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吧義務監督
① 去交警隊或者當地派出所怎麼調取監控,需要什麼手續有兄弟知道嗎
去交警隊或者當地派出所無法調取監控,只能申請警方調取,作為普通公民無權調取監控。只有警察在處理交通事故或違法刑事案件時,才可以調取。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可以調取發生事故路段的監控視頻,以便進行調查取證。
(1)網吧義務監督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除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發送聯系卡。聯系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第二十條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如果對交通事故有疑問可以申請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二節復核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② 互聯網上網管理條例
互聯網管理條例今起實施 未成年人不得進網吧
記者趙榮君 李軍
本報訊 國務院頒布的《互聯網上版網服務營業場所管權理條例》今起實施,從此16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網吧,網吧也將在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絕跡。
《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任何時間都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並且應當在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並記錄有關上網信息,所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於60日。對於網吧營業時間嚴格限定於8時至24時。為確保未成年人不進入網吧,有關部門要求網吧查驗有效證件以確定消費者是否未成年人。此外,文化部門還聘請義務監督員在營業時間內進行監督巡邏,隨時向管理部門反映網吧的營業狀況,市公安局計算機監管部門也將運用技術手段監控網吧是否在24時停止營業。
③ 我想查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管理方面的東西
安徽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號)
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長王金山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 立
第三章 經 營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范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行為,保障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的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務院《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是指通過計算機等裝置向公眾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網吧、電腦休閑室等營業性場所。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
學校、圖書館等單位內部附設的為特定對象獲取資料、信息提供上網服務的場所,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互聯網接入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設立
第五條省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全省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發展規劃,實行總量控制,市、縣文化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合理布局。
鼓勵發展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積極引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向規模化、連鎖化、主題化、品牌化方向發展。
第六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採取企業的組織形式,並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企業應當符合連鎖經營的組織規范,並具備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或媒體將申請開辦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條件和程序予以公示。
第七條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一)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三)資金信用證明;(四)營業場所產權證明;租賃使用的,還需租賃意向書;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條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
申請人應當按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設立條件完成經營場所、設施設備的籌建工作。
申請人完成籌建工作後,持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級公安機關申請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
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批准文件。
申請人持公安機關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並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申請人的申請,文化行政部門或者公安機關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第九條設立連鎖經營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企業,應當向省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准文件。
獲得籌建批准文件的,按本辦法第七條和第八條的規定,設立規定數量的直營門店後,向省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最終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連鎖經營企業取得省文化行政部門發給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發展特許(加盟)連鎖店。
第十條下列區域或建築物內不得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一)小學、中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二)居民住宅樓(院);(三)不符合公共場所安全要求的建築物。
第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營業場所地址或對營業場所進行改建、擴建,變更計算機數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應當按申請設立的程序,經原審核的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變更名稱、住所、網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注冊資本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並到原審核的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或者備案。
第三章 經營
第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接入互聯網,不得採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提供上網消費者使用的計算機必須通過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直接接入互聯網。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辦理互聯網接入服務手續時,應提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提供接入服務。
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對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終止互聯網接入服務;對被責令停業整頓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暫停互聯網接入服務。
第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製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危害國家利益、民族利益、公眾利益、他人合法權益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不得利用網路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不得進行危害信息網路安全活動。
第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經營脫網游戲項目,不得在區域網內播放非網路音像製品。
第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並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
第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並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懸掛限時經營標志。
第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置於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對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實施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拒絕實施,不得中斷運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
