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南京城管打人
❶ 南京18日通告,毆打攤販的三名協管員被解聘並處行政拘留,你贊成嗎
對這三名協管員作出解聘和拘留處理,本人是贊成的,因為作為協管員算是執法者,本身就應該懂法和維護法律,應該要用比普通人更高的標准來要求自己遵守法律。雖然很可能是小販先動的手,但也不排除他們在言語交流中對小販施加了過大壓力,作為執法者他們知法犯法,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小販進行圍毆,不僅是行為魯莽的問題,更是素質低劣和故意傷人,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很不好,也容易抹黑城市管理單位的形象,相關部門對他們三人作出這些處罰合理合法,對這種不良風氣也有較好的抑製作用。
後續處理此事件很快引起了廣泛關注,街道和公安部門迅速處理了這起治安事件,三名圍毆攤販的協管員被解聘,公安部門調查取證之後,對這三人也依法作出了拘留13天和罰款600的行政處罰。
❷ 南京3名城管當街做了一件事,引發了轟動,他們做了什麼事
據說是因為商販佔道經營並不聽勸阻離開,這才引發了口角之爭,最終導致雙方動手,當時雙方火氣都上來了沒能控制好自己的脾氣。
❸ 關於南京3名城管當街做了一件引發轟動的事,你有什麼看法
一個城市的環境需要大家共同來維持,在城市環境的整治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其中,城管與商販的矛盾應該是比較突出的一項。就在最近幾天,南京3名城管當街打男子的消息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據稱,2020年10月17日,南京3名城管發現一流動貨車攤主佔道經營,遂上前勸導制止,但是攤主拒不配合,雙方發生肢體沖突。期間,三名協管員對攤主進行了踢打,後來被圍觀群眾勸阻。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怎麼看待呢?
一、做到文明執法,構建和諧社會。
通過南京江北新區管委會關於這件事的通報中,不難發現,這名攤主是在佔道經營,且不聽城管勸說,進而引起沖突。所以這件事是攤主不對在先,但是,作為執法人員,應該文明執法,不能動手打人,這樣只能讓雙方矛盾更加升級,所以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文明執法。
關於南京3名城管當街做了一件引發轟動的事這個話題,各位有什麼觀點,歡迎在評論區留言。
❹ 2020年5月28日,74歲老人在鎮上賣早點,被鎮城管打斷9根肋骨,傷情鑒定輕傷一級,請問怎麼辦
他們干,你找律師給他們交涉 ,老人打仗,他們在哪裡,賣個早點,他們還是人嗎?是土匪頭子,現在是法治社會,不是以前了,老革命家,打出的中國,他們干玩,你陪著他們叫他們知道,
❺ 2020年10月應疫情外地人會趕回家嗎
10月應疫情外地人會趕回家嗎?………………………
你好,這個是無法知道的。如版果10月份疫情越權來越嚴重,而國內非常安全。
肯定會有人回來的,因為這里安全,有應對的辦法。
但是可能10月份會得到控制,也是說不準的。這個看各地疫情情況了,
❻ 2020今年城管管亂擺攤嗎
還是會管的,但是現在國家鼓勵擺地攤,那麼城管的態度自然也是支持的,不會像以前一樣驅趕攤販,但是城管還是會對地攤進行規范化管理,讓地攤經濟發展的同時,也不會影響城市的美觀。
2020年兩會期間政府明確要求在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不將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
濟南提出發展「小店經濟」:
6月2日,濟南市商務局局長劉艷秋在濟南市委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濟南將合理釋放地攤經濟,並通過提升夜間經濟IP品牌、培育夜間經濟主題街區、舉辦夜間經濟特色活動、打造夜間經濟文化品牌等,大力發展夜間經濟,促進消費轉型升級,增加就業崗位。
濟南還提出發展「小店經濟」,優化「小店」准入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引導各類業態延長營業時間;支持餐飲類門店增加夜宵品類和休憩場所,增加消費者逗留時間;適度允許商家製作個性化店招、店牌、美陳和街頭藝人演唱,增加城市居民就業機會。
南寧明確輕微違反城管法規行為不處罰:
6月2日,南寧市「美麗南寧整潔暢通有序大行動」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佔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攤販等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自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意見》明確,為保障經濟,允許在居住集中區附近開辟臨時攤點攤區,引導自產自銷農戶、流動攤販規范經營;鼓勵利用小區內外閑置區域,設置臨時攤區,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置佔道早市夜市。
《意見》還明確,對企業和經營者因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輕微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規的行為,出於審慎包容的考慮,不予處罰。對在允許的區域開展佔道經營的經營者以及流動攤販,原則上不收取攤位費、攤租等費用。
參考資料:網路-地攤經濟
❼ 2020年10月20號河南鄭州能去南京玩么,南京疫情還厲害么
2020年10月20日,河南鄭州的人能去南京去玩,但是去南京去玩的時候,一定要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❽ 2020年10月17號今天收了快遞,還和快遞小哥聊了兩句,兩人都沒帶口罩!會不會感染新冠病毒
題主過分敏感了,現在全國各地生產生活秩序恢復得很好,戴口罩也沒有疫情剛開始時候要求嚴格,在人多的地方帶就可以了。
❾ 南京的3名城管引發轟動,他們做了什麼事
10月17日,網上傳出視頻,視頻中三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正在毆打另一名男子,後經報道,這三位毆打別人的男子是南京市江北新區沿江街道的協管員,被打男子是一位流動攤販。此視頻一經流傳,在網上引發熱議。有很多人表示協管員對攤販管理也是職責所在,也有人說是攤販對協管員先動手,後來雙方都動起手來。
事件發生後,有市民表示,就算是蘋果商販不配合城管工作,但是也不能打人,這樣暴力執法讓人極度不適。不管是什麼職位,雙方都應該尊重對方,也該配合工作,不能因為一時沖動而犯下錯誤。協管者打人固然不對,但是蘋果商販剛開始的態度也不友好,所以雙方都各有責任。如果雙方都多一點的尊重很理解,也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蘋果商販也不會受傷,陳某某等三人也不會被解聘並拘留,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氣,要學會尊重他人。
❿ 是不是2020年7月10日以後就沒有城管了
2020年7月10日以後,還會有城管,城管是為了規范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內,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容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設立的。
根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第十八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配置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承擔。
(10)2020年10月17日南京城管打人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活動,可以依法採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驗、拍照、錄音、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取證;
(二)在現場設置警示標志;
(三)詢問案件當事人、證人等;
(四)查閱、調取、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全面、客觀收集相關證據,規范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完整保存。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