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監管
❶ 集中型監管和自律型監管體制的區別
監管屬於自上而下的一種模式,然而自律監管屬於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管。後者是從自身出發,是一種主動監管的方式,相對的來說,如果兩種監管都能施行的話,後者會比前者的效果要好的多。
❷ 在證券市場上,政府監管機構的模式有哪些
證券市場上,政府監管機構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設置獨立機構管理的模式,另一版種是政府權機構兼管的模式。
獨立機構管理模式,是指設置中央一級的獨立機構對證券行業進行管理,是一種獨立機構、專職管理的模式。
例如美國的聯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簡稱SEC,獨立於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之外);法國的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隸屬於行政內閣,相對獨立的行政管理部門);義大利的全國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管理委員會(與證券業相關的協調機構,由政府管理部門所組成)。政府機構兼管模式,是指現有的政府相關部門在原職責之外,兼管證券行業事務的模式。主要有財政部兼管、中央銀行兼管、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共管等。以上資料參考自金融互聯網平台愛寶盆。
目前,我國的政府監管機構模式,為設置獨立機構管理的模式。
❸ 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監管什麼意思
監管就是接入輸入模塊的東西動作了,比如信號蝶閥,水流指示器
❹ 投資監管體系的主要類型包括哪些
當今世界上投資銀行的監管體系主要有三種:
一是國家集中統一監管體制,
二是自律型監管體制,
三是中間型監管體制。
三種監管體系各自有各自的特點,有各自的優勢和劣勢,各國根據各國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當地的經濟狀況選擇適合自己國家的監管體制。
❺ 什麼是集中立法型監管體制
是國家通過立法由設立的專門的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依法統一管理全國證券市場的一種模式。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政府的行政行為佔主導地位,而各自律組織起協助管理作用。
❻ 日常監管和雙隨機的區別
「雙隨機」抽查機制是明確要求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積極探索推廣的一種新型監管模式。
具體而言,即把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按住所集中程度劃分為若乾片區,再把檢查人員按來自不同基層分局進行組隊,在確保本分局人員不檢查本分局市場主體的前提下,對片區與檢查小組進行隨機匹配。應該說,姜堰區的試點是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的有益探索。
「雙隨機」抽查更公平公正 有效防止了「任性監管」「人情監管」
「雙隨機」抽查打破了過去屬地監管模式,監管人員與監管對象的監管關系僅發生在此次抽查工作中,有效防止了「任性」檢查情況的發生;「雙隨機」抽查因監管人員與監管對象間較少發生「交集」,破解了屬地監管人員因熟悉轄區市場主體而進行「人情監管」的問題;「雙隨機」抽查的檢查人員來自不同的基層分局,營造了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檢查環境,較好防範了「說情風」以及失職瀆職行為。在本次試點中,不止一次出現屬地分局配合人員為檢查對象打包票,要求檢查人員輕查的現象。如果不實施人員隨機,而採取傳統屬地抽查,檢查結果的公信度將大扣。大部分市場主體因對監管人員不熟悉而更加嚴肅認真地對待檢查,對檢查結果的認同度較以往有大幅提升。而同期採用屬地監管模式開展抽查工作的其他地區,抽查工作或多或少地存在因「人情說不過去」「轄區方方面面壓力」等導致檢查工作推進不理想,檢查結果的認同度、真實度不高的情況。
❼ 美國人的自由市場機制、傘型監管模式,次級貸款市場、衍生品市場、對沖基金的定義
這個得叫專門的金融專業的人來答..我學的廣告 答不了
❽ 全球Fintech的三種監管模式中國是什麼型
中國模式是被動型監管(Passive Regulation)。
和美國相反,中國的金融科技以市場和商業模專式為驅動。中國的巨大市場需求和有屬待完善的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為金融科技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應用空間。另外一方面,相對於英美法體系的判例法, 屬於大陸法體系的中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依靠成文的法律法規,因此靈活性和時效性相對不足。這種監管的不成熟性,反而給中國金融科技提供了發展的灰色地帶。加上新一屆政府鼓勵創新的整體戰略,監管初期採取較為寬松的「黑名單」策略,即明文規定不可為,規定之外允許嘗試創新。中國的金融科技在短短3年內茁壯成長,成為全球金融科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第三方支付、P2P的規模已經排在世界前列,孕育出螞蟻金服、陸金所和京東金融這樣的巨無霸金融科技公司。不可否認的是, 在2015年下半年開始呈現的P2P風險事件,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開始有針對性地加強專項監管和引導。2016年8月24日出台《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就是監管對P2P亂象的一次整頓。從總體上來說,中國的監管處於「摸石頭過河」的探索階段,屬於被動型,相對寬松的,以發展為主類別。
❾ 恆豐瑞財是什麼機構監管
恆豐瑞財受銀保襲監會監管的。
機構型監管是指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設立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機構分別管理各自的金融機構,但某一類型金融機構的監管者無權監管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
各監管機構的監管高度專業化,其業務的劃分只根據金融機構的性質(如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而不論其從事何種業務。各國金融分業監管體制就是基於機構型監管的原則而設立的。
機構型監管無法解決各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問題。因為,如果提供類似金融服務和產品的各金融機構是受不同監管當局監管的話,那麼它們所面臨的監管程度及與此相關的服從成本就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進而使某些特定的金融機構享受特殊的競爭優勢。
❿ 我國監管模式是獨立型監管模式嗎
不是
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屬於集權多頭式。除了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監內管職能容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銀行、信託業的監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證券市場、證券業和投資基金的監管;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保險市場和保險業的監管。監管許可權高度集中於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