第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對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書面登記並保存60日。
第二十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場內巡查制度。
經營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在經營場所內巡視檢查,引導上網消費者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進行文明健康的上網活動;發現上網消費者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行為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向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舉報。
第二十一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依法履行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並懸掛禁止吸煙標志;(二)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不得安裝固定的封閉門窗柵欄;(四)營業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二十二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關法律、消防安全和網路安全知識。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或行業協會應當做好培訓指導和服務工作。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健全日常監督檢查隊伍,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取得營業執照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文化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實行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實時監督檢查。
發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有違法行為的,應當採取技術手段及時終止。
第二十六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進行查處,對不屬於本部門管理職責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有關部門接到通報後,應當及時查處。
第二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受到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和被撤銷批准文件的,作出決定的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應在作出決定的同時,將處理決定抄送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作出相應處理。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的連鎖門店受到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或被撤銷批准文件的,當地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逐級上報至省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被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通知並監督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立即終止接入服務。
對被責令停業整頓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及時通知並監督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暫停接入服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建立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為會員的行業協會,引導行業自律。
第三十條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可聘請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成員、學生家長、教師以及其他志願者作為義務監督員,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進行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或者發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經營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電信管理部門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管理部門侵害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合法權益、違法審批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違法經營行為不查處的,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上一級管理部門或行政監察部門舉報。
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派人調查處理,並為舉報者保密。
第三十二條舉報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嚴重違法行為並經查實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舉報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立即終止或暫停接入服務,並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拒絕實施、中斷運行或者擅自修改、變更經營管理技術措施或安全管理技術措施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責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在區域網內播放非網路音像製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受到兩次以上警告的,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由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每接納1名未成年人罰款500元至
2000元,但最高不超過《條例》規定的限額;累計2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除按上述標准罰款外,並責令停業整頓;累計3次接納未成年人上網或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除按上述標准罰款外,並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設立以來,累計有10%以上的連鎖門店受到停業整頓行政處罰的,由省文化行政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對連鎖經營企業予以警告或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企業設立以來,累計有10%以上的連鎖店受到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省文化行政部門除對連鎖經營企業予以前款處罰外,並撤銷連鎖經營資格批准文書。
第三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條列》規定給予處罰的,按規定處罰。
第三十九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設立條件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依法查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從事或者變相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參與或者變相參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
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有前款所列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或者對其設立或變更的申請不予批准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④ 網吧接納未成年人,自查報告怎麼寫
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工作在縣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在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的配合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根據國務院、文化部及省文化廳關於整頓和規范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作部署,在工作中緊緊抓住重點、突破難點,全面進行了清理整頓。通過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宣傳教育與行政處罰相結合,我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 確定了工作目標和整治重點
