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121
1.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中國質量技術監督總局121號令的主要概述,包括那些能容
總局第121號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第121號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已經2009年8月2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布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局 長
二 〇〇 九年十月十三日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以下簡稱 「 安檢機構 」 )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以及對安檢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等要求,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檢驗檢測的活動,包括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的初次安全技術檢驗和登記後的定期安全技術檢驗。
本辦法所稱安檢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等要求,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進行檢驗,並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機構。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 「 國家質檢總局 」 )對全國安檢機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原則,依法對安檢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 安檢機構應當嚴格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和有關規定對機動車實施檢驗,並對檢驗結果負責。
第二章 安檢機構資格許可
第六條 安檢機構的設置,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方便檢測的原則。
第七條 國家對安檢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
安檢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計量認證、檢驗資格許可後,方可在批準的檢驗范圍內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申請的受理、審查、決定和發證。
第八條 安檢機構的計量認證管理依照計量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安檢機構計量認證、檢驗資格許可的申請及其受理、現場審查、發證應當一並辦理。
第十條 申請取得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滿足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需要的,並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的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技術人員;
(三)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齊全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准等技術規範文件資料;
(四)具有申請檢測車輛類型和項目所需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設備及其校準設備;
(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應當通過合法有效的型式認定,在用計量器具應當依法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計量檢定合格或校準,並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
(六)具有滿足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設施、工作場所和工作環境;
(七)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法人證明及復印件;
(三)檢驗人員考核合格證書及復印件;
(四)計量器具檢定或校準證書及復印件;
(五)檢測線配置明細以及檢測、校準設備清單;
(六)地理位置、場地及廠房平面圖,相應的所有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及復印件;
(七)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於許可受理的規定,根據申請不同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第十三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受理申請後,應當及時組織審查人員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審查包括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
審查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
第十四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於許可審查和決定的程序、期限等規定,作出是否批准檢驗資格許可的決定。
第十五條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向獲得檢驗資格許可的申請人頒發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書和檢驗專用印章。
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書的式樣、編號規則和檢驗專用印章的式樣,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
第十六條 安檢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書有效期為3年。
安檢機構檢驗資格有效期期滿,繼續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的,應當於期滿前 3個月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重新提出申請;安檢機構遷址、改建或增加檢測線的應當及時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申請的受理、審查和決定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章 安檢機構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安檢機構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
第十八條 安檢機構 應當保持信息系統通暢,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信息。
第十九條 安檢機構應當保證在用設備正常完好,在用計量器具依法進行計量檢定或校準,並按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要求定期參加檢驗能力比對試驗。
第二十條 安檢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檔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檢驗結果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安檢機構應當加強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培訓和內部管理,不斷提高檢驗服務水平。
第二十二條 安檢機構應當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每年1月底之前向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
年度工作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安檢機構基本情況;
(二)機動車年檢驗車型及其數量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業務開展情況;
(三)在用檢測設備的變更情況和計量器具檢定或校準情況;
(四)檢驗人員培訓、考核及變更情況;
(五)投訴、異議處理情況;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安檢機構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活動中發現普遍性質量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安檢機構如需停止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3個月以上的,應當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上交檢驗資格許可證書和檢驗專用印章,並於停業前1個月向社會公告。
