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信用監管方案
❶ 工商所要求我市場建立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裡面有12項市場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參照以下幾個方面制定製度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者的信用狀況、日常經營活動情況和違法行為記錄為依據,設定標准,將商品交易市場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並採取不同方式對其實施監管的管理制度。
1、市場內沒有發生過重大或嚴重商品質量安全責任事故和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交易商品的行為。
2、市場經營管理責任主體明確,市場經營管理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健全,市場開辦單位認真履行市場經營管理職責:
(1)市場開辦單位與場內經營者全部簽定進場經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責任明確。其中涉及商品安全質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主要責任條款,雙方約定具體清晰;
(2)建立經營者市場准入制度,嚴格審查入場經營者經營資格,掌握場內經營者基本信息和經營信息,並建立登記檔案;
(3)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責任制度。配備相應的檢測機構人員,對關系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產品進行檢測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進行的商品質量監測中,市場商品質量合格率高;
(4)建立市場退出管理制度,及時清退違規經營者和不合格商品;
(5)建立市場檢查制度。對市場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市場內配備了市場交易安全電子監控設備設施;
(6)建立品牌商品市場准入和監督制度,掌握場內經營者知名品牌商品經銷情況,並建立登記管理檔案;
(7)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並通過合同與場內經營者約定了消費侵權損害賠償辦法,有機構、人員處理交易糾紛投訴和消費投訴,消費糾紛解決率達到95%以上。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投訴信箱,公布投訴電話。對消費者投訴率進行統計分析,並把處理結果和投訴者滿意度記錄備案;
(8)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場內顯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時發布商品質量監測、商品安全、消費警示和提示、消費者申(投)訴處理、場內經營戶的獎懲及違法違規等信息;
(9)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監管工作。在場內顯著位置公布市場管理制度以及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對於場內經營者的違法經營行為,能夠及時予以制止,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及時進行處理;
(10)建立市場服務監督制度,定期對入場的經銷商、采購商、消費者進行滿意度抽樣調查,征詢對市場服務意見,並記錄在案,及時整改;
(11)建立市場應急管理制度。具有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預案和應急管理隊伍;
(12)努力培育客戶,積極創造條件吸引知名企業進場經營,引導現有經營主體按照現代流通方式轉換經營業態,場內經營者整體素質較高。入場經營的知名企業數不低於場內經營總戶數的20%;
(13)積極引導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開展了信用經營戶創建活動,建立了場內經營者信用獎懲制度。
3、場內經營者自覺遵守法律和市場管理制度,經營行為規范,A級信用經營者總數占場內經營者總數的90%以上:
(1)證照齊全、亮照(證)經營,有照率、亮照率為100%;
(2)建立並認真執行進貨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帳、銷售票據、不合格商品退貨制度;
(3)經營的商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衛生標准,商品標識完整清晰,證件齊全;
(4)交易商品明碼標價,屬於國家價格管理的商品,符合國家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
(5)計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交易計量准確、公正;
(6)全面履行交易合同。沒有故意利用合同實施欺騙和其它違法違約行為的發生;
(7)近三年內有嚴重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低於1%;有一般違法行為記錄的場內經營者占場內經營者總數比例低於3%。
❷ 怎樣進行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工商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為認真落實企業巡查制度,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制度的落實,提高企業信用監管水平;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強化對無照經營行為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發揮個私協會作用,大力支持、服務地方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對我區基層工商所企業監督管理員工作職責特製定如下:一、巡查監管專管員對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管要以落實片(段)長責任制為主要手段,加強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並應在巡查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管理系統。(一)制定巡查計劃專管員應兼顧長效監管及專項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經濟戶口模塊中確定的基本巡查項目和一般巡查項目,針對轄區內企業不同的信用等級分別制訂詳細的巡查計劃,巡查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巡查對象、巡查內容、巡查頻率、巡查方式、巡查人員和巡查結果。(二)日常巡查專管員根據信用分類監管的要求,按照省工商局印發的《巡查手冊》中規定的必查項目和抽查項目落實巡查監管和服務職責。具體內容為:1、及時認領本路段「經濟戶口」,按照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的有關規定,准確、及時錄入本路段「經濟戶口」電子檔案。2、巡查對象是否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應當取得的前置許可證是否齊全和有效;3、巡查對象及各類市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存在,立即報告並向有關主管部門通報;4、被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的巡查對象是否已經改正;5、督促、引導本路段的無照經營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督促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辦理年檢、驗照手續,並配合做好年檢、驗照工作;對已不再經營,但依規定保留執照的巡查對象是否還有保留執照的依據;6、巡查對象的社會信用評價是否明顯變更;7、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8、採集整理企業信用信息,不斷充實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9、按照規定標准提出本片區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市場管理費核定建議,並對逾期未繳納管理費的經營戶負責催繳;10、認真落實工商部門對企業的各項服務措施,並在職能范圍內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指導和服務;收集市場信息,為政府決策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三)專項巡查(整治)專管員根據管理職責和工作范圍,結合實際和各個時期工作任務開展專項巡查(整治)。