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監督官
『壹』 假釋官是什麼
假釋官也就是批准假釋的司法官員。這是西方國家的叫法,中國沒有假釋官。中國的假回釋由監獄所在地答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庭核准。
假釋只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
假釋是對犯罪分子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同時,國家並不排除對其繼續執行尚未執行的那部分刑罰的可能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假釋不適用於被判處其他刑罰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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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的考驗期限:
犯罪分子的假釋考驗期限因原判刑罰及執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據刑法第83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
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
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貳』 假釋的罪犯監督,考察歸誰管
公安機關對被假釋的罪犯如何予以監督? 根據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版會常務委權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並發給假釋證明書。被假釋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假釋的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撤銷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假釋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送交監獄收監。
『叄』 關於對假釋犯罪人員有管理哪些規定
刑法
第八十四條【假釋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回應當遵守下列規答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
具體包括:區域內活動,應在居住地縣級行政區域內工作生活;定期匯報;參加教育學習及社區服務;外出請銷假等
『肆』 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如何進行監督
你好,根據《刑法》第條的規定,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l)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並未被剝奪政治權利,而A項是剝奪政治權利的情況,不是假釋的規定。因此A選項錯誤。 《刑法》第81條第2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本條的解讀應當分兩部分,一是對累犯不得假釋;二是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因此,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刑10年以下,是可以假釋的;累犯不管判幾年均不能假釋。《刑法》第65條第2款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而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由於刑罰還未執行完畢,不能構成累犯。所以D項正確。其實就是說,假釋就是犯罪分子仍在服刑,刑期還未到期,因此在刑期內的犯罪,並不符合累犯關於刑期結束後又犯罪的規定
『伍』 司法機關怎樣對假釋罪犯的監管
嚴重鄙視所謂「專家」,睜眼說瞎話!
假釋人員依法適用社區矯正,由司法所進行日回常答監管。
根據規定,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
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
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應當參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識、時事政策等教育學習活動。
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
『陸』 緩刑、假釋現在是由公安機關考察、監督還是由司法機關管理、監督關於緩刑、假釋的最新規定是怎樣的
實際上,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實施之前,已經開始進行了社區矯正試行內工作,是由司法行政機關(容即司法局)執行的。法院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在判處被告人管制或適用緩刑後,已經開始通知被告人到司法局報到,司法局已經設立了相關科室,實施社區矯正。
《刑法》修正案(八)只是明確了社區矯正的制度,但未對由哪個機關執行做出規定。實踐中,仍是延續原先試行時由司法局執行的做法。
『柒』 對於被假釋的罪犯,由誰監督。
假釋人員在其居住地實行社會矯正,由其居住地的司法所進行監督
『捌』 假釋期間監護人有什麼責任
您好,
假釋是不需要監護人的,對於假釋的犯罪分子只有達到符正當律的劃定時回才能對其假釋,假釋期答間不需要監護人,只有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擔保人。
假釋期滿後怎麼辦
監督機關對獲假釋的罪犯的監督的主要內容有: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發現有判決宣告以前沒有判決的漏罪;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又犯新罪;在假釋考驗期內是否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機關規定的行為。在假釋考試期內沒有上述三種情況,考驗期滿,應宣告刑罰執行完畢。
在假釋考驗期內,如果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沒有上述的情形,即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漏罪沒有判決,沒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假釋考驗期滿的,就認為犯罪分子的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同時,有關方面應當向犯罪分子和當地群眾、組織或其所在單位公開予以宣告假釋期滿、刑罰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