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城管職責范圍
各級城管部門的職責是有區別的,省、市級側重於宏觀管理,縣(區)級及以下則側重於具體執行。
以下以縣級城管部門為例,說明一下城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地關於城市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縣情況,擬定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和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根據有關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定本縣城市管理方案;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管理、城市公共衛生管理、維護市容市貌秩序;抓好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對損壞城市綠化、市政設施和破壞市容環境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三)、根據有關城區戶外廣告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范並管理,對不符合規定,出現破損、陳舊有損城市容貌的戶外廣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行使行政處罰權。
(四)、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制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應急演練、應急處置,通報事故處理結果;對轄區燃氣具安裝、維修經營企業進行監督;對轄區燃氣供應點安全管理進行日常檢查和監督;對轄區燃氣經營點許可證等經營手續進行受理、審批及證件核發;配合有關部門對轄區燃氣市場進行清理整頓,規范市場行為,維護燃氣市場正常秩序。
(五)、抓好本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對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六)、協助工商部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
(七)、協助公安交通部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人行道和公共場所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八)、根據有關城市供水、排水、節水等政策法規,制定城市供排水管理方案,承擔對全縣供排水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資金使用計劃,負責本系統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貳』 城市裡城管的職權范圍有哪些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內規容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叄』 城管的職能有哪些
城管職能
行使下列職權: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置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桿、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觀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鎖定機動車車輪或者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八)行使文化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中小學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檯球、電子游戲機經營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領取文化經營許可證從事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九)履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肆』 鄉鎮屬於城管管理范圍嗎
看你的鄉鎮的級別了。北京的城八區鄉鎮因為已經按照城市化管理,所以都有城管。但是北京的郊區只有中心鄉鎮有。
一些小鄉小縣如果沒有進入城市化管理的話,是沒有城管的。一般都是村民自治。
『伍』 城市裡城管的職權范圍是什麼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陸』 城管 的管理范圍
執法范圍: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3、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4、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6、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7、食品葯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的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葯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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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三條 城市管理執法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治理、源頭治理、權責一致、協調創新的原則,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葯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一條 城市管理執法事項范圍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開。
『柒』 城管的管轄范圍是什麼
城管執法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目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范圍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佔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13個方面。
『捌』 城管的主要職責,主要是幹嘛的,詳細
城管是指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城管的主要專職責為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8)鄉鎮城管職責范圍擴展閱讀:
城管與城管警察的區別
城管部門是和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接觸最多的部門,尤其是依法履行的行政處罰工作,具有個體損益性質。城管執法工作的高危性、突發性,已被實踐證明。
因此,公安部門設立專門機構,為城管部門提供常態化公務協助是應當的,也是必須的,法理基礎也是充分的。
城管警察還是警察,不是城管,依法行使的依然是警察權,不是城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