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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近來,我部在檢查中發現,部分地方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管理混亂,存在擅自改變或增加制服標志,制服顏色、式樣和制服標志不統一等問題;少數衛生監督員著裝風紀不嚴,衣冠不整,影響衛生行政執法整體形象。為加強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維護衛生監督隊伍著裝的統一性和嚴肅性,樹立良好的衛生行政執法形象,衛生部制定了《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組織落實。現就進一步規范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的統一管理,結合貫徹落實《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稽查制度,嚴格規范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工作。
二、接到本通知後,各地要在近期以「規范著裝管理,加強隊伍建設」為主題,組織一次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檢查,強化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的規范著裝意識,加強規范管理,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情況要及時予以糾正。
三、檢查重點:
(一)制服面料及制服標志是否在衛生部認定的企業訂購;
(二)制服是否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企業製作;
(三)制服的顏色、式樣以及制服標志是否符合規定;
(四)衛生監督員著裝風紀是否符合規定。
四、我部於1996年印發的《關於加強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的通知》(衛監發[1996]第86號)中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監督服製作定點企業須經衛生部認定,現決定改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直接認定。
各地要認真組織落實有關工作,切實加強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衛生部將適時對各地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並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進行通報。
附件: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規范
二○○三年八月七日
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規定
一、總則
(一)為加強衛生監督員制、著裝管理,維護衛生監督隊伍著裝的統一性、嚴肅性,促進衛生監督隊伍規范化建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衛生監督制、著裝實行統一管理。衛生部主管全國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監督服裝面料、式樣和標志的制定。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的管理。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聘任的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按照規定統一著裝。
二、服裝標志
(一)帽徽:由國徽和橄欖枝組成圖案,鋁質,金黃色。
(二)胸牌號:鋅鋁合金材料工藝合成,白色6位阿拉伯數字、黑色支架,背面兩孔距離4.8cm。6位編碼的1—2位為省級區劃代碼,4—6位為衛生監督員編碼。
(三)肩章:高分子PU材料特種工藝製成,黑色底,金色圖案由衛生監督圓形徽和五條由寬到窄的折線組成。
硬肩章:153cm×50cm,制服佩帶。
軟肩章:143cm×50cm,半袖襯衫、外穿長袖襯衫佩帶。
套式肩章:133cm×50cm,大衣佩帶。
(四)臂章:盾牌外型,圖案由中國衛生監督中英文及衛生監督徽組合而成,面料及工藝同肩章
三、服裝面料及式樣
(一)制服:藏藍色,以江蘇陽光集團37100/1#為標准色,秋冬季厚面料,春夏季薄面料,單排扣西式套裝,式樣見附圖。
(二)半袖襯衫:白色軍港呢面料,以江蘇陽光集團CF01為標准色,式樣見附圖。
(三)外穿長袖襯衫:淺藍色滌棉面料,以江蘇陽光集團K128為標准色,式樣見附圖。
(四)內容長袖襯衫:淺藍色滌棉面料,以江蘇陽光集團K297為標准色,式樣尼附圖。
(五)冬裝大衣:藏藍色多功能透濕塗層面料(顏色同制服),男女同款,式樣見附圖。
(六)帽子
大檐帽:男女同款,春秋冬季面料、顏色同制服,夏季為白色。
冬帽:咖啡色栽絨平頂黑色皮帽,男女同款。
(七)領帶:顏色與制服相同,真絲或滌絲面料,領帶左下角印有藍色衛生監督徽圖案。
(八)領帶夾:銅制,金黃色,上印有中國衛生監督英文縮寫「CNHI」字樣及「」圖案。
(九)紐扣
西服:藏青色樹脂扣;襯衣:金黃色鋁扣;大衣:白色點黑漆四合扣。紐扣上均印有「衛監」字樣。
四、著裝標准
(一)冬秋制服:每人西式套裝2套,原則上每2年換發1套,每換裝兩次加發褲子1條。
(二)春夏制服:每人西式套裝2套(女同志加發裙子1條),原則上每2年換發1套,每換裝兩次加發褲子1條(女同志褲、裙選一種)。
(三)大衣只限溫、寒區經常在室外執行任務的人員製作1件。原則上每3年換發1件。
(四)半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五)外穿長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六)內穿長袖襯衫:每人2件,原則上每年換發1件。
(七)帽子:每人1頂白色帽子,深藍色帽罩1個,帽罩每2年換發1個,帽子原則上每4年換發1頂。冬帽寒、溫區每人1頂,原則上每5年換發1頂。
(八)領帶:每人2條,每年換發1條。
(九)標志
帽徽:每人1個。
胸號:每人2個。
肩章:硬、軟、套式肩章各1套。
領帶夾:每人2個。
臂章:臂章應固定在西式套裝上衣、短袖襯衫和外穿長袖襯衫的左袖上。
五、服裝製作與管理
(一)衛生監督帽及佩帶標志(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領帶、領帶夾、紐扣)由衛生部認定企業統一製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組織訂購。
(二)為確保衛生監督服顏色的一致性、標准化,衛生監督服面料由衛生部認定企業統一供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組織訂購。
(三)堅持定點製作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負責組織認定本省的衛生監督服製作定點企業。原則上一個省只認定一個定點企業,本省無定點企業的可統一在其它省定點企業製作。
(四)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及衛生監督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制、著裝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服裝和帽子的式樣、顏色,不得隨意增減標志或改變標志式樣,不得將制服、襯衣或大衣的紐扣混釘,不得隨意擴大著裝范圍。
(五)衛生監督員調離衛生監督崗位時,收回衛生監督標志;服裝用滿規定年限的,拆除標志後可由原著裝人保留;不滿規定年限的,按使用年限折價處理。