安檢機構停止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1年以上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銷安檢機構檢驗資格。
第二十五條 安檢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檢驗資格許可證書;
(二)超出批準的檢驗范圍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三)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進行檢驗;
(四)未經檢驗即出具檢驗報告等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行為;
(五)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六)使用未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從事檢驗工作;
(七)無正當理由推諉或拒絕處理用戶的投訴或異議;
(八)其他違法行為。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安檢機構及其工作情況組織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查閱原始檢驗記錄、檢驗報告;
(二)現場檢查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過程;
(三)檢驗能力比對試驗;
(四)審核年度工作報告;
(五)聽取有關方面對安檢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評價;
(六)調查處理投訴案件;
(七)聯網監察或者其他能夠反映安檢機構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方式。
第二十七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記錄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在安檢機構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當依法進行處理。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匯報,並將情況通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投訴舉報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三十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在監督檢查或者受理投訴舉報時,發現安檢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應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未取得檢驗資格許可證書擅自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安檢機構超出批準的檢驗范圍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撤銷安檢機構檢驗資格。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未構成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撤銷安檢機構檢驗資格: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檢驗資格證書的;
(二)未按照規定參加檢驗能力比對試驗的;
(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檢驗結果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保存,逾期未改的;
(四)未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准,擅自遷址、改建或增加檢測線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拒不接受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第三十三條 安檢機構使用未經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警告,並處安檢機構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撤銷安檢機構檢驗資格。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或檢驗信息的;
(二)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的;
(三)推諉或拒絕處理用戶的投訴或異議的。
第三十五條 安檢機構停止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3個月以上,未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或未上交檢驗資格證書、檢驗專用印章的,或停止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未向社會公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安檢機構不按照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開展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未經檢驗即出具檢驗報告等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 從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人員在檢驗活動中接受賄賂,以職謀私的,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撤銷其考核合格資質;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第三十八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檢機構監督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承擔進出口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軍用及特殊管理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7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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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鄂政辦發[2004]121號文件內容是什麼
1、鄂政辦發[2004]121號文件內容:關於印發《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
2、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限於天門、洪湖、監利、麻城、安陸、老河口、咸安等七個試點縣(市、區)范圍內實施。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保障鄉鎮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第二條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應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統一,堅持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堅持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第三條實施意見適用於本省試點縣(市、區)范圍內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成立的鄉鎮事業單位及其全體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維持原參保辦法。
第四條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縣級統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綜合管理,勞動保障部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具體經辦,分級負責。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第五條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屬財政全額核撥經費的單位,應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屬財政差額核撥經費的單位,應按差額比例由財政和單位共同負擔,其中由財政負擔部分應列入財政預算;自收自支單位(包括轉制單位)從自有經費中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財政核撥經費單位的職工,以本人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其他單位的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 的,按60%計算繳費基數;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單位以全部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為單位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按單位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參保單位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七條鄉鎮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從參保之月至符合法定退休條件止,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無故中斷繳費。
