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告知會
⑴ 監察委員會詢問通知時是否可以看行問人員的手機
監察委員會詢問通知時,是否可以看行問人員的手機?監察委員會詢問充值時可以看生物能源的手機嗎?他們本來就有這個權利肯定是可以的,現在他在查事情。這個是絕對允許的。
⑵ 監督機關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並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職
你說是是監察機關,會予以告知或通知的(但有礙於偵察的情形除外)。請見《監察法》的相應規定。
⑶ 勞動保障監察對企業一次性告知事項有哪些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⑷ 監察委立案後不通知本人合法嗎
監察委立案後不通知本人當然是可以的,說不定他們會暗地裡或者再不通知你的情況下去調查呢。
⑸ 紀檢監察的處理結果要不要書面告知舉報人
需要。依據廣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工作意見
第八條:對實名舉報的調查結果和處理情況,按照「誰承辦、誰答復」的原則,由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當面向舉報人反饋,反饋時承辦部門應先核對舉報人身份信息。當面反饋確有困難的,可電話向舉報人反饋,給予結論性答復。反饋情況記錄在《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件反饋意見表》。
舉報人對調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承辦部門應認真聽取和詳細記錄舉報人陳述事實和理由,並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受理機關的承辦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及反饋情況及時抄送信訪舉報部門存查。
(5)監察告知會擴展閱讀:
關於辦理答復署實名舉報件的制度
第一條:署實名舉報件辦理和答復的基本原則。對署實名舉報件的辦理、答復,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辦理,誰答復,立足解決問題的原則。
(一)反映市管幹部問題的署實名舉報件,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辦理、答復。
(二)反映縣(區)管幹部問題的署實名舉報件,由各縣(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辦理。
(三)反映鎮(鄉)管幹部問題的署實名舉報件,由縣(區)紀委、監察局負責辦理。
(四)屬實名舉報件的答復,按照信訪舉報工作和案件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哪一級機關或部門辦理的案件,由哪一級機關或部門經辦人負責答復。
⑹ 請問不服《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能否申請行政復議
[案例] 張某在一家建築公司工作。公司為了趕工期,經常加班加點,又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就連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也時常拖欠。張某無奈之下,向公司作出《同意張某辭職的決定》。張某認為,公司違法在先,自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後,公司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於是,張某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反響該公司存在拖欠工資、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違法行為,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撤消公司作出的同意辭職決定,並責令該公司陪禮道歉,消除影響;責令公司依法支付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勞動保障部門受理了張某的舉報,初步查證的事實是,張某與公司就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發生的爭議,已經勞動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且該仲裁裁決已得到執行。鑒於以上事實,勞動保障部門發出《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告知張某:(1)關於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爭議,勞動勞動爭議仲裁已解決;(2)同意辭職決定,屬於公司的用人自主權,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方式解決;(3)陪禮道歉、消除影響,是民事責任形式,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這種責任形式;(4)公司違法行為輕微,不予立案處罰。張某對該《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不服,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此案後,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評析] 本案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是不是具有行政行為;第二本案的《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是不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是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行使監督檢查權時,使用的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書。就其名稱而言,屬於一種告知行為,告知的內容可以是相對人的法定權利,也可以是有權部門已經作出的處理結果,還可以是勞動保障部門對相對人舉報情況的說明。無論內容如何,《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都是針對具體對象、具體事件作出的,適用特定情形,不能反復適用。所以,《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但能否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具有可訴性,由每一個《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的內容決定。 判斷一個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關鍵是看其是否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根據行政權力置於監督之下的原則,對行政機關處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應賦予相對人行政救濟或司法救濟權利。本案的《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涉及四項內容,其中第一、二、三項內容,指出張某訴權行使不當,沒有處分張某的訴權,不具有可訴性。第四項內容,是勞動保障部門對張某舉報公司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理意見。該處理結果,關繫到張某法定勞動權益的行政保護程度,對張某的勞動權益產生影響。因此,本案的《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是一個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張某的行政復議是正確的。
⑺ 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該怎麼辦
1、收到《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後,不用太擔心,這只是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正常執法的一個行為。
2、你按《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提供相應的資料過去,然後接受詢問,做詢問筆錄就可以的。
3、如果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時,可以會要求整改的,正常情況下,都不會受到處罰的。
4、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採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並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採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採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⑻ 怎樣寫勞動監察告知書,告知投訴人有爭議到仲裁
勞動保障監察案件中止調查告知書
x人社監中告字[xx]xx號
投訴人:內xx:
xx投訴xx一案,經調查,因雙方當事容人勞動關系事實不清,需要確認勞動關系,現根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決定自xx年xx月xx日起依法中止案件調查,建議投訴人先行確認勞動關系。
xx年xx月xx日
⑼ 《勞動保障監察告知書》是否具有可訴性
這種事情很常見,一般來說,企業攤子大了,當地關系硬了,區區勞動監察大隊版送點錢,就那幾個人就擺權平了。打工者是弱勢群體,在打工過程中要保護自己,進公司後要第一時間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報酬、支付方式以及勞動環境和條件。
一旦存在勞資糾紛,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介入,如果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這是一種最簡單、最經濟的方法,但是有時候這個也不是良葯,上面提到的,到勞動監察投訴要寫投訴書是必須的,起碼要將時間的主要細節全部說清楚,提交相關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復印件、工作筆記、考勤記錄,工資表或領用情況),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是無法律效力的,也沒辦法作為投訴受理的內容,這點不是工作人員推脫,因為勞動合同法也很清楚的說明了。勞動合同應該是書面形式,口說無憑,立字為據,口頭承諾就是扯皮的種子。如果被告知存在爭議不受理,那就只有通過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進行民事訴訟了,具體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為准,約定仲裁的,必須到約定的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約定法院訴訟解決的,必須到法院訴訟解決。
⑽ 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辦結會告知結果嗎
勞動監察大隊收來到舉報自、投訴後有權利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並在60個工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四、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五、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