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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安全葯品監管

發布時間: 2021-02-28 21:28:21

A. 國家食葯監局網站官網

國家食葯監局網站官網:cfda.gov.cn。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國家食品安全葯品監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系將食品安全辦的職責、食品葯品監管局的職責、質檢總局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工商總局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而成,負責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CFDA於2013年3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 一般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其是國家政府設置的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是我國葯品行政監督管理組織體系一部分,屬於國家葯事管理組織體系范疇。

參考資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

B. 食品安全屬於哪個政府部門監管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

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2)國家食品安全葯品監管擴展閱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完善葯品標准體系、質量管理規范,優化葯品注冊和有關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葯品風險預警機制和對地方的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規范食品葯品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葯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C.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 郵 編:100053

D. 國家對食品葯品安全採取的措施有哪一些

國家對食品葯品安全採取的措施有:
(一)、食品安全措施。
1.加強食品安全監測。
制訂食用農產品產地區劃。建立農產品產地環境安全監管體系,系統調查農產品產地污染狀況,開展重點地區、典型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監控。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和環境安全管理。建立國家農獸葯殘留監控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由目前的37個城市擴展到全國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糧污染監控制度,開展原糧質量安全和衛生監測,建設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測網路。開展非食品原料風險監測,系統調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況,建立重點食品強制性標准全國專項檢查制度,實施電子標簽管理制度,建立和規范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衛生質量抽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建立食品質量監測直報點。完善國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網路。
2.提升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水平。
整合並充分利用現有食品檢驗檢測資源,嚴格實驗室資質管理,初步建立協調統一、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實現檢測資源共享,滿足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安全監管的需要,力爭使國家級食品安全檢測機構技術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促進檢驗檢測機構社會化,積極鼓勵和發展第三方檢測機構。
3.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標准。
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標準的制訂修訂工作的力度,基本建立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標准體系。推動我國食品安全標准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進程,積極參與國際標准制訂修訂。根據我國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領域具體情況,制訂具有可操作性的過渡標准或分級標准。
4.構建食品安全信息體系。
充分利用現有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建立國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包括國家、省、市、縣四級的食品安全信息網路和國家對重點企業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報網路;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強的食品安全動態信息資料庫;建設國家食品安全基礎信息共享系統,形成服務於食品安全監測分析、信息通報、事件預警、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會公眾服務的網路協同工作環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
5.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撐能力。
開展食品安全科學的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關鍵技術研究和食品安全科研基礎數據共享平台建設,加強應用技術和相關戰略研究。跟蹤研究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准、主要貿易國食品安全監管手段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通報評議。加強食品安全技術能力建設,初步建成既有自主創新能力又與國際接軌、開放的食品安全科研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人才隊伍和學科建設。
6.加強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應急體系建設。
完善食品安全應急反應機制,建立實施食品安全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加強應急指揮決策體系、應急監測、報告和預警體系、應急檢測技術支撐系統、應急隊伍和物資保障體系,以及培訓演練基地、現場處置能力建設,提升政府應急處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辦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訪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國家食品安全監察專員制度。
7.建立食品安全評估評價體系。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制度和體系,研究食品可能發生的危害後果及其嚴重性,以及危害發生的概率,並據此劃分食品的風險等級,其動態評估結果作為政府食品安全決策和管理的基礎。
8.完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
進一步增強全社會食品安全誠信意識,營造食品安全誠信環境,創造食品安全誠信文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誠信運行機制,全面發揮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對食品安全工作的規范、引導、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業食品安全誠信檔案,推行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加強行業自律,建立食品企業紅黑榜制度。
專欄8 食品安全誠信
食品安全誠信分類監管 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登記檔案信息系統和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誠信分類資料庫,廣泛收集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消費者申訴舉報信息等,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誠信分類監管制度。
量化分級管理 全面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強化食品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
9.繼續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行為,重點開展高風險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提高與公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糧、肉、蔬菜、水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等重點品種和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重點環節的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食品企業日常監管措施,探索農村小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有效監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濫用食品添加劑和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市場監管力度,繼續整頓和規范食品廣告,重點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廣告。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和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建設農村食品現代流通網、社會監督網和監管責任網,全面提升農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0.完善食品安全相關認證。
建立健全「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全國統一的食品認證體系,完善認證制度。建立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積極開展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認證工作,加大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和飼料產品質量認證力度。對農業投入品生產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生產過程進行管理體系認證。完善良好農業規范、良好生產規范、良好儲藏和運輸規范、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綠色市場認證,提高食品企業自身管理能力。加快我國食品認證的國際互認進程。