1、按照省、市、縣(市、區)工商局的工作部署或行動方案對農資市場、食品安全等進行專項整治;2、按照工作計劃和安排,針對轄區實際開展專項巡查。3、對轄區內重點經營區域(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學校周邊及重點區域內的業戶)實施重點監管;4、針對舉報、投訴集中的企業進行專項整治;5、對無照經營企業進行專項整治;6、針對「五一」、「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開展專項巡查。二、企業信用分類監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其所採集的企業信用信息為基礎,按一定標准將企業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實施不同監管措施的監管制度。專管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分類監管的具體實施和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一)企業信用信息收集、整理和錄入按照「誰登記,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由專管員負責轄區內企業相關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錄入工作,數據的錄入應當及時、准確、完整、有效,並在規定的應當錄入的行政行為實施終結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所採集、整理及錄入的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1、企業市場准入信息。主要指工商所登記的企業主體資格信息,如企業注冊登記的基本情況、法定備案及各種承諾等基本信息。 2、企業經營行為信息。主要指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遵章守法信息,如工商所在年檢驗照、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回訪中發現的企業違法違章行為,企業被舉報、被投訴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及受獎勵情況等信用信息。 3、企業市場退出信息。主要指企業經營終止方面信息,如企業注銷、吊銷、撤銷以及清算情況等信息。 4、良好信用信息。主要指企業所獲榮譽稱號及獎勵情況信息。如被認定為「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所持注冊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或「著名商標」及其它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可的企業良好信息。 5、其它行政機關在監管中形成的涉及企業信用的信息。如協助案件調查、執行,吊銷、撤銷許可證及其他批准文件等基本信息。(二)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企業信用評價以定量評價為基礎,兼顧定性評價的原則,其中定量評價採用計分制,計分起點為100分,只扣不加,以日歷年度為起止時限。1、企業信用等級。企業信用等級的劃分根據企業當年的信用狀況分為A、B、C、D四類:A類為守信企業;B類為基本守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內,含25分);C類為失信企業(被扣分值在25分以上40分以內,含40分);D類為嚴重失信企業(被扣分值40分以上)。其中A類企業按其守信程度增設AA級別,AA級別是指A類企業中特別優秀的企業,其評定由工商所按規定逐級上報核准。2、企業信用扣分標准。企業信用分值由計算機根據錄入的信用信息自動產生,專管員對企業監管措施根據企業的信用分值和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其中年度內企業監管措施除在年初根據企業上年度企業信用類別進行相應調整外,還要根據本年度內企業的違法違章所扣分值適時進行調整。企業違法違章行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應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和金額,分為特別輕微、輕微、一般、嚴重及特別嚴重違法行為五種,其具體扣分標准參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第十條、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3、特別關注企業。企業的經營范圍如涉及以下行業,工商所在監管過程中應予以特別關注,並把其定義為特別關注企業(簡稱「T」),根據其級別分別標注為:AA(T)、A(T)、B(T)、C(T)、D(T)。(1)易燃易爆物品(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物品、成品油、液化氣等)的生產、經營、儲存;(2)歌舞廳、桑拿洗浴按摩、錄像放映等娛樂場所經營;(3)礦山開采經營;(4)特種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及氣瓶充裝;(5)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6)糧食收購、儲藏及批發企業;(7)以籌建方式登記的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8)沒有具體核定經營范圍的企業; (9)餐飲服務企業或食品生產企業; (10)其它應當予以特別關注的行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組織或參與的各類專項整頓活動中被確定為重點整治的企業,在整頓期間可列為特別關注企業,整頓結束後視情解除特別關注。(三)對企業實行分類監管根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辦法》對不同信用類別企業實行分類監管。1、A類企業(守信企業),每年走訪一次,除被舉報或上級督辦件外免於巡查及各項檢查。其中AA(T)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A(T)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2、B類企業(基本守信企業),除被舉報、專項檢查或上級督辦件外,對企業每半年巡查一次。其中B(T)企業每兩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C類企業(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三個月內,要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對企業每季度巡查一次並予以特別關注,其中C(T)企業每一個月至少巡查一次。(3)在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4、D類企業(嚴重失信企業),(1)案後回查。企業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罰後一個月內,對企業進行回查,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及有無新的違法行為。(2)、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實行經常性巡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在信用管理系統中予以鎖定,在辦理登記和年檢(驗照)時重點審查。(4)、定期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自律意識,督促企業合法守信經營。三、查處違法違章行為(一)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專管員在巡查監管中要加強對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違章行為的科學、有效、和諧監管,認真落實企業工商行政指導員制度,積極探索「登記事務助導制、查處違法疏導制、規范經營勸導制、維權興企引導制」,運用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及時糾正和查處各類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的行為,不斷提升監管水平和執法力度。1、專管員應認真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違反注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監督管理,其監管的主要內容有:(1)、是否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2)、是否按規定懸掛或放置營業執照,是否有出租、出借、轉讓、偽造、塗改、承租、受讓執照的行為;(3)、是否正確使用企業名稱。