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是黨內監督戰略性
Ⅰ 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是什麼
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是巡視。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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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建黨初期和革命戰爭年代,我黨就對建立黨內巡視制度進行過深入探索。1925年中央擴大執行委員會通過的《組織問題議決案》提出:「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導員,使事實上能對於區級地方實行指導全部工作」。
1931年5月頒布的《中央巡視條例》,對巡視工作的職責、許可權、紀律等作了詳細規定,標志著黨內巡視制度的正式形成。新中國成立後,黨中央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加強巡視制度建設,巡視工作作為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內容越來越受到重視。
改革開放以後,經過制度設計、組織機構、工作方式等方面的不斷發展,巡視工作由不固定到固定、由臨時性到經常化,最終寫入黨章,成為黨內的基本制度之一。
Ⅱ 巡視是黨內監督與什麼結合的重要方式
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
Ⅲ 通過巡視,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的什麼作用
通過巡視,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的利劍作用。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
政治巡視還存在職能定位不夠聚焦,管黨治黨政治功能尚未充分發揮,政治監督功能一定程度上被弱化虛化。主要表現為:發現問題盯住「樹木」多,分析「森林」少;了解業務工作多,對標政治要求少;講業務語言多,講政治語言少。容易存在兩個極端:過分專注於重點人、重點線索,弱化了政治巡視倒逼改革、促進發展的作用;或是「面面俱到」「四面出擊」,不利於形成「精準打擊」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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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浙江時提出,全面從嚴治黨要走向縱深。巡視,乃國之利器、黨之利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進巡視工作理論、實踐和制度創新,不斷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使黨內監督煥發出新的生機,並在推動依法治國、完善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巡察在推動基層社會治理中發揮的作用有待加強,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探索實踐還不夠,聯動試點可推廣、可復制的樣本不多,經驗積累較少。
Ⅳ 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什麼結合的重要方式
巡行視察。巡視制度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也是黨政機關發現問題、改進作風的一項必要工作內容。
Ⅳ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利劍作用彰顯實現()黨委巡視全覆蓋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利劍作用彰顯,實現中央和省級黨委巡視全覆蓋。專題回片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答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把巡視作為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有效破解自我監督的難題,探索出一條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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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片攝制組赴全國18個省區市,累計采訪15名中央巡視組組長、副組長及相關工作人員,20多名紀檢監察幹部。
拍攝近20名因巡視發現問題線索被查處的官員,王珉、黃興國、王三運、蘇樹林、盧恩光、武長順、虞海燕等現身說法,發人深省、令人警醒,凸顯了巡視的利劍作用。
Ⅵ 為什麼要把巡視巡察作為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性安排
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賦予巡視制度新的活力,有效破解自我監督的難題,探索出一條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徑的歷史進程;
把巡察利劍牢牢抓在手裡、直插到基層,形成強力震懾,不斷增強群眾的獲得感。
Ⅶ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對嗎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
Ⅷ 如何發揮巡視監督在黨內監督中的利劍作用
巡視工作是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制度,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的科學總結,主要目的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做到警鍾長鳴,防微杜漸,使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關心和愛護領導幹部。巡視工作是經濟建設的助推器,反腐倡廉的監督哨,考察幹部的顯微鏡,下情上達的直通車,黨內的保健醫生。巡視工作制度把上級的監督與群眾的監督有機結合,是新時期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的重要舉措。縣級巡查工作作為上級巡視工作的延伸,對履行紀委監督職責,糾正不正之風,發現和查處一批頂風違紀行為,切實轉變基層黨風、政風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結合工作實際,本文擬對如何做好縣級巡查工作,抓好監督責任落實進行分析。
