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個城管被殺案
1. 為什麼夏侯鋒,打死倆城管判死刑,城管打死瓜農,賠錢了事
打死來城管是故意傷人致死,情節惡劣源;城管打死瓜農,責任者還有城管局。
湖南瓜農死亡案,亦稱臨武縣"7.17"事件。2013年7月17日上午,湖南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蓮塘村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沖突,鄧正加死亡。臨武縣公安、紀檢等部門開始調查,全力查清事件原因。縣政府表示,將做好善後處置和慰問工作。
故意傷害(致死),至少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至少要判處無期徒刑。不是主犯,可以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立功表現,可以考慮在3—5年之間量刑。
2. 安順城管打死人事件結果是什麼
1.被誤傷的群眾近80人, 被在醫院隔離治療, 據說一人一間房 ,不讓記者家屬探望。回
2.布告抓人 ,貼出答通告 ,說歡迎民眾舉報當天參與事件的人 ,特別是親戚家人。
3.省裡面的領導來坐鎮 ,處理結果 ,都對外封閉。
以上也是安順市裡大家的說法,真實與否,大家自己看著來吧。
3. 最近安徽發生二名城管被捅死事件
浙江在線杭州2月29日訊(浙江在線記者/胡昊 編輯/汪江軍)今天上午,寧波「北侖發布」公布一起城管遭暴力抗法信息:2016年2月29日08時40分,北侖霞浦街道城管隊員在九峰北路附近送達執法告知書過程中,4名城管隊員遭遇暴力抗法,已送往醫院搶救,截至2月29日11時,2名城管隊員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另2名城管隊員目前生命體征平穩。
公安部門已抓獲犯罪嫌疑人,具體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4. 夏俊峰案子是什麼事
2013年5月9日,沈陽小販夏俊峰持刀殺死兩名重傷一名城管人員一案,在遼寧高院二審宣判。二審維持了沈陽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夏俊峰死刑的一審判決。本案經最高院核准已執行死刑。
一、本案的判決,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許多網民對裁定提出質疑。主要在二點:
1、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性質;2、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最後經庭審,在排除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激情殺人等因素後,判死刑可以說量刑適當。
二、如何保障公眾在法律領域的知情權?
夏俊峰案發生後,縱觀媒體報道、評論和網路留言跟帖、微博。發現絕大多數人,對作為弱勢群體、社會底層人物代表的夏俊峰,給予了同情和關懷,這是令人尊敬的。
但遺憾的是,多數評論者轉述的基本是辯護方的觀點和材料,而一審和二審法院,由於種種原因卻處於失語狀態。事實上,很多人質疑的一些情況,在二審裁定書中,均有所反映。
另一方面,此案中法院等權力機關對待媒體的態度已明顯不適應當前輿情發展規律。此案在成為公共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後,有不少記者申請采訪當事法官和城管部門,卻由於種種原因被回絕。相關部門錯失了就敏感問題、公眾關心的問題,最好的澄清和解釋機會,也使質疑的聲音不斷放大。
三、對案件的思考
夏俊峰,一個普通而又平凡的人,普通到他只是在街邊擺小攤賣小吃的下崗工人,平凡到他也和其他平凡人一樣有一個家庭,上有老下有小。他靠擺賣小吃養活一家老小,過著平淡而拮據的生活。但是就在2009年5月16日的那場沖突之中,他用隨身的小刀刺死了兩名城管——申凱、張旭東,還致另一名城管重傷,這場沖突將小攤販與城管之間的對立關系推到了輿論的尖端。
不知道從何時起,城管與小攤販之間就演變成了極端對立的二元關系,二者在管理與生存、驅逐與逃跑的對立中不斷循環。輿論的導向總是傾向弱者,認為城管所做任何的工作都是錯誤的,必須聲討的。
但夏俊峰致兩死一重傷,造成重大傷亡,確實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懲處,我們看到的是一出悲劇,但是我們不能夠在悲劇中忘記法律制度的約束和法律的懲處力。這一起案件,三條生命的隕落是三個家庭的悲劇,這三個家庭都損失了一個兒子、一個丈夫、一個父親,都值得社會的同情和深刻的思考。
某些城管確實用簡單粗暴,某些城管確實不是人!但我們也不能說所有城管都不是東西,現在的輿論的偏向,使其以後更難展開工作,他們更處於弱勢的地位。但是小攤販也同樣是弱勢群體,他們為了生存才盡可能的節約開支儉省成本,在街邊擺小攤賺取生活所需的費用。但是有些小販確實存在著亂擺攤、亂扔垃圾、食品安全等問題,也確實應該進行整治。
