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易服務
1.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 考質檢類公務員必須是黨員么還有這專業到海關容易么,是不是需要英語特別棒,再
考質檢不一定要求是黨員
海關的話有部分崗位會招錄,如果沒提示要考外語,那麼考試的時候外語不是重點
進外企的話肯定需要外語好,即使不好,進去後的外語環境也逼你學好外語
2. 什麼是海關數據
海關數據抄就是海關履行進出口貿易襲統計職能中產生的各項進出口統計數據,指各國最真實的,買方和賣方的海關交易記錄,很多人也叫海關提單,數據欄位包括:商品名稱、詳細的商品描述、品牌、品種、數量、金額、單價、計量單位、港口、通關日期,運輸方式、貿易方式、付款方式等等,當然每個國家公布的都不一樣。
海關數據是各國的進出口貿易資訊及各國各地區海關關單、提單數據,通過對這些數據內容的深度挖掘,可以幫助企業及時、全面、可觀的掌握市場動向,分析海外市場商業情況。
海關數據的真實性:100%真實准確。
海關數據的用途:
1、你的產品進出口數量、金額和單價?
2、客戶分布在哪些地區?
3、客戶都從哪些口岸進出口?
4、您的產品在這個國家市場中所佔比例?
5、您的客戶是否忠誠呢?
6、您的客戶進出口的頻率?
7、您的全球競爭對手都有哪些?
。。。。。。
3. 海關數據哪裡可以查詢到
免費的肯定是有,一般各國海關網站,或者很多外貿論壇、社交網為了吸引人氣都有一部分。不過 多半是歷史數據,而且只是目錄 不新不全不詳細的話 ,作用始終有限。
4. 海關數據如何查找客戶
很多客戶來電時第一句話會問:你們的國外客戶有沒有Email?
第二句話會問:沒有Email我怎麼聯系客戶?
一般情況下,我們會據此判斷這個客戶一定是新入外貿行的新人。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一個成熟的外貿人員,一定知道從海關提單中提取出來的客戶資料是沒有Email的,因為報關單並不要求填寫。其次,真正的老外貿業務一定知道,要做成一個國外客戶,絕對不是發一封Email那麼簡單的一件事。
老業務會問幾個問題:
1、買家是否真實?
2、聯系方式是否准確無誤?
3、聯系時機是否合適?
4、聯系人是否恰當?
5、銷售信函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
具體分析如下:
1、真正買家分析
一個有意向的買家僅僅是有意向,但是一個真正買過或正在購買的買家一定是一個值得花更多時間關注的潛在客戶。這個潛在客戶至少證明了兩點:他真的買了;他有錢支付。
同時,在這些買家中,老業務還會分析各個潛在客戶的采購量、采購周期、采購價格、產品規格等,看看是否適合自己。
2、有效聯系方式
有電話、傳真就可以說是有聯系方式,但是,這樣的聯系方式是否能找到你想找的那個人?很多大公司內部組織結構很復雜,你要的聯系方式可能只是前台的電話。前台離采購部可能很近,也可能很遠,甚至不在一個國家或不在一個城市。因此,你要通過現有的聯系方式深入了解這個企業內部,從而順藤摸瓜,找到具體采購的決策人。
3、銷售時機分析
買家與供應商之間肯定會因為種種原因導致合作不穩定,比如價格、質量、供應能力等等,大多數買家一定會有若干備用供應商。
暫時沒有回復的原因千萬種,有可能目前合作正穩固,有可能目前正忙。但絕不要輕易放棄,很可能買家已經將貴司列入其備用供應商系統,一旦時機成熟合作的可能性便會大大提高。
4、如何打動買家的心?
你的產品有什麼獨到之處?你的價格有多大的競爭力?你的供應能力是否足夠?你的品質是否勝人一籌?你的服務是高人一等?你的開發能力是否強大?這些都是你打動買家的主要方面,你如何寫就非常有學問。
綜上所述,你是否還停留在,僅僅簡單進行郵件群發的階段?是否還停留在廣種薄收的水平?
