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社會監督
『壹』 權利為什麼要監督
制度上:加強權復利制約,監督體制制的建設,完善相關監督法律。
政府上:政府要公開透明相關權利運行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群眾:加大對權利運行的日常監督,積極檢舉濫用權利的行為,讓權利行使接受群眾的評價。
『貳』 如何對政府權力進行監督
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機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
民主的制約和監督:就是要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使人民能夠真正約束掌權者的行為。
法制的約束和監督:就是要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范化,使掌權者辦事有統一的規范可遵循,確保權力依法行使,合理運行。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
監督形式的內容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
(1)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這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主要是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質詢等。
(2)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作為愛國統一戰線組織,可以通過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也可以通過調查研究,主動向政府機關提出建設性意見。
(3)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4)群眾通過法定渠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的監督:政府行政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時,群眾可以到相關政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到司法部門提出行政訴訟。
(5)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實行司法監督。
(6)政府系統內部的監督:監察、審計部門是政府內部的行政監督部門,通過加強廉政監督、執法監督、效能監督,督促政府工作人員廉潔從政,防止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
『叄』 什麼是權力監督
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行政權力是憲法和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管理經濟、文化、社會事務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保障其依法正確行使,是黨治國理政必須解決好的問題。為此,就要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防止行政權力運行中的腐敗,預防和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杜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權威。
其中,重點是強化行政機關對執法活動的自我監督,貫徹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促進政府權力運行更加規范透明。按照中央部署,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有效減少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和尋租機會。
提高對行政執法過程的監督管理水平,督促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執法為民思想、依法辦案能力和執法文書質量。
(3)權力社會監督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
構建監督體系,意味著各種監督方式相互聯系、有效結合、有機運轉,充分發揮各自作用,形成強大監督合力。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各種監督方式之間要相互貫通,包括信息暢通、體制機制有效銜接。
『肆』 社會公眾行使社會監督權利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可以選擇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專普遍關注的重大問屬題,依法開展監督。
行使監督權有四種經常性的監督方式: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審計工作的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進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伍』 權力的行使為什麼需要監督
(1)依法行政;行政水平;濫用權力;決策;權為民所用;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 (2)①制約和監督機制;法制②監察部門;審計部門;權力機關;中國共產黨 (3)合法權益;社會穩定
『陸』 為什麼說社會監督能夠對權利進行制約社會監督的途徑和方式有哪些社會監督具
孟德斯鳩說,一條萬古不易的政治經驗是,握有權力的人容易濫用權力,直到遇到某種外在限制為止。因此,要想防止掌權者濫用權力,必須以權力制約權力,對權力的行使進行一定的監督。
社會監督的途徑和方式:
1、公民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等基本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行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
2、社會團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的監督。社會團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輿論宣傳等形式,構成了對政府管理活動的監督。
3、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和採取多種形式,表達和傳導有一定傾向的議論、意見及看法,以實現對政治權力運行中偏差行為的矯正和制約。在整個社會監督體系中輿論監督有其獨特的優勢。
(6)權力社會監督擴展閱讀:
社會監督的特點:
1、社會監督具有廣泛性。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所具有的運用國家權力的性質,但其在監督主體、客體、內容、范圍和影響上的廣泛性和普遍性,監督方式和途徑上的靈活多樣,使其成為法律監督體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2、社會監督具有標志性。社會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完善程序,與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成正比,往往標志著一個國家民主、法治的發展程度。
3、社會監督具有啟動性。社會監督雖然不具有國家監督所具有的國家強制性和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其積極、主動的監督方式卻可能引發和啟動國家監督機制的運行,導致帶有國家強制性的監督手段的運用,甚至產生強制性的法律後果。
『柒』 當前中國是更應該以權力監督權力還是以社會監督權力
依照世界各國的權力監督的經驗看,以權力監督權力,應該是比較專業而高效的。
當然,社會監督與權力監督,應該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不可或缺的。
『捌』 如何監督權力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等行使監督職權;司法機關通過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防止和查處領導幹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將行政監察滲透到行政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層面,深人開展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和廉政監察;發揮審計機關熟悉財政財務、精通查賬等專業優勢,加強領導幹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等經濟責任方面的審計監督。
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必須接受人民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公開是最有效的監督,通過實行政務公開,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輿論監督是人民群眾行使監督權的一種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輿論監督。
『玖』 權力的行使:需要監督(1)為什麼對權力進行
社會監督的途徑和方式:
(1) 公民監督:主要是指公民通過批評、建議、檢舉、揭發、申訴、控告 等基本方式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權力行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監督。
(2)社會團體監督:主要指各種社會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 員的監督。社會團體通過選舉、請願、對話、示威、輿論宣傳等形式,構成了對 政府管理活動的監督;
(3)輿論監督:是指社會利用各種傳播媒介和採取多種形式,表達和傳導 有一定傾向的議論、意見及看法,以實現對政治權力運行中偏差行為的矯正和制 約。在整個社會監督體系中輿論監督有其獨特的優勢。
諸如報刊,雜志,網路和電視《焦點訪談》等大眾媒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就是扮演的社會監督角色。媒體以調查,報道和評論等輿論形式揭發政府體系中的有些不作為和不法行為,成為了遏制官僚主義,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武器。
《焦點訪談》等大眾媒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就是扮演的社會監督角色。媒體以調查,報道和評論等輿論形式揭發政府體系中的有些不作為和不法行為,成為了遏制官僚主義,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有力武器。
『拾』 強化社會監督的內容有哪些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5)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許可權,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
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36)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37)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幹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從中央做起帶頭減少會議、文件,著力改進會風文風。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准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准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準違規配備公車,不準違規配備秘書,不準超規格警衛,不準超標准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准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
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