在這起案件中,我們是否應該思考如何改善和改進整治的方法,如何協調城管與小販之間的關系,除了工作上必要的步驟引導之外,社會輿論是否還應該進行協調,而不是一味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場上去激化二者之間的矛盾,我相信我們大家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悲劇再重演,看到這樣的家庭再破碎。
5. 城管被小商販打死最終判決結果
法律規定,城管執法人員被小商飯打死最終判決結果,那要看因為什麼原因屬於故意把人內打死,過失殺人,容是不是定為殺人罪等等…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不是故意殺人或者蓄意謀殺罪,法律規定量刑處1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6. 建甌城管被刀捅成重傷,難道持刀人還有理
這是法制社會啊,沒有違章,哪來的處罰。自己錯了就要為自己買單,罰你20隻是對你的一點點懲罰。那兇手一向霸道,被抓後,他承認被罰了20元,面子下不去,一時沖動就拿刀砍人了,現在他已經為自己的行為而懊悔,不明事理的人,就不要在這呈口舌之快了。拜託!!!
7. 《刺死城管的小販被判死刑,打死小販的城管判死刑了嗎》
是的,而且已經執行了。
2013年9月25日,沈陽,刺死城管小販夏俊峰犯故意條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
同日,伊能靜宣布收夏俊峰的兒子為義子,資助其成長。伊能靜在微博上說道:「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強為義子,成為孩子義母。與夏俊峰遺孀張晶結為姐妹。資助孩子學費、扶植孩子繪畫天賦,讓強強健康長大」。
來源於網易娛樂。
8. 2009年8月2日長沙望城兇案的罪犯叫什麼名字
2009年 8月2日,長沙望城縣一按摩店被血洗,5名按摩女及一名小孩被殺死,女老闆及其專孩子受傷屬。目前長沙警方已鎖定嫌犯張承禹,並發出協查通報,懸賞5萬元全城緝兇。協查通報稱,嫌犯張承禹為張家界市桑植縣沙坪鄉大庄村人,身高1.7米,長形臉,爆炸式發型。另外從警方發出的照片看,張承禹有犯罪前科。
9. 求最近倆名城管被打死的新聞時間
你說的是「夏俊峰案」吧。發生在2009年5月16日。望採納。
10. 城管毆打瓜農致死案最終結果如何政府如何處理
對涉事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2013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沖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事發後,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城管局局長胡郴、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在行政執法過程中,遭被害人鄧正加及其妻子黃細細的阻攔和謾罵,當被害人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時,四上訴人遂奪搶秤桿,並對被害人毆打,四上訴人的傷害行為誘發了被害人小腦與腦干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犯罪中,廖衛昌、袁城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案發後,四上訴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對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可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
(10)2009年2個城管被殺案擴展閱讀
事件起因
2013年7月17日,湖南郴州臨武縣瓜農鄧正加的意外之死把臨武縣推進了風暴眼。
鄧正加是臨武縣南強鄉蓮塘村人,56歲(2013年),賣的瓜也是自己家種的,平時為人很老實,還曾經被臨武縣農業局評為種植勞模。
有網友稱,湖南臨武縣蓮塘村瓜農兩口子在縣城文昌路橋頭賣西瓜,丈夫被臨武城管暴力執法打死,老婆被打住院。
事發當天下午,臨武縣政府網站發布通稿稱,臨武發生一起群眾意外死亡事件,臨武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與南強鎮蓮塘村民鄧正加發生爭執,鄧「突然倒地死亡」。
網上的說法則與官方消息在細節上大相徑庭。鄧正加侄女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稱,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縣擺攤賣西瓜,期間兩次與執法城管發生爭執,雙方發生推搡,鄧正加當場死亡。其家人正在尋找能證明城管圍毆鄧正加夫婦,包括用秤砣打鄧頭部的目擊證人。鄧的侄女稱,已找到5-6名目擊者。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