印章、銀行帳戶、信箋、產品或包裝使用的企業名稱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4)、是否擅自改變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5)、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展經營活動;(6)、是否有超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7)、是否抽逃注冊資本(金)、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及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監管工作。2、運用市局開發的後延監管系統加強企業監管。專管員在日常監管中要及時查看「預警企業監管」系統信息提示,加強對經營期限到期企業、營業期限到期企業、試行「先照後證承諾登記制」企業、注冊資本分期到資企業及按《三明市籌建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注冊登記企業等預警企業的監督管理,提高監管效率。(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專管員要認真貫徹落實《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及市政府批轉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工作意見》(明政文[2004]132號),加強日常巡查,及時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活動,並適時組織開展取締無照經營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1、專管員要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教育引導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積極運用「登記事務助導制」引導幫助其辦理營業執照,對仍不辦照的發出預警通知書,限期辦理營業執照,逾期仍不辦理的立案查處。2、取締無照經營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工商所要積極改進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注冊登記工作效率,認真兌現辦照承諾,為經營者申辦營業執照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務,使無照經營戶能順利辦理營業執照,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3、要加強與公安、衛生防疫、文化等部門配合,積極開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活動,對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的危險品行業、娛樂業、飲食業、礦山等,要堅決責令其停止營業,對未取得前置審批手續而又繼續開業的要依法立案查處。4、對邊遠鄉村和農村季節性經營的。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規定》和省局下發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十條措施」的規定,可不予辦照,但要列入臨時經營戶管理。
❸ 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有哪些指導意義
指導意義是:
一、信用信息公開
公開的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內息、優良信用容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中基本信息長期公開、優良信用信息一般公開3年、不良信用信息一般公開6個月到3年。
二、信用信息共享
企業的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都會被推送至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同時受到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的監管。
三、分類監管企業
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信用表現良好企業會受到激勵,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將被依法採取懲戒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使用信用信息時不得使用超過公開期限的信息。
四、建立 「黑名單」制度
《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標准和條件,若企業被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會在市場准入、資質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等方面受到限制。
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的管理期限為1年,期限屆滿可移出名單。
五、規范信用評價行為
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經開展了信用評價,但有的評價行為不規范,甚至通過信用評價實行地方保護。《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不得設置地方信用壁壘,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履約行為也可進行評價。
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
住建部將對建築市場信用信息推送情況進行定期核查。
❹ 如何推進市場監管手段現代化建設
《若干意見》提出推進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明確了新時期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的指導思想、整體框架和工作重點,對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促進我國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成效。
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保險監管體制機制也幾度變更。1950年1月,保險業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管理。1952年,保險業劃歸財政部管理。1959年,保險業再度被劃歸中國人民銀行領導。1965年,人民銀行、財政部明確國內保險業務由財政部管理,國際保險業務由人民銀行管理。改革開放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保險監管。1998年11月,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方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依法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標志著我國保險監管走向了專業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我國保險監管制度體系不斷發展完善。
1、監管法規不斷健全。
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相關法律為核心、行政法規為支撐、部門規章為主幹、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等四個層次構成的保險監管法規體系。
①法律層面。
1995年《保險法》正式頒布,並分別於2002年、2009年兩次進行修訂,完善了保險經營行為基本規范和保險監管主體框架。《海商法》和《刑法》中也分別對海上保險和保險犯罪進行了規定。
②行政法規層面。
國務院曾於1 983年頒布《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頒布《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加入WTO後,國務院分別於2001年出台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2006年出台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 2年出台了《農業保險條例》,對保險經營管理的一些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門規范。
③部門規章層面.