11.加強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
建立和完善進口食品質量安全准入制度,制訂科學合理與國際接軌的准入程序。在對食品風險分析的基礎上實施分類管理,提高進口食品檢驗檢疫的有效性。完善進口食品查驗制度,重點對食品中農獸葯、食品添加劑、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標簽標識進行查驗。建立和完善「一個模式,十項制度」(即「公司+基地+標准化」管理模式,種植養殖基地備案管理等十項管理制度)的出口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充分運用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規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制定進出口食品質量安全控制規范,制訂、修訂與食品檢測相關的檢驗檢疫行業標准。
12.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制訂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加強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宣傳報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礎知識,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和參與監督能力。加快建設食品安全培訓體系,對政府管理人員、執法者、企業管理與工作人員、新聞工作者、消費者進行多形式、多途徑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
(二)葯品安全。
13.提升葯品安全監管水平。
(1)構建科學的葯品評價體系。加強葯品注冊管理法規建設,制訂葯物研究開發技術指導原則。整合葯品注冊管理資源,深化葯品注冊審評機制改革,嚴格葯品注冊審批程序,建立高效運轉、成本經濟的葯品注冊管理體制。加強對葯物臨床研究及臨床前的過程監督檢查,全面實現我國葯物非臨床試驗和葯物臨床試驗在《葯物非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的條件下進行。開展葯品評價技術方法學研究,強化和規范我國創新葯物與進口葯物的安全性評價技術,引導和鼓勵創新葯物研發。強化葯品標准管理,實施「提高國家葯品標准行動計劃」。建立完善生物技術產品科學評價體系。完善葯用輔料和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國家標准體系。建立完善保健食品注冊檢驗評價體系。
(2)加強葯品生產質量監管。進一步完善《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制度,修訂《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提高《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實施水平,逐步與發達國家《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接軌;強化葯品生產的動態監管,保證葯品生產質量,促進制葯工業健康發展;推行《醫療機構制劑配製質量管理規范》;加強中葯源頭監管,完善《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管理體系,推行《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保證中葯材生產質量;加強對葯用輔料和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管。
(3)完善上市後葯品監管體系。完善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網路,規范葯品不良反應和報告監測制度,強化葯品不良反應報告責任。制定實施《葯品再評價管理辦法》,制訂配套的技術規范與指南,對已上市葯品分期分批開展再評價研究。建立並完善上市後葯品監測、預警、應急、撤市、淘汰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加強葯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建設,完善葯品不良反應監測體系,提高市(地)、縣級葯品不良反應監測能力。進一步完善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配合醫葯體制改革,全面實施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推動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立法工作。進一步規范葯品包裝和說明書。修訂《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標准,完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管理辦法及跟蹤檢查制度,制定實施《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促進現代物流發展。建立和完善葯物濫用監測網路及特殊葯品監管網路,對特殊葯品實現每一針、每一片流向的監管。建立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流弊和濫用突發事件的監測報告和預警制度,完善麻醉葯品、精神葯品依賴性和葯物濫用潛力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標准。
(4)完善葯品檢驗體系建設。規范各級葯品檢驗機構職能;合理配置葯品檢驗資源;加強葯品檢驗檢測方法研究,搭建葯檢系統技術平台,普及快速檢測技術;建立與完善全國葯品技術檢驗信息管理和數據交換系統;完善送檢、抽檢、批批檢相結合的葯檢制度,改革葯品監督抽驗機制,提高葯品抽驗資金的使用效率。
(5)建立完善中葯標准規范和技術評價體系。建立完善中葯管理分類系統,制訂相應管理規范和技術評價標准;研究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醫葯規律的中葯標准規范和技術評價體系基本框架,制訂完善中葯材種質標准、中葯材標准、中葯飲片標准和中成葯標准,建立中葯材種質資源收集、繁育技術規范、地道葯材種質特性鑒定技術規范;進一步完善生產加工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過程中的標准和規范;制訂地道葯材質量保證體系;制訂中葯上市前技術審評標准和上市後再評價標准;制訂中葯對照物質研究指導原則,建立國家中葯標准物質庫。加大對民族葯的扶持和監管力度。積極倡導建立傳統葯物國際協調機制。
14.規范醫療器械安全監管。
(1)建立健全醫療器械監管法規體系。完善醫療器械法規體系,適時修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實施《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辦法》,制定修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醫療器械標准管理辦法》、《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定》等規章。
