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編外人員2020年改革
A. 城管協管員有前途嗎
前景一般,城管協管員是城管編外人員,也就是城管僱傭的臨時工,多為無正當職業人員,因為城管是政府部門,協管人員不可能成為正式城管編制人員的。
協管員,主要工作以協助城管,進行城市的治理,由城市管理執法局管理,比較常見的有交通協管員、治安協管員、城管協管員等,不在正式編制,屬於臨時性質的。有的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一些基層工作,如社區協管員;有的協助做一些黨群工作,如工會協管員、婦聯協管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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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是改革試點的產物,從出現之初就備受質疑,作為其中組成部分的城管協管員,由於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被置於更為獨特的境地,「這樣一個群體被大肆引進到城管機構中,堂而皇之地獲得執法權,不能不讓人懷疑,城管吸納臨時工就是既為方便作惡,也為方便作惡後推卸責任」。
輿論的評價是否理性客觀,固然值得商榷,但卻現實地提出一個不容迴避和忽視的問題,那就是如何在遵循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規律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認識評價城管協管員的地位和作用,並在制度上建立和完善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從而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
B. 2020年機構改革了,在鄉鎮幹了二十多年的零時工怎麼辦
如果幹夠二十年應該給予好的崗位好的待遇,最少應享受正科級
C. 城管(臨時工,合同工)在以後有可能轉為有編制的嗎
不會。
臨時工、合同工不可以。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行政執法機關的在編工作人員。非在編人員可以受行政執法機關的聘用協助執法,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16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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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認真學習好城市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不斷強化城市管理。
2、掌握轄區城市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要建立健全轄區城市管理網路,督促駐地單位加強自我管理,健全組織、制度,經常督促、檢查駐地單位的城管工作,並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
4、要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形式、場合,使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家喻戶曉,人人明白,真正把城管工作提到高度。
D.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帶全供編制的如何改革」是不是要去掉編制,都改成聘用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是趨勢,將來事業單位大部分崗位都會失去事業編制,所以並不是在2020事業單位改革去掉所有編制,都改成聘用。
編制的變化就是指公立醫院和高校取消事業編、承擔行政職能的崗位少部分人取消事業編轉為公務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取消事業編轉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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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改革內容: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
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
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二.是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
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
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
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E. 全額撥款執法機關工勤人員聽說2020年轉為公務員有文件嗎
哪有那麼好的事情,凡公務員都要通過考試考核的,這是死規定,就是可以拿到編制了也一定要走走形式政策的考試考核才有辦法成為公務員。
F. 事業單位改革,合同工和城管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改革,在編人員改為合同制,其待遇還是享受事業在編人員工資待遇,臨時工是屬於勞務派遣性質,其工資待遇與有編制的合同工差別很大。
G. 我是城管的編外人員,單位即將成立綜合執法局,我是否能隨成立新機構需配套人員編制這個原則而順利入編呢
這是不可能的。城管的編制是參公的,意味著僅次於行政編,入編是需要多個機關審批的。如果很想成為正式的,建議打聽身邊的人,今年是否有招人,好提早准備考試。
H. 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完成,人員怎樣安排
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一是行政職能類,二是生產經營類,三是公益服務類。
從事專行政屬職能為核心的事業單位已經逐漸往行政機構轉變,這種體現就是事業單位轉成公務員。去年遼寧省大多數行政類事業單位人員轉成公務員,待遇是上升的。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為核心的事業單位已經沒有編制,逐漸變為企業,和大家現在的報考基本上沒什麼關系。
從事公益服務為核心的事業單位,這一類保持不變,工作職能方面側重公益性和服務性,繼續得到財政保障。
考生目前報考的事業單位主要是第一類行政職能和第三類公益服務,很多都是有編制的,大家不要過於擔心。
I. 行政機關未登記公務員身份的2020年機構改革以後怎麼辦
按照最新的《公務員登記辦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發布)》 ,公內務員登記的容對象:(一)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二)按規定安置到公務員職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三)通過調任、聘任、面向社會選拔等方式到機關任職的人員;(四)原不具有公務員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關章程經選舉等方式擔任機關領導職務的人員;(五)已經進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機關任職的人員;(六)其他符合登記條件的人員。
如果現在在行政機關工作,2020年度未登記為公務員,或本人是工勤人員,或不符合登記為公務員條件。如果屬於後者,就不能繼續在行政機關工作了。
J. 公安和行政執法局的勞務派遣合同工會受2020年事業單位改革影響嗎
合同工當然會,具體要看你們地方政府的政策,等待編辦和人社部門的通知吧。每個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