保監會現行有效的部門規章共50部,大體分為經營主體、產品費率、資金運用、專業人員、償付能力、依法行政等六個方面,夯實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基礎。
④規范性文件層面。
保監會及各派出機構針對監管實際,制定了大量的規范性文件,為加強和改進監管發揮了重要作用。
2、監管體系初步形成。
認真落實國家金融監管部署,保險監管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
①監管框架逐步完善。
改革開放初期,保險監管以市場行為監管為主。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首次提出償付能力概念,1998年保監會成立後,提出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隨著國有保險公司實施股份制改革,2003年保監會發布指標規定,償付能力監管實質性起步。隨著保險公司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上市,2006年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監管,探索建立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場行為為支柱的監管框架,並於2009年設立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公司治理監管委員會。新形勢下,保監會於2012年啟動了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建設。根據國際金融危機後的監管改革趨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
②監管組織逐步健全。
保監會目前設置16個職能部門和2個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保監會陸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平行設立了36個保監局。為加強基層市場監管,保監會於2010年在蘇州、煙台、汕頭、溫州、唐山五個地級市試點設立區域保監分局。
③監管格局逐步建立。
加強與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等的溝通合作,推動社團組織發揮自律、維權、協調等作用,支持新聞媒體、會計審計、評級機構、消費者等發揮監督作用,初步形成了專業監管、部門辦作、行業規范、社會監督的大監管格局。
3、監管手段日益豐富。不斷創新和豐富監管方式方法監管的執行力和有效性得到提升。
①分類監管。
從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內控合規、財務、資金運用,業務經營等方面對保險公司實分類監管,提高了監管效率。
②非現場監管。
建立保險監管統計制度體系,積累保險數據資產,加強市場運行和保險風險的監測、分析、預警,提高非現場監管效力。推動保險業和保險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三網一庫」,基礎架構,開發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等25個應用系統,設立保險信息平台公司,推進監管電子政務建設。
③現場檢查。
制定現場檢查規程和手冊,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提高現場檢查效率。組織開展綜合性、系統性和專項檢查,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保險機構和高管人員實施「雙罰」,提高監管威懾力。
④信息公開。
建立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發揮保監會官網、新聞發布會、微博微信、行業網站等平台作用,及時發布保險新聞、統計數據、行政許可和處罰等信息。
⑤其他手段。
逐步建立保險保障基金等制度,率先在我國金融業創建了市場化的風險自救機制,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堅實屏障。
二、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基本思路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是一項復雜系統工程。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深化改革理念。
1、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順應保險業發展趨勢,遵循監管規律,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落實「抓服務、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要求,深化保險監管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保險監管制度,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監管作用,推動保險業發揮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功能,建設具有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現代保險業,服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2、總體要求。
①遵循基本規律。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基本的要求是借鑒國內外保險監管的歷史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把握保險發展和監管規律。要堅持保險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險監管與保險業發展相適應,監管制度與保險監管需要相適應。要發揮市場配置保險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完善市場激勵和約束機制,激發市場活力,提升市場運行效率。要健全法律法規,依法嚴格監管,維護市場秩序,防範保險風險,彌補市場不足和解決市場失靈。要從保險市場實際出發,把握階段性特徵,科學確定監管目標、原則和支柱。
②體現中國特色。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核心的要求是立足國情,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和監管實際。要圍繞國家全面深化改革戰略及總目標,推進保險監管制度現代化。要把握我國保險業處於發展初級階段、保險深度和密度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保險服務能力不強的特徵,堅持在加強監管中促進行業發展,推動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要把握我國保險消費者還不理性、經營主體還不成熟、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的特徵,完善市場規則,強化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營造良好市場環境。要把握我國保險業基礎薄弱、發展迅速、正在轉型升級和成為全球主要保險市場的特徵,兼顧審慎性與經濟性,合理確定監管約束特別是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的標准。
