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不斷
市場監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市場監管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過去在「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體制下,由於受地方保護的干擾,制約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監管,削弱了行政執法力度,甚至產生偏差,工商機關成了政府某些工作的「職業工作隊」。體制改革後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各項工作有了新的起色,但是在這新舊體制轉軌的過程中無論在思想認識上、具體操作上還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有的甚至還沿襲老一套傳統的監管模式,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管理體制雖然已經轉軌,科學規范、運轉協調的管理運行機制沒有確立。體制改革後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一方面體制改革後國家要求各級工商部門轉變職能,強化監管,提高效能,增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起辦事高效、運轉協調、執法統一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商行政管理新體制,改變監管水平低、行政執法力度弱、職能到位程度差的狀況。另一方面,體制改革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人、財、物都上劃省工商局同統一管理,但是與新體制相適應的公務員錄用、管理機制,財務管理運行機制,幹部績效考核競爭激勵機制沒有有效的建立起來,現行的工商人事考錄制度致使工商行政管理隊伍需要的人才進不來,工商隊伍面臨著人員老化、知識結構不合理的局面。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結構不合理,直接影響了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水平,目前,還有很大一部份人還沒有熟練地掌握計算機操作,把市場巡查稱作「繞街」,不懂「經濟戶口」數據如何維護,甚至不能很熟練地查辦簡易程序案件,工作還停留在收費上,以收費的多少論能力大小。以目前現有人員的年齡結構來看,若不從現在就有計劃地進人,到10至15年後,工商隊伍將面臨人員危機。財務管理方面,經費面臨嚴峻的形勢,導致基層工商部門行政執法經費十分緊張,辦案機構的檢測手段、交通工具、通訊器材等一些必要的執法裝備都無力購置,直接制約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再說福利問題,一個年終考評為稱職的基層工商幹部,每年除正常的工資收入外,只能領取一個月的四項基本工資,與發達地區的基層工商相比存在著很大差別,還存在著諸如住房補貼、購房補助等問題急需解決,幹部購買經濟適用型住房,地方財政不予補助,上級工商部門又沒有此類規定.
二是立法滯後,職責許可權不夠明。我國已加入WTO,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依據,管理制度方面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大多制定於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發育初期,受主觀條件限制。立法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著計劃經濟色彩,與完全市場經濟體制下運作的WTO規則還有不小的差距。如:現行法律按不同組織形式、不同所有制性質規范市場主體的立法與WTO的國民待遇原則明顯不符。在一些查處市場違法行為的立法上還有空白,對一些市場違法行為監管手段不足,力度不夠,不足以有效地遏制其蔓延。如:在查處無照經營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對涉案的商品如何處理,法律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三是沉重的收費任務導致工商部門職能難到位。「兩費」是實行垂直管理工商新體制這只新瓶子里裝的「老陳醋」。體制改革後,「兩費」的徵收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全面推進職能到位之間的矛盾日趨凸現出來。一方面,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必須准確地定位在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上,管理范圍要從管理集貿市場為主向管理統一開放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轉變。然而,在這新形勢、新任務下「兩費」任務卻與經費保障掛上了鉤,能否完成「兩費」任務成為能否足額核撥經費的重要條件。為完成收費任務確保足額核撥經費,工商部門把全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力和財力都投入到收費工作中,還拿什麼人力和財力去從事監管執法。這一矛盾不徹底解決,很難推進職能到位。
二、推進職能到位的對策
(一)繼續深化體制改革。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基礎上,一是進一步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取消以收定支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工商部門實現「吃皇糧」。二是要進一步改革行政收費制度,取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工商部門「兩費」收繳職能。隨著工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取消「兩費」的時機已經成熟。市場管理費的設定依據是《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市場管理費使用原則是,「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主要用於開展宣傳活動、建設市場、提供服務設施、搞好場地衛生、開支服務人員工資福利費用及臨時雇請的維持市場秩序人員的誤工補貼,不得挪作他用」。市場辦管脫鉤後,市場建設、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交給了政府指定的部門去行使。《城鄉集貿市場管理辦法》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市場管理費的依據已經不充分。個體工商戶管理費設定的依據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產生於計劃經濟體制下,立法中帶有很濃的計劃經濟色彩。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在促進經濟增長、擴大就業和活躍市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放寬國內民間資本的市場准入領域,在投融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採取措施,實現公平競爭」。由此可見無論從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角度,還是法律的角度來看,個體經濟同公有制經濟共同構築起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它們應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這才符合我國加入WTO的國民待遇原則,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的收取,無疑是使個體經濟承擔過重的稅賦,這種行政性收費行為將導致個體經濟在市場競爭中失去競爭力,必將制約個體經濟的發展。要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必須抓住《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大力推進行政性收費制度改革和稅費改革,消除不公平競爭的行政體制障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再收取「兩費」。
