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察職責
A. 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察執法主要職責是什麼
環境監察大隊
負責對環境保護法規、規劃、政策、標準的監督執行;負責環境監察和排污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對環境污染糾紛、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投訴信訪的現場調查工作,並參與處理;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檢查工作。
B. 環境監察大隊的工作職能和工作程序是什麼
主要職責:
1、擬定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工作。
2、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組織開展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3、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組織國家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
4、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指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5、指導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和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監察執法相關業務工作。
環境監察工作程序:
l、計劃管理 :
①按廢水、廢氣、雜訊、固廢等分列轄區內重點、一般污染源名錄,建立檔案;
②按規定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2、現場檢查 :
檢查的主要內容: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地理位置、污染物排放強度、污染源治理情況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3、復查:對異常情況按規定期限進行復查,檢查處理意見(結果)的落實情況。
4、總結歸檔。
(2)環境監察職責擴展閱讀
根據上述職責,設5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承擔局內文電、會務、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財務預算、固定資產管理、政務信息與公開、工作計劃與總結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環境監察與稽查的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全國環境監察機構的隊伍建設;組織「三同時」監督檢查工作;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
2、排污收費管理處(簡稱排收管理處)
擬訂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管理全國重點污染源數據系統。
3、監察稽查處(簡稱稽查處)
監督國家環境保護規劃的執行;督辦重大環境污染違法案件;組織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和環境執法稽查;指導環境保護系統環境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後督察工作。
4、區域監察處(簡稱區域處)
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察工作和農村環境執法工作;督辦重大生態破壞案件;協調解決跨省區域流域環境問題和環境污染糾紛;指導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環境監察執法相關業務工作。
5、行政執法處罰處(簡稱處罰處)
組織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工作;承擔環境違法案件的審查、處理和處罰,並監督行政處罰的執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
C. 環境保護監察大隊的職責是什麼
根據《環境監來察辦法》(部令 第自21號)第七條規定:各級環境監察機構可以命名為環境監察局。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環境監察機構,也可以分別以環境監察總隊、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察大隊命名。
根據第六條規定,環境監察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監督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執行;
(二)現場監督檢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執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等;
(三)現場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生態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情況;
(四)具體負責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排污費核定和徵收;
(五)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六)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並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確定的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糾紛的調解處理;
(七)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
(八)對嚴重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問題進行督查;
(九)依照職責,具體負責環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D. 環境監察大隊職責及其基本組成結構
環境監察大隊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
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四、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五、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六、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七、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九、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十、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十一、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十二、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http://sn.qepb.gov.cn/hjjc/html/daizhz.htm
結構:
隊長,副隊長,辦公室,綜合計財科,征監科,機動執法隊
E. 環境監理的工作內容
1、現場巡查
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方案中制訂的巡查計劃,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重點關注環保措施及設施的施工組織與落實情況,以及取得的環保效果,這是環境監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2、 見證
檢查環保相關設施和材料檢測報告,必要時見證檢測過程;見證防滲、防腐試驗並核查試驗報告以保證工程的防滲、防腐性能;見證壓力管道、設施與構築物強度和密閉性試驗效果;見證非壓力管道、設施與構築物密閉性試驗;見證設施、設備功能性試驗;通過見證,確保相關設施和材料滿足設計文件和強制性質量標准要求,必要時可安排現場平行試驗或取樣試驗,同時形成見證記錄。環境監理方案中列為見證的工程建設內容,須待履行見證程序後方可進入下階段施工,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應在具備見證條件後,計劃進行見證實驗前,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環境監理單位作好見證監理准備,並提供具體實驗及檢測方法。
3、旁站
監理人員根據監理工作方案中制訂的旁站計劃,在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施工過程中,由監理人員對一些重要環節所採取的連續性地全程監督和檢查。重要環節一般包括:施工區內環境影響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設施施工、重大施工環境問題處理、涉及環境敏感點的施工、生態破壞大的施工等。環境監理方案中列為旁站的工程內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環境監理單位作好旁站監理准備,並提供具體施工計劃和方案。
4、環境監測
環境監理單位應充分利用環境監測數據,指導環境監理工作的開展。環境監理人員通過環境監測可以獲取具體的污染數據,經觀察、分析數據,准確地發現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對環境的影響。
環境監測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時、准確地掌握項目環境保護狀況,以及時採取措施:通過對數據的分析,了解環境監理工作開展的效果,作為環境監理單位向承建單位發出監理指令的依據。環境監理中的環境監測對象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分為大氣監測、地表水水質監測、地下水水質監測、土壤監測、固體廢棄物監測、雜訊和振動監測等。環境監測包括定點常規監測和環境監理抽測。
5、 記錄與報告
