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110指揮中心工作流程
1. 撥打 110 後,警方的整套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打110報警,這次遇到緊急危險以及舉報他人的一種緊急方式,然而打110報警的方式也有很多種,直接到公安機關報警,包括派出所,警務室,治安崗亭等等,同時也可以在網上公安局報案或者是電話報警。所以撥打110報警,這也屬於電話報警了。那麼在撥打110後,警方的整套工作流程是怎樣的呢?
以上這些就是常見的兩種情況,第一就是直接撥打電話去派出所電話,第二就是在夜晚的時候撥打派出所值班電話。其實在撥打110電話以後,兩者的整套工作流程都沒有相差太多。
2. 城管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具體工作是什麼
這個不好說的額。。。
比如廣州這邊,有個城管指揮中心12319,晚上也要接投訴電話的,不過也要看你是那個部門
3. 報警110以後的流程,指揮中心接到報警以後,會給哪裡下達指令之後的,會不會錄音,定位,之類等等
接警後會根據報案的性質以及案件發生地,直接通知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派員到達現場。進行處置。報警都有記錄和錄音的。
4. 城管局指揮中心具體做什麼
要看你在哪個科室,工程科就是主管工程方面的,比如棚戶區改造工程
5. 一般情況下城管工作流程咋樣的!
鄭州市「智慧城管」的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機制體制建設、數據採集與建庫、智慧城管雲共享服務平台、應用系統建設和運行環境的建設等五大項。
歷時兩年,目前鄭州市已在中心城區范圍內,完成了智慧城管體系的建設。基礎數據建設方面,一是完成了中心城區六大類125小類,共147.6萬個城市管理部件,以及七大類90小類城市管理事件的普查、確權以及管理標准化等工作;二是完成了中心城區208平方公里192個責任網格劃分工作。
信息系統建設方面,完成了國家住建部規定的數字城管9大標准子系統和19個擴展子系統的建設工作;完成了智慧城管系統的網路基礎設施、空間地理數據、雲平台、全民城管應用系統等基礎信息系統建設。
組織體系建設方面,完成了鄭州市智慧城管監督指揮中心的組建。監督指揮中心負責智慧城管的指揮,調度、協調、監督與考評等工作,負責將城市部件、事件中的問題信息派遣到有關部門,並對涉及多部門的復雜問題進行協調督辦。
運行模式建設方面,按照「一級監督,兩級指揮,三級考評,四級管理」的管理模式,已完成了鄭州市智慧城管信息系統平台建設。通過系統平台連接中心區域管委會、市城建局等二級單位29家,三級單位140家,四級單位430家,管理區域達到全覆蓋。通過熱線電話、全民城管網站、全民城管微信、視頻監控、領導交辦、媒體曝光、巡查考核和信息採集員上報等方式收集的各類城市管理事、部件問題,按照屬地屬事的原則,將問題信息派遣到相關區政府(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和專業單位進行處理,並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評價。即實現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務派遣、任務處理、處理反饋、核實結案、綜合評價等7個環節的閉環工作流程。
專職隊伍建設方面,一是在金水區開展信息採集試點工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專業信息採集服務外包單位招聘專職信息採集員50名,進行城市管理事部件問題的巡查上報,核實、核查工作。每名信息採集員配發一個「數字城管」智能手機,信息採集員在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如井蓋丟失、公共設施損壞、垃圾渣土堆積、佔道經營等,在第一時間就可通過「數字城管」將問題及時發送到指揮大廳,由指揮大廳快速派遣給專業部門進行處理;二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20名具有本科和研究生學歷的坐席員,負責問題信息的受理和派遣工作。目前,智慧城管相關人員已全部到位,前期相關培訓工作已全部完成,系統具備試運行條件,金鵬信息數字城管軟體公司。
城市管理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就是為人民群眾創造便捷、舒適、宜居的城市環境。城市管理水平直接體現著政府的執政能力,城市管理得越好,城市的形象就越好,城市的文明程度就越高,城市發展就越具活力和競爭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智慧城管」的建設,將有助於提升鄭州的城市品質和對外形象,有助於增強政府對社會運行秩序的控制,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有助於鄭州的經濟建設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6. 想了解一些警察接警110的流程
天津市的110指揮中心接待報警求助後,根據就近出警和分類處警原則,把情況通知到郊區派出所,由郊區派出所排除公安人員處置,而不是各個地方的值班點都能聽到電話,然後自己去。
依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規定110接警的流程如下:
1、第十三條 110接警工作實行「一級接警」,即統一由城市或者縣(旗)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警。
2、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3、第二十二條 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
4、第二十四條 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城管110指揮中心工作流程擴展閱讀
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7. 撥打110 後,警方的整套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撥打110後,警方在街道警情信息,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和嚴重性來向不同的部分進行報告,由相關部門立刻出警到達現場進行處理。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 110報警服務台受理報警的范圍: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四)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第十五條 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報警後,根據警情調派警力進行處置。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安全的緊急案(事)件,應當在派警處置的同時,立即向分管負責人報告,並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六條 對接報的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中的重大案(事)件,應當根據警情的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迅速派警處置。