(六)衛生監督員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衛生監督服。非執行公務時,不得穿用。不準將衛生監督服借給他人或送給親友、子女穿用。不準私自拆改、變賣衛生監督服。對違反規定的衛生監督員要進行批評教育。如本人或其他人利用衛生監督服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後果的,除給予紀律處分外,還必須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衛生監督員因違法犯罪被拘留、勞動教養或因違法亂紀被開除公職的,其衛生監督服及標志等一律收回。
六、著裝風紀
(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時必須著裝。著裝應做到儀表端莊,整潔、整齊、配套、風紀嚴肅。
(二)衛生監督服不得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服裝不得混穿。著裝時應穿黑色皮鞋、系黑色腰帶。
(三)著裝時,帽徽、肩章、臂章、胸號、領帶應按規定佩戴齊全,不得混用。佩戴位置要准確、端正。每個衛生監督員的胸牌要固定編號,不得借用、交換。
(四)著春秋冬裝時,穿長袖襯衫下擺系於褲內,要佩戴統一制式領帶,穿制服時不得敞胸,應將紐扣扣好;著夏裝時,短袖襯衫下擺放於褲外;穿大衣時,衣領不得向上翻起,除第一個紐扣外,其餘紐扣必須扣好。
(五)著裝換季時間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的規定執行。
七、監督管理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制定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的管理、稽查制度,嚴格規范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工作。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衛生監督制、著裝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糾正;對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❼ 城管制服幾年換發一次
城管制服,夏季服裝三年換一次,春,秋,冬四年換發一次,斜視兩年,帽子三年一換。
❽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統一,會和警察一樣嗎
2017年全國城管統一制服標識,車輛上的標志也要統一。但是和警察的制服有著明顯的區別的。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條各級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穿著制式服裝和佩戴標志標識,嚴肅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創新履職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圍繞完善事中事後管理,推進管理精細化、執法規范化、服務人性化,更好體現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
第六條地方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應當在執行公務時穿著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七條直轄市和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從事一線執法工作的在編在職人員,按照供應標准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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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供應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工作變動時應當:
(一)在城市管理部門內部調動時,由調入單位根據本單位的供應標准以及調離單位出具的制式服裝供應證明繼續供應制式服裝。其中,調離胸號號段范圍的,應當交回胸號,由調入單位重新配發。
(二)退休以及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人員,應收回所有標志標識。著裝後任職不滿一年調離城市管理部門的,除收回所有標志標識外,還應加收制式服裝工料費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裝。
(三)被開除、辭退及辭職人員,應收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第二十六條影視製作單位和文藝團體因拍攝、演出需要,使用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應當報省級城市管理部門批准,並嚴格保管,非拍攝、演出時不得使用。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及城市管理執法人員不得擅自贈送、出借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
❾ 城管制服胸牌、領花怎麼戴
城管制服胸牌的戴法是帶字(城管執法)的胸牌佩戴於外衣左胸處。領花戴法是領花圓頭向外,尖頭朝里佩戴於外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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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2010式城管執法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標識(以下簡稱城管制服及標志)的管理,保障和維護城管制服及標志的專用性和嚴肅性,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管制式服裝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的統一式樣服裝,包括春秋裝、夏裝、冬裝、帽子、鞋及其他等。
本規定所稱標志標識是指城管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制式服裝時佩戴的專用標志,包括帽徽、肩章、領花、胸牌號、胸徽、臂章、領帶夾等。
第三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監制,並組織實施管理。
第四條 每名執法人員城管制服及標志配發標准:
(一)城管制式服裝:
1、冬裝:冬季常服套裝2套、多功能服1件、毛衣1件、內襯衣4件;
2、春秋裝:春秋常服套裝2套、作訓服2件、作訓帽2頂;
3、夏裝:夏季長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襯衣3件、夏季短袖夾克襯衣3件、夏褲4條;
4、帽子:夏季帽子2頂;春秋冬季帽子2頂、
5、鞋:皮涼鞋1雙、單皮鞋2雙、棉皮鞋1雙。
6、其他:領帶2條、腰帶2條、頭盔1個、雨衣1套、反光背心1件。
(二)城管標志標識:
帽徽2個、硬肩章2套、軟肩章2套、套式肩章2套、領花2對、金屬胸牌號2個、絲織胸牌號4個、金屬胸徽2個、絲織胸徽4個、臂章2個、領帶夾2個。
第五條 城管制服及標志換發周期為:
(一)夏裝每三年換發一次,春秋裝、冬裝每四年換發一次。
(二)鞋子每兩年換發一次,帽子每三年換發一次。
(三)領帶、腰帶每兩年換發一次。
(四)標志標識每四年換發一次。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制式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