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執法流程完善
1、一般程序:查看現場,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向上級報案件審批,同意後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聽證告知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未履行的依法申請法院執行。
2、簡易程序:查看現場,調查(製作相關筆錄),立案,下達違法通知、整改通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延伸:
1、你好
2、敬禮
3、亮證
4、然後就是現場取證
5、糾正違章
5、涉嫌違法違規的按一般程序或簡易程序處理。現場檢查、立案、下達調查通知、扣押相應物品的還需下達物品登記保存通知、製作詢問筆錄、下達處罰事先告知、調查終結報告、聽證通知、處罰決定、結案報告。
2. "城管執法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
有用嗎?城管的死結在哪?城管的壓力在哪?日考核、周考核、月考核、季度考核、年考核,這些壓力促使隊員們的執法情緒「高漲」!地方領導不重視攤販經濟,只聽信只言片語,只堵不疏,造成現在局面!
3. 淺議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在上海交大四天的脫產學習,讓我感覺受益匪淺。根據凱原法學院法學博士蕭凱教授《緊急事件的產生和政府的預案應對機制》授課內容,結合執法大隊一線工作實際,並借鑒相關閱讀知識,現就城管執法過程中應對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談一談自己的心得體會,個人觀點有不足之處,敬請指正。 近年來,隨著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在各地的普遍開展,城管執法工作以職能覆蓋面廣、地位重要性提升、管理執法的戰鬥力強的特點而日益成為行政執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海門市城市管理局通過局領導的政策爭取和指揮領導和全體執法人員的辛勤勞動和不懈努力,近5年來城管執法工作取得質的飛躍,受到了各級政府和社會的廣泛贊譽。同時,不可否認城管行政執法畢竟是一項新生事物,它還很不成熟,也無多少經驗可言,在日常工作中還經常出現這樣那樣的各種新問題,這就為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埋下了伏筆。 一、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概念和特點。 何為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呢?我理解為:在城市管理執法過程中發生的事先缺乏預見、有多名相對人或群眾參加的妨礙城管執法工作的事件。它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突發性。此類事件的發生無預兆,難以預見,往往在城管執法日常工作中因各種原因而突發; 2、多人參加。參加者或為相對人的家屬、親友數人或為不同門店的多名業主,伴有不明真相的多名群眾參與的突發的群體事件,在當前城管執法工作中也不鮮見; 3、危害嚴重。此類事件最終往往會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物毀損,導致城管執法工作被迫停止,從而損害城管執法部門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威信; 4、矛盾尖銳、行為激烈。行為人為逃避管理或處罰通常採用毆打辱罵執法人員、毀壞財物等過激行為,造成混亂局面以求亂中取勝,達到自己的不法目的; 二、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危害。 具有了以上特點的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已成為當前各地城管執法工作中的不和諧音符,阻礙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健康向前發展。就目前的海門市,在一線的城市管理和執法過程中也屢見不鮮。其危害性主要體現在: 首先,嚴重阻礙城管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由於城管執法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具有突發性,它的發生直接破壞了執法工作的正常秩序,並影響了城市的環境衛生和市容秩序。 其次,抹黑了城管執法部門的形象,損害了城管執法工作的權威。當前的社會生活中,百姓對城管的認知一定程度上趨於「妖魔化」,一旦再發生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往往會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個別執法人員的不當行為可能會造成社會對執法部門的偏見,部分不明真相的群眾也會受不法人員的蒙蔽而對城管執法工作心存芥蒂。 最後,從上升到高度講,阻礙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城管執法部門作為政府依法行政進程中的生力軍,直接體現了地方政府的執政水平和工作作風,也反映了一個地方的社會進步和文明程度。城管執法工作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無形中激化了矛盾,撕裂了社會不同階層的關系,製造了社會中的不穩定因素,降低了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度。 三、造成城管執法中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原因 第一,城管執法工作直接面對群眾,容易成為各種社會矛盾的爆發點和群眾發泄不滿情緒的借口。城管執法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觸及被管理對象的個人利益和眼前利益的事情增多,城管執法部門始終處於與群眾直接接觸的前沿,成為矛盾緩沖的「減速帶」。由於城管執法部門處於社會矛盾交織的風口浪尖,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城管執法人員就成為各種矛盾宣洩的對象,執法過程稍有不慎即使毫無過錯,也容易引發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第二,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知程度存在局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不能完全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無法獲取執法相對人的理解和信任。與公安、交通等其他行政執法工作相比,城管執法工作內容較多,加上開展時間較短,常常被許多群眾誤會和曲解,他們的思想還停留在老一套上,對城管執法工作存在較多疑問和錯覺,往往不能積極主動的配合和擁護。 同時,當前城管部門所做的工作缺乏必要和足夠的宣傳和介紹,使管理相對人不能接受新的執法內容和深度,容易與過去和他人進行比較,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長久貫徹缺乏信心,心存僥幸和不滿。 第三,執法過程中事前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應急預案。當突如其來的沖突出現時,現場如未及時做出果斷反應,將瞬間貽誤時機,導致事態發展擴大。有時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發生初期矛盾尚還舒緩,沖突較弱,此時如果及時做出靈活決斷,完全可以避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但由於執法開始前對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考慮不周,缺乏必要的認識和對策,加上事件發生後臨危慌亂,勢必造成沖突升級,矛盾激化,難以掌控事態的發展,只能被動的接受。 