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督查
① 督察和督查的區別
1、意思不同:
(1)督查:監督,檢查。不及物動詞,更強調這一行為。
(2)督察:監督警察的職業。名詞。作動詞用時,包涵更嚴密的調查過程,較為權威、官方。
2、權利不同:相較而言,督察組權力更大。
3、側重點不同:
(1)督查組是例行檢查,上級查看下級工作有何問題,政策落實情況如何,幫助解決。
(2)督察組更傾向於地方有違法亂紀行為時進行的檢察。
(1)監察督查擴展閱讀:
根據督查運用的不同領域,督查的名稱也有所不同。在黨委機關,稱之為「黨委督查」;在政府機關,稱之為「行政督查」;在企事業,可以稱之為「工作督查」;在其他社會組織,可以因事而異,並無固定稱謂。
督察縮寫IP,主要是指香港警察職級,該職級位於高級督察(SIP)之下,見習督察(PI)之上。屬於督察級。督察人員執行督察任務,應當佩帶督察標志或者出示督察證件。督察標志和督察證件的式樣由公安部制定。
② 督察與督查的區別
督察--是職稱,監督警察工作的部門職務名;而督查--是監督檢查工作的進展過程,是工作的任務!
③ 督察與督查的區別是什麼
1、指向性不同。督查的含義更為一般性,通常指例行性的檢查,比如上級檢專查下級的工作方面是否存在問屬題,各項政策落地執行情況怎麼樣,並幫助解決。督察一詞常常指上級對地方部門具體的工作不到位或違法亂紀行為的檢查,指向性、針對性更強。
2、含義不同。督查為不及物動詞,強調的是監督和檢查這一行為。可以理解為通過現場查看、查閱相關資料、開展問詢等方式推動某一項工作或任務完成的手段。督察包括兩層含義:一是作名詞使用時,指的是監督警察的一種職業。在作動詞用時,側重於嚴密的調查過程,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官方含義。
(3)監察督查擴展閱讀
《辭海》《辭源》中都沒有「督察」「督查」的詞目。對於「督」字,《辭海》有三種解釋:一是統率、監督,如督軍、督工、督察;還指執監督權的官,如總督、都督、督郵。二是觀察、察看;三是中央、中間;
關於「督察」,《古今漢語詞典》中的解釋:一是監督察看。二是舊時警察局的職員。
《現代漢語詞典》中對「督察」的解釋:一是監督察看;二是指擔任督察工作的人。
④ 什麼是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方式:
(一)實地督查。督查人員深入實際,到承辦部門(單位),到現場檢查、了解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促進決策落實。
(二)會議督查。召集有關人員,聽取決策事項落實情況匯報,督促承辦單位抓緊落實決策事項。
(三)發文督查。對部分督查事項發出督辦通知,限時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督辦事項,並書面回復。
(四)電話督查。對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黨委主要領導專項指示批示、交辦的事項,通過電話向承辦部門(單位)了解決策事項落實的進展情況,督促承辦單位按規定時限進行落實。
(五)視頻督查。依託視頻督查網路平台,對各鄉鎮上班情況、節假日和汛期值班、領導帶班等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督查檢查工作是推動黨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重要手段,是改進黨的作風、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的重要舉措。督查出發點本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環境。
(4)監察督查擴展閱讀:
黨委督查特點
1、高位保障:督查最主要目的在於抓工作落實,保證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推動決策部署的實施,完成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督查群眾關切的問題。
2、綜合協調:督查工作涉及面廣、內容繁多,溝通上下、協調左右、聯系內外,要從大處著眼,從小處著手,做好統籌協調工作。
3、服務助推:督促檢查服務於黨委、領導和基層,最根本的是服務於民。「黨委決策延伸到哪裡,督查工作就要跟進到哪裡」,推動決策落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政令通暢。
4、復合監督:督查既重落實,又具監督作用,伴隨決策的制定、實施、調整和終結的始終,全程監督、介入靈活、處理及時。
⑤ 督察和督查的區別是什麼
《現代漢語詞典》中對「督察」的解釋:作為動詞用時,指監督察看;作為名專詞用時,指擔任屬督察工作的人的。而該詞典中未收集「督查」詞條。
在表述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監督檢查社會或市場上違法行為時,應用「督察」;盡管「督查」一詞工具書中未收集,但在表述相關部門或單位監督檢查一般性工作時,可以用「督查」。
綜上所述,「督察」作為動詞時,詞典中既沒有對督察的主體作限制,也沒有對督察的內容作規定。所以,「督察」一詞適用范圍相當廣泛,只要表達監督檢查、察看的意思,均可用該詞。而「督查」一詞,考慮到工具書中未收集,且對監督檢查的內容有限制,所以,使用該詞時要慎重。
(5)監察督查擴展閱讀
督查 [ dū zhā ]
督查,即督促檢查(全稱),是一項社會活動,涉及領域廣泛,無論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還是社會組織等都可以運用這一方式促進任務的落實、推動目標的實現。
⑥ 如何做到巡視,督察內審,督查,監察方面的協調配合
按照「三轉」要求,聚焦主業主責,加強執紀監督,不斷提升履職實效。對局屬單回位執紀情況開展紀答檢巡查,探索實行重點工程「誰是項目負責人,誰指派監督責任人,誰負責監督管理」的行政監察機制。駐局紀檢組將工作紀律檢查交由協調業務處室和各單位抓落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制定印發了《中共石家莊市園林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工作》的通知,對園林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各級班子成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從思想認識、職責內容、考核要求等方面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有效促進了園林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有效落實。駐局紀檢組在局黨組的支持下,積極研究建立了對科級幹部的廉政約談制度。通過早提醒、早預防、早承諾,使腐敗現象防患於未然。並不斷創新履行監督職能方式,圍繞加強對駐在部門的監督,採取約談、警示教育、廉政談話、廉政考試、網路平台等方式加強廉政教育,通過制度清理、制度設計和廢改立加強制度建設,通過廉政風險防控、電子監察等有效途徑提升監督實效。
⑦ 「督察」與「督查」的區別是什麼
1、詞性不同。
督察可做名詞(指擔任督察工作的人或舊時皇家香港警察和現在香港特內區警察的警銜)、動詞(監容督察看)。
督查只做動詞(督促檢查)。
2、意思不同。
督察,重在「察」,指監督視察。
督查,重在「查」,指督促檢查、監督檢查、督促查看等等。
3、側重點不同。
督察:監督警察的職業。作動詞用時,包涵更嚴密的調查過程,較為權威、官方。
督查:監督,檢查。不及物動詞,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於抓工作的落實。可以把督查定義為通過各種方式(實地查看、翻閱資料、詢問答復等等)推動某項工作或任務完成的一種手段,更強調這一行為。
⑧ 監察和督察意思及區別
監察是權力機關對所屬下級的監管,後者監督的意思的意思較重,也有監管的意思但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