加強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是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我們充分認識到了網吧市場存在問題的嚴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只有通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有效地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把《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真正落到實處,才能盡快實現我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秩序的根本好轉,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因此我們把網吧的專項整治行動重點確定為嚴厲查處網吧違規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及超時經營行為;堅決打擊在網上傳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為;切實治理網吧經營場所的安全隱患問題;堅決取締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黑網吧」,整治以電腦學校、勞動職業技術培訓班、電子閱覽室、計算機房等名義變相經營網吧的行為。
二、 具體的措施
2、重點開展了打擊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和超時經營整治行為
今年元月和4月份兩次召開網吧經營業主大會,對網吧經營業主傳達了上級關於對網吧進行清理整頓的文件精神,並將網吧違規行政處罰情況進行了通報;與網吧簽訂了《互聯網上網經營場所守法經營責任書》。為了貫徹落實文化部提出的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據上級領導的指示精神,制定了由縣政府轉發並執行的《霍山縣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和《霍山縣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周行動方案》,聯合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門在4月26至30日、6月14至18日開展了兩個整治周活動,查處網吧違規行為近20 起,電視、報紙等媒體進行了跟蹤報道;還聯合鄉鎮、街道開展了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另外我局還根據市場特點調整了市場檢查時間,採取每日下午16點上班20時下班,午夜搞零點行動等方式不定時、不定期的進行檢查,加強市場的監管。通過這一系列的整治活動,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和超時經營現象有了明顯好轉,群眾反映不再如以前強烈。對群眾舉報,做到了受理有反應,處理有結果,結案率達到100%,到得了社會的認可。6月份還把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43家網吧予以曝光,讓其在整改過程中接受社會的監督。依法對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金額達10萬余元。
3、抓住重點,有效防止了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網吧的違規行為,最大的問題是接納未成年人進入。問題存在不僅有網吧經營業主法律意識談薄、唯利是圖、鋌而走險的因素,還有我們管理措施不到位,管理人員責任性不強,工作中滿足一般性的檢查有關。為此,我們在7月7日又召開了一次網吧業主大會,組織網吧業主繼續學習網吧管理方面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其經營行為,強調暑期來臨是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的高峰期,要求他們合法經營,守法經營,自覺拒絕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同時,制定了《霍山縣暑假期間開展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特別行動方案》,現正按方案要求進行實施。我們還將加大處罰力度,把那些多次(三次)違規的網吧吊銷一批,騰出市場空間,扶持守法經營的。同時,加強文化市場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業務學習,提高執法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緊緊圍繞未成年人進入網吧這個重點做工作,對違法違規經營場所予以從嚴、從重打擊,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4、解決難點,杜絕了未成年人進入網吧
經過我們對市場監管,調查研究發現,經常接納未成年進入的網吧,主要是那些偏僻,小型,環境差,地處偏僻,電腦陳舊老化的網吧。這是網吧市場管理的一個難點。如,一些鄉鎮的網吧,離中心城區遠,管理人員一個月難得檢查一兩次,是未成年人特別是小學生經常光顧的場所,經常是一群一群的進入。經過幾年的管理,我們認為,大型網吧比小型網吧好管理,集中經營的網吧比分散經營的網吧好管理。大型網吧要違規,所擔的風險大,不要說經濟處罰,就是責令其停止整頓的行政處罰,它的損失也很大,所以就不敢冒這個風險。集中經營的網吧一家違規受到處罰,對其他的場所會起到震攝作用,只要管住了其中一兩家經營違規的,其他的就管住了。所以在以後的發展中,寧大勿小。對那些小、亂、差的場所要慢慢讓他們退出市場。
5、長效管理,為未成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為了有效地管好網吧,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反彈,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嚴把市場准入關,提高准入門檻。整治期間不審批新的網吧,防止網吧過多過濫。一手抓整頓規范,一手抓改造提高,扶持規模化經營,促進市場整合,引導網吧向規模化、品牌化方向健康發展。整頓結束後,發展時要提高准入門檻,中心城區少於30台的不發展或少發展;二是調整網吧市場檢查時間,緊緊抓住每天中午、下午學校放學以後、晚上以及雙休日、節假日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高發期,對網吧進行不定期、不定時的監控巡查,不斷加大執法打擊力度,嚴厲查處違規經營行為;三是嚴格執行第一次發現網吧有非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給予經濟處罰;累計兩次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予以停業整頓;累計三次接納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對在經營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的,實行一次性死亡法。而超時經營問題,文化部門要與網路信號接入部門密切配合,以從0-8時時間段切斷信號方式來控制超時經營;7、對網吧實行行業自律,成立行業協會,由文管辦牽頭,提高上網價格,防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四是建立健全綜合治理機制,積極會同公安、工商、教育、消防、電信部門等職能部門綜合執法,加大執法的力度;五是不斷加快網吧信息化建設步伐,充分實施網吧監控管理平台的科技管理措施,採取日常檢查、突擊檢查與科學技術監控相結合的監管措施;六是採取文化市場稽查人員崗位責任追究;七是加強對網吧經營業主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法律意識,讓他們養成合法經營、文明經營的良好習慣;八是廣泛發動群眾,聘請業余網吧義務監督員,實行群防群治,繼續設立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九是進一步按照專項整治的措施,加大對違章違規經營者的打擊力度,始終保持專項整治的高壓態勢,嚴格執法,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一律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決不心慈手軟,姑息遷就。
三、存在的問題
1、網吧業主守法經營意識談薄。自從《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頒布以來,文化部門每年都要組織網吧業主進行法規培訓,但是網吧經營者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意識淡薄,唯利是圖,鋌而走險,更談不上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
2、網路文化是高科技文化,在全社會理應得到全面推廣,但是與未成年人上網又是一對矛盾。隨著科技的進步,電腦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學會使用電腦,在這龐大的人群中,中學生所佔的比例不在少數,一方面要普及,別一方面又要禁止未成年人進入網吧,而學生在學校上網的機會幾乎沒有,網吧無疑是玩電腦的首選去處。網吧有其好的一面,例如方便、快捷、知識領域大;也有壞的一面,例如游戲,不健康網站等。我們認為有必要推廣電腦,提倡上網查資料,但不應該去網吧,尤其是一些自治力較差的人。
3、全社會都應關心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青少年是互聯網最積極、最能動、最活躍的力量,如何在青少年中大力倡導網路文明,培養青少年良好的網路道德,是一個帶有緊迫性的現實問題。進入現代社會,社會環境愈來愈為人們所關注,進而成為一個普遍性的世界話題。全社會都要培育強化青少年的道德意識,既要注重灌輸,發揮青少年的主體作用,又要積極引導使其走向健康成長的道路,光靠哪一個部門哪一個人去保護未成年人是不現實的,應當充分調動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建議人大、政協各級黨政組織,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未成年人的教育,開展有益活動,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和建議
1、規范網吧發展,嚴格准入,積極穩妥地推動網吧連鎖。力求向連鎖網吧發展,統一品牌,統一價位,統一經營方式等,避免惡性競爭,有利於緩和網吧接納未成年人這一突出的問題,從而進一步規范網吧市場。
2、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針對網吧業主的法律意識談薄,對網吧業主及其管理人員應加強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的通知》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等方面的宣傳教育,與此同時,結合網吧市場實際狀況,就規范市場經營和管理簽訂《互聯網上網經營場所守法經營責任書》,通過這一形式約束其經營形為。
4、主動與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門配合對網吧進行檢查。
5、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校的保衛科長及社會各界熱愛文化事業建設的同志做文化市場的義務監督員。
6、建議縣政府建議對網吧超時經營採取切斷網線的管理辦法,杜絕超時經營行為。
⑤ 你想對五老 網吧義務監督員 說些什麼
竟是些色情問題 就不能管管么?