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第八條社保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基數11%的規模,為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單位繳費中劃入。
第九條鄉鎮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參保時應從1995年1月起補建個人賬戶,補繳時以職工1995年以來歷年檔案工資為繳費基數,按11%的比例補繳個人賬戶資金。個人賬戶應由參保人員負擔部分,由參保人員繳納;應由單位劃轉部分,由單位繳納。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從1995年1月補繳至2003年12月;1995年1月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當月補繳至2003年12月。
第十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參保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個人賬戶儲存額按規定計息。
第十一條參保人員有權查詢本人繳費記錄,社保經辦機構應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個人賬戶。
第十二條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不補繳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參保人員補繳後,1995年1月以前符合國家規定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可視同繳費年限;1995年1月以後,按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計算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轉移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參保人員在本統籌區域內流動就業的,由新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
(二)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社保經辦機構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前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三)參保人員進入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就業,暫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原社保經辦機構繼續管理。
(四)新進入已參保單位就業的職工,過去未參保的,應按實施意見第九條的規定補繳個人賬戶,並從實施意見施行之日起全額補繳養老保險費。
(五)參保人員與單位解除關系後,重新就業的,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並隨新的用人單位繼續參保繳費;未就業的,可以個人名義在原社保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窗口繼續參保並繳費。
(六)參保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可繼續在原社保經辦機構參保,也可整體轉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七)參保單位撤銷的,退休人員繼續由原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在職人員按前款有關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第十五條實施意見施行前已經退休(職)的人員,參保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基本養老金。
第十六條實施意見施行後參加工作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人員,繳費每增加一年,計發比例提高1%.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
第十七條實施意見施行前參加工作、施行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綜合補貼四部分組成。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同第十六條。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退休前歷年平均指數×計發比例(1.2%)×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
綜合性補貼參照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的綜合性補貼標准執行。
第十八條為保持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對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按實施意見第十七條計發的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按原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退休金,其差額部分(以下簡稱待遇差)採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其中,2004年1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90%; 2005年1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70%;2006年1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50%;2007年1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30%; 2008年1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10%;2009年1月1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
第十九條為保持平穩過渡,按實施意見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計發的基本養老金,與按原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退休金仍有差額時,可建立職業年金予以補齊,所需費用:屬財政全額核撥經費單位的(指本次改革後確定的),由同級財政負擔;屬財政差額核撥經費單位的(指本次改革後確定的),由財政和單位按比例共同負擔;屬自收自支單位(指本次改革後確定的,包括轉制單位)可視其經濟情況,由單位予以解決。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但繳費不滿15年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待遇,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其中,實施意見施行前參加工作的,一次性待遇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支付給本人;實施意見施行後參加工作的,一次性待遇為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一條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依法繼承。
退休人員死亡的,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按規定支付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十二條實施意見施行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執行全省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
第二十三條社保經辦機構應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並逐步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鄉鎮事業單位應按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申報,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核定、征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按《湖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30號)、《湖北省關於社會保險工作若幹事項的規定》(省政府令第231號)、《湖北省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32號)執行。
