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監督站
1群眾監督與舉報的目的,一是讓執法者自身警惕自己,二是讓社會更和諧,三是專提高執法者屬的執法能力。
2.適用范圍是政治,經濟,文化,等上層建築領域。
3.執行主體是涉及這個領域的所有人。群眾監督的定義就是在一定的社會團體中,經過雙方或者是三方的多方監督,來規范人們的行為和職業道德以提高團體的運作機制的效率。
主體是群眾方式:
1書信
2網路等渠道:收集信息
3手段:具體調查
『貳』 群眾監督的力量有多厲害
看看北京朝陽群眾就能知道群眾監督的力量有多厲害:
2013年8月,微博紅人薛蠻子被警方抓獲後,「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2013年8月23日,根北京朝陽群眾據群眾舉報,朝陽警方在安慧北里一小區將進行賣/淫/嫖/娼的薛某(男、60歲)、張某(女、22歲)查獲。」從此之後,「朝陽群眾」的出鏡頻率與躥紅速度直線飆升。因此,有熱心網友列出了世界五大王牌情報組織:CIA—中情局,KGB—克格勃,MOSSAD—摩薩德,MI6—軍情六處和BJCYQZ—北京朝陽群眾[7]。
從2014年開始,李代沫、張元、寧財神、張耀揚、高虎、尹相傑、王學兵、張博、黃海波和王全安等,均遭北京朝陽群眾舉報,後被警方查處。
2014年8月14日,房祖名、柯震東因涉嫌吸/毒被抓,警方在房祖名住所內搜到100多克大麻,二人對吸食毒/品大麻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拘。2014年9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以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請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2015年1月9日,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在北京東城法院第二法庭正式開庭,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房祖名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5年4月下旬,有群眾向警方舉報稱王某持有槍支,接到舉報後,警方迅速核查線索,將嫌疑人王某抓獲,並在其住所起獲左輪手槍及子彈。5月中旬,王某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按照規定,北京警方對該群眾予以3000元獎勵。
2015年5月,北京警方再接群眾舉報,在某小區抓獲一攜帶冰/毒的男子。該男子是中央某部委副處級幹部,還未來得及吸食毒/品就被民警抓住。
2015年6月,崔某和男友李某花10萬元購入1公斤毒/品進京銷售。不料消息走漏被朝陽群眾舉報,兩人隨即被警方查獲。事後李某、崔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朝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5年11月12日,根據朝陽群眾舉報,北京市局禁毒總隊會同朝陽分局在朝陽某小區內,將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嫌疑人尹相傑抓獲,現場起獲少量毒/品及吸毒工具。經檢測,該人尿檢成苯/丙/胺/類陽性。經初步審查,該人對其吸食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2015年11月27日,朝陽群眾又立功。根據法制晚報快訊,某47歲遼寧籍歌手吸/毒被朝陽警方抓獲。知情人士透露,該歌手正是演唱《濤聲依舊》的毛寧。
2016年2月28日,演員傅藝偉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朝陽群眾舉報,目前已被警方帶走。另有知情人爆料稱,傅藝偉確實被警方帶走,但被帶走的原因是涉嫌吸/毒,而非容留他人吸/毒。
『叄』 群眾監督的有關問題
司法監督是根據法律的條款來界定的,需要確實的理論根據和事實證據,主要是靠司法機關來執行的,所以與群眾監督的關系不大.
