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監察局
⑴ 土地監察機構的形式和組織如何區分
在改革開放新形勢下,土地監察機構已形成多種形式。一是行政編制序列機構。由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國土資源部土地執法監察局;省、市、縣分別設立土地執法監察(法規監察)處、科、股和鄉鎮的土地監察員五級網路。二是土地監察機構管轄的土地監察隊,事業編制,受土地監察機構的委託,行使部分土地監察職能。一般分土地監察大隊、中隊和小隊等三個級別,分別隸屬於同級土地監察機構。三是土地聯合執法機構。部分地方設土地法律執行室,接受同級人民法院的委託,行使土地強制執行權。還有土地與檢察、土地與公安、土地與行政監察、土地與城建監察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執法體制。
土地監察機構主要由七級網路組成:
(1)國家土地總督察。
(2)國土資源部土地執法監察局。
(3)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土地執法監察處。
(4)地、州、市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土地執法監察科。
(5)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設立的土地執法監察股。
(6)鄉(鎮)設立的土地管理所(兼土地監察)。
(7)街道居委會、鄉村村委會設立的土地管理領導小組(兼土地監察)。
另外,其他具有土地監察職能的機構主要有:
(1)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所設的土地監察執法隊。
(2)國營農牧場所設的土地管理機構(兼土地監察)。
(3)鐵路、石油、民航等大型用地單位的土地管理機構中所設的土地監察機構和土地監察員。
(4)街道居委會、農村村委會所配備的土地管理員、土地監察助理和信息員。
(5)在其他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聘任的兼職土地監察員。
⑵ 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土地督察局的關系
國土資源部是主管土地 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回、保護 與合理利用的國答務院組成部門。 國家土地督察局是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是經國務院授權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負責對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人員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督察專員6名,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5名,其他工作人員15名國家土地督察行政編制360名,其中,副部長級(國家土地專職副總督察)領導職數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7名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局長與國土資源廳廳長屬於一個級別,正廳級
⑶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是個什麼樣的部門
如果是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那應該是屬於縣(區)一級國土資源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工作就是對土地違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調查、取證、查處等。
主要職責
(一)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二)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三)負責查處國土資源重大、典型違法案件。
(四)負責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支隊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件草擬、會議組織、文秘處理、檔案管理、公文傳輸;負責支隊的財務、信息工作;負責縣級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協調。
(二)土地礦產衛片辦公室
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負責土地礦產衛片數據傳輸;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的分析總結及上報;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三)案件審理辦公室
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法律法規及其規章的培訓教育;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和復議;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行政有關制度的起草;負責與執法監察工作有關的法律咨詢答復工作。
(四)舉報中心(信訪辦)
負責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受理;負責國土資源相關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市場秩序的分析總結;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五)土地監察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土地巡查、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查處全市重大、典型土地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重大、典型土地信訪案件;負責全市土地違法行為的分析報告工作。
(六)礦山監察辦公室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礦山巡查和相關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查處全市重大、典型礦山違法案件;負責處理全市重大、典型礦山信訪案件;負責全市礦山違法行為的分析報告工作。
(3)土地監察局擴展閱讀
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
《綱要》共有10章。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國土開發、保護、整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突出強調要加快轉變國土開發利用方式,全面提高國土開發質量和效率,加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提出要遵循6項基本原則,把握6個方面的主要目標,加快構建安全、和諧、開放、協調、富有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的美麗國土。
第二,確立了國土集聚開發、分類保護與綜合整治「三位一體」總體格局。一是以「四大板塊」為基礎,即東部率先、中部崛起、西部開發、東北振興。還有「三大戰略」為引領,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和「一帶一路」。以國家重點開發區域和優化開發區域為重點,打造若干國土開發重要軸帶和重點集聚區,構建「多中心網路型」的集聚開發格局。二是基於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結果,針對5大類資源環境保護主題,區分3個不同保護級別,形成覆蓋全域「五類三級」的國土保護格局。三是以主要城市化地區、農村地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及海岸帶和海島地區為重點開展國土綜合整治,形成「四區一帶」的國土綜合整治格局。
第三,完善了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設置了「生存線」、「生態線」、「保障線」和耕地保有量、用水總量、國土開發強度、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等11個約束性或預期性指標,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和配套政策的完善。
第四,圍繞美麗國土建設的主要目標,部署了集聚開發、分類保護、綜合整治、聯動發展和支撐保障體系建設等重點任務。
⑷ 國土資源監察大隊主要是做什麼是要經常外出巡查嗎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工作職權有:
1、主要是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
2、主動發現、報告國土資源違法違規現象。
3、協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做好日常的執法巡查任務。
4、收集、反映對國土資源部門的建議和意見。
5、完成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另外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是需要經常外出進行土地礦山巡查的。
拓展資料:
一、國土資源部門執法監察大隊職權:
對轄區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受本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委託,對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二、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1、土資源執法監察錯案責任追究制度