記錄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在實施現場巡查、見證、旁站監理等工作中,對現場環境狀況、環境保護等情況的記錄,一般包括現場環境情況描述、環境監測數據、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記錄形式包括文字、數據、影像等。
報告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對某一階段或某一專題環境監理情況,向建設單位或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提交環境監理月報、半年報、年報,報告環境監理現場工作情況以及環境監理范圍內的環境狀況,並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相關報告。對於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環境問題,環境監理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承建單位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共同編制環境監理專題報告。
6、 發布文件
發布文件是指環境監理單位在環境監理過程中所採取的通知、指示、批復、簽認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見證、旁站監理中發現問題時,向承建單位發出的糾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環境監理發布文件後,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拒不執行的,環境監理單位應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7、審閱報告
審閱報告是指環境監理單位通過對承建單位按規定編制並提交的環保工作月報進行審閱,對承建單位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評價,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提出優化方案與方法的建議,並簽署意見,作為施工組織計劃實施的依據。
8、 環境監理工作會議
環境監理工作會議也是環境監理工作重要方法。環境監理工作會議包括環境保護第一次工地會議、環境監理例會和環境監理專題會議等形式。
F. 河南省環境監察總隊的環境監察總隊各處室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處罰處綜合室負責總隊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總隊領導協調總隊日常事務;組織擬定總隊工作計劃、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總隊公文審核工作;負責總隊文電、檔案、印章、機要、保密、督查、計劃生育、車輛管理、安全保衛等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值班、電子政務、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人事、宣傳和黨務、紀律等項工作;負責環境監察人員崗位培訓和考核工作;牽頭能力建設管理工作。
行政執法處罰處監察一室負責新鄉、鶴壁、安陽、濮陽四市日常環境監察工作;負責對國家和省擬定的各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總隊指定的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的修改審核工作;負責排污監察系數核定工作;牽頭環保專項行動、環境監察標准化建設工作。 環境污染監察處監察二室負責鄭州、平頂山、南陽、駐馬店、信陽五市日常環境監察工作;牽頭環保行政稽查重點污染源環境監察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工作。
環境環境污染監察處排污費征管室負責省管電廠二氧化硫排污費徵收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排污申報、排污費徵收、排污費稽查等項工作。 環境事故調查處監察三室負責洛陽、三門峽、焦作、濟源四市日常環境監察工作;負責環境監督員制度建設工作;牽頭建設項目、礦山自願類項目、生態環境及農業的環境監察工作。
環境事故調查處監察四室負責開封、商丘、周口、許昌、漯河五市日常環境監察工作;牽頭環保區域限批、掛牌督辦、黑名單與秸稈禁燒等項工作;參與環境應急事故調查工作。 1.確保12369環保舉報熱線設備正常運行。
2.負責受理件舉報時間,舉報人姓名,聯系方式,被舉報單位名稱、地址、違法違規情況等的記錄。
3.負責將舉報件的信息資料錄入電腦,製作函件呈領導批示。
4.負責舉報件的受理、辦理、催辦、查處、結案、回復、歸檔工作。
5.負責接收、處理、回復互聯網上的舉報,收集網上建議等相關資料。
6.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落實廳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決策、決定和指令,有序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協調、調度工作。
2.承擔環境應急日常事務工作。
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置和應急預警。
4.協調、調度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工作,督導、協助、服務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和善後處置工作,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5.整理歸檔有關材料。
6.指導各省轄市環境應急管理工作。
7.完成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G. 環境監察機構的任務
環境監察機構職責包括:
(1)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回、政策和規章答。
(2) 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 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4) 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 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 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 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 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9) 承擔主管或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任務。
(10) 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11) 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2) 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H. 環境監察的主要任務與職責是什麼
一、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二、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
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三、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四、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五、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六、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七、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八、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九、核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十、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十一、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十二、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I. 環境監察大隊具體工作內容是什麼
依法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實行現場監督,檢查污染物排放強度和污染源治理版情況是否發生權重大變化,是否辦理相關環保手續並參與處理。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生產規模、生產工藝和地理位置,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雜訊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
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承擔主管部門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任務。
J. 請問環境監察稽查職責是什麼
環境稽查大隊工作職責
一、對轄區內排污單位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和稽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二、稽查污染型新、擴、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情況,「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污申報情況和限期治理項目完成情況。
三、稽查排污單位排污費的繳納情況,並按規定負責對欠額的追繳。
四、稽查引進和轉嫁不符合國家環保規定的生產技術和設備情況。
五、對本轄區內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糾紛以及檢舉、控告、投訴環境違法行為的來信來訪進行調查處理。
六、客觀公正地解決環境污染賠償案件,依法保護企業法人和人民群眾的利益。
七、查處和糾正企事業單位法人和公民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八、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