③順應時代趨勢。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最鮮明的要求是把握國際金融改革的最新動向,順應當今國際保險監管的變革趨勢。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趨於統一的趨勢,在形成監管框架、制定監管制度、完善監管規則中,更加註重保護消費者權益,注重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注重公司治理、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和資本約束監管。要把握國際保險監管強調自主的趨勢,結合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國實情和自身利益訴求,匯集各家之長,積極推進我國保險監管改革,在國際保險市場和保險監管改革中爭取更大話語權。
3、主體框架。
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立足我國經濟社會和保險發展實際,總結保險監管實踐,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努力構建中國特色的「3 -4-3」保險監管主體框,即三個監管目標、四項監管原則、三大監管支柱。
①監管目標。
⑴保護消費者權益。
保險產品服務相對復雜,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廣泛存在,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保險供給者行為的約束,防止保險消費者權益受到惡意侵害。消費者權利保護是理性消費行為的重要保障,要通過保險監管,加強對消費者安全、知情、選擇、求償、公平交易、監督等權利的保護,促進合理消費,優化保險資源配置,提升保險市場運行效率。我國保險業服務廣度、深度還十分有限,要通過保險監管,推動保險業為消費者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產品和服務。
⑵防範市場風險。
保險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運行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與國家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直接相關。要強化全面風險管理,建立健全涵蓋承保、信用、市場、操作、流動性、信譽等各類風險的全方位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囊括風險識別、評估、計量、監測、控制、處置等各環節的全流程風險防範機制。要強化保險市場主體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控,加強保險監管的外部約束和風險防範,築牢防範化解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⑶促進市場繁榮。
只有繁榮發展的保險業,才能為消費者和經濟社會提供更加全面豐富的風險保障。要完善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要完善市場體系,優化市場結構,推動市場主體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增強綜合競爭力。要爭取政策法規支持,推動保險業發揮功能作用,在現代金融、社會保障、災害救助、社會管理和農業保障等五大體系建設中發揮支柱作用。
②監管原則。
⑴維護公平與促進效率相統一。
正確處理市場與政府的關系,堅持使市場在保險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保險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堅持更好發揮監管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營造競爭環境,規范市場行為,維護保險市場穩定運行。
⑵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相統一。
建立有效的保險監管治理機制,統籌協調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順應保險創新趨勢,強化功能監管和全流程監管,加強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監管協調,推進監管的統一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真空」和監管重疊。注重整體風險防範,改進機構監管,加強保險集團和法人機構監管。
⑶宏觀審慎與微觀審慎相統一。
在注重防範單一保險機構風險的同時,分析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對保險業的整體影響。關注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的風險狀況,重視金融風險的跨境與跨行業傳遞,重視逆周期監管,防範順周期對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放大效應。
⑷原則監管與規則監管相統一。
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定標准明確、程序規范的具體規則,提高監管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注重運用原則監管,提高監管的指導性、靈活性、適應性,為鼓勵創新、增強市場活力創造空間。
③監管支柱。
⑴公司治理監管。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現代保險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是強化市場主體自我約束的內生機制,也是加強保險監管的微觀基礎。要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理念,完善制度機制,深化股權監管,突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要強化公司章程約束,提高董事、監事和管理層專業水平,完善制衡機制,強化公司治理的剛性約束。要推動公司治理從「形式規范」向「治理實效」轉變,防範治理僵局、管控薄弱、資產安全、高管瀆職等風險,從保險市場源頭保護消費者權益。
⑵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重要內容,是風險監管的主要手段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終防線。要借鑒吸收國際上償付能力監管的最新成果,結合我國保險市場實際,按照風險導向、中國特色、國際可比的原則,加快建設我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要強化定量資本、定性監管、市場約束等三方面要求,完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整體架構和具體規則。要嚴格落實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的剛性約束。
⑶市場行為監管。