(2)加強醫療器械標准體系建設。完善醫療器械標准體系,制訂修訂醫療器械國家和行業標准500項;加強與國際標准化組織合作,提高國際標准采標率;建立醫療器械有關標准物質研製和試驗驗證工作機制。
(3)加強醫療器械檢測體系能力建設。加強國家和省級醫療器械檢測能力建設。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擴大檢驗機構的資格認可;提高醫療器械電氣安全性、電磁安全性和生物安全性的檢測能力;加強對高風險醫療器械的檢測。建立醫療器械的監督抽驗和評價性抽驗的工作機制和工作體系,拓展檢驗項目和檢驗范圍,規范抽驗行為,加大抽驗力度。
(4)加強醫療器械審評審批體系建設。建立並完善國家和省級醫療器械技術審評體系,建立審評專家咨詢隊伍,搭建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信息溝通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技術審評規范;規范醫療器械注冊審批行為。嚴格新型醫療器械和高風險醫療器械的臨床前研究的技術要求。健全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開展符合醫療器械專業特點的臨床試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建立新型醫療器械和高風險醫療器械的臨床審批制度。
(5)加強醫療器械質量體系管理。制訂並分步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管理規范總則和無菌醫療器械、植入性醫療器械、有源醫療器械、無源醫療器械、有源非接觸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實施指南和檢查員工作指南。開展醫療器械質量體系管理規范相關培訓,強化檢查員隊伍建設。逐步對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施醫療器械質量體系管理規范進行檢查,促進生產企業達到規范要求。
(6)加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體系建設。制定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和《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並制訂相應技術指南和工作規范,建立健全報告體系,強化企業的報告責任和義務。搭建上市後醫療器械風險效益評價的技術平台,建立預警、召回等制度。
(7)加強對在用醫療器械的監管。加強在用醫療器械調研,制定在用醫療器械監管制度。加強對醫療器械使用年限、產品報廢標準的技術研究,建立在用醫療器械監管評價方法,提高在用醫療器械監管效率。
15.強化葯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管。
(1)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葯品、醫療器械行為。集中力量重點查處涉及面廣、影響大、公眾反應強烈的制售假劣葯品、醫療器械大案要案,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中葯材專業市場、中葯材和中葯飲片監管,深入整頓和規范其市場流通秩序。
(2)繼續整頓和規范葯品、醫療器械廣告。加強廣告審批隊伍素質建設,嚴格按照標准審查廣告內容,建立廣告監測網路,加大監測力度。加強有關葯品、醫療器械廣告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公眾對違法廣告的辨別能力,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引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規范發布廣告,堵塞違法發布渠道。對嚴重違法發布廣告的葯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予以嚴肅查處。逐步建立綜合治理機制。
(3)推進葯品、醫療器械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葯品誠信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行政相對人誠信檔案系統;建立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加強質量誠信評價體系和誠信信息公示建設,建立和完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誠信監管檔案,初步建立醫療器械誠信運行機制;建立涉及葯品、醫療器械產品審評、企業審批、認證檢查等專家和部門內部「信譽檔案」。
(4)深入推進農村葯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總結農村葯品監督網和供應網建設經驗,建立健全運行機制。建設農村葯品監督網和供應網要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特別是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相結合。制定符合農村葯品供應實際的引導政策和監管措施,鼓勵和引導建設符合現代物流發展方向的葯品供應網,支持指導農村基層醫療機構自采、自種、自用中葯材,保證農民用葯安全有效、方便及時。
16.加強葯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葯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監測、預警網路建設,提高應對葯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協調指揮和快速響應能力;提高重點地區的葯品、醫療器械檢驗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檢測能力。按照就地就近原則,強化對假冒偽劣葯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無害化處理。積極探索葯害事件賠償制度。
17.推進葯品、醫療器械監管信息化進程。
實施「3511」工程,促進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實現部門間業務協同,提升監管效率和水平。加快葯品和醫療器械的注冊、審評、企業認證、稽查等核心業務系統建設。拓展和完善公共服務系統,加快葯品、醫療器械監管政務公開建設步伐,不斷提高對企業和公眾服務水平。
18.改善葯品、醫療器械監管基礎設施。
統籌規劃,改善行政執法機構辦公和裝備條件,建設辦公業務用房,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經過五年左右建設,行政執法機構的辦公業務用房和執法裝備基本滿足執法需要,經濟發達地區可以適度超前。整合現有檢驗檢測資源,合理布局,改善實驗條件,配備儀器設備,整體提高技術支撐的硬體水平。