5. 海關數據真的管用嗎
市場上銷售的海關數據是違法獲得的,管不管用先不說,你的權益是沒有保障的,也就是說,買到真的是違法,買到假的你就認倒霉吧
6. 船舶交易的步驟
船舶交易流程
一、船舶轉讓申請
船舶轉讓方需提交如下要件,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未註明原件的,復印件也可。下同)。
(1)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
(2)船舶國籍證書;
(3)船舶檢驗證書;
(4)船舶所有人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若船舶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還需提交船舶經營人法人營業執照。
(5)國資船舶還須提交同意出售的售船批文;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二、船舶轉讓申請審查
上海航運交易所對所提交的船舶資料進行合規性審查。材料要件齊全的轉讓船舶予以登記,對缺少要件的轉讓船舶不予登記,並一次性告知所需補充資料名稱。
三、船舶交易服務
根據船舶轉讓方的要求,開展相關的船舶交易服務:
1、交易掛牌
交易信息通過全國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中華船舶交易網)、航交所電子顯示屏等對外公開掛牌,向社會發布船舶轉讓信息。掛牌內容以《船舶轉讓申請書》記載內容為主。
2、受讓申請受理
意向受讓方向上海航運交易所提交以下資料,並填寫《船舶受讓申請書》:
(1)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2)《船舶交易委託合同》。
依據船舶轉讓方提出的受讓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意向受讓方進行資格審核,並於一個工作日內出具《船舶受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3、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可以採取協議轉讓、招投標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掛牌期滿,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根據轉讓方要求進行下個周期的掛牌或摘牌。
4、簽訂交易合同
船舶賣出方和受讓方可選擇船舶交易範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簽訂《船舶交易合同》,並留存上海航運交易所一套正本合同。
四、交易公示
按有關規定需要公示的船舶在全國船舶交易信息平台上對外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自願申請公示的船舶公示時間可自行確定。
公示期間,社會反映船舶轉讓信息有疑義且提供相關書面材料的,交易服務機構負責對該船舶轉讓信息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通報海事/航運管理部門及相關方。
五、交易審核
簽訂合同後,船舶交易雙方提交或補充下列材料,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1)船舶所有權證書(原件);
若已注銷,需提供注銷證明(原件);
(2)船舶國籍證書;
(3)船舶檢驗證書;
(4)船舶交易合同(原件)和船舶交接證明(原件);
(5)買賣雙方營業執照;
(6)進口船舶需提供外經貿委機電辦允許進口的批文及海關報關文件;
(7)買賣雙方單位稅務登記號;
(8)買方已向賣方支付船款的銀行憑證;
(9)其他的合法文件。
上海航運交易所對上述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予以審核通過後,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填寫《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並經船舶交易雙方和上海航運交易所蓋章確認。
六、交易結算
根據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的協議要求,上海航運交易所可代為其辦理交易船款的結算業務。
七、出具交易憑證
船舶轉讓方按規定交納鑒證費,並領取由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具的船舶交易統一發票、交易服務費發票和《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
八、辦理變更手續
船舶轉讓方和受讓方持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具的船舶交易統一發票和《船舶買賣成交登記表》,前往海事管理部門辦理船舶過戶登記手續,向航運管理部門辦理《營運證》或國際航行船舶備案登記。
7. 我想注冊一家為中國的企業提供點對點的外貿咨詢並提供交易服務的咨詢公司,重金懸賞公司名稱、字型大小。
類似上海特X 跟 X牧之類的賣海關數據的公司?
起點資訊、支點資訊、完美資訊、盛大資訊、阿里資訊之類的。
關鍵是這年頭 XX海關數據的垃圾太多了,市場都被做死了。
8. 國家海關部門招收什麼方面的人才
如果是在公務來員招考中,尤其是國自家招考那次,會有很多海關的職位,這些職位需要的專業有很多種類,但最多的是:計算機、國貿、會計,這幾個專業招的最多,另外也有外語、工商管理等,所以最好是前面那三個專業。
目前海關是沒有那麼容易進的,也不是一般人能進的。
9. 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加快建立並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交易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無錫市《關於推進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化改革,組建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方案》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結算原則,以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運作機制。
第三條 所有納入本辦法交易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應嚴格依照本辦法的相關規定進場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排斥相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委)是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監督管理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重大決策,領導、協調公共資源交易的重大事項。主任由分管市領導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發改委、金融辦、建設局、監察局、財政局、城管局、編辦、國資委、審計局、國土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市政園林局、民防局、物價局等職能部門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無錫海關。
第五條 監管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監管辦),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的指導、協調和監管工作,由市發改委、金融辦、財政局、監察局組成,辦公室設在金融辦,主要履行以下監管職責:
(一)負責研究制訂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的管理制度,規范交易行為;
(二)對全市各類公共資源按規定進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編制《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並及時更新;
(四)指導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的業務活動,對公共資源交易的行為進行監督;
(五)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發生的爭議、糾紛,受理對公共資源交易的投訴並進行查處;
