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存量監管
① 什麼是p2p存量業務
你所說的貸款存量就是貸款量,p2p不是網貸平台,只是中介,促成雙方合作,收取服務費,和鏈家模式一樣。所以說p2p沒貸款存量一說
② p2p網貸監管趨勢是怎樣的
對於P2P網貸行業來說,在取得突出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不少問題。數據表明,截止到2015年10月底,全國累計問題平台數量已經增至1078家,不良平台率高達29.96%。
問題平台的存在,給投資人帶來了嚴重的財產損失。網貸平台無法保障投資人的資金安全,自然要失去信任和支持,並直接危及自身的生存。上升到整個行業來說,負面影響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整個P2P網貸行業的穩健發展。
目前,對P2P網貸行業混亂問題的整治,成了業內外人士乃至中央政府高度關注的熱門議題。投資人的資金安全保障和網貸行業的健康發展,都迫切需要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出台詳細的監管細則或監管規范。
2014年9月,銀監會就提出了「P2P監管十大原則」,從大方向上提出了對P2P網貸行業的監管可能,並得到了很多業內人士的認可和支持,但鑒於當時各方條件還不成熟,並沒有得到實施。
今年兩會期間,人大代表們顯然對P2P網貸行業比較感興趣,並對互聯網金融進行了熱切的討論。從2015年7月開始,銀監會相繼出台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幾份相關的法律法規性的監管文件。
雖然從去年開始,我國負責管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銀監會曾提出監管原則,但至今具體的監管細則仍未出台。看來,政府監管還缺了把火。
對於P2P網貸行業來說,政府監管是十分必要的,但由於網貸的特殊性,使其同時具備互聯網和金融的雙重屬性,因而在監管起來存在一定的難度。就互聯網層面來說,我國本身就缺乏網路方面的法律法規。在金融層面看,涉及到經濟等領域,因而在監管方面也比較麻煩。
③ p2p監管政策有哪些
比如抄備案加緊進行,襲銀行存管,公安三級備案證等等。P2P出現了「兩不一可」的條令,不能助貸,不能推薦資產,但是可以做風控。
同時,不許剛兌,取消風險准備金,質保金,擔保等,當然,這對投資人甄別投資平台的能力要求更高了,主要是防範平台風險。
④ p2p監管政策是什麼
好 像 是 由 多 個 部門 頒 發的 《 關 於 促 進 互聯網 金 融健 康發 展 的 指 導意見》吧
⑤ p2p監管現狀是個什麼情況
近兩年,隨著監管細則中政策的不斷落地,馬太效應在網貸平台的作用日趨明顯。據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P2P網貸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底,P2P網貸行業累計平台數量5929家,正常運營平台降至2004家,累計問題平台達到3925家,網貸行業的成交量為2351.41億元,環比下降5.78%。
值得注意的是,在網貸行業業務整體低迷的同時,網貸行業平台的質量也在悄然發生著變化,兩極分化成為這個行業的總體發展趨勢。目前,各地監管政策依然在密集出台。停止新增存量,嚴控平台規模成為P2P網貸軟體行業整改的主要內容,從切掉P2P平台與眾多第三方機構合作入手,進而從資產端方面遏制平台規模的增長。
隨著監管收緊、合規門檻提升,網貸的行業集中度也逐步提高。一方面,網貸規模在穩步增長,平台數量卻持續降低,不少平台達不到合規要求,選擇主動良性退出的平台增加;另一方面,不少平台選擇「抱團」以完成合規,整合資源或並購重組或將成為大勢所趨。
⑥ 銀監會進行機構調整後,P2P由哪個部門監管
由銀監會下屬的普惠金融部進行管理。
以下為此次銀監會機構調整具體細則:
依法監管、為民監管、風險監管銀監會實行監管架構改革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深化金融改革、推進依法監管的重大決策和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銀監會黨委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方面對改進銀行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見建議,借鑒危機後世界各國強化金融監管的普遍做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本屆政府不新增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要求,著眼於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為民監管,對銀監會監管組織架構進行重大改革,並獲中央有關部門批准通過。
改革內容包括:一是按照監管規則制定與執行相分離、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相分離、行政事務與監管事項相分離、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相分離的思路,從規制監管、功能監管、機構監管、監管支持四個條線,對內設機構重新進行了職責劃分和編制調整。二是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信息中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三是改造3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監管職責內容命名各機構監管部。銀行監管一部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二部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三部為外資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四部為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
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核心是監管轉型:向依法監管轉,加強現場檢查和事中事後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向分類監管轉,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針對性;向為民監管轉,提升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合力;進一步加強風險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一是強化監管主業,傾斜資源,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銀監會成立10年來,銀行業在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等方面發生巨大變化,特別是中小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發展,為實體經濟提供了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銀行業的改革創新發展迫切要求監管部門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此次監管架構改革將有限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台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占部門總數的77.3%。差異化、專業化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更加清晰,更有利於與各部委的對口聯絡和對銀監會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