E.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屬於什麼政府工作部門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在2018年機構改革中已與相關單位組建為「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責,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

商務部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以及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等職責整合,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同時,組建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5)國家食品安全葯品監管擴展閱讀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監管的部門

1、食品安全協調司。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2、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3、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4、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司。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5、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擬訂全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參考資料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 人民網

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 中國政府網

F.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干什麼

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版,下同)權、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6)國家食品安全葯品監管擴展閱讀:

  1. 1998年3月份,根據人大決議,組建新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將原國家醫葯管理局行使的葯品流通監管職能、衛生部行使的葯政葯檢職能、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行使的中葯流通監管職能統一交由新組建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行使。

  2. 2003年,在原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成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葯品(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生物製品、診斷葯品、放射性葯品、麻醉葯品、毒性葯品、精神葯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葯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食品、保健品、化妝 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保健品的審批。

G.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各部門的職能是什麼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設2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廳(應急管理辦公室)。擬訂總局機關有關政務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及全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總局機關全國性會議計劃的管理。

擬訂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承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總局政務信息、政務值班值守,牽頭協調總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批示件督辦,總局黨組和總局領導議定、批辦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政務督查工作。

負責總局機關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局機關保密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保密工作。負責總局機關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處理和接待。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動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協調指導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開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總局各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根據職責分別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秘書處)。組織研究食品葯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形勢分析,編撰食品葯品安全年度發展報告。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課題研究和專題研究,協調推動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

組織開展對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對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葯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考核工作。開展對地方政府領導幹部的專題培訓。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會議的組織籌備。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健全部門間、地區間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重要會議文件。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落實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承擔總局統計辦公室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法制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草案。負責總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事項提出意見。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執法監督工作。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理論研究。負責有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4、食品安全監管一司。掌握分析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技術規范。

擬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指導有關單位和地方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和核查人員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檢驗檢測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的科研工作。擬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地方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5、食品安全監管二司。掌握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督促落實。規范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監督抽檢工作。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部門的銜接處置機制。擬訂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食品停止經營的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指導地方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6、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開展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制度和技術規范,參與擬訂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通報監測結果並配合依法處置相關問題。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建立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有關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銜接機制。承擔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銜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交流領域的項目研究。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開展全國食品監督抽檢。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司。研究擬訂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擬訂特殊食品注冊管理技術規范並組織實施。擬訂特殊食品注冊審評、注冊檢驗、功能評價、現場核查等工作規范。

承擔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特殊食品注冊行政審批、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督導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8、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葯民族葯監管司)。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相關標准並監督實施。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葯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醫療機構配製制劑跨省區調劑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注冊相關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估、葯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葯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處方葯與非處方葯的轉換和注冊,監督實施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和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組織擬訂中葯飲片炮製規范。指導督促葯品化妝品注冊工作中受理、審評、檢驗、檢查、備案等工作。

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葯品再注冊以及不改變葯品內在質量的補充申請、醫療機構配製制劑、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和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9、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標准、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境內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認定,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監督檢查臨床試驗活動。指導督促醫療器械注冊工作相關的受理、審評、檢測、檢查、備案等工作。

擬訂醫療器械注冊許可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第一、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境內第三類醫療器械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變更申請許可等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葯品化妝品監管司。掌握分析葯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中葯材生產和葯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葯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葯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葯品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監督實施葯品分類管理。

承擔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及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問題葯品化妝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擬訂葯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總局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相關工作,承辦履行國際葯物管制公約相關事項,承擔有關葯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不再承擔以上劃轉到葯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科技和標准司承擔的職責任務。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1、醫療器械監管司。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驗及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擬訂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查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監督管理事項。

擬訂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擬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及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2、稽查局。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指導食品葯品安全投訴舉報工作。指導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食品葯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葯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開展相關的執法檢驗。擬訂葯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打擊生產銷售假葯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3、科技和標准司。組織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與生產經營單位技術協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食品葯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並監督實施。推動食品葯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完善有關葯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標准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葯用輔料、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葯用要求、標準的管理規范。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准。指導地方科技和標准管理工作。承擔總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企業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4、新聞宣傳司。組織宣傳食品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發布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擬訂總局新聞宣傳工作規章制度,規范和協調總局機關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

擬訂食品葯品安全新聞宣傳的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管理及組織工作,協調新聞單位相關事項。建立和完善食品葯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重大主題宣傳活動。

負責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影視、音像等宣傳業務管理。組織推進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有關的誠信體系建設。承擔食品葯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葯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案例分析和評估,總結分析風險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5、人事司。擬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幹部監督工作。承擔總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以及領導班子建設等相關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擬訂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全國性表彰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6、規劃財務司。擬訂食品葯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資源調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基礎設施、裝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食品葯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食品安全規劃編制工作。擬訂局本級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落實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對局本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承擔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7、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擬訂食品葯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交流與合作。

組織開展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行政管理,擬訂外事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檢查。組織開展智力引進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駐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工作。

承擔因公出國(境)人員團組的審核、審批及護照簽證管理工作。

18、機關黨委。擬訂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計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落實。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負責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發展黨員工作。

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幹部管理。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機關幹部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

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總局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黨員監督和違紀調查處理。

開展總局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的統戰工作。領導、支持直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9、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20、離退休幹部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離退休幹部工作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信訪工作。受理離退休幹部的異地安置工作,落實異地安置幹部的待遇,處理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機關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7)國家食品安全葯品監管擴展閱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H. 食品安全如何監管

食品安全監管就是要讓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和社會。這四個部門之間發揮各自優勢專,取屬長補短,以最大的合力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服務。措施如下: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3.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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