第四,事後缺乏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完整處理機制,不能保證事件發生後城管執法工作的繼續實施和執行。實踐中由於管理方式欠佳、執法力度不夠,危機處理機制不健全,事發後往往不能一如既往、堅持不懈,導致執法工作停滯不前、前功盡棄,這樣的結果極大的縱容了不法行為,為以後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再次發生埋下了種子,最終形成相互效仿、沖突不斷的惡性循環。 四、如何應對城管執法過程中的突發性群體事件 執法工作是城管執法部門的重要職責和基本活動,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好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必將危害城管部門的權威,挫敗執法人員的積極性,最終影響城管工作的順利完成,這就需要我們城管執法部門從緩解疏導社會矛盾,密切與群眾關系,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努力減少執法矛盾,積極減少誘發突發性群體事件的執法因素: (一)嚴格貫徹依法行政。貫徹依法行政減少行政執法矛盾,首先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執法宗旨,全面貫徹依法行政,要嚴格按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執法者只有依法執法,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執法偏差,減少執法矛盾。其次,要完善城管執法監督機制,加強對執法人員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等一系列監督機制的作用,發現解決城管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從而避免矛盾的積累激化。 (二)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樹立城管新形象。通過學習年初我局制定的「三大城管、五大工程」總體工作目標和思路,切實轉變執法隊員工作思路和提高政治覺悟。管理理念上,要從重管理向重服務轉變,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管理主體上,要由以政府為主體向政府主導、社會共建模式轉變,發揮好社會力量的協同、自治作用,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管理方式上,要從重管制控制向更加重視協商協調轉變,改變傳統的管、控、壓、罰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式,運用道德約束、心理疏導、輿論引導等手段協調解決問題。 (三)加大對城管執法部門職能范圍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只有提高了群眾對城管執法工作的認識,擴大了城管執法工作的威信,讓群眾知道了城管工作的許可權和意義,讓那些與百姓生活、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城管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老百姓才能熟悉懂得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明白城管工作的內容和意義,才會理解支持城管執法工作,才會用正確的態度對待我們執法活動,才會在突發性群體事件中明大理識大體,而不會隨波逐流,推波助瀾。 (四)在管理環節上,要從事後處置向更加重視源頭治理轉變,堅持關口前移、源頭防治,積極做好事前預警工作。通過早教育、早制止,擺脫事後應對的被動局面。 通過仔細分析城管工作特點,找出執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總結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經驗和教訓,做出事前預警,積極應對。對執法過程中的不同環節做出認真評估,結合不同的執法內容,不同的執法環境和不同的執法管理相對人,事先准確判斷執法活動的可行性,提出完整的應急預案。 (五)堅持依法處置,維護法律權威。在城管執法領域引發的突發性群體事件中,參與鬧事的,有的是當事人親屬,有的是隨波逐流的旁觀者,有的則是別有用心的人。因此,在處置過程中要區別對待,對大多數不明真理的群眾,應以政策教育為主,而對那些借機鬧事危害執法活動的少數不法分子、鬧事人員應果斷帶離現場,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辦,即使是當事人也應嚴格依法辦事,絕不手軟,給予嚴厲打擊。依此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城管執法機關的公信力,也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打擊少數,教育多數,改好一戶,帶動一片的目的,從而達到預防控制城管執法過程中突發性群體事件的發生。 通過總結思考,我想,在執法管理過程中如果遇到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可以圍繞上述幾個方面認真思考、積極應對,做到有備而來。海門鎮大隊 沈新顏
4.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
正規的情況來說:首先,必須先亮明身份,把執法證或工作證向該亂擺賣行為人示意,告知行為人違反哪一條條例,請他離開。若要對當事人所擺賣的物品進行暫扣,則需要開出暫扣單及處罰告知書。
但是實際情況不可能做到這樣,因為面對屢教不改、趕不走的商販就只能收東西以對其阻嚇,收東西也只是一部分,一般賣衣服的就收掛衣服的架子、賣小吃的收煤氣爐和車子,不會全部收完,主要是想讓當事人以後別賣了,如果車子裡面有錢的一定會讓當事人先拿出來。這是一個誰都沒有辦法的領域,如果城管打人是不對的,小販違章經營,也不對,政府管理不到位也不對,這種事情盡量別去管,因為這種社會現在不會因為你的一段話而發生任何改變
5.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簡易程序
1、執法人員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襲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2、執法人員指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說明給予行政處罰的理由及依據,必要時進行現場取證。
3、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權、有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
4、填寫當場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當事人。
5、將當場處罰決定書存根交局法制宣傳科備案。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適用條件有:
1、違法事實確鑿;
2、有法定依據;
3、符合法定種類和幅度,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處罰。
6. 城管如何搞好違法建設
提問句是病句...應改為:加強城管隊伍建設
轉載節選:
城管部門或多或少還存在回不少的問答題,有的地方存在城管部門在執法的時候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不講策略不講方法,乃至造成不該發生的群體事件;有的地方對隊伍管理不嚴格,個別隊員忽視組織紀律,值勤時著裝不規范,用語不文明,形象不佳,影響極為不好;有的地方個別隊員廉潔意識不強,在執法過程中辦人情案、關系案,「吃拿卡要」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地方,法律意識淡薄,執法只投簡單,不按照法律程序辦事,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降低了城管部門的威信…等等...
