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式進口監管
1. 海關一般進出口監管貨物的基本特徵是什麼請列舉實際業務中的一種適用一般進
首先,您的問題不準確。沒有一般進出口監管貨物的說法,進出口貨物在辦結海關手續前都屬於海關監管貨物,「一般」不知您是指一般貿易還是普通的意思。如果問的是一般貿易進出口監管貨物的話,基本特徵是貿易方式的不同,一般貿易是我們日常遇到最多的貿易方式。以進口為例,國內企業向國外企業付款購買貨物,國外企業收款後將貨物發到雙方指定地點,買方提貨。這是最簡單的一種。
2. 進口的時候查到貨物的海關編碼對應的監管條件是「6」 這是什麼意思啊 海關監管條件都有什麼類型啊
6:舊機電產品禁止進口,商品編碼後有此代碼的商品,其舊品禁止進口。
3. 海關監管貨物的分類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海關監管貨物是指所有進出境貨物,包括海關監管時限內的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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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轉關貨物應當由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的承運人承運。海關對轉關限定路線范圍,限定途中運輸時間,承運人應當按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的場所。
海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員押運轉關貨物,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承運人應當按規定向海關繳納規費,並提供方便。
第四條 轉關貨物的指運地或者啟運地應當設在經海關批準的監管場所。轉關貨物的放、裝卸、查驗應當在海關監管場所內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海關監管場所以外存放、裝卸、查驗貨物的,應當向海關事先提出申請,海關按照規定監管。
第五條 海關對轉關貨物的查驗,由指運地或者啟運地海關實施。進、出境地海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查驗或者復驗。
第六條 轉關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4. 海關進口貨物監管問題
1、進口人必須是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自然人是不能夠進口貨物專的;
2、進口貨物前先屬了解貨物是否需要進口許可證,如果需要的話,應先向主管的國家機關申領許可證件;
3、進口貨物是否需要商檢或動植檢出具進口貨物通關單;
4、上述手續都辦妥了或不需要上述手續的,就可以進口貨物了,貨物在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要向海關申報(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可以自行申報,否則還是委託報關公司比較好);
5、海關接受申報後,會對貨物進行書面審核以及實際查驗貨物,審核通過的開具稅單,拿著稅單到銀行繳納稅款後,海關就會發行貨物了。
大體的流程就是這樣。
5. 海關監管的監管分類
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這種貿易方式主要有申報、查驗、征稅、放行四個環節,海關對其的監管也是由此四個環節展開。
(一)進出口申報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受委託的報關企業,依照《海關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進口貨物為進境之日起十四天內,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 後裝貨的二十四小時前),進出境貨物的口岸或關境,採用電子資料報關單和紙質報關單形式,向海關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海關以申報資料(商業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對照報關進行審核。進口貨物收發貨人未按規定期限向海關申報產生滯報的,由海關按規定徵收滯報金。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後,電子資料和紙質 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確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審核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銷。
(二)配合查驗
海關為確定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申報的內容是否與進出口貨物的真實相符,或者為確定商品的海關編碼、價格、原產地等,依法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核查。通過實際核查,檢查報關單位是否偽報、瞞報、申報不實,同時也為海關的征稅、統計、後續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
查驗的實施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執行,也有特殊的原因需要在海關監管區外執行的。海關查驗的方法可以徹底查驗,也可以抽查;查驗的操作分為人工查驗和設備查驗。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查驗,查驗結束後,海關查驗人員填寫《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現場人員簽名確認,查驗過程如因查驗人員的責任發生損壞,屬海關賠償范圍的,海關依法賠償。
(三)繳納稅費
貨物經過申報、查驗環節後,海關核對電腦計算的稅費,開具稅款繳款書和收費票據,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指定銀行辦理稅費交付手續或通過網路進行電子支付。
(四)放行(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審核申報資料及相關單證,並且貨物通過上述申報、查驗、征稅環節後,對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結束海關進出境現場監管,允許進出口貨物離開海關監管現場的工作環節。
在實行「無紙通關」申報方式的海關,海關做出現場旅行的決定後,通過電腦將資訊發送給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和海關監管貨物保管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列印海關放行通知書,提取或裝運貨物。 外資企業主要以加工貿易的方式經營。海關以往的加工貿易監管規定往往只是針對特定時期的某一種貿易方式或某一項業務而制定,缺乏一部系統的、全面的監管規 章。另外,多數加工貿易的監管規定製定的立法環境、條件已發生很大變化,有些規定出現不適應狀況。針對上述原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加工貿易貨 物監管辦法》也就應運而生,對以往規定進行了整合與規范,並於2004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我國加工貿易管理實行保稅監管制度。從1995年開始,海關根據國務院規定,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台帳管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國家關稅的稅收, 但仍需進一步完善。《海關法》對海關要求企業提交擔保的范圍、方式已有原則性規定,因此,新的《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擔保制度, 規定了擔保適用的有關情形,規定了擔保的解除條件。
