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監督科
① 法制科是干什麼的
公安局法制科職責是:
l、對局發規范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內他部門徵求意見的規范容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2、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
3、審核呈報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4、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5、辦理本局管轄的復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
6、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復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准後執行。
7、組織開展對科(股)、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
8、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9、組織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
lO、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這句話的出處
這句話出自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2004年1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其部分內容如下:
強化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新聞媒體監督,豐富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內容,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2)依法監督科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初步建立了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得到加強;對重點行業和領域集中開展了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生產經營秩序和安全生產條件有所改善,安全生產狀況總體上趨於穩定好轉。
但是,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煤礦、道路交通運輸、建築等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保障體系和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投入不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亟待加強。
③ 法治科是做什麼的呢
公安局法制科職責是:
l、對局發規范性文件文稿進行法律審核,對上級和其他回部門徵求意見的規答范性文件文稿提出修改意見。
2、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案件。
3、審核呈報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
4、審核本局在辦理刑事案件中作出的解除刑事拘留決定,審核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的使用,沒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決定。
5、辦理本局管轄的復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本局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
6、對局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公民對執法違法行為的控告、申訴案件組織復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報局領導批准後執行。
7、組織開展對科(股)、所、隊執法質量的季度考核,負責對執法民警執法質量的考核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
8、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9、組織執法檢查、法制調研工作。
lO、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④ 如何開展依法行政監督
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也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被普遍認為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一大亮點。 一、在基層推進依法行政意義重大 市縣鄉三級基層政府都處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線,承擔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管理職責,直面廣大群眾,直面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矛盾,其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僅會關繫到政府的形象,而且還會關繫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十八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和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國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公民享了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而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有賴於行政法制度的完善和有效運作。行政法通過創設行政公開制度、行政責任制度和對檢舉、揭發、控告、申訴和來信來訪等行政制度的規定,既確保了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的政府是廣大人民的希望,也是時代的要求。 由於我國有著的封建專制的影響,缺乏法治傳統,在體制下行政權又不適當地強化,行政權幾乎無所不在,無所不能,政府行為不規范問題嚴重,這些現象已經嚴重製約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因此,我們要切實加強行政法制建設,而行政法治建設的目標,就是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二、當期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分析 (一)在一些行政單位尤其是基層,依法行政意識樹立的不夠牢固。一些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對於什麼是依法行政,為什麼要依法行政,怎樣才能依法行政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錯誤的認識和作法。