一、精心組織、科學謀劃,夯實巡查監督基礎
一要科學安排巡查方案。堅持以集中巡查為重點,兼顧日常巡查,研究制定科學細致的長效工作方案,確保巡查不留死角和空白期,實現監督主體責任;二要精心組織巡查力量。建立專業人才信息儲備庫,及時研判復合人才的特色、專業職能,及時分門別類建立專業資料庫。結合巡查時間緊、任務重、人員少的實際,及時從資料庫中調集人員信息,抽調人員參加巡查,增強巡查力量。三要加強後勤保障,完善經費、保障配套機制,確保巡查無後顧之憂,為巡查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二、突出重點、創新方法,通過提高巡查效果完善監督職能
牢固樹立發現和推動解決問題是巡查監督生命線的意識,在巡查中切實增強發現問題的敏銳性,把主要精力和主要時間放在發現和推動解決問題上。 一要明確工作重點。根據平時從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信訪、審計等方面了解的情況,進行摸底、篩選和排隊,把群眾反映多、信訪舉報多、反映違紀違法問題集中的單位部門單列出來,作為重點對象,帶著「問題」開展巡查。根據單位部門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巡查的重點內容。如,在重點工程中,是否存在招標違規問題;在人員調整上,是否有任人唯親、暗箱操作的問題;在接待活動中,是否存在大吃大喝違反「八項規定」及「四風」問題;在關鍵部門崗位是否存在利用職權之便撈取回報問題,是否存在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問題;在重要節日和領導幹部遇有婚喪嫁娶、生病住院期間,是否存在收受禮金和有價證券、趁機斂財問題等;二要靈活運用方式方法,抓住關鍵環節走群眾路線,綜合運用上級賦予的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巡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手段,優化巡查工作流程,大力營造有利於幹部群眾講真話的環境,堅持把發現問題作為著力點。工作中做到「六個結合」,即個別談話與專訪或暗訪相結合,面上了解與實地考察印證相結合,聽取反映與了解核實相結合,受理舉報與篩選移交案件線索相結合,巡查監督與其他部門監督相結合,依靠委局支持與大膽履行職責相結合。在談話環節中理實情。堅持「談問題不談成績,談微觀不談宏觀,談事實不談認識」的談話原則,及時匯總分析情況,對需要核實的情況再進行約談,從中掌握單位部門的實際情況。在調查環節中找症結,按照「找准對象、分清輕重」的原則,區別對待,有所側重,實現紀委監督職能有效發揮。
三、充分運用巡查成果,增強巡查工作實效擴大監督范圍
巡查成果的有效運用是巡查工作的生命力所在。應該把巡查中了解到的領導班子建設情況、幹部思想動態等狀況作為重要決策依據。第一,跟蹤督促被巡查單位根據巡查情況改進工作。一是要認真反饋巡查情況。在巡查工作結束後,對通過巡查所了解的情況、發現的問題以及整改意見和建議進行分類整理,按程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二是要監督改進工作。需有專人負責跟蹤問效,定期督辦,及時了解和掌握被巡查地區和部門整改工作的進展情況。三是要針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真正發揮巡查成果的長效作用;第二,把巡查中了解到的情況運用到幹部考核和選拔任用工作中。組織部門應當對巡查中發現的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優秀領導幹部,給予了高度關注;對巡查中了解的能力較強、存在爭議的領導幹部,進一步跟蹤考察;對巡查中核實的作風不實、評價較差的領導幹部,及時採取組織措施。
四、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巡查制度體系提高紀委監督責任效能
要加強巡查工作的成效,必須把巡查工作納入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之下,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加快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提高巡查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就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提高巡查工作制約性的關鍵因素。第一,加強制度建設,圍繞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務、機構設置、工作程序、方式方法、隊伍管理等內容進一步加大制度建設力度,形成一個制度體系,更好地規范和促進巡查工作;第二,切實提高巡查工作的規范化水平。在嚴格執行已有規章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和實行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等相結合的制度,使充分運用巡查成果的機製得到進一步完善。
五、強化事前監督,充分發揮巡查工作的震懾作用
在黨的反腐倡廉建設中,中央提出「注重預防」和「預防為主」的思路,也就是說不能單一的在「反」字外下功夫,要走科學防治腐敗之路,而巡查工作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種重要手段。巡查的出發點是保護幹部,加強監督,預防腐敗,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
在執紀中區別不同情況作相應處理。巡查中發現部分問題嚴重、違法違紀的腐敗分子需要及時調查、及時清除的,盡快移交查處,快查快處,絕不姑息遷,並及時將查處情況進行公布,使巡查起到震懾效果。對一些幹部在廉政上有這樣那樣的問題,但是還處在違紀的邊緣,只是有這個傾向,有這個苗頭的,巡查組要通過廉政談話、個別約談等方式給他們提出警告,提醒整改。針對巡查中發現的部分領導幹部出現的理想信念動搖、工作作風不實、律己要求不嚴等苗頭,要及時提醒,並督促被巡查單位有針對性地加強思想政治建設。
總之,巡查工作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我們應在不斷的完善和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中提高巡查水平,切實履行起紀委監督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