市場行為監管是確保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方式。要明確市場行為監管的邊界和內容,發揮好市場機制和政府監管的作用。要加強市場行為監管的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建立市場行為監管與公司治理監管、償付能力監管等制度的聯動與觸發機制,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市場風險防範體系。
三、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著力點。
現在我國保險監管改革既面臨著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著重大的歷史考驗,推進保險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任務很重,必須在一些重點領域和環節不斷取得突破。
1、加強保險公司治理和內控監管。
有效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是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基石,也是防範化解保險風險的第一道防線。要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監管水平,強化市場主體自我激勵約束的這一內生機制,夯實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制度保障。
①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
落實董事會的全面與首要責任及履職要求,加強董事資格審查,完善董事培訓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及成員的履職評價與問責機制,增強董事的盡責履職能力,提高董事會專業、高效、勤勉水平。
②強化內部控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礎地位。
制定保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引導保險公司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提高內控執行力。強化保險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
③強化集團監管在公司治理中的突出地位。
完善保險集團防火牆制度,規范保險集團內部資源整合和關聯交易。制定保險集團並表監管辦法。建立保險集團風險控制標准。強化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監管。
④強化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
健全保險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和關鍵崗位專業人員資質管理制度。加強董事會秘書管理,強化總精算師、合規責任人、審計責任人等關鍵崗位職責,增強經營管理層的執行力。加強對司高管層高管層的穩健薪酬和執業行為監管。
2、改進市場行為監管。
市場行為監管是對保險業務全流程監管的重要內容,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直接手段。要注重標本兼治,制定科學規則,明確監管重點,抓好制度落實,提高市場行為監管的有效性。
①加強市場監測檢查。
堅持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相結合,不斷豐富保險監管工具箱。構建涵蓋各類風險的風險模型和監管指標體系,加強對風險的識別、評估、預警、控制和處置。改進現場檢查方法,規范檢查流程和標准,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②改進保險產品監管。
積極推進費率市場化改革和條款標准化、通俗化,探索建立產品創新保護機制,鼓勵行業產品創新和結構調整。完善監管規則,改進保險產品審批和備案標准,建立科學的費率形成、條款執行、事後評估、產品糾正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③強化保險中介監管。
完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准人退出制度,強化公司法人治理和內控建設。穩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制度,探索兼業代理法人機構集中管理模式。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質管理。
④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
制定互聯網保險監管辦法。建立互聯網保險的經營行為、數據信息、信息安全等技術標准,健全數據獲取、電子簽名、隱私保護等法規制度,促進互聯網保險規范運行。
⑤加強反保險欺詐工作。
構建政府主導、執法聯動、公司為主、行業協作四位一體的反保險欺詐工作體系。
3、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
建設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國際可比性的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提升保險業風險管理能力,是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任務。
①完善資本約束機制。
科學把握我國保險公司實際風險狀況,按照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建立與風險緊密掛鉤的資本要求。建立定量風險和定性風險相結合的綜合評級機制,科學評價操作風險、戰略風險、聲譽風險、流動生風險,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完善逆周期資本監管制度。
②強化全過程風險監管。
充分運用定量監管、定性監管和市場約束等手段,形成對風險的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監管。建立和完善保險公司流動性風險監管體系。完善償付能力壓力測試體系,健全償付能力J預測分析和風險預警系統。
③完善資本補充機制。
建立健全多層次和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機制,支持保險公司創新和豐富資本補充工具,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利用國內外金融市場和各種社會資本,增強保險業資本實力。
4、完善保險法規體系。
法規制度具有長遠性和根本性的特徵。完善保險監管法規制度,必須抓好三項工作。
①做好「一法兩條例」的相關工作。
積極推動《保險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修訂,加快研究制定《巨災保險條例》。
②加快制度的「廢改立」工作。
本著急用先建的原則,加快建立健全市場准人退出、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網路保險、資金運用等關鍵監管環節的規章制定工作。探索負面清單模式下的監管方式,擬定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方案。
③推動相關領域保險立法工作。