在一些基層單位看來達到目標比手段重要、完成任務比途徑方式重要、看到結果比程序重要,把法治作為自己完成任務目標的方式之一,有選擇的「執法」,有用的用之、有礙的不用或者改之。在基層政府長官意志往往比較嚴重,習慣於傳統的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輕視法律手段重個別處理,輕制度管理重協調解決,遇到問題拍腦袋,決策問題拍胸脯,出了問題拍屁股,導致決策失誤無人負責或者推脫推諉時有發生;有的幹部只考慮自己的晉升權在哪、乾的活應該讓誰看到、自己的仕途怎麼走才更順暢,因此往往出現唯上、畏上、唯權、畏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只重視上級領導的講話、批示,忽視法律的規范、引導功能,導致行政執法水平不高;有的得過且過,不思進取,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脫離實際,導致依法行政缺乏具體實際的內容。 (二)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體制有待完善、系統、順暢的。目前,我國的依法行政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各級政府法制機構,承擔著依法行政工作規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的重要職責。實踐證明,哪個地方、哪個地區政府法制機構建設搞的好,其依法行政也就搞的比較好,社會經濟事業的發展也比較順利。目前我國的依法行政工作體制與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還有不相適應的地方。從機構設置情況看,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為國家、省、市、縣四級,鄉一級政府未設置專門的機構,這種狀況勢必影響基層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政府法制機構內部人員結構不盡合理。從知識結構看,目前,政府法制機構的部分工作人員是從行政工作崗位轉行而來,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教育學習,在法學理論、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識等方面還不能完全適應依法行政的要求。目前的法治建設步伐不斷加快,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台,不少政府的法治人員並非科班出身、人員流動比較大,接受培訓時往往應付了事,造成了政府法治機構人員法治水平普遍不高。政府法制工作在一些基層政府看來是不得不設立的一個部門,在開展總做中往往要受地方「發展大局」的影響為地方「發展大局」服務,在對於違法執法人員的處理上只有「建議」權而沒有直接處理權,嚴重影響監督效果和政府法制機構的權威,對依法行政工作產生負面影響。這就造成了文件的合法審查、機構的合法性和執法的合法性和力度等審查的確實或者有時的越位。 (三)違法行政問題突出。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最主要的職能,是行政機關履行管理社會職能的重要手段,法律、法規能否在實際生活中產生作用,最終要靠行政執法來落實。同時,執法活動是面向社會的活動,客體是社會上的公民和各種團體,因此行政執法活動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人民群眾往往是通過行政執法來認識和評價政府,認識和評價法律,行政執法是否公正、廉潔,直接關系著政府的威望和法律的權威。目前,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隊伍過多、過濫;行政執法權分散;執法主體不合格;部門職能重疊,職能不清,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現象嚴重,甚至在一起違法案件出現之後,幾家單位搶著去罰款,誰先罰了是誰的。目前,一些基層執法隊伍經費的一項來源是罰款和收費,而且罰得越多,收的越多,返還的也就越多,使行政執法與執法者的自身利益直接掛鉤,甚至在一些交管部門在罰款後不開具罰款單,罰款的去向讓人懷疑,在基層往往聽到這樣的話「開單...錢,不開單...錢。」往往差距較大,作為客體的被罰款對象多數選擇不開單,這就促使了違法行政的蔓延,造成了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嚴重背離。執法就是罰款,執法就是收費已經成為個別執法人員的「准繩」。一些部門之間有利爭著上,無利躲著走,爭管轄,爭權利,爭罰款,爭收費。執法程序在一些地方呈現「隨意性」。有的在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義務,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申辯權;有的不告知行政執法相對人獲得法律救濟的途徑,剝奪了行政執法相對人的法律權利;有的顛倒程序,先罰款後定性;有的該適用普通程序的,卻適用了簡易程序,該適用簡易程序的,卻適用了普通程序。基層執法人員素質普遍偏低。從文化素質看,基層執法人員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偏低。大多數執法人員沒有受過法律專業教育培訓,一般也就集中參加幾次法律方面的有關培訓,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素質, 在基層有一個應該引起關注的現象:不少政府的執法人員一般只知道與自己關系密切的單位的職能,對於關系較遠的單位的職能知之甚少,有的甚至分不清人大和政協的性質和職能,不知道憲法是干什麼的,對於一些涉法案件甚至不知道歸哪個司法機關受理,這不能不說是普法活動的一個不足。基層幹部往往把自己宣傳的東西告訴群眾,自己卻只當成一般的任務應付了事,在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和群眾法治意識漸強的今天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 三、相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行政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教育就沒有思想的轉變,沒有思想的轉變就沒有行為的改善。首先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的宣傳教育,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轉變思想觀念,從時代發展的大趨勢出發、從黨的方針政策出發、從正反兩個方面事例出發清除官本位、特權思想等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法治與改革的關系、法治與發展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法律大於權力、權力服從法律、沒有法治就沒有大發展、違背法治理念必將受到懲罰的觀念,只有這樣,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才會有堅實的基礎。另一方面,繼續做好面對人民群眾的普法活動。在一些基層政府把普法看成是不得不幹的任務,把貼幾張標語、進學校講一次課看成普法的成果,不願也不像話費力氣去開展此項活動,甚至一些基層領導幹部認為人民群眾法治意識越高自己的管理越難。他們習慣於落後的「人治」,這個區域是我的天下我說的就是規定,我說怎麼辦就怎麼辦,而法治一旦增強,自己的行為將受到約束、利益受到限制,自己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地位將動搖,因此暗中抵制普法活動。