『肆』 群眾監督 做法
群眾監督是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所進行的監督。社會監專督是指工會、共青團、婦屬聯以及其他人民團體對國家行政管理活動所進行的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都是來自人民群眾的監督,它的基本方式是批評、建議、檢舉、控告和申訴。
民主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群眾監督是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和法制原則的體現。我國憲法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規,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具體方式涉及言論、出版、批評、建議、申述、控告、檢舉等。群眾監督的實施機制包括信訪制度、舉報制度、社會調查制度、巡視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協商對話制度、意見征詢制度、領導接待制度等。
『伍』 群眾監督有哪些基本形式
監督形式,即監督方法、途徑和渠道。群眾監督的基本形式有:(1)依法的組織監督。即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2)通過來信來訪實行監督。群眾來信來訪是人民群眾對黨政幹部是否廉潔奉公進行廣泛、經常性監督的有效形式。(3)通過群眾舉報進行監督。(4)通過社會協商對話實行監督。即在國家、地方和基層三個不同層次蔬通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渠道。
『陸』 如何使群眾監督真正發揮作用
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 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設是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的重要舉措,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設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步伐,必須從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入手,建立一個長期有效的人民群眾監督機制。
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必須要解決好人民群眾的監督監督什麼,如何監督的問題。首先,人民群眾的監督是合理的監督,合法的監督,有效的監督。人民群眾合理的監督,就是監督要尊重客觀事實,要結合客觀實際,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實,發泄私憤。人民群眾合法的監督,就是監督程序和監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規許可范圍內實施監督,要通過法律程序反映問題和解決問題。不能感情用事,胡監督,亂監督,甚至違法監督。人民群眾有效的監督,就是監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監督的作用,要達到預防腐敗行為,糾正不正之風,加快黨風廉政建設,實現社會風氣根本好轉的目的。監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過場,擺擺樣子。其次,人民群眾的監督就是讓人民群眾監督國家公職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是不是存在亂用職權,違法亂紀,以權謀私的違法腐敗行為。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電子眼,監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誰在工作中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優親厚友,違法亂紀,辦事不講原則,損害人民利益,弄虛作假,任人唯親,貪贓枉法,人民群眾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國家公職人員的公務活動,應當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員調動,行政審批事項,物資調配發放,幹部提拔使用等比較敏感的公務活動,更應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第四,要讓人民群眾敢於監督,敢於說話。讓人民群眾監督,就是讓人民群眾說真話,說實話,說公道話。讓人民群眾說話,給人民群眾說話的機會,就是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戰爭,不是搞階級斗爭,不是搞上綱上線,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務活動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預防違法腐敗現象發生。
建立人民群眾監督機制,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步伐,可以從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實施陽光工程,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務活動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監督機制。
公務活動中實施陽光工程,就是在現行的政務公開、村務公務、政事公開、賬務公開的基礎上,再進一步提高辦事決策的透明度,讓公務活動和重大決策事項在人民群眾知曉的透明公開的陽光下進行,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並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規范化,形成一種長期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公務活動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第一,公職人員要正確處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部門利益、個人利益等各種利益關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與民爭利。第二,國家公職人員的公務活動要敢於對人民群眾公開,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第三,國家公職人員在公務活動中要「公」字當頭,辦事要公道,處事要公平,不任人唯親,不優親厚友。第四,堅持政務公開,政事公開,要形成一種制度,一種氣氛,一種慣例,一種規則,一種機制,不是大會小會講一講平時嘴上說一說就完事。在公務活動中實施陽光工程,說白了就是要進一步提高公務活動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情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辦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裡有桿秤」。假如辦事不敢公開,不敢透明,不敢讓人民群眾知道,就是心裡有「鬼」,工作中有「貓膩」 那麼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如果辦事公正,自然就敢辦事公開,如果辦事敢公開,自然就會公平。如果辦事公正公開,社會就能公平正義。沒有完善的人民群眾監督制約機制,就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現象發生。沒有社會的公平公正義,就沒有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拓寬交流渠道,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民情民意合理表達機制。