要從根本上改善城管執法形象,必須高度重視新形式下加強城管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必須從思想源頭入手,從轉變執法理念上開始,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具體地講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切實把城管隊伍真正建設成為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高素質隊伍。
一、要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
二、要牢固樹立學習理念,加強隊伍素質建設。
三、要樹立制度管人、制度約束人的理念。
四、要樹立媒體意識,加大城管正面宣傳力度。
...等等......
7. 我妹妹想寫一篇關於「對城管執法的看法和認識、如何完善城管執法」的稿子,要站在城管局長的立場上寫,請
「為誰掌權、為誰執政、為誰服務」心得體會
還記得在我公務員面試考試中,考官就曾問及我對「心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的理解,由此可見,在我們的執政體系中,「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貫穿始終的基本宗旨,也是考量黨員幹部的最基本要求。「三為」大討論就是提醒廣大黨員幹部,時刻不忘「為人民掌權、為人民之執政、為人民服務」。
作為一名食品葯品監管系統的一名公務員,「三為」大討論活動是轉變工作作風、尋求能力突破、謀求服務發展的契機,尤其是本次學習正值年初,正是我們凝心聚力力爭做好全年工作的一劑催化劑。
「為人民掌權、為人民之執政、為人民服務」。就是要謹記我們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我們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服務整個社會,我們必須做好本職工作,不負期望,這就需要我們做到:
一、立足本職,強化宗旨意識。我們要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努力在執法思想、執法實踐、執法作風等方面真正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堅持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武裝思想,澄清模糊認識,克服散漫思想,堅決抵制各種誘惑。要始終堅持執法為民,把人民滿意作為食品葯品監管工作的根本標准,排除威脅人民群眾飲食、用葯用械安全的隱患,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強烈的問題,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葯械監管機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葯用械安全放心。
二、加強學習,提高執法水平。為做到公平公正,就必須依法執法,這就要求我們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熟練應用,堅持嚴格執法,不徇私枉法,才能讓人民群眾心服口服。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程序規范,這是實施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徑和根本保證。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執法出示證件制度、告知制度、調查制度、時效制度等制度予以明確與細化,嚴格要求執法人員人員予以遵守,明確執法程序流程。這些制度、措施都有效地保證了程序的規范性、執法的公正性。規范各類文書使用,實行備案留檔制度。對各類執法文書統一格式,規范填寫,避免執法隨意性;對登記保存的物品按規定處理。規范檔案治理,建立案件檔案歸檔、保管、借用制度,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三、錘煉作風,杜絕違紀違法行為。我們要模範遵守黨紀國法,認真踐行政德建設的各項要求,時刻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堅持原則,一心為公;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勤奮敬業,務實肯干,努力塑造良好執法形象,常思貪欲之害,常念法紀之嚴,不斷夯實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
通過「三為」大討論,一定要使群眾真正感受到大討論在轉變幹部作風、提高行政效率、規范執法執紀行為、促進各項工作落實等方面取得的實際效果。
8. 如何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
加強對城管執法的監督,避免執法人濫用權力,很有必要
(一)建立責任機制,實行內目標監容管。要對城管執法行為實施有效監督,必須解決好監督什麼的問題,只有明確監督的內容和責任,才能防止執法監督「空對空」。
(二)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必須對執法權力進行合理設置和適當分解,實現權力制衡。一要加強黨內監督。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不斷規范領導班子的議事、決策行為,確保重大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二要分解、制約執法權力。進一步規范各項執法工作的程序,完善操作流程,積極推行網上辦案。
(三)突出重點難點,創新監督方式。
(四)整合監督資源,形成監督合力。
(五)拓寬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城管執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因此,必須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調動社會力量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