殊不知,普法運動就是為了更好的依法行政、為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好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強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有助於糾正基層政府的違法或者有法不依行為,讓行政變的更科學、更合理。要創新普法性質,變過去的「以教」為中心的「靜態」普法為「動態」普法,雙向互動、有來有往,在形式和思想上注重趣味性和實用性,使群眾逐漸地擁有法治精神,改善社會的法治文化氛圍。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努力改變「倒三角」的工作體制,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設置。在鄉一級政府設置政府法制機構或者鄉鎮一級政府的抽象和具體重要行政行為要經過上級法治部門的合法性審查,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體制,同時進一步加強地縣市政府法制機構力量,使地市縣法制機構人員達到一定規模,使「倒三角」為「倒梯形」,進而發展為「正梯形」,為基層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組織保障。同時,市縣兩級的政府法治部門應該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作為本單位的一個部門很難有效的監督級別比自己高、權力比自己大而且是用人用錢來源的政府,因此,建議提高市縣兩級法制部門的地位和職權,在用人用錢上或者至少是業務上歸上一級人大或者政府管理,在重要行政行為、規范性文件出台之前把法制部門的意見作為生效的要件之一,對於法制部門提出異議但是政府仍然施行的法制部門不應承擔責任,對於法制部門簽字同意認為合法的實際卻是違法行為的政府相關責任人和法制部門簽字人、責任人都應承擔責任,並且設定合理的追究期限。讓法制部門不再是可有可無的部門,切實強化其職能和責任。 加強政府法制工作者的業務培訓,提升其業務水平。不少人認為,政府法制工作隊伍這一群體不需要專門的職業訓練和專門知識,不過是政府工作人員的一部分。只要政治可靠、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安排就可以勝任,不像法官、檢察官等法律工作者那樣有法定的准入標准。這種忽視政府法制工作人員職業特點的認識,導致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崗位要求等同於一般政府工作人員。從另一方面來講,由於沒有「門檻」和職業定位,導致社會對政府法制工作認識的缺乏。實際上,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從事的工作內容,比一般的公務員要求更高,專業性更強。這一職業群體必須共同經過系統學習而獲得法律理論知識、法律思維知識以及法制工作能力方面的一致性。建議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准入制度,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定具有司法從業資格方可上崗的門檻,在人員崗位上不易流動性過大,為他們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使他們成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力軍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業務骨幹,力爭成為優秀合格的政府領導的法律顧問和參謀、助手。 通過各種手段增強法制人員工作的獨立性, 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作為行政機關的成員,自然要服從行政機關的領導。從事的政府法制工作,作為重要的法律工作,在具體工作中,首要的要求是對法律負責。一般情況下,這樣做也符合行政首長的意志。但在特殊情況下,即使對法律負責的行動違背了個別行政首長的個人意志,行政首長也不應非法干預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獨立性,或者以此隨意撤換其工作崗位。因此,要通過各種制度來保證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良好素質以及職業的穩定性和專業性。政府領導應大力支持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開展工作,讓他們放心放膽去干,不斷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他們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從源頭上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使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投身於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三)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執法的監督。切實加強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加強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進一步加強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的監督力度,並通過這種專門的執法監督,保證行政執法活動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事,要通過監察、審計部門的有效監督,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和行政執法中的不正之風;嚴格執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過錯者予以堅決追究,情節嚴重的,要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調離、清除出執法隊伍。 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切實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職權,採取各種有效的措施,強化執法監督力度,促進依法行政。首先,要認真做好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工作。實踐中,往往政府的行政執法行為,除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外,許多時候是以政府的規范性文件為尚方寶劍的。而行政執法中出現的一些亂收費、亂處罰問題,也往往根源就出在規范性文件上。因此,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好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審查政府規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環。 輿論監督是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環節和措施。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社會新聞媒體要敢於曝光,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特殊作用。新聞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新聞單位行使監督權就是行使人民民主權利的具體體現,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全社會的支持。建議對於新聞媒體曝光的違法行政案件本級和上級政府應該建立台賬和記錄,改變以往重大輿情事件只是聽聽本級政府匯報、說明一面之詞的簡單做法,應該建立雙方都有記錄、都能說話甚至互相辯論的沖突解決機制。 制定準確的監督標准,增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實效性,如逐步制定和完善黨紀、政紀量化監督標准,盡快出台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監督的機關、許可權、范圍、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確規定,使監督本身有法可依