⑥ 身份證在網吧沒見了 網吧有義務給我看一下監控錄像嗎
可以。你找網管或店主,請他們查查。
⑦ 義務兵的身份證正在被監控么 我哥今年去當兵了.我拿他的身份證去網吧上網可以麽會不會有事呀. 有沒懂得
不會被監控的,但是你哥的身份證號已經從公安網上查不出信息了,因為當兵之後戶口暫時被注銷了,你拿去上網沒什麼事。
⑧ 網吧電腦需要3C認證,但是在技術監督局辦理機構代碼證時,他們是否有告知的義務知道幫忙告訴一下!
3C認證是針對電器、電工、電動、玩具等產品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一個安全產品認回證,這個認證是針對答一些生產廠家來做的強制性認證,你網吧里用的電腦沒有CCC認證是不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技術監督局在查時對網吧沒有影響,要是沒有CCC認證的話,到時會查到生產廠家。
⑨ 公安機關網吧巡查管理規定
文化部關於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的通知 文市發[2002]10號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網路文化市場迅速發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明顯增多,網上文化產品經營活動日趨活躍,對於交流信息、學習科技、傳播文明,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由於與之相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監控手段不完備,管理措施不落實,一些單位和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的營業場所,利用互聯網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也日漸增多。其突出表現為:通過互聯網傳播和銷售走私、盜版的非法音像製品;拍賣和銷售假冒偽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藝術品;網路游戲中充斥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內容;「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無證經營、未成年人違規進入和經營非網路游戲等現象相當嚴重。這些現象損害了方興未艾的網路文化市場,對文化市場的管理提出了嚴峻挑戰。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互聯網新聞宣傳和信息內容安全管理工作,並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各有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文化部負責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日常監督,並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中央編制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增加了文化部的人員編制,文化部為此增設了網路文化處,負責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國務院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的要求和全國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的總體部署,切實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作為網路文化市場的主管部門,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明確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思路,制定發展規劃,完善管理法規,使網路文化市場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取得編制部門、財政部門的支持,盡快解決網路文化市場管理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問題,充實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網路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建成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精幹、高效、廉潔的網路文化市場管理隊伍。 三、努力推進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建設。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針對網路文化市場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建立、健全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監控管理系統,形成統一、高效、便捷的網路文化市場管理平台。同時,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安裝內容信息安全和管理軟體,增強對各種有害信息的檢測和封堵能力,提高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加強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的日常監督,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要迅速查清利用互聯網經營文化產品和傳播文化信息的單位或者網站的情況。嚴厲打擊網上經營走私、盜版音像製品和假冒偽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藝術品的活動,堅決清除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的網路游戲。凡發現有違法經營活動的,應依照有關管理法規予以處罰。 五、根據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文化部決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國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行動。各地要對現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清除各種有害信息,重新審核登記。 凡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證照齊全,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換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對證照齊全,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證照不全的,限期停業整頓。經整頓仍然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一律關閉。對無證經營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律取締。重新審核登記合格的或予以取締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主管部門一並向社會公告。 重新審核登記工作,由縣(區、市)以上(含)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初審,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終審後,統一換發由文化部監制的《文化經營許可證》。 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專項治理行動結束,各地一律停止審批新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六、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從嚴審核、控制總量、合理布局、優化結構,加強宏觀管理和調控力度,反對一哄而起,盲目發展。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內每一「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及佔地面積標准,但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每一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台,且每台佔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的地區,每一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台,且每台佔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西部地區可以參照以上標准,適當下調計算機設備總數,但每台佔地面積標准不變。 所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按照《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措施,要有防火設備和疏散通道。 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200米內開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立集中經營場所或集中經營街區。 七、「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實行消費者入場登記制度和場地巡查制度。允許未成年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時-20時進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但在線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必須由其監護人陪伴。「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間上網。凡違反規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該場所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其場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三年內不得從事「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 八、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要進行管理法規、職業道德、業務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培訓證書。做到持證上崗、規范經營、文明服務。