第二十五條財政應將原用於支付鄉鎮事業單位養老的費用與現財政為在職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差額部分,劃入社保基金專戶。鄉鎮事業單位社保基金實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出現收支缺口,同級財政應及時予以補齊。
第二十六條社保經辦機構人員工資及所需工作經費應足額列入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撥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實施意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後國家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改革,按國家政策調整。
第二十八條檔案工資是指試點縣(市、區)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當地政府確認的檔案工資。
第二十九條實施意見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3. 中國的管制葯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葯品管理法》)規定,國家對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實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是法律規定的特殊葯品,簡稱為「麻、精、毒、放」。另外,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葯品類易制毒化學品、戒毒葯品和興奮劑也實行一定的特殊管理。
(1)麻醉葯品指連續使用後易產生生理依賴性、能成癮癖的葯品。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類、可卡因、可待因類、大麻類、葯用原植物及其制劑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計委,於2013年11月11日聯合公布的《麻醉葯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共121個品種,其中我國生產及使用的品種及包括的制劑、提取物、提取物粉共有27個品種。
(2)精神葯品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葯品。包括興奮劑、致幻劑、鎮靜催眠劑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安部、國家衛計委,於2013年11月11日聯合公布的《精神葯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共有149個品種,其中第一類精神葯品有68個品種,第二類精神葯品有81個品種。目前,我國生產及使用的第一類精神葯品有7個品種,第二類精神葯品有29個品種。
(3)醫療用毒性葯品(簡稱「毒性葯品」)系指毒性劇烈、治療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葯品。根據原衛生部的規定,目前我國毒性葯品的管理品種中有毒性中葯27種(指原葯材及其飲片),毒性西葯13種。
毒性中葯品種:砒石(紅砒、白砒)、砒霜、水銀、生馬錢子、生川烏、生草烏、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蟲、紅娘蟲、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黃、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鬧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紅粉、輕粉、雄黃。
毒性西葯品種:去乙醯毛花苷C、阿托品(包括其鹽類)、洋地黃毒苷、氫溴酸後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鹼(包括其鹽類)、升汞、水楊酸毒扁豆鹼、氫溴酸東莨菪鹼、亞砷酸鉀、士的寧(包括其鹽類)、亞砷酸注射液、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劑。
(4)放射性葯品用於臨床診斷或者治療的放射性核素或其標記葯物。
4. 飛機航空管制的專用頻率是多少
這是個很復雜來的 問題。。管制頻率根源據管制席位而有不同的 頻段。首先是 區域管制,全國或全球分為很多管制區域,各自負責自己的 片區,大多數使用甚高頻,頻率大致在122.00到134.99之間。也有使用高頻的。其他還有進近管制,塔台管制,地面管制,地面放行,機坪管制,地面服務,公司簽派等等,以上基本都 使用甚高頻頻率。范圍在108.00到121.99之間。還有其他一些通訊方式,不再 贅述。
5.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的155家大型中央企業都是哪些
序號 企業(集團)名稱 序號 企業(集團)名稱
1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73 中國輕工集團公司
2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74 中國工藝(集團)公司
3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75 中國鹽業總公司
4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76 華誠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77 中國恆天集團公司
6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78 中國紡織科學研究院
7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79 中國中材集團公司
8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80 中國建築材料集團公司
9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81 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10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82 北京有色金屬研究總院
11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83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12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84 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
13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85 中國遠東國際貿易總公司
14 國家電網公司 86 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
15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87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16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88 中國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17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89 中國南方機車車輛工業集團公司
18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90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集團公司
19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91 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
20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92 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
21 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 93 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2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94 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23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95 中國郵電器材集團公司
24 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 96 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
25 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 97 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
26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98 中國農業發展集團總公司