核查是加工貿易海關監管的手段,因此《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明確了海關「核查」的法律地位,保留了海關對企業進行勘驗、核查的權力,規定海關根據監管需 要,可以對企業進行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另一方面,加工貿易海關監管還應與企業管理密切聯系,關注的重點從貨物轉到企業與貨物並重,重點放在企業自 管。要求加工貿易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按規定設置並向海關報送有關帳簿、報表和其他單證。
另外,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和保稅監管法規體系,建立健全「企業自管、海關監管、地方政府協管、社會共管」的綜合治理機制等工作,中國海關海關實行聯網監 管。來自海關總署的資料顯示,到2005年底,海關共對2,290家大型加工貿易企業實施了聯網監管,聯網企業加工貿易進出口值已佔中國全部加工貿易進出口值的56.5%。
6. 在集裝箱上的海關監管是什麼意思
只是監管,不是處分,主要是因為這類運輸工具或者貨物是在海關的監版管之下,沒有海關的手續不能擅權自處分。
進口貨物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過境、轉運和通運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7. 海關監管設備是怎麼回事
設備,受到海關嚴格的監控,設立了一定的監管期,在監管期內(包括未減除監管期),不得自行處理,否則除補進口稅外,海關可處以罰款等懲罰。而一般貿易進口設備,是繳納增值稅和關稅後進口的,就是上文你提到的沒寫海關監管設備的那個 。 海關監管貨物是指所有進出境貨物,包括海關監管時限內的進出口貨物,過境貨物、轉運貨物、通運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暫時進出口貨物、保稅貨物和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1)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貨物; (2)自進境起到辦結海關手續止的進口貨物; (3)自進境起到出境止的過境、轉運和通運的貨物。 實踐之中,「海關監管貨物」主要處於以下兩種狀態:一是進境貨物尚未辦理海關進口手續或出口貨物雖已辦理海關出口手續但尚未裝運出口,仍存放於海關監管場所的進出口貨物;二是進境貨物已辦理海關進口放行手續,但仍處於海關監管之下,需要納入海關後續管理范疇,這一類海關監管貨物主要包括保稅進口、暫時進口和特定減免稅進口的貨物等。 無論處於上述哪一種狀態的貨物都必須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貨物,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都將中斷和破壞海關監管活動,甚至會造成影響國家進出口貿易管制和稅費徵收的後果,是一種比較嚴重的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按貨物進出境的不同目的劃分,可以分成五大類: 1.一般進出口貨物。指從境外進口,辦結海關手續直接進入國內生產或流通領域的進口貨物,及按國內商品申報,辦結出口手續到境外消費的出口貨物。 2.保稅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復運出境的貨物。此類貨物又分為保稅加工貨物和保稅物流貨物兩類。 3.特定減免稅貨物。指經海關依據有關法律准予免稅進口的用於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有特定用途的貨物。 4.暫准進出境貨物。指經海關批准,憑擔保進境或出境,在境內或境外使用後,原狀復運出境或進境的貨物。 5.其他進出境貨物。指由境外啟運,通過中國境內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以及其他尚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出境貨物。 貨物從進出境起到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的期限,就是海關對監管貨物的監管期限。 對貨物的監管期限規定 (1)一般進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自貨物進境時起到海關放行止; 出口貨物,自向海關申報起到出境止。 (2)保稅貨物。自貨物進入關境起,到出境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或轉為實際進口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3)特定減免稅貨物。自貨物進人關境起,到監管年限期滿海關解除監管或辦理納稅手續止。 (4)暫准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入關境起到復運出境,或轉為實際進口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轉為實際出口止。 (5)其他進出境貨物。 進境貨物,自進人關境起到復出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出境貨物,自出境起到復進人關境,或最終辦結海關手續止。
8. 關於入境檢驗檢疫的監管條件
V 是指進境衛生檢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檢疫局(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的衛生檢疫涉外執法機關,它及其下屬的各地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在對外開放的國境口岸,對入出境人員依法實施如下主要衛生檢疫內容: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並接受衛生檢疫,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不準入境、出境。
9. 進口商檢監管條件
三資企業自進口設備報關之日算起,5年到期後會自動解除海關監管。
如納稅義務人需要解除監管證明的,可以自監管年限屆滿之日起1年內,持有關單證向海關申請領取解除監管證明。海關應當自接到納稅義務人的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核實情況,並填發解除監管證明。
2)不作價設備監管5年期限已滿的「不作價設備」應退運出境。
因特殊情況不退運出境的,按以下規定辦理解除監管手續:
(一)企業不退運出境並向海關申請放棄的「不作價設備」,海關可直接為企業辦理解除監管手續,並按有關規定對放棄的「不作價設備」作出處理;
(二)不退運出境並留在境內繼續使用的「不作價設備」,企業需提出申請,由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機構辦理進口審批手續,海關憑批件為其辦理解除監管手續,並免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10. 請問下,進口貨物的監管條件,以及要准備哪些材料,要去哪裡查詢
電池的進口難點在於商檢 不在於海關 關於商檢可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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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詢電池進口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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