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會職能
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職機關,國家的什麼
是行使國家監督職能的專門機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監督所內有公共容官員行使公共權力的監督,依法追究違反法律、犯罪而進行的工作建立一個廉潔的政府和打擊腐敗,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19全國代表大會報告指出,深化改革的國家監管系統,擴展全國試點工作,建立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在同一個辦公室工作與黨的紀律檢查部門,並確保所有的公共官員行使公共權力受監督。
(1)監察委員會職能擴展閱讀:
設立委員會的背景
在憲法的修正案,部分監理法規,建立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作為一個國家機構,充分發揮監督委員會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作用,以及深化改革國家監管系統,確保國家監察委員會提供了基本遵循負責任的就職。
人民最痛恨腐敗,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當前,反腐敗勢不可擋的勢頭已經形成、鞏固和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是提高黨的自我凈化能力的根本途徑。自我監督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也是國家治理中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國共產黨決心練就「獨特武術」,建設廉潔政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監察委員會
㈡ 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是什麼
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
賀國強在中紀委六次全會上要求: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要切實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認屬真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積極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在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執法監察工作,強化對國家行政機關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的決定、命令情況的檢查,防止和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廉政監察工作,以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為重點,嚴肅行政紀律,堅決查處以權謀私、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效能監察工作,積極推行績效管理,開展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和績效評估,切實解決機關工作中存在的推諉扯皮、效率低下、資源浪費等問題。要按照新修改的行政監察法要求,加強對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加強對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人員的監察,加強對受委託從事公務的組織及其人員的監察。
㈢ 監察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履行什麼職責
國家監察職能。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監察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3)監察委員會職能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黨中央從全面從嚴治黨出發,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改革及試點工作並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在此基礎上使改革實踐成果成為憲法規定,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理論基礎、實踐基礎和充分的法理支撐。
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賦予監察委員會憲法地位,並明確其性質定位和職能職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必將推動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心和信賴,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㈣ 國家監察委員會職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各級監察委員會主要負責對所有行使國家權力的公內職人員進行行為和容職責上的監督監察。
根據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根據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組成,主任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委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㈤ 新設立的監察委員會以後會怎麼樣
監察委員會和紀律監察委員會不同,前者是國家機構,後者是黨內機構。
一個是人大,一個是黨委。
檢查委主要以,國家公職人員為主,監管履職,用權,廉潔,道德等幾項。
檢查委就是反腐機構,與紀委不同,他的工作重點是監督所有公職人員,因其從政府分離,為國家監管單位,所以他的規格更高。監督本級一府兩院工作。
嗯未來是比紀委還要厲害的單位,具備強制權。
也就是本級紀委因受黨的領導,不能越級辦案,但是它可以,因為它是監督一府兩院的。
㈥ 請問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主要目的是為了聚焦反腐敗職能,將監察委員會負責履行的監督、調查、處置的責任、任務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將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中關於監察委員會職責的改革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使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於法有據。
(6)監察委員會職能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㈦ 監察局的職能是什麼
監察局的職能主要包括以下七點:
1、檢查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行使權力的情況,重點檢查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和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2、巡視所分工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政勤政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3、受理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4、按照市紀委、監察局賦予的許可權,對所分工部門(單位)及所屬系統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5、按照市紀委、監察局的統一安排,對所分工部門(單位)開展效能監察。
6、受市紀委、監察局委託開展專項考核和檢查。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拓展資料:
監察局是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在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中設有監察局(直轄市的區、盟、行署、鐵路局設監察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㈧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的職責是什麼
現在稱為」紀委監委機構職能「,可在紀委監委官方網站查詢。
㈨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什麼負責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9)監察委員會職能擴展閱讀:
"國家監察委員會"的職能:
1、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此外,監察委員會還將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
4、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