第十七條 對接報的規模較小、影響不大的一般性群體性事件,應當迅速將情況通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時酌情派警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八條 對接報的規模較大、行為方式激烈的群體性事件,應當立即報告分管負責人,並按照工作預案和分管負責人的指示,派警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緩解、化解矛盾的工作,盡快平息事態。
第十九條 對接報的自然災害事故,應當根據災害的種類、程度派警處置,同時報告分管負責人。
(7)城管110指揮中心工作流程擴展閱讀: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二十二條 110處警工作實行「一級處警」和「就近處警」、「分類處警」相結合的處警原則;特大城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處警機制。
第二十三條 處警民警應當按規定著裝,警容嚴整,攜帶必要的警械、通訊工具等處警裝備;專職處警民警應當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災及醫療救護技能。
第二十四條 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後,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對警情妥善處置。處警結束後,應當及時將處警情況向110報警服務台反饋,並做好處警記錄。處警結果需要製作法律文書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對正在發生的案(事)件,最先到達現場的處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應當立即將案(事)件情況報告110報警服務台。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按照工作預案,迅速調集、指揮有關警種、部門趕赴現場增援或者進行布控查緝。
8. 撥打110之後警察工作流程是怎樣的
撥打110之後警察工作流程:工作人員接到規定范圍內的群眾報警、求助,必須當即受理。110報警服務台應當根據報警案件的性質、作案手段、發案時間、發案地點的道路街區分布情況、嫌疑人員數量及其體貌特徵、是否持械、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種類等情況,分類開展工作。具體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
第十三條,110報警服務台實行「首問負責制」,即工作人員接到規定范圍內的群眾報警、求助,必須當即受理,不得採取告知有關電話號碼等方式,要求群眾自行尋找其他警種、部門及單位再次報警、求助。對需要履行法律手續的報案類報警,應當引導報警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報案程序進行報案。
第十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接到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報警時,應當根據其性質、作案手段、發案時間、發案地點的道路街區分布情況、嫌疑人員數量及其體貌特徵、是否持械、逃跑方向及使用交通工具種類等情況,分類開展下列工作:
(一)對正在發生的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可以不受地域管轄許可權和分工限制,立即指令就近處警單位或執勤民警赴現場先期處置;
(二)對同時接報的多起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或者其它報警,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合理調動警力;
(三)對管轄許可權暫時難以判斷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應當指定就近的處警單位或者執勤民警先期處置,然後再協調移交具有管轄許可權的有關警種、部門及單位處理。在警情事項移交前,被指定處警的民警不得擅自中止、放棄處置或者離開現場。
第十六條,110報警服務台接到跨行政區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等報警時,應當指令本級警力處置,同時報告上級公安機關或者通報有關地區公安機關。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指令或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發生地公安機關提請協作時,應當迅速採取設卡堵截、查緝布控等措施。
第十八條,對接報的規模較小、影響不大,或者在單位內部小范圍聚集的群體性事件,應當將情況通報有關警種、部門,酌情調派警力維持現場秩序,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進行疏導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對接報的規模較大、行為方式激烈,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或者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的群體性事件,應當按照有關工作預案和本級公安機關領導指示,立即調派警力維持現場秩序、掌握情況,向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協助有關職能部門開展疏導勸阻工作,控制事態。
出現打砸搶燒、阻斷鐵路或者干線公路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增派處置性警力採取得力措施,盡快平息事態。
