合力;針對實際,注重實效,反對形式主義;加強預見,提前施教,積極疏導;分層次、有重點進行;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Ⅳ 簡述監督的基本原則
監督執紀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2、堅持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監督執紀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立案審查等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應當向上級紀委報告;
3、堅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強化監督、嚴格執紀,把握政策、寬嚴相濟,對主動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寬大處理,對拒不交代、欺瞞組織的從嚴處理;
4、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執紀者必先守紀,以更高的標准、更嚴的要求約束自己,嚴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風險,強化對監督執紀各環節的監督制約,確保監督執紀工作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4)監察法法則擴展閱讀: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的規定: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體現監督執紀工作的政治性,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Ⅳ 監督的基本原則
我國安全生來產監督管理的基自本原則
(1)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
(2)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原則。
(3)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
(4)堅持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監察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Ⅵ 新監察法頒發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笫八條還適用嗎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1997年1月15日通過 1998年12月16日第一次修訂 2012年10月16日高檢發釋字[2012]2號第專二次修訂 自屬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二十八條 下級人民檢察院報請審查逮捕的案件,由偵查部門製作報請逮捕書,報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審批後,連同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一並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報請逮捕時應當說明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偵查部門報請審查逮捕時,應當同時將報請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Ⅶ 紀檢監察部門的一法三規指的是什麼
「一法三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
Ⅷ 紀檢機關監督執紀工作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規定》分六章二十八條,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內部監督的工作原則、監督內容、責任主體、監管機構和工作保障、責任追究等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實事求是、從嚴要求,懲治有力、抓早抓小,分級負責、依紀依法的原則,堅持制度創新與監督跟進相結合、查處違紀違法行為與教育警示幹部、職能部門專責監督與各級組織共同形成監督合力相結合、加強監督與嚴格追責相結合,重點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它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辦案紀律,遵守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省政府21條措施等方面的監督。
Ⅸ 2020年能否實施監察官法
監察官制度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
1月1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下簡稱《公報》)。《公報》明確,2020年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並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今年將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全會提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意義重大。要持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其中還提到要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下簡稱監察法)。出台此法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中央紀委法規室主任、監察法起草組成員馬森述曾指出,制定監察法,有利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探索中國特色監督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今年是《監察法》正式施行第三年,中央層面提出要在今年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
南都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4月,監察法通過施行不到一個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印發《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創制政務處分。同月還制定出台《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了六類監察對象的具體范圍,列明了監委管轄的88個罪名,明確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管轄分工和協調等事項,為監察機關履行好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作為監察法的實施辦法,與《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相銜接,與刑事訴訟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有效對接,將發揮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的重要作用。
制定監察官法被納入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
監察官法則在監察法表決通過的當年就已被提上立法日程。
南都記者注意到,按照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深刻把握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基本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有條不紊推進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法規項目的起草工作。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監察官法被納入。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新聞發布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岳仲明首次亮相,介紹立法工作相關情況。
據岳仲明介紹,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岳仲明表示,2020年要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將制定監察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鄉村振興促進法、社會救助法、法律援助法等。
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近日撰文指出,改革領域的立法通常是對實踐經驗的總結固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至今已近三年,但監察官制度卻是在監察法中首次提出的,迄今尚未在部分地方或部門開展試點,在短期內恐怕也難以形成比較全面、穩妥、有效的經驗做法。倘若匆忙制定,可能導致法律內容脫離現實,從而難以為預期的監察官制度提供良善的規范和指引。
秦前紅建議,從立法思路層面考慮,制定監察官法宜遵循「宜粗不宜細」的思路,即只對相對宏觀和實踐中已經明確的內容作出規定;至於更為細致的內容,可以先不做規定,經過實踐探索後,今後可以通過修改法律的方式加以完善,以免規定過於細致限縮了實踐探索的空間,以及實踐突破規定的情形發生。
Ⅹ 監督執紀工作規則2019
201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2017年1月,中央紀委制定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主動強化自我約束,為規范監督執紀權力,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九大對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作出戰略部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對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高度重視,決定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規則進行完善,並上升為中央黨內法規。
通知指出,《規則》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和加強黨對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把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重大政治責任。
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理論、實踐、制度創新成果,強化內控機制,細化監督職責,著力建設一支忠誠堅定、擔當盡責、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10)監察法法則擴展閱讀
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
1、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中央紀委委員,中央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以及黨中央工作部門、黨中央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2、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同級黨委委員、候補委員,同級紀委委員,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以及同級黨委工作部門、黨委批准設立的黨組(黨委),下一級黨委、紀委等黨組織的違紀問題。
3、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受理和審查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以及同級黨委下屬的各級黨組織的違紀問題;未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執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