二是強化依法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提升監管威懾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國的要求,此次監管架構改革推進檢查執法和行政處罰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鋪墊,旨在提升銀監會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職能力。現場檢查局將整合銀監會現場檢查力量,增強對違規經營行為和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其他監管部門不再承擔現場檢查職責。現場檢查局將按照「信息共享、查處分離和適度結合」的原則,在市場准入、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強化法規部在監管法律法規起草制定和審查,承擔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調整後的監管框架將突出監管權威性和專業性,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水平,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加大違法懲戒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本次監管架構改革後,銀監會將分級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約束清單」,推進監管服務網站建設,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和提高監管透明度,以加強自我約束,強化監管問責。
三是強化權責釐清,簡政放權,為創新預留空間。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重點是清減下放行政權力,明確風險監管主體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銀監會本著風險為本、法人監管、屬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總會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風險監管職責和權力,對於全國性機構,主要由總會各機構監管部門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派出機構負相應監管協助責任;對於地方性機構,總會僅對法人機構的新設籌建、市場退出、重組改制和破產重整進行審批,其他市場准入權力下放給銀監局,並由注冊所在地派出機構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總會相應監管部門負指導責任。同時,銀監會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在明確職責分工和下放監管權力的基礎上,建立總會對派出機構履行准入管理和監管盡職情況的後評價機制,建立行政許可負面清單和問責清單,凡發生派出機構未盡到屬地主體監管責任的,總會可視情況約束或上收監管權力,實現對派出機構按履職能力進行差異化授權和嚴格問責。調整後,實現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放權於基層。
四是強化頂層設計,統一標准,推進政策和規制統籌。金融監管是國家現代治理體系的一部分,加強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審慎監管規制體系建設,是完善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此次監管架構改革中,審慎規制局將確保銀監會各類審慎監管規則標准統一;強化政策研究局在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與組織實施方面的牽頭職能,負責與宏觀經濟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政策協調,擬定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並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重大監管課題開展預測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將更好的促進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公平競爭。
五是強化金融服務,歸並功能監管,加強為民監管和薄弱環節服務合力。為適應現有業務布局和形勢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手抓促發展,一手抓防風險」的要求,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統籌銀行業金融服務工作,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按照為民監管導向,強化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服務和小貸、網貸、融擔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面的抓總職責。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創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有效聯動的架構體系。調整後的架構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質效。
⑦ 國家對於P2P 監管的新政策是什麼啊
目前只有大致的框架,並沒有具體的條文,不過選擇像來這投這樣有資金託管的汽車流通鏈模式,安全和收益上還是挺有保障的。
⑧ p2p已經完全歸零了,剩下的存量問題,出借人的兌付問題,大家怎看
怎麼看?監管已經完成了目標,政績達成。存量風險慢慢消化,別鬧,鬧就是自找的。當年喊的口號有多響,又有什麼關系呢。
⑨ 指導意見發布後,P2P行業由哪個部門監管
指導意見發布後,P2P行業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第八條 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
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
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9)p2p存量監管擴展閱讀: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二十條 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
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