第十九條,對接報的火災警情,應當立即按照預案向本級消防部門下達處警指令,視情調派轄區派出所、巡邏警察或者就近處警單位出動警力維持現場秩序,指令交通管理部門疏導滅火現場的交通,並根據實際需要對火災現場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發現縱火嫌疑的,應當指令本級刑事偵查部門開展偵查。
農村牧區發生火災時,在調派消防部門出動警力的同時,指令轄區派出所組織社會力量先期撲救;發生山林、草原火災的,應當立即將情況通報同級森林、草原防火部門,並根據其要求調派警力協同處置。
參照第二十條,對接報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本級交通管理部門下達處警指令,並根據現場需要,視情調派轄區派出所、消防隊或者就近處警單位出動警力協同處置。
對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詢問肇事車輛的號牌、顏色、特徵以及逃逸方向等情況,及時調派警力堵截、追緝,並視情通報相鄰公安機關布控、查緝;發生因交通事故引發糾紛的,同時指令轄區派出所或巡邏警察出動警力協助處置。
第二十一條,對接報的涉及人員傷亡或者罹患急病等報警、求助,應當立即通報120急救中心,提請調派急救人員實施醫療救護。
第二十二條,對接報的涉及化學危險物品,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危險物品已經泄漏的火災事故、交通事故,在指令本級消防、交通、治安、巡(特)警等警種、部門出動警力的同時。
還應當立即向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並視情直接將情況通報有關職能部門、行業主管單位,提請出動搶險救援力量趕到現場處置。
第二十三條,對必須出動專業技術人員、使用專業裝備和穿戴專業防護用具的重大災(險)情,110報警服務台應當向本級公安機關領導報告,根據有關工作預案和領導指示,調派警力攜帶相應的裝備增援、協同處置。同時立即報告地方黨委、政府,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行業主管單位派出搶險救援力量進行緊急處置。
(8)城管110指揮中心工作流程擴展閱讀
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第四條,110報警服務台主要承擔如下職責:
(一) 負責全天候24小時接受、處理群眾報警、求助、舉報和對人民警察的舉報、投訴以及金融網點等技防設施報警;
(二) 負責接受、處理上級公安機關下達的有關重大緊急警情處置指令,以及本級和下級公安機關各警種、各部門報告的重大緊急警情;
(三) 負責及時向本級公安機關領導、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重大緊急警情,並及時向有關警種、部門下達相關指令;
(四) 協助本級公安機關領導指揮各警種、各部門處置重大緊急警情,視情派員跟隨領導赴現場處置;
(五) 與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保持聯系,及時報告或者轉達公眾求助事項。
參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第五條,110報警服務台根據領導授權和預案要求,以公安指揮中心名義行使如下許可權:
(一) 直接指揮權:處置一般警情時,可根據需要,不受管轄、職許可權制,直接向本級公安機關各警種、各部門或下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及各警種、各部門下達處警指令;
(二) 先期處置權:遇重大緊急警情,按照預案向有關警種、部門下達先期處警指令,同時向本級公安機關領導、地方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根據領導指令作進一步處置;
(三) 通報協調權:對需要與政府其他職能部門或同級公安機關協同處置的重大緊急警情,可以向相關部門通報情況,並協調共同進行處置;
(四) 裝備調用權:處置重大緊急警情時,可以根據需要或有關指令,調用轄區內各級公安機關的機動車輛、通訊設備、武器(非殺傷性)、警械、防護裝備等物資;
(五) 檢查督導權:建立健全檢查督導和考評獎懲機制,對本級公安機關各警種、各部門和下級公安機關執行指令、出警、處警以及值班、備勤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拒不執行或推諉、拖延執行的,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理意見,交有關部門處理;
(六) 信息歸口權: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送重要信息,要求相關部門、警種及現場處置人員上報處置工作動態信息,並下達信息收集范圍、重點和要求。
9. 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干什麼工作
110指揮中心系統 110指揮中心系統是應急指揮的中樞,是網路中心、信息中心、信息發布中心、
通迅中心、調度中心、監控中心的功能匯集。充分集成已經建成的應急指揮應用系統、視頻監控系
統、有無線通迅系統、主機系統、公安GPS、GIS系統、政府視頻會議等,實現中心與119、120、
區呼叫中心及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在語言、圖像、數據和應和等方面的互聯互通,使應急指揮的決策
指揮層面有一個先進的煤體工作平台,對發生在轄區范圍內的突發事件能夠「看得見、聽得清、呼
得出、信息准、反應快」,確保「指令下得去,情報上得來」。總體設計及系統組成:指揮中心圖
像監控傳輸、可視指揮、音響、綜合控制及顯示系統是基礎業務系統之一,必須滿足指揮、信息、
監控、調度、會議等功能需求。該系統的設計、施工應採用符合國際及國內領先水平的技術,並盡
可能結合指揮中心的業務特點,從實際使用出發,最大限度地滿足用戶提出的功能需求,做到「設
備一統、技術先進、功能完善、性能穩定、可擴展、安全保密」。系統由以下子系統組成:
1、指揮大廳智能顯示系統;2、輔助顯示系統;3、決策會商室顯示系統;4、信息處理系統。110
指揮中心系統-110指揮系統解決方案
10. 公安局110指揮中心 是干什麼
110指揮中心系統 110指揮中心系統是應急指揮的中樞,是網路中心、信息中心、信息發布中心、通迅中心、調度中心、監控中心的功能匯集。視頻監控系統、有無線通迅系統、主機系統、公安GPS、GIS系統、政府視頻會議等。
實現中心與119、120、區呼叫中心及政府其他職能部門在語言、圖像、數據和應和等方面的互聯互通,使應急指揮的決策指揮層面有一個先進的煤體工作平台,對發生在轄區范圍內的突發事件能夠「看得見、聽得清、呼得出、信息准、反應快」,確保「指令下得去,情報上得來」。
(10)城管110指揮中心工作流程擴展閱讀
指揮中心是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所設置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