要嚴格審核經營者的從業資格,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因違反文化市場法規被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一律不得擔任「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 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任務。積極主動與公安、工商、電信等互聯網管理有關部門相互配合與支持,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切實做好網路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化市場要實行專職專人專門管理,對所轄區域內出現的問題,應盡快解決,不得推諉、扯皮。凡出現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社會反響強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管部門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十、積極開展文明上網工程建設,倡導網上文明行為。聯合工、青、婦等社會各界,大力推進「文明網吧」、「放心網吧」等網路文明活動,形成文明上網的道德規范和輿論環境。學校、家長要共同擔負起幫助教育青少年的社會責任,各地可以聘請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熱心教育的人士作為「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義務監督員,監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行為,引導中小學生樹立積極向上、求知好學的上網風尚,使「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真正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精神的文化陣地。 一次問一個問題吧,太長了回答不了。
⑩ 符合國家規格的網吧有什麼要求
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作為網路文化市場的主管部門,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方針,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明確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思路,制定發展規劃,完善管理法規,使網路文化市場健康有序、規范發展。 二、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取得編制部門、財政部門的支持,盡快解決網路文化市場管理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問題,充實配備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網路文化市場管理人員,建成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精幹、高效、廉潔的網路文化市場管理隊伍。 三、努力推進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的建設。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針對網路文化市場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充分論證,建立、健全全國網路文化市場監控管理系統,形成統一、高效、便捷的網路文化市場管理平台。同時,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安裝內容信息安全和管理軟體,增強對各種有害信息的檢測和封堵能力,提高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要加強對利用互聯網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游戲、演出活動的日常監督,實行文化經營許可證制度。要迅速查清利用互聯網經營文化產品和傳播文化信息的單位或者網站的情況。嚴厲打擊網上經營走私、盜版音像製品和假冒偽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藝術品的活動,堅決清除色情、賭博、暴力、愚昧迷信的網路游戲。凡發現有違法經營活動的,應依照有關管理法規予以處罰。 五、根據互聯網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文化部決定2002年5月10日至10月1日在全國開展「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專項治理行動。各地要對現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查,清除各種有害信息,重新審核登記。 凡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證照齊全,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換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對證照齊全,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或證照不全的,限期停業整頓。經整頓仍然不能達到規定條件的,一律關閉。對無證經營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律取締。重新審核登記合格的或予以取締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由主管部門一並向社會公告。 重新審核登記工作,由縣(區、市)以上(含)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初審,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終審後,統一換發由文化部監制的《文化經營許可證》。 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專項治理行動結束,各地一律停止審批新的「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六、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要從嚴審核、控制總量、合理布局、優化結構,加強宏觀管理和調控力度,反對一哄而起,盲目發展。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內每一「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及佔地面積標准,但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每一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60台,且每台佔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以下的地區,每一場所的計算機設備總數不得少於30台,且每台佔地面積不得少於2平方米。西部地區可以參照以上標准,適當下調計算機設備總數,但每台佔地面積標准不變。 所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按照《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措施,要有防火設備和疏散通道。 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直線距離200米內開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設立集中經營場所或集中經營街區。 七、「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必須實行消費者入場登記制度和場地巡查制度。允許未成年人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時-20時進入「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但在線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入,必須由其監護人陪伴。「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間上網。凡違反規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該場所的《文化經營許可證》。其場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三年內不得從事「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活動。 八、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要進行管理法規、職業道德、業務規范等方面的培訓,經考核合格者,發給培訓證書。做到持證上崗、規范經營、文明服務。要嚴格審核經營者的從業資格,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因違反文化市場法規被吊銷《文化經營許可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一律不得擔任「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 九、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落實任務。積極主動與公安、工商、電信等互聯網管理有關部門相互配合與支持,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切實做好網路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化市場要實行專職專人專門管理,對所轄區域內出現的問題,應盡快解決,不得推諉、扯皮。凡出現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社會反響強烈,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主管部門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十、積極開展文明上網工程建設,倡導網上文明行為。聯合工、青、婦等社會各界,大力推進「文明網吧」、「放心網吧」等網路文明活動,形成文明上網的道德規范和輿論環境。學校、家長要共同擔負起幫助教育青少年的社會責任,各地可以聘請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熱心教育的人士作為「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義務監督員,監督「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行為,引導中小學生樹立積極向上、求知好學的上網風尚,使「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真正成為傳播先進文化,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精神的文化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