27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 99 中國農墾(集團)總公司
28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100 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29 東風汽車公司 101 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
30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102 中國絲綢進出口總公司
31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103 中國成套設備進出口(集團)總公司
32 哈爾濱電站設備集團公司 104 中國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
33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公司 105 中國生物技術集團公司
34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106 中國林業集團公司
35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107 中國醫葯集團總公司
36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108 中國國旅集團有限公司
37 中國鋁業公司 109 中國新興(集團)總公司
38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110 中國保利集團公司
39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111 中國新時代控股(集團)公司
40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112 珠海振戎公司
41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113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42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114 中國電子工程設計院
43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115 中國冶金地質總局
44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116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
45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117 新興鑄管集團有限公司
46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118 中國民航信息集團公司
47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119 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
48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120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
49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121 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50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122 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
51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123 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
52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124 中國黃金集團公司
53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125 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54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126 中國印刷集團公司
55 中國節能投資公司 127 攀枝花鋼鐵(集團)公司
56 中國高新投資集團公司 128 魯中冶金礦業集團公司
57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 129 長沙礦冶研究院
58 中國包裝總公司 130 中國樂凱膠片集團公司
59 中商企業集團公司 131 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
60 中國華孚貿易發展集團公司 132 中國長江航運(集團)總公司
61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33 上海船舶運輸科學研究所
62 中國華星集團公司 134 中國華錄集團有限公司
63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135 上海貝爾阿爾卡特股份有限公司
64 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 136 彩虹集團公司
65 中國機械工業集團公司 137 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
66 機械科學研究總院 138 上海醫葯工業研究院
67 中國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 139 華僑城集團公司
68 中國中鋼集團公司 140 南光(集團)有限公司
69 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 141 西安電力機械製造公司
70 中國鋼研科技集團公司 142 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
71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 143 中國鐵路物資總公司
已有幾家以合並
6. 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走私 海洛因不滿多少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我國法律規定走私海洛因不滿十克的
判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怎樣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和規范監督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要使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由軟變硬,實現檢察機關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必須從改革體制、建立新的機制、完善立法、提高幹警的法律監督能力等四個方面入手,下大力解決好制約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瓶頸問題。
(一)改革現有體制,解決檢察機關的後顧之憂,使檢察機關敢於監督
履行監督職責必須以物質保障作基礎。檢察機關現行體制說是「條塊領導」,則實際上是地方領導,地方掌握著檢察機關的人、財、物,人員配備、經費預算、幹警職級調整都是地方說了算,這使檢察機關實質上受制於地方的行政權力,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受到嚴重製約。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安徽省阜陽市「白宮」舉報人李國福生前遭到了原區委書記張治安和區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的合謀陷害。一個被媒體所關注的細節是,涉案的區檢察院檢察長汪成一開始並不同意張治安的作法,但張治安對其施壓,曾以撤職相威迫。汪成檢察長最終選擇了「以身試法」,而不敢「以身試權」。所以要使檢察機關敢於監督,獨立行使法律監督權,不受地方行政干預,就要改革以地方領導為主的體制,改變檢察權「地方化」問題。實行真正意義上的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級檢察機關。這樣才能解除基層檢察機關的後顧之憂,使檢察官不會聽命於當地主要官員,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敢於監督。
(二)提高檢察幹警素質,使檢察機關更善於監督
要善於監督,就必須提高檢察幹警的素質,提高素質首先要解決兩個問題:第一,解決好認識問題。把過去重協調配合、輕監督的想法轉入到以法律監督為中心的思想認識中來,牢固樹立業務立檢思想,要教育幹警充分認識自身履行職責的重要性,在開展法律監督工作中自覺增強監督意識,增強預見性,加大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強化監督的力度。第二,解決好會監督的問題。不懂監督,工作起來就不會監督,所以要下大力氣提高自身素質。一是要強化學習,提高業務素質。二是要結合本職業務,培養銳利的監督眼光,要善於從蛛絲馬跡中尋找線索;善於在各種細節中找出疑點,發現問題,只有發現了問題,才能有效地進行法律監督;三是加大培訓力度,有針對性地進行專門培訓,傳授一些先進的、成功的監督方法,並重視崗位練兵活動,注重法律監督能力的訓練,解決不會監督的問題。四是加強自我監督。自覺地把法律監督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之下,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搞好檢務公開,實行陽光檢務,把人民監督員制度落到實處,增加執法辦案工作的透明度。只有提高了自身素質,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