加強保險宣傳和溝通協調,推動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商業保險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商業保險參與現代金融、社會保障、農業保障、防災減災、社會管理等五大體系建設的制度安排。
5、積極推進監管信息化建設。
加大信息化建設投入,加快構建「兩地三中心」的數據管理架構。完善信息化建設標准體系,搭建一體化的保險信息監管應用平台。推進保險信息共享平台的公司化、專業化運營,深化保險數據開發利用,建設全國統一規范的行業運行和風險數據採集研究中心,構建「一站式、智能化」的保險監管信息
公共服務系統。研究探索保單登記、通賠通付、第三方支付、數據託管等服務領域,不斷開發數據衍生應用領域。探索保險業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強監管政策引導和制度約束,從維護金融安全穩定的戰略高度,提升全行業信息安全意識,抓住信息設備購置、軟體應用、維護維修、日常保障等重點領域,全面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管理。
6、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
行業自律是實現金融穩定的重要力量,要加強各級保險行業協會建設,發揮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宣傳等功能作用,防範化解保險風險,提升服務、協調和專業能力。建立覆蓋全行業的自律體系,增強自律公約束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促進行業科學發展。
7、充分利用保險監管派出機構資源,加強基層保險監管工作、加強監管自身建設。
是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的內在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組織、機制和隊伍等建設,提高監管能力,提升監管質量與效率。
修訂《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進一步明確派出機構監管職責,完善派出機構內設部門設置。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保監會機關內部協作機制,促進監管的統籌協調、溝通會商相信息共享。完善保監會機關部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縱向聯動機制,促進監管的統一規范、協作有力。逐步擴大法人機構屬地監管試點,有序推進屬地監管常態化。建立健全監管績效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因地制宜的差異化監管。
❺ 廈門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辦法
信用信息可應用於政府采購、招投標管理、公共服務、項目核准等方面,通過對企業經營活動形成正面引導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擇優選擇投標人的重要參考,將在綜合評估法、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和抽簽法中發揮關鍵作用;在行政監管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是住建主管部門實施差別化監管的依據,信用等級也將制約企業的評優評先,影響其享受告知承諾審批、農民工工資擔保等權益。
另外,生效的信用信息還將被實時推送到「信用中國(四川成都)平台」等市級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形成同一主體多維度信用信息歸集機制。《成都市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2020版)》還鼓勵商業銀行將企業的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作為信貸發放的主要參考依據之一。
成都此次構建的建築市場新型信用監管制度,創新了信用信息收集方式,更新了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呈現方式,在此基礎上行業主管部門可對監管對象進行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措施,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等。
❻ 信用城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從失信懲戒到失信約束!住建領域失信約束機制如何完善?-工保網
因此,住建領域應在失信約束制度設計中為失信人提供改正錯誤、重塑信用的機會,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用修復機制;並做好宣傳工作,增強企業主動修復信用的積極性,督促企業及時對失信記錄進行信用修復。
不難發現,《意見》將「嚴格依法依規」這一要求貫穿於失信行為認定、失信名單認定、失信聯合懲戒、信用修復各個環節,是社會信用體系法治化建設的集中體現。這也要求各行各業和各地政府抓緊清理已出台的失信行為認定、記錄、公開和懲戒等制度措施,依法依規開展失信約束工作,幫助更多市場主體知信、守信。
❼ 新巴塞爾協議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監管有什麼具體規定巴塞爾協議對商業銀行的指導原則
1、委員會認為,完善資本充足率框架有兩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僅包括最低資本而且還包括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的資本管理規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資本要求的風險敏感度。
2、完善的資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進鼓勵銀行強化風險管理能力,不斷提高風險評估水平。委員會認為,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是,將資本規定與當今的現代化風險管理作法緊密地結合起來,在監管實踐中並通過有關風險和資本的信息披露,確保對風險的重視。
(7)市場信用監管方案擴展閱讀
新巴塞爾協議對世界的影響:
該協議被認為是近幾十年來針對銀行監管領域的最大規模改革,旨在促使銀行減少高風險業務,確保銀行業健康和穩定的運行。專家們認為,新協議將對歐美銀行業產生重大影響,部分銀行或面臨資本短缺。
新巴塞爾協議經過大多數國家與地區的認可,代表著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方向和趨勢。加入WTO之後,中國商業銀行面對著巨大的國際競爭壓力,商業銀行必然會逐步遵循國際銀行經營管理的統一規則,接受以新巴塞爾協議為准繩的國際銀行業監管原則、標准和方法。
面對日益復雜與波動的金融市場,風險管理能力已經成為決定現代商業銀行的生存與發展的核心能力之一。商業銀行是否能夠妥善管理風險,將直接決定銀行的盈虧和生存。
西方的許多先進銀行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和實踐,在風險管理方面已經逐步構建成了一個完整的科學體系。對於這些國際先進銀行,風險管理的方法和理念已經凝結成一種文化,滲透到銀行的各項業務和員工的各種操作行為之中,而巴塞爾協議正是國際銀行界全面風險管理規則的全面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