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立案
❶ 勞動監察大隊對公司立案是什麽意思
是因為公司有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監察部門要對公司進行處罰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❷ 勞動監察大隊立案過了9個月還沒結果,怎麼辦
申訴狀及證據材料交了嗎?
如果交了,可以再次前往要求立案。
如果材料沒交,說明你沒有立案成功,也就是勞動仲裁委尚未受理。
也許是勞動監察大隊忙,而忘了相關事宜。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你可以重新整理材料,擬具申訴書,重新申請立案,立案後,勞動仲裁委應在45日內作出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條文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勞動稽查大隊已經立案,怎麼撤案
勞動監察大隊是處理勞動爭議的主要機關這一,當用人單位出現勞動違規的情形時,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資,監察大隊立案後就會對勞動爭議進行處理,那麼勞動監察大隊如何撤案?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勞動監察大隊怎樣撤案
勞動監察大隊對勞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後,如果發現案件違規情節輕微的,可以撤銷案件的立案,不用出處罰的決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
1、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2、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解除和招用工情況。
3、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4、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職工福利、遵守國家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規定的情況。
5、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各項社會保險規定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積極配合收付中心完成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工作。
6、監督檢查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配合就業局抓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推行工作。
7、開展勞動用工年檢工作,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8、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調查處理因勞動糾紛引起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9、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咨詢、宣傳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的事項
1.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3.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4.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5.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6.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7.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8.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
❹ 農民工要提供什麼材料勞動監察大隊才能立案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專勞動行政部門屬遞交投訴文書。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①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②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
(2)投訴人證明材料。投訴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提供原件核對);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注冊登記資料(確實不能提供的,經說明後可不提交)。集體投訴推薦代表的還需要提交推薦人簽章的推薦委託文書。
(3)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必要證據材料以證明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如證明勞動關系及與投訴請求有關的證據材料。具體事宜可以直接咨詢勞動監察,以勞動監察的要求為准。
❺ 到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要錢嗎
勞動監察大隊是政府職能部門,屬於政府行政執法機關下屬的專職機構,專管違專反《勞動屬法》的事情。一般到政府行政執法機關去投訴舉報是不收費的,如果收費則是違反規定的。你有問題不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盡可以向政府職能部門的政府行政執法機關投訴舉報,要求處理。有關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理。
❻ 勞動監察大隊立案還可以去法院嗎
如果勞動監察大隊已經立案,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查處,如果對勞動監察大隊查處結果不服,可以再到法院起訴。
❼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後多久立案
一般的在接到投訴後的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6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雜情況延長30個工作日);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 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
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 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
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❽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後幾天能立案
一般的在接到投訴後的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6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雜情況延長30個工作日);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
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 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
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 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
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