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管理職責
①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的第三章 保險從業資格管理
第十二復條派出機構按照中國保制監會的規定,負責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進行核准和管理。
第十三條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下列保險中介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
(一)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在轄區內的分支機構。
第十四條派出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委託,負責受理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送達中國保監會的核准決定。
第十五條 派出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下列保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一)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二)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發放與管理;
(三)監督保險執業證書的發放與管理;
(四)保險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的其他工作。
②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的第五章 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
第十八條派出機構負責對轄區內下列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一)保險回公司分答支機構;
(二)保險中介機構;
(三)中國保監會授權或者委託派出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其他機構。
第十九條派出機構應當根據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的檢查情況,對前條所述機構作出行政處罰或者依法採取其他監管措施。
第二十條派出機構負責對第十八條所述機構報送的各種業務數據、財務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統計、分析,編制轄區內的保險業數據、報表和分析報告,並按照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送非現場監管報告。
第二十一條派出機構應當對當地保險市場運行狀況以及發展趨勢進行調查研究,關注具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並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③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機構職責
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過程中,通過不斷的險種創新研發、保險功能拓展、保險服務提升,能夠在為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提供有效風險保障的同時,發揮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工程保險監管的概念
所謂工程保險監管,就是國家(其代表是保監會)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手段對工程保險市場和保險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國家對工程保險業的監管,是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在工程保險業中的體現。國家通過法律的、經濟的和行政的手段對工程保險業的組織、業務經營、財務等各項活動及工程保險市場的秩序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干預。
二、監管的目的與作用
工程監管的主要目的包括:1.保證保險人有足夠的償付能力;2.規范工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公平競爭;3.防止保險欺詐;4.彌補自行管理的不足。
其作用,主要圍繞「規范市場競爭秩序」、「降低事故糾紛協調成本」與「提高整體監管水平」三點而來:
1.制止市場無序競爭,促進工程保險市場良性發展
一般在保險業務增長較快的國家裡,比如我國,其工程保險市場很容易會出現無序競爭,突出表現就是破壞性的價格競爭相當普遍,結果,不僅造成了工程保險市場秩序的混亂,而且擴大了經營成本,降低了業務質量和凈保費,使得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下滑,最終損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為有效的遏制這種傾向的蔓延,國家必須加強對工程保險的監管,以維護保險市場有序競爭。
2.降低處理事故糾紛的協調成本
工程保險是讓可能發生事故的損失實現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來,事故處理就可以簡單、規范,避免了無謂的糾紛,降低了事故處理本身的成本,參加保險對保險人來說,雖然將會為此獲得此種服務付出額外的一筆工程保費,但卻降低著整體糾紛處理成本。
3.有利於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在我國工程保險雖然是一個新興產業,但其在保險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對其進行監管,就要求有相應的專業人員來從事這項工作。而工程保險相對於其他類別的保險而言,專業性很強。作為一個合格的工程保險監管人員,必須精通保險、財務、金融、法律、工程技術、風險管理等相關方面的知識。因此,監管機構要想對工程保險進行有效監管,就必須培育一批專業的工程保險監管人才。而這些高素質專業人員的加盟,將提高監管機構的人才素養,最終促進監管機構提高整體監管水平。
三、監管機構主體與變化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實行國家銀保監會與地方銀保監局共同組成的兩級監管體系,工程保險的市場監管也在該體系之下。但在2020年3月前,工程保險的產品審批/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主要在國家銀保監會手中,地方銀保監局對於轄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許可權有限。
2020年2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3月起,除使用示範產品的機動車輛商業保險、中央財政保費補貼型農業保險產品由銀保監會負責備案並監管外,其他產品均由屬地銀保監局負責備案並監管。我國工程保險開始全面實行屬地銀保監局備案制,工程保險的產品備案和監管許可權也自銀保監會下放至屬地銀保監局。
從銀保監會審批制到屬地銀保監局全面備案制,國內工程保證保險的市場監管重點開始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的動態監管轉變。依據《通知》內容,未來各地銀保監局將重點關注工程保證保險的條款費率、風險控制,從資產負債匹配、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進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對規范工程保證保險市場經營秩序發揮重要監管作用。
四、行業自律與信用監管
除了來自政府機關的行政監管,保險機構在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時還受到來自行業自律組織與市場信用評價機制的監管作用。
保險行業自律組織,主要包括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同業公會。這些行業自律組織能夠通過制定行業自律守則、保險行業發展的指導性建議、共同遵守的費率和條件、統一的保險條款格式對保險機構開展工程保險市場業務進行監督與規范指導。如2019年9月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四項建設工程領域行業示範條款,規范與指導國內工程保證保險市場業務。
市場信用評價機制,指獨立的社會信用評級機構,採用一定的評級方法對保險公司的財務能力和經營穩定能力進行評價,在此基礎上對保險公司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用一定的符號予以表示,從而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服務的一種機制。權威的信用評價,不僅能夠解決投保人與保險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令投保人對保險機構的資本金、償付能力、資產負債等情況進行了解,還能通過出具權威的信用評級報告避免保險機構不正當市場競爭,成為保險機構融資發展的重要參考依據,發揮市場優勝劣汰作用,發揮市場監管的輔助作用。
④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的第二章 機構管理
第六條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下列中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機構管理工作:
(一)核準保險公司分公司的開業;
(二)審批保險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的設立、撤銷;
(三)審批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變更營業場所;
(四)受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有關合並、變更名稱、調整業務范圍的書面報告。
第七條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下列保險中介機構的機構管理工作:
(一)審批中資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
(二)審批中資保險經紀機構、中資保險代理機構、中資保險公估機構在轄區內分支機構的設立;
(三)審批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動用保證金;
(四)核準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代理資格;
(五)管理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分支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的有關變更事項。
第八條派出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委託,負責受理轄區內中資保險經紀機構、中資保險公估機構的設立申請,送達批准文件以及相關許可證。
第九條派出機構負責審批外資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的設立、撤銷。
第十條派出機構負責審批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立。
第十一條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下列機構相關許可證的頒發、送達、換發以及對外公告:
(一)中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
(二)中資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三)中資保險經紀機構分支機構;
(四)中資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
(五)外資保險公司營銷服務部;
(六)外資保險代理機構分支機構;
(七)保險兼業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