(六)承辦監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以無錫產權交易所為服務平台的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通過提供自主交易、委託(授權)交易等綜合服務,實現公共資源交易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最大化。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的建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修改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相關的操作細則;
(二)為各職能部門進場組織開展交易活動,統籌安排交易時間、場地;
(三)接受各職能部門的委託,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四)對進場交易的項目實行交易登記制度,實施成交交易備案;
(五)建立規范的信息平台和交易監管系統,為信息的公開發布及交易監管提供必要的軟體支撐;
(六)建立資金結算系統,為公共資源交易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七)協助相關職能部門對交易活動的監管和監察機關的監察;
(八)完成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涉及公共資源交易的各職能部門依法對其職權范圍內的公共資源交易進行組織、監督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委託相關代理機構或中心進行公共資源交易;
(二)對涉及本部門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管,接受交易各方的投訴;
(三)審核確認交易過程、交易行為和交易結果;
(四)建立和管理本行業的評審專家庫,培訓、考核和管理評標專家,並指導、監督專家庫的使用;
(五)向監管辦申報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出現的新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協助監管辦及時更新《目錄》。
第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的服務提供商主要包括招投標代理機構、產權交易機構、拍賣行等。服務提供商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法開展業務,為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順利開展提供優質服務。
第九條 公共資源交易各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交易活動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自覺服從相關職能部門和監管辦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入場范圍及項目
第十條 進入中心公開交易的公共資源包括以下幾類:
(一)按規定必須公開招標的政府性工程建設項目;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
(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包含可社會化(含外購、外包等)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四)各類環境資源交易行為;
(五)文化、體育、教育、衛生、交通運輸以及市政園林等部門的特許經營項目,城市路橋和街道冠名權,公共停車場、大型戶外廣告空間資源等;
(六)城市道路(特大型特殊橋梁、隧道除外)、園林綠化、公共建築、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公共設施的日常養護、物業管理等資源項目;
(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資產及股權的市場轉讓和處置;
(八)涉訟涉訴罰沒資產的處置;
(九)市政府確定必須進行市場配置的其他公共資源項目。
公共資源交易范圍參照《目錄》執行,禁止任何形式的未經批準的場外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下列公共資源不得交易:
(一)法律、法規和規章明文禁止的;
(二)資源產權歸屬關系不清的;
(三)處置許可權有爭議的;
(四)已實施抵押、質押擔保,且未取得權利人同意的;
(五)已實施司法、行政、仲裁等強制措施且未經有權機構授權或允許的;
(六)提交資料不全或弄虛作假的;
(七)應審批、評估而未審批或評估的。
第四章 交易方式及程序
第十二條 公共資源交易可以採用招標、拍賣、電子競價、協議成交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各職能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市建設工程市場和土地交易市場暫按「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建設工程交易分中心」和「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國土資源交易分中心」方式,開展公共資源的交易活動,中心同步提供項目信息發布服務。
第十四條 市政府采購中心仍獨立負責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的具體操作,中心統一提供項目信息發布服務。
第十五條 凡進入中心的交易項目均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規則進行,中心應在業務受理、交易安排、信息發布、交易手段、場地設施、資金結算等方面提供相關服務。
第十六條 進入中心的公共資源交易一般程序包括:交易委託、信息發布、實施交易、結果公示、交易結算、交易見證、立卷歸檔等。
第十七條 公共資源進場交易的程序與規則按照《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公共資源交易收入收繳按照《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收入收繳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場內各交易環節的具體細則由中心按照「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發布、統一交易結算」的要求制訂,並報監管辦審核通過後執行。
第五章 交易監管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公共資源交易採取集中統一、高效有力的綜合監督體制。有關部門負責對各自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管辦對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公共資源交易職責情況和中心的服務活動進行監管。
第二十一條 交易雙方當事人應對交易活動要求其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當事人認為交易活動不合法的,可以向相關職能部門或監管辦投訴舉報,職能部門(或監管辦)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 相關部門應建立投標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單位或人員從業信用評價制度,規范其資格審查,凡有違反規定或不良行為記錄的,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中心交易。
第二十三條 監管辦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公共資源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對違反工作紀律造成損害的行為予以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市監察部門通過無錫(網上)感知監察系統中的公共資源交易監控平台對交易全過程進行電子監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中心對入場交易項目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必要的服務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和標准由物價部門核准。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