(三)完善訴訟監督立法,緊緊圍繞法律,依法進行監督
首先是國家立法機關必須盡快完善加強法律監督的有關法律規定,補充完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尚未完善和健全的有關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保障性規定。盡量細化與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監督相配套的有關細則,使檢察機關的監督程序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為強化法律監督提供法律保障。二是盡快補充和完善現行《刑法》因新情況而出現的立法空缺,對刑法中不完善的法律條款,建議人大常委會盡快作出補充和修改。三是鑒於目前檢、法兩家司法解釋有相互矛盾的現狀,應該規定檢、法兩家的司法解釋權不能單獨行使,發布司法解釋必須聯合發布,保證司法活動的公正和統一。四是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升檢察人員對職務犯罪的偵查能力、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能力和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以及公安偵查活動、法院審判活動、監管場所執行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能力、職務犯罪預防能力、辦案的決策組織指揮能力,以監督能力的提高促進依法監督。
(四)建立健全訴訟監督機制,做到規范監督
檢察官運用法律武器優質高效、全方位地打擊犯罪,必須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來規范運作,即要形成一定的工作機制。檢察工作機制是否完善,直接關繫到檢察職能是否正確履行和充分履行。否則,我們的工作勢必會偏離正確的方向,就有可能造成執法犯法、違法辦案的現象。所以我們一要注重規范化建設,以加強信息化帶動訴訟監督工作規范化,通過剛性制度規范程序,提升監督效能;二是注重監督全過程公開,將監督貫穿到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全過程,認真落實陽光檢務,以公開公正提升執法公信力;三是推進偵查一體化機制、預防一體化機制、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完善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共同推進訴訟監督工作的機制;四是進一步完善檢察機關績效考評,健全和完善辦案質量保障體系,以引導檢察機關加大法律監督力度,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
信息參考:http://www.jcy.gansu.gov.cn/news/xsylt/2011/121/.html
8. 我國列管的麻醉葯品一共有多少種( ) A、53種 B、79種 C、132種 D、121種
選D
麻醉葯品是指對中樞神經有麻醉作用,連續使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形內成癮癖的葯品。麻容醉葯品共有121種,我國生產和使用的有21種,每一種又有不同的劑量劑型和商品名。
麻醉葯物分為全身麻醉葯物和局部麻醉葯物。全身麻醉葯物主要分為鎮靜葯、鎮痛葯、肌松葯。鎮靜葯物主要包括丙泊酚、依託咪酯、右旋美托咪啶等。鎮痛葯物主要包括芬太尼、舒芬太尼、阿芬太尼和瑞芬太尼,還有平常使用的嗎啡及杜冷丁。
(8)監管121擴展閱讀:
麻醉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但部分麻醉葯品連續濫用後易產生身體依賴性、能成癮癖。使用和貯存應嚴格管理。麻醉葯品並非毒品。包括阿片類、可卡因類、大麻類、合成麻醉葯類及國家食葯監局指定的其他易成癮癖的葯品、葯用原植物及其制劑。
局部麻醉葯物主要分為醯胺類的局部麻醉葯物和酯類的局部麻醉葯物,醯胺類的麻醉葯物主要是丁卡因和普魯卡因。酯類的局部麻醉葯主要是布比卡因、利多卡因和羅哌卡因,其中最常用的是酯類局部麻醉葯物。
9. 首都機場1,2,3號航站樓塔台管制頻率分別是多少
北京首都機場只用一個塔台,進近、塔台和地面使用的頻率分別是內:
進近:119.0, 119.7, 120.6, 126.1
塔台:118.05, 118.5, 124.3
地面:容121.7, 121.75, 121.8, 121.85, 121.9
10. 什麼是數字城管,什麼是「城管通」,何為「兩個軸心」
在移動信息通信技術、地理編碼及網格等信息技術的支持下,北京市在2004年以東城為試點推進網格化城市管理開啟了數字城管新模式,以城管通為牽引,實現了城市管理空間細化和管理對象的精確定位及城市管理的流程化,確立了城市管理監督中心和指揮中心兩個軸心的管理體制,實現了精確、敏感、高效、全時段、全方位覆蓋的城市管理,是對城管巡查監察數字化的開創性探索。《從數字城管到智慧城管:平台實現與關鍵技術》對數字城管的研發和發展進行了較詳細介紹,《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則進一步介紹了城管巡查監察數字化體系演進。隨著信息通信技術的進一步演進,2015年中央37號文也對數字城管向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智慧城管的升級提出明確要求。以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面向知識社會的創新2.0正推動數字城管向智慧城管的轉型,也推動著城管通形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察架構的新演變,推動著巡查監察數字化體系的演進。
數字城管基於萬米單元網格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利用計算機、網路、地理信息系統和無線通信等多種數字城市技術,利用自主研發的信息採集器,實現了萬米單元網格管理和城市部件管理[15],並創新性的探索了數字城管巡查監察的標准化、數字化,以及基於標准化、數字化的管理重塑與流程再造,是對城市管理巡查監察數字化的開創型探索,開啟了從傳統城市管理向數字城市、智慧城市演進的新路徑。
城管通,是基於無線網路,以智能手機為原型,實現對現場信息進行移動採集、定位與傳送的專用設備。「城管通」應用系統功能包括簡訊群呼、信息提示、圖片採集、表單填寫、位置定位、錄音上報、地圖瀏覽、數據同步等,實現了現場信息實時採集與傳遞。移動技術及智能終端應用是觸發城市管理創新的引擎。隨著「雲到端」智慧城管技術支撐平台的構建,「執法城管通」、「市民城管通」等功能進一步研發,政府部門在城市管理的力量得到整合優化,在巡查監察中的主力軍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參與到城市治理中,「城管通」的內涵和外延[17]進一步拓展。
「兩個軸心」是指監管分離的雙軸化城市管理,通過建立監督中心和指揮中心「兩個軸心」的管理體制,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實現了精確、高效、全時段、全方位覆蓋的城市管理。強化監管分離,將城管綜合執法監察中的綜合監管職能獨立出來,依託城管通研發應用組建了專門的城管監督員隊伍,成立了城市管理監督中心作為監督軸,負責城市管理監督與評價工作。監督中心下設呼叫中心,並有城市管理監督員負責對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巡查、上報和立案。指揮軸下設指揮中心,作為區政府主管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城市環境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分散在城管、市政、公用、房管、規劃、環保、園林、市容、環衛等不同專業管理部門和街道的管理資源和執法力量,共同履行城市管理職責,負責對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置與執法。數字城管「兩軸」管理體制創新在信息化城市管理歷史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監督中心的建立和運行是對城管巡查監察數字化的開創新探索,為數字城管向智慧城管的進一步演進提供了實踐基礎。隨著綜合執法改革的深入推進,大數據條件下的執法監察一體化趨勢正推動整合政府內外各方巡查監察資源,推動形成專兼結合、政府與社會結合的巡查監察體系(該體系全面整合城管綜合執法及相關綜合執法巡查監察力量、網格巡查員及協管員等輔助巡查監察力量、各類市場社會巡查力量及廣大的社會監督力量),推動「兩個軸心」管理體制進一步的演化。基於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的執法監察一體化架構,將構建基於大數據的橄欖型現代城市治理結構,實現數字城管向智慧城管的跨越,形成與新時代城市精治、共治、法治要求相適應的橄欖型城市管理模式。
參考資料:
鄔倫,宋剛,吳強華,朱慧,童雲海,安小米. 從數字城管到智慧城管:平台實現與關鍵技術[J]. 城市發展研究, 2017, 24(6):99-107.
宋剛,王毅,王旭. 城市管理三維結構視野下的城管綜合執法與監察[J]. 城市發展研究, 2018, 25(12):113-121.
本刊編輯部. 綜合執法改革與大數據環境下的橄欖型城市治理結構[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19, (9):3-5.
本刊編輯部. 以大數據建設引領綜合執法改革,創新橄欖型城市治理模式,形成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北京實踐」[J]. 北京城管科技信息動態, 2020,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