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就是讓人群眾站出來說話,允許人民群眾反映問題。拓寬交流渠道,就是拓寬人民群眾民情民意表達渠道和反映問題途徑,擴大與人民群眾交流對話窗口,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民情民意合理表達機制,就是在充分發揮現有的政府門戶網站和單位網頁的公眾留言板、領導信箱、社區論壇等網站,包括領導接待日,群眾聽證會,民主座談會,以及民政、信訪、紀檢部門受理群眾上訪案件等與人民群眾溝通交流窗口作用的基礎上,對與人民群眾交流溝通的制度進一步創新和完善,並成為一種長期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讓人民群眾發表意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拓寬人民群眾民情民意表達渠道,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一是要拓寬人民群眾民情民意溝通表達的渠道,增加人民群眾發表意見的機會。二是要充分重視人民群眾的意見,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狠抓落實,要實行問責制。三是要把人民群眾民情民意的合理表達方式制度化和常規化,並形成一種完善的制度和機制。拓寬交流渠道,就是擴大與人民群眾交流的窗口。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就是傾聽人民群眾的聲音。拓寬人民群眾交流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民情民意表達機制,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可以有效的預防腐敗,提高公信力,取信於人民。
(三)打造和諧氛圍,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
反腐倡廉建設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參與。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能極大提高人民群眾參與熱情,更好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有效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發生。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凈化社會空氣,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要激發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熱情,積極同各種違法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作斗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打造和諧社會氛圍,就是激發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熱情,伸張正義,營造和諧的社會環境。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就是讓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共同管理社會事務,推動社會和諧發展。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就是在現有的聽證制度、列席制度、旁聽制度、新聞發言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的基礎上,不斷完善,不斷創新,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第一,要激發人民群眾參與熱情,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積極性,給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會。第二,要提高人民群眾參與社會事務管理積極性,同各種違法腐敗行為作斗爭。第三,要充分聽取人民群眾意見,認真對待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第四,要讓人民群眾對重大決策事項通過旁聽、列席、討論、表決、聽證等參與管理手段,並使之經常化,制度話,規范化,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參與就是管理,參與就是監督。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高,監督腐敗現象的眼睛就多,腐敗分子就無處藏身,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就會被消滅在萌芽狀態。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機制,可以防患於未然,使預防腐敗不留盲區不留死角,能有力加快反腐倡廉建設步伐,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四)打防並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
預防腐敗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個方面。只防不打,腐敗就不會根絕。打擊不力,腐敗依然會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堅持兩手抓,一手抓預防,一手抓治理。防治結合,打防並舉。並且,打擊和處理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要讓人民群眾知道,要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否則,腐敗分子就會有空可鑽,有機可乘,可能寫個檢查,做個檢討,大化小,小化了,最終不了之。甚至有些腐敗分子背靠「大樹」好遮陰,出了問題易地做官,「帶病」上崗,「帶病」提拔,邊服刑邊「主事」,長期逍遙法外。治理不嚴,打擊不力,漏網之「魚」就會東山再起,繼續興風作浪。反腐倡廉建設要發揮人民群眾有效監督作用,就是要讓人民群眾積極檢舉揭發社會生活中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打擊邪惡,捍衛公平。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就是要在現行的幹部任職公示制度、新聞發布會制度、重大事項公示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和完善,形成一種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一是要依法保護檢舉揭發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打擊報復。二是要對違法腐敗問題的查處結果公布於眾,給人民群眾一個交代,接受人民群眾監督。三是要對人民群眾檢舉揭發出來的問題,嚴查嚴辦,一查到底。四是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對袒護、包庇、縱容違法犯罪的腐敗問題,既要追究行政責任也要追究法律責任,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五是要在制度上和體制上不斷創新和完善,形成有效的一種監督制約機制。人民群眾對違法腐敗問題的檢舉揭發,就是人民群眾的有效監督。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檢舉揭發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監督作用,即使再狡猾的「狐狸」,也難逃過「獵人」的掌心。
反腐倡廉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政治任務。腐敗現象不除,社會難以和諧穩定。建立和完善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有效監督作用,是加快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有效途徑。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違法腐敗的手段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方式方法也要隨著情況的變化不斷創新。
『柒』 群眾監督有哪些
群眾監督的實施機制包括信訪制度、舉報制度、社會調查制度、巡視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協商對話制度、意見征詢制度、領導接待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