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對商販執法程序
Ⅰ 城管違反執法程序執法損毀扣壓物但是沒有發票怎樣索賠,有沒有那位律師朋友幫忙代理
和律師講話是要收費的而且你又沒有發票所以維權很難
Ⅱ 城管 不是規范執法,也不按規定按程序依法辦事可以嗎
城管執法如果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一樣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監督城管的部門還有紀檢、監察等部門。
Ⅲ 城管的執法程序是什麼
1、一般抄程序:查看現場襲,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級報案件審批,同意後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履行的依法申請法院執行。
2、簡易程序:查看現場,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延伸:
1、你好
2、敬禮
3、亮證
4、然後就是現場取證
5、糾正違章
5、涉嫌違法違規的按一般程序或簡易程序處理。現場檢查、立案、下達調查通知、扣押相應物品的還需下達物品登記保存通知、製作詢問筆錄、下達處罰事先告知、調查終結報告、聽證通知、處罰決定、結案報告。
Ⅳ 城管執法程序違法,但收繳我的東西我又沒有發票如何所賠
城管的所有執法程度都是無法可依的簡單說城管這個單位,國家沒有授予執法權,他沒有傳喚,扣押,罰沒,拘留,詢問和審查人身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告一個勝訴。
Ⅳ 城管違法執法該走什麼法律程序
根據你的描述;
1、你可以直接去找城管,與其協商,情況。根據你的描述,城管即使要處罰,也只是罰款等行政處罰,沒有權利,沒收車輛。所以,你可以直接去交涉。
2、如果交涉無果,你可以到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行政訴訟不收費,你需要帶身份證,你汽車行駛證、駕駛證。證明車輛權屬即可。城管無權沒收車輛。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Ⅵ 這樣算不算城管執法程序違法
通知書應該是《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也就是要求停止違建施工,這個應該沒問題。強拆是為了制止違建侵害,在程序上似有不妥的地方。但是因為經常會有法律程序走完了,房子也建好的情況,違法建築既成事實,再行強拆極難風險大、成本高而且房主抵觸情緒會更大,出現更多難以掌控的問題,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城管部門無奈中也會採取直接強拆的方式。這個是目前社會的實際,法律制度不完善、不科學和行政強制力、執行力不足造成的,不是輕易可以改變的。
Ⅶ 城管執法沒有通知我要上我家,去了也沒有告知我就把我家水電停了,他們這種執法程序合理嗎
你好,不合法。因為根據《行政法》相關規定,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行為或者行政強制行為,必須事先告知行政相對人。而且不能採取斷水斷電的方式,你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Ⅷ 行政執法局的機構設置和執法方針以及執法程序等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管理辦法;制定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管理目標。
(二)負責對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綜合管理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完成行政執法的目標和工作任務。
(三)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受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體對涉及以下幾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①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城市規劃、土地礦產資源、綠化、市政;②環境保護方面的雜訊、揚沙粉塵、有害氣體排放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③工商方面的佔道商販;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佔城市道路及交通設施;⑤負責轄區內農業資源保護、耕地保護等相關的農業行政執法任務;廈門市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行為。
(四)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在轄區范圍內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五)受理有關規定由區局管轄的和市局交辦或指定管轄的行政違法案件。
(六)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和措施,並負責具體落實,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
(七)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八)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負責辦理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統一交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二、機關科室和直屬執法中隊設置和崗位職責
綜合科職責
1、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發文的審核、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2、組織、協調以局機關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
3、負責全局制服、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配發,做好後勤保障和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
4、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
5、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
6、做好全局人員年度的工資、公務費、業務費等的經費結算;
7、負責罰款的結算工作;
8、制定和完善財會制度。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法規科職責
1、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制訂相應的實施辦法。
2、負責規范性文件使用中的解釋工作。
3、負責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程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負責制訂和實施各項執法工作制度,審核行政處罰案件。
5、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6、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和體能訓練。
7、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
8、組織有關涉及城市管理的綜合整治和執法中的協調工作。
9、負責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歸檔。
10、開展業務工作調研與交流、指導基層開展業務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督檢查科職責
1、協助局領導對全局的業務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負責執法隊伍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
2、負責檢查執法案件的處理情況。
3、督察不依法處理、不及時查處的案件;
4、對執法人員違反依法行政、文明執勤和隊容風紀等方面規定的行為進行糾察,責令執法人員停止違法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承辦、落實群眾舉報、投訴及各類來信、來電、來訪。
6、落實社會服務承諾和「110」聯動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轄區行政執法中隊職責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園林、綠化、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流動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非機動車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歷史風貌建築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以及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動行政執法中隊職責
1、機動行政執法中隊是由局直接調遣的行政執法機動分隊,履行轄區行政執法中隊的職責。
2、負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理和較大違法違章案件的查處。
3、協同、配合、支援轄區行政執法中隊的行政執法行動。
4、執行局機關制定的專項整治行政執法任務。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綜合執法隊職責
1、協助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普法工作。
2、配合主管部門開展《廈門市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規定》的職權和職責。
3、行使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接受農林水、教文化、衛生三個行政管理部門委託行使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權;協助農林水、教文化、衛生三個行政管理部門對農林水、教文化、衛生三個方面突發事件的立案查處。
4、負責轄區內建築廢土管理工作。接受市建築廢土管理機構的委託,行使轄區建築廢土的管理職權;負責設置轄區建築廢土處置場地和中轉站;負責受理、審核建設單位和個體生產建築廢土的種類、數量、處置場地、運輸路線等申報事項;受理從事建築廢土運輸車輛、船舶的登記;對建築工程需要填埋建築廢土的,根據申報情況進行調劑。
5、負責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及各類來信、來電、來訪案件,按規定要求及時查處、反饋。
6、做好執法業務工作統計、匯總和分類擋案。
7、完成主管部門賦予的其他任務。
Ⅸ 城管執法局拆除路邊臨時搭建建築物的處罰決定合法嗎
一、行政執法局有權拆除違法建築。依據《規劃法》的規定,拆除違法建築的執法部門應該是市政府規劃管理部門。
但各個城市為了便於統一執法,往往通過委託的方式將這一執法權交給城市行政執法局或城管局這些部門,具體要看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職能。
二、拆除違法建築的一般執法程序是:
1、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
一是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裡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二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築。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築的,這是錯誤的。
2、調查程序
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
第二、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後維權。
第三,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一是不要害怕,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二是不該說的不要說。三是在筆錄上簽字要小心謹慎。
3、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第二,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對於聽證程序,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後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