(二)進一步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創新監管執法手段,加強制度建設。一是要進一步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理論研究,對工商行政管理理論體系再作深入系統的研究,重新確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論體系,理論研究的重點主要放在如何通過完善監管執法機制,以職能到位、執法聯動為目標,通過理論創新推動市場監管制度的創新,從而不斷提高市場監管水平。二是進一步完善幹部管理機制。新體制下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對人員素質的更高要求同目前幹部文化素質普遍偏低,執法辦案能力普遍較弱,思維方式單一,工作方法簡單的矛盾不加以解決,很難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首先,要通過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提高在職幹部的整體素質,以解當前工作之需;第二,健全人才引進機制,盡快輸入新鮮血液,以增強肌體活力,要引進計算機網路、工商管理專業人才和懂法律、懂經濟、懂行政管理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復合型年青幹部;第三,要進一步完善考核激勵機制,組織專家建立一套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績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學、規范的、系統的考核機制,充分調動廣大工商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把幹部管理納入科學、規范、法治的軌道。
(三)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建立工商法規體系。應對入世後的新形勢要求,一是要進一步加強立法工作,填補市場監管法律方面的空白,做到行政執法有法可依,在立法過程中應兼顧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要的具有強制性的執法手段。二是對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進行全面清理,特別是對那些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操作性不強的該修改的要盡快修改,該廢止的堅決廢止,盡快建立起科學統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貳』 大市場監管如何發力
截至2018年3月中旬,我國已經有1億戶市場主體。專家表示,市場主體數量攀升說明我國市場活力不斷在增強,同時也為市場監管帶來巨大挑戰,成為推動市場監管改革創新的必然要求。
商事制度改革五年來,從有效激發市場活力的角度放寬准入,使企業開辦時間縮短三分之一。2017年,我國日均誕生企業1.66萬戶,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創業國家。
互聯網新技術手段催生了消費方式的變革,如何建立起便捷、透明、高效的消費維權機制,緩解消費者維權難的現象,對大市場監管又提出了新課題。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說,大市場監管要解決信息孤島問題,形成聯合懲戒。對於小企業、街頭小店,要更多依靠老百姓的力量,由社會來監督,更多地發揮社會共治。
專家表示,大市場監管要為企業有活力騰出空間,為市場有效率加強監管,為調控有力度盡責到位,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創造微觀經濟基礎條件。
『叄』 如何加強市場監督
更加高效加強市場監管,要做到創新監管理念,拓展監管領域,完善監管機制,轉變監管方式,豐富監管手段,實現市場監管效能的全面提升。創新監管理念,就是要剛柔相濟,寬嚴有度,明確監管目的,注重執法效果,實現監管執法與規范發展的良性循環。拓展監管領域,就是要堅持實體市場與虛擬市場監管並重、低端市場與高端市場監管並重,不斷拓展對新型業態、新興行業、新興領域的監管。完善監管機制,就是要大力推進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設,建立依法、科學、高效的長效監管機制。轉變監管方式,就是要向長效、規范監管轉變,向事前規范指導、事前預警防範轉變,向協同監管與綜合執法轉變。豐富監管手段,就是要大力加強信息化建設,將科技手段與監管職能更好地結合起來,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升市場監管效能。要進一步加強數據建設,提高工商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深化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大業務應用系統整合力度,全面推進信息化應用。
『肆』 雲服務市場監管標准不斷提高,IDC應如何面對
隨著監管政策復的不斷完善,市場准入、制市場監管的要求更加細化,網路安全等級要求不斷提高,將給中小IDC企業的經營活動帶來重大影響。2020年,可能是中小IDC企業比較艱難的一年。並且,多年來中小IDC企業步履維艱的雲化進程,也將遭遇挫折。
ZKEYS作為IDC及雲計算解決方案提供商,緊跟監管政策變化,將監管要求落實到平台的整個體系中,從客戶端到企業後端,融合合法合規的市場業務邏輯,使整個業務符合市場監管,推動IDC企業在合法合規中經營,降低風險,持續創造價值。
『伍』 我國為何不斷加強對市場秩序的監管
因為要控制經濟呀
『陸』 淺析新形勢下如何加強市場監督管理
一、市場監管面臨新形勢新要求
加強卷煙市場監管,維護煙草市場規范經營秩序,增強專賣市場控制力,提高市場凈化水平,提升社會滿意度,切實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是專賣管理工作的焦點、難點和重點,也是專賣管理工作永恆不變的主題,更是煙草專賣執法的宗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煙草行業改革的不斷推進,執法環境的持續改善,和諧社會建設的大步邁進,如何在新形勢下處理好卷煙市場監管與和諧社會建設、煙草專賣執法、消費者不斷變化的要求之間的關系,是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當前卷煙市場監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主要表現在:
一是行業改革繼續深入推進,當前行業的改革正在從重點突破、理順關系向完善機制、實現制度創新轉變,結構調整從重組整合、規模擴張向做強做大企業、培育品牌轉變,新形勢對我們市場監管理念、市場監管方式、市場監管任務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卷煙生產銷售方式的調整,對專銷結合,專賣管理的考評機制提出了新的課題。
三是市場管理形勢發生變化。一方面行業內嚴格規范經營,加強內部監管,構建長效機制,提升監管水平,促進規范經營,但少數不規范經營現象時有發生。另一方面,隨著卷煙打假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交通運輸與物流托運已成為違規違法經營卷煙的重要流通渠道,販假售假等違法經營的行為更加隱蔽,手段更加多樣,技術更加先進,呈現出「經營網路化,運輸高效化,配送多樣化,資金融資化,銷售隱蔽化,行蹤詭秘化」等特點,對卷煙市場監管形成了新的挑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是專賣執法環境的不斷變化。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和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對傳統的執法方式和許可行為產生著巨大影響,國家推進依法行政的力度在加大,社會各界對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提高,政府和社會各界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在加強,對我們如何在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前提下,加強卷煙市場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當前市場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煙草專賣法制建設的不斷健全,專賣日常市場監管模式也不斷得已完善,從近幾年卷煙零售市場發展變化的情況來看,現有的市場日常監管模式越來越不適應卷煙零售市場的發展趨勢,當前,市場日常監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監管體系的創新,具體表現為:
