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計生監督平台
一般是關於衛生監督這樣的職責,比如疫苗啊,公共衛生等等之類的。
㈡ 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大隊是做什麼的
這是衛計局內設部門,處理計劃生育,醫院,飯店,各種服務行業很多工作。要是行政編制需要經過公務員考試,一般臨時工就看衛計局怎麼要求了。
㈢ 2017衛生計生監督協管檔案包括哪些內容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情況等。
巡查主要內容如下: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完成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情況;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情況;工作場所異常情況(粉塵、雜訊等);群眾投訴舉報情況。
協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轄區內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協管員定期進行巡查,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填寫相關工作表(見附表),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完成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布置的其他工作。
(3)衛生計生監督平台擴展閱讀:
衛生計生監督協管的相關要求:
1、職業病危害信息報告率=報告的事件或線索次數/發現的事件或線索次數×100%。報告的事件或線索包括以下內容轄區內用人單位的違法相關信息、工作場所異常情況等。
2、開展巡查工作應當填寫相關工作表,做到及時、真實、准確;需要報告的信息要及時上報。
3、承擔職業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人員,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服務技術規范等要求,認真做好職業衛生監督協管相關工作表的填寫及信息報送,重要情況立即報告。
㈣ 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平台半年小結
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平台半年小結 (提綱)
一、半年工作情況概述、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二、存在的不足
三、今後的努力方向
㈤ 為什麼我的電腦打不開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平台
是不是少什麼插件,我們這的系統是要有插件的
㈥ 衛生監督所和計生局執法大隊哪個更好都是參公管理。
你說的是身份定位和工作許可權、待遇和前途吧。
這么說吧,衛生監督所是二級單位,隸屬於縣區級衛生局。而衛計局的執法大隊是局裡的一個構成,類似於一個科室。也就是說其成員身份屬於衛計局。
所以,那個所謂的「最佳答案」純屬胡扯。她只有開頭第一句話說對了:「衛生監督所是具有獨立法人的單位,具有法定的執法權。」就這句是對的。
執法大隊沒有執法權,還叫什麼執法大隊?他們每個人都是有執法證的,和監督所的人員是是一樣的,而衛生監督所的「執法主體」,還是縣區級衛計局。只是這個執法隊和監督所的工作強度不是一碼事,或者說,監督所最有執法義務,因為他是一個單位,而執法大隊算是一個科室。換句話說,計生局重在管理全盤,而監督所偏重於執法業務,比較接地氣,但也因此所處的層面不如局執法隊。
所以我認為,衛計局執法隊比監督所好。這是從身份編制上說的。執法隊編制在局裡,監督所的人編制在局屬二級單位,一般全都是職業編制。而局裡的人有的是公務編制,有的是事業編制,就算同是事業編,局裡總比二級單位好。
那麼我們再來看一個隱性的因素:
從工作其他方面來說,監督所主要對口的是系統內上級單位也就是區衛計局,然後就是負責對轄區的「四小門店」、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
而衛計局要聯系市衛計委,還要管理局屬二級單位、轄區所有的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還要管理計劃生育方面工作。雖然這些事情很多不在執法大隊職責之內,但是誰都知道,在事業和機關單位,最重要的是人脈、見識和磨練,在局機關,動不動就要和局長陪區長檢查工作、調研工作,還要陪省市領導檢查轄區工作,最高可以接觸國家衛計委領導,是監督所乘以N都換不來的,從這個角度來說,局裡的視野更廣,層面更高。而對於你的工作性質而言,閱歷、磨練、見識,這是非常重要的。這一隱性因素,不是錢可以換來的。
根據我的個人感觸,因為「視野」和「層面」的關系,局裡人的進步和個人水平發展,要比在下屬單位快得多。
㈦ 國家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管理系統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內設機構21個,並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折疊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准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准,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葯品法典。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