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監察委
A. 紀檢委調查的案子,被告人的律師有權向證人收集證據嗎
根據刑訴法的規定是可以的,但是肯定是案件移送檢察院以後才可以的,在監察委調查留置階段律師是不可以介入的。
B. 職務犯罪劃歸監察委,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監察法》未提及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被調查人可以版委託律師等辯護人權或代理人。目前的解讀是監察委行使國家監察權調查處理案件時,被調查人不能聘請律師。被調查的職務行為構成職務犯罪的,按《監察法》第十一條,監察委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自職務犯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根據《刑事訴訟法》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辯護。
C. 監察委留置期可否抵刑期律師可否介入
一般情況下,監視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如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則此時監視居住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D. 律師能申請紀檢委監督案情嗎
當然可以,別說律師,就是一個普通的公民也有這個權利。
紀檢委是黨內紀版律監督機構,只權要是黨員涉嫌違紀,他們都應該調查。你作為一名公民(律師資格的取得前提,你需要是中國公民)完全可以根據《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向紀檢委反應問題,請求他們調查或關注與黨內紀律有關的問題。
當然,令人遺憾的是,申請時你的權利,而管不管,管到什麼程度,則是人家的權利了。
在中國,不要對大家在法律上載明的,公眾普遍享有的權利太過認真。除被依法剝奪,年滿十八,你就有政治權利。。。。。我都四十了,也沒見過選*票什麼樣。。。你應該懂的。
E. 監察委員會留置後,律師能介入嗎
不能。「留置」是黨紀立案調查的措施,是依規治黨的范疇,是黨組織自己內部的調查審查。如果被刑事立案,移送司法機關偵查,則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F. 2019年後貪污受賄罪偵查階段律師不可以會見了嗎
以後這類的案件是要由監察委調查的,監察委如果採取留置措施,律師是不可以會見的。監察委調查完畢,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批捕以後才可以會見。
G. 專業律師為您解答:監委可以做移送不予起訴意見書嗎
根據《中華人抄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七條 對監察機關移送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被調查人採取強制措施。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於補充調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調查完畢。補充調查以二次為限。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不起訴的情形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監察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
所以監察委員會調查完畢移送的案件是否予以起訴是由檢察院決定。
H. 被監察委留置的,可以請律師嗎請說明具體法律依據,謝謝!
監察法里壓根沒提律師這兩個字,很可能律師不能給當事人提供任何幫助
I. 留置人員在被留置期間,能與其家人所請的辯護律師見面嗎
留置人員在被留置期間,能不能與其家人所請的辯護律師見面,要看具體的案件情況。
第一,留置是監察措施,監察委員會不是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法律依據不是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有規定法律援助的。
第二,更重要的是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調查工作的特殊需要決定的。
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最多的表現就是行賄受賄,行賄受賄很難拿到物證,多數都是言辭的證據,要想被調查對象如實交代情況,為了防止串供、隱藏證據,甚至銷毀證據,像這樣的案件,往往涉及一些機密、秘密的事情,律師也不宜介入。
第三,有關案件在監察委移送給檢察機關,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律師完全可以介入。在司法階段,被調查人是能夠充分享受到他們希望的法律援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監察機關應當保障被留置人員的飲食、休息和安全,提供醫療服務。訊問被留置人員應當合理安排訊問時間和時長,訊問筆錄由被訊問人閱看後簽名。
被留置人員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後,被依法判處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9)律師在監察委擴展閱讀:
被調查人可以採取留置措施的情況
《國家監察法》第二十二條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
(二)可能逃跑、自殺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
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留置場所的設置、管理和監督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J. 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和共同受賄接受監察調查期間能請律師嗎
根據《監察法》規定,監察委員會行使的是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在監察調查期間,對被調查人採取的是留置措施,律師是無法介入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