⑤ 有關監督檢查部門已經依法做出的檢查結論能夠滿足其他監督檢查部門履行本部門職責需要的,
部門不同,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也不盡相同。如果是同一個檢查內容的話,就可以通用,而不能重復檢查。
⑥ 怎樣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和規范監督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要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由軟變硬,實現檢察機關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必須從改革體制、建立新的機制、完善立法、提高幹警的法律監督能力等四個方面入手,下大力解決好制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瓶頸問題。
(一)改革現有體制,解決檢察機關的後顧之憂,使檢察機關敢於監督
履行監督職責必須以物質保障作基礎。檢察機關現行體制說是「條塊領導」,則實際上是地方領導,地方掌握著檢察機關的人、財、物,人員配備、經費預算、幹警職級調整都是地方說了算,這使檢察機關實質上受制於地方的行政權力,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受到嚴重製約。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安徽省阜陽市「白宮」舉報人李國福生前遭到了原區委書記張治安和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的合謀陷害。一個被媒體所關注的細節是,涉案的區檢察院檢察長汪成一開始並不同意張治安的作法,但張治安對其施壓,曾以撤職相威迫。汪成檢察長最終選擇了「以身試法」,而不敢「以身試權」。所以要使檢察機關敢於監督,獨立行使法律監督權,不受地方行政干預,就要改革以地方領導為主的體制,改變檢察權「地方化」問題。實行真正意義上的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級檢察機關。這樣才能解除基層檢察機關的後顧之憂,使檢察官不會聽命於當地主要官員,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敢於監督。
(二)提高檢察幹警素質,使檢察機關更善於監督
要善於監督,就必須提高檢察幹警的素質,提高素質首先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解決好認識問題。把過去重協調配合、輕監督的想法轉入到以法律監督為中心的思想認識中來,牢固樹立業務立檢思想,要教育幹警充分認識自身履行職責的重要性,在開展法律監督工作中自覺增強監督意識,增強預見性,加大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強化監督的力度。第二,解決好會監督的問題。不懂監督,工作起來就不會監督,所以要下大力氣提高自身素質。一是要強化學習,提高業務素質。二是要結合本職業務,培養銳利的監督眼光,要善於從蛛絲馬跡中尋找線索;善於在各種細節中找出疑點,發現問題,只有發現了問題,才能有效地進行法律監督;三是加大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門培訓,傳授一些先進的、成功的監督方法,並重視崗位練兵活動,注重法律監督能力的訓練,解決不會監督的問題。四是加強自我監督。自覺地把法律監督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之下,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搞好檢務公開,實行陽光檢務,把人民監督員制度落到實處,增加執法辦案工作的透明度。只有提高了自身素質,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
(三)完善訴訟監督立法,緊緊圍繞法律,依法進行監督
首先是國家立法機關必須盡快完善加強法律監督的有關法律規定,補充完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尚未完善和健全的有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保障性規定。盡量細化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監督相配套的有關細則,使檢察機關的監督程序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為強化法律監督提供法律保障。二是盡快補充和完善現行《刑法》因新情況而出現的立法空缺,對刑法中不完善的法律條款,建議人大常委會盡快作出補充和修改。三是鑒於目前檢、法兩家司法解釋有相互矛盾的現狀,應該規定檢、法兩家的司法解釋權不能單獨行使,發布司法解釋必須聯合發布,保證司法活動的公正和統一。四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升檢察人員對職務犯罪的偵查能力、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能力和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及公安偵查活動、法院審判活動、監管場所執行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能力、職務犯罪預防能力、辦案的決策組織指揮能力,以監督能力的提高促進依法監督。
(四)建立健全訴訟監督機制,做到規范監督
檢察官運用法律武器優質高效、全方位地打擊犯罪,必須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來規范運作,即要形成一定的工作機制。檢察工作機制是否完善,直接關繫到檢察職能是否正確履行和充分履行。否則,我們的工作勢必會偏離正確的方向,就有可能造成執法犯法、違法辦案的現象。所以我們一要注重規范化建設,以加強信息化帶動訴訟監督工作規范化,通過剛性制度規范程序,提升監督效能;二是注重監督全過程公開,將監督貫穿到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全過程,認真落實陽光檢務,以公開公正提升執法公信力;三是推進偵查一體化機制、預防一體化機制、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完善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共同推進訴訟監督工作的機制;四是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健全和完善辦案質量保障體系,以引導檢察機關加大法律監督力度,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信息參考:http://www.jcy.gansu.gov.cn/news/xsylt/2011/121/.html
⑦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什麼職權
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