一是監管的重點不突出,缺乏對監管對象的分類動態管理,仍主要採取傳統的上街巡查和拉網式檢查,不僅效率低,效果差,而且容易造成擾民和零售戶不理解。
二是監管的形式沒有很強的針對性,側重於實地市場檢查模式,沒有具體針對哪一戶零售戶採取什麼檢查形式、具體應對措施和長遠的監管措施。
三是市場監管時間不靈活,日常市場監管基本上是按八小時上班時間安排,沒有與卷煙經營活動時間相對應,易造成監管上的空檔;四是對於查獲案件反映的信息,缺乏有效的串聯、篩選和分析,沒有及時挖掘發現案件線索;五是缺乏對監管成效的有效評價標准,工作中只重視痕跡化的檢查審核,輕視或缺失對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管和跟蹤監管。
三、提升日常市場監管能力的途徑
卷煙市場日常監管是一項綜合性、基礎性、系統性工作,應該建立在大量市場分析基礎上,以完善制度為支撐,以實施精準管理、創新監管模式為重點,以許可管理為手段,以分類管理為基礎,努力構建「打擊嚴厲、管理到位、疏導及時、服務周到」的日常監管體系,全面提升市場日常監管能力。
(一)狠抓制度建設,強化內控管理。制度建設是最基礎的工作,是干好各項工作的前提,「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對市場日常監管工作更是如此。一方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內控制度,促進監管工作標准化、程序化、規范化,提升專賣人員素質,著力解決監管工作不嚴、監管不力、程序不對等問題,通過建立健全市場監管、許可證辦理、案件查處等方面工作流程,健全完善人員培訓、學習教育、內部監管、責任追究等方面制度,從市場監管的第一環節開始控制,強化工作過程管理,通過對工作環節和過程上的控制,使復雜的市場監管標准化、程序化和簡單化,達到規范行為、提高實效的目的。另一方面,加強對外宣傳教育,解決監管對象和社會群眾政策不懂、守法意識不高,自律意識不強的問題。通過不斷宣傳教育,促進監管對象依法經營、規范自律,為市場監管創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氛圍,提高監管的實效。
(二)實施精準管理,提高監管實效。實施精準管理,要突出抓好四個方面:一是管理重點,要突出監管重點對象,重點部位和重點區域,將非法經營大戶、無證戶和名煙名酒店作為重點對象,將物流托運部等作為重點部位,將市(縣)城區以及輻射能力較大的鄉、鎮所在地作為重點區域,給予重點監控;對異常訂單、異常客戶和異常品牌進行重點分析,查找不規范經營和違法經營線索,有針對性地帶著問題上市場開展市場日常檢查,主動發現案件線索,改變網路案件主要依靠舉報的被動局面。二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創新監管模式,對不同形式的違法行為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改變現有按部就班走訪的檢查方式,實行錯時錯位工作制,強化對市場的監管能力和控制能力。三是提升監管效率,認真做好GIS系統在專賣日常市場監管中的運用,加強零售市場信息監測工作,提升監管精準化水平。四是建立監管成效評價標准。將轄區零售市場的良好秩序作為專賣精準管理成效的主要標准,積極探索實用有效的監管方法和評價辦法。
(三)狠抓證件管理,強化零售戶自律意識。當前證件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辦理輕管理」,注重辦理證件的審核,缺乏對零售戶經營過程中許可證的跟蹤管理,出現了「違規零售戶屢次違規,專賣人員重復查處」的局面,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監管效果。因此,規范證件管理,嚴格資格准入制度,把證件管理和市場監管有機結合,促使零售戶自我規范意識的增強,變零售戶「被動管理」為「主動守法」。一是要進一步完善證件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增強專賣人員、零售戶對許可證重要性的認識;二是認真執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嚴格落實2次違規零售戶經營資格的取締;三是建立違規零售戶信息互通制度,使違規行為與卷煙經營資格緊密地聯系起來,建立檔案管理;四是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未嚴格執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追究直接人員和部門領導的責任。
(四)加大市場「假、私、非」卷煙的打擊力度。在市場日常監管工作中,一是要始終堅持保持卷煙市場打假高壓態勢,以打假破網為重點,注重經營案件、本地案件和打擊效果;二是狠抓重點環節治理,加強源頭部位監管,重點查處販銷「假、私、非」卷煙,結合本地市場實際,加大對市場非法收(套)購卷煙的活動的打擊力度,進一步規范卷煙市場的經營秩序;三是深化與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提升網路案件的質量和辦案水平;四是創新監管手段,積極探索提高市場監管實效的有效辦法,及時發現線索,提高監管的准確性,增強打擊效果。
(五)以分類監管為重點,提高市場監管效果。在市場日常監管工作中,將零售戶進行分類,細化零售戶的分類管理,建立動態檔案管理,將重點戶列入監管重點,進一步提高市場監管效率。一是細化持證零售戶管理。堅持強化服務、因勢利導、分類管理,對守法戶在政策上給予支持,服務上給予傾斜,貨源上給予優先;對輕微違規戶,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其轉變為守法經營戶;對嚴重違規戶,創新管理模式,採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實行綜合管理,促使其規范守法經營,從而達到治理一戶、教育一片、帶動一方的效果。二是強化無證戶管理。對無證戶要定期或不定期摸排調查,建立檔案,實行跟蹤管理,落實管理目標責任,對符合辦證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證;不符合辦證條件的,要加大宣傳教育,妥善做好引導與勸退工作;對不服從管理繼續無證經營的,加強工商等部門協調,開展綜合治理,依法給予取締。
(六)健全和完善專賣量化考核體系。在市場日常監管工作中,要做到人人工作目標明確,落實目標責任考核,根據實際,科學合理設立考核指標、實行量化對標考核,改變以往考核方式,關注主要指標結果和重要節點,盡可能以客觀、可量化的指標進行考核,把考核結果與專賣人員薪酬等掛鉤,真正形成讓專賣人員工作有目標、工作中抓得住重點、工作上主動開拓創新,形成你追我趕、互相競爭的工作氛圍,進一步調動每一個專賣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專賣管理多項工作上水平。
『柒』 怎樣進行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為認真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
『捌』 請你從經濟生活角度分析我國政府不斷加強對市場秩序的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市場調節具有自發性,生產者為了謀取私利,會破壞市場秩序,所以政內府要加強宏容觀調控,對市場進行監管。
2、市場經濟要健康運行需要良好的市場秩序,要建立良好的市場秩序,需要市場規則來維護,而建立市場規則,對市場秩序進行監管,則是政府的重要職能。
『玖』 如何推進市場監管手段現代化建設
《若干意見》提出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明確了新時期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的指導思想、整體框架和工作重點,對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促進我國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1、監管法規不斷健全。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
①法律層面。
1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
②行政法規層面。
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
③部門規章層面.
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
④規范性文件層面。
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2、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①監管框架逐步完善。
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
②監管組織逐步健全。
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
③監管格局逐步建立。
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3、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①分類監管。
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
②非現場監管。
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
③現場檢查。
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
④信息公開。
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
⑤其他手段。
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二、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
1、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總體要求。
①遵循基本規律。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②體現中國特色。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③順應時代趨勢。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3、主體框架。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①監管目標。
⑴保護消費者權益。
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⑵防範市場風險。
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⑶促進市場繁榮。
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②監管原則。
⑴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
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⑵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
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⑶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
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⑷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
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③監管支柱。
⑴公司治理監管。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⑵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⑶市場行為監管。
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1、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
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
①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
②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
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
③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
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
④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
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2、改進市場行為監管。
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
①加強市場監測檢查。
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②改進保險產品監管。
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③強化保險中介監管。
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
④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
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
⑤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
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3、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
①完善資本約束機制。
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
②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
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
③完善資本補充機制。
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4、完善保險法規體系。
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
①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
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
②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
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
③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
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5、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
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6、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
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7、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
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
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