2、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釘通知
3、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巡查工作規范
4、國土資源部關於在土地執法監察工作中實行動態巡查責任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5、關於規范國土資源違法線索核查報告格式的通知
6、關於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行政處分暫行辦法
7、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規范(試行)
8、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崗位培訓實行持證上崗的通知
9、國土資源部關於建立健全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
10.國土資源部關於健全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長效機制的通知
參考資料:網路國土資源監察員
⑸ 國家土地督察的機構設置
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分別是:
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范圍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
國家土地督察沈陽局,督察范圍為: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及大連市;
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督察范圍為: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寧波市、廈門市;
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范圍為: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
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督察范圍為:山東省、河南省及青島市;
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督察范圍為: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及深圳市;
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督察范圍為: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
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督察范圍為: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西藏自治區;
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督察范圍為:陝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為正局級,每個國家土地督察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和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司局級)若干名。根據工作需要,國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適時向其督察范圍內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派出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巡視與督察。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央關於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要求情況;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務院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事項,省級人民政府在報國務院時,應將上報文件同時抄送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的,應及時向國家土地總督察報告。依照法律規定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事項,應及時將批准文件抄送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發現有違法違規問題的,應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糾正意見。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應及時向其督察范圍內的相關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由國家土地總督察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被責令限期整改地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受理和審批。整改工作由省級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結束對該地區整改,由派駐地區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審核後,報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
⑹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如何設置督察區域怎樣劃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內2006〕50號)規定,國家容土地督察行政編制360名,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1名,由國土資源部部長兼任;兼職副總督察1名,由國土資源部1名副部長兼任;專職副總督察(副部長級)1名,司局級領導職數67名。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正局級)。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為正局級,每個國家土地督察局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和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司局級)若干名。
派駐地方的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的督察范圍如下:
⑺ 國家土地督察局的舉報電話號碼是什麼
國土局全國統一舉報電話12336。
12336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開通的違法舉報電話號碼,版亦權在對社會各界對違法用地情況、違反土地資源管理的情況進行舉報監督。
舉報時請遵守以下事項:
1、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客觀性負責,嚴禁造謠、誹謗、攻擊他人。
3、請勿發表與國土資源違法舉報無關的任何內容。
4、真實、准確地填寫聯系方式,以便盡快處理並與您聯系,我們將依法保護您的隱私權,保守您的聯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5、為了提高運行效率,不要重復提交相同的舉報事項,如需舉報其他問題,可以另行提交。
⑻ 規劃土地監察大隊是規劃國土行政管理部門嗎
土地監察大隊是國土部門下屬事業單位,不是管理部門。國土部門是管理部門
⑼ 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50號)和國土資源部「三定方案」,國務院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授權國家土地總督察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監督國家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國家土地總督察對國務院負責。
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正局級),其主要職責是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承擔責令限期整改的具體工作,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等。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央關於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要求情況;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鏈接
根據工作需要,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可以適時向其督察范圍內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派出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和工作人員進行巡視與督察
⑽ 怎樣向國土監察局查詢土地違法
可以向國土監察局舉報土地違法,一般60日內應該給舉報人答復查處情況。如果過期不予答復,可以向上級國土部門提起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