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領導體制
1. 中國的政治監督機制是什麼
政治監督,是指監督公共權力機關在正當范圍內行使職權,是政協組織三大職能之一,分為上行、下行兩種。
在政治管理過程中,為保證社會公共權力機關在所擔負的職權的正當范圍內和軌道上運行,而對其進行監視、檢查、控制和糾偏的各種活動。政治監督本質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其目的在於抵禦權力的腐蝕性,避免普遍利益受到特殊利益的干擾,以保證政治管理目標的順利實現,在政治管理過程中,政治監督的主要任務就是防止和懲治腐敗。從行為方向看,有上行、下行兩種。
我國的政治監督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屬於國家性質的體制內監督。體制內監督是在國家機關系統內部或者國家機關各系統之間進行的,包括上級監督,主要是以黨委為領導中心的權力輻射體制;黨內監督,這是一種來自政黨內部的對政黨自身的監督;人大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屬於立法監督的范疇;司法監督,即審判監督和檢察監督;行政監督,由於行政機關與群眾直接打交道,腐敗幾率高,直接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因此行政監督尤為重要。
另一類屬於非國家性質的體制外監督機制,又稱為社會監督機制。體制外監督來自個體公民或者非國家機關的社會組織,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包括公民或者政協、新聞傳媒等對政治權力主體的監督活動。體制外監督的主體是個體公民或者非國家機關的社會組織,監督的客體則是擁有法定政治權力的執政黨或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領導體制的區別
問:講到我國的國家機構時,有學生問「為什麼人民法院是上級監督下級,而人民檢察院是上級領導下級?」我也不知道,向同行請教。
答:我國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的關系不是領導關系,而是監督關系,即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監督」是指上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揮下級人民法院具體進行審判,只能通過審判程序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正確進行審查。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下級人民法院已經判決或裁定、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經當事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拆的第二審案件,就第一審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然後判決駁回上訴或抗訴,維持原判決,或者依法改判,或者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三)死刑復核中,對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我國人民檢察院上下級之間的關系是上級領導下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執行法律和政策上進行指導和幫助,並有責任監督下級人民檢察院正確執行法律,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當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違法現象或其他錯誤時,應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當下級人民檢察院在工作中遭到干擾、阻力或其他困難時,上級人民檢察院有責任予以支持和幫助。
(二)上級人民檢察院在業務上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實行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三)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組成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有權進行管理和考核。全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有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任免和建議撤換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委員。這一點應該是最明顯的體現。
實行檢察機關上級領導下級的體制,有利於保證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順利開展檢察工作,有利於保證檢察機關對全國實行統一的法律監督,保障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3. 統一領導的黨內監督體系包括哪些方面
黨內監督體系包括: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
黨員履行監督義務包括: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幹部活動,勇於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於較真、敢於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3)監督領導體制擴展閱讀: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
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4. 規定,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的黨內監督體系包括哪些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的黨內監督體系包括: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4)監督領導體制擴展閱讀:
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
同時,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干凈擔當。
5. 我國行政監督體制是怎樣的
行政監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以及專設的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廣義的行政監督泛指執政黨、國家權利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等多種社會力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
我國行政監督體制:
一、執政黨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二、權力機關
國權力機關監督政府的方式和內容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政府的法規、決定和命令;質詢和詢問;視察和檢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受理申訴和檢舉;罷黜職務。
三、司法監督
司法監督包括: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審判機關的監督兩類。檢察院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人員實行監督的范圍是:法紀檢查;經濟檢查;偵查監督。審判機關監督的方式和種類有:通過憲法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行政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國家賠償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刑事訴訟進行的監督。
四、內部監督
(一)行政監察:國家行政監 察機關為行使行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以判斷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審計監督是一項專門的財政經濟法律監督制度,是一種經濟監督。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財政預算的執行和財政決算;信貸計劃的執行及結果;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的財務收支;國家資產的管理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借用國外資金、接受國際援助的財務收支;與財政財務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收益;嚴重侵佔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的有關審計事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公民監督
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主要包括:批評和建議;控告;檢舉和舉報;申訴;信訪。
六、社會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新聞輿論監督;公眾輿論監督。
6. 在領導體制上 行政監督機關和審查機關都實行什麼制度
行政監督機關指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審查機關可能指檢察機關吧 中國行政監察機關領導體制行政監察機關是中國國 家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政監察機關的體製取決於整個國 家行政體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監察機 關的領導體制,對於保障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監察職杠,充 分發揮行政監察系統的整體效能,有效地進行行政監督,意義和作 用十分重大。1987年國務院《關於在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有設 立行政監察機關的通知分和199。年12月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共 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對國家行政監察機關的領導體製作了明確規 定。關於行政監察機關的領導關系具體表現為:監察部在國務院總 理領導下,主管全國的行政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 監察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主席、市長、州長、縣長、區長和上 一級監察機關的領導下,主管本行政區的行政監察工作。監察部由 國務院總理領導,縣以上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受所在政府的省長、自 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市(州)長、縣(區)長領導,體現了行 政監察機關的性質和任務的要求。其目的是為了從組織領導上切 實體現法律、法規賦予監察機關的法律地位和權威性,保證它能依 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有利於 監察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有效地監督檢查和處理在監察 中發現的問題,有利於使監察決定和監察建議得到有效實施地方 各級監察機關在接受所在政府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的同時,還應當 接受上一級監察機關的領導。其目的在於保證全國的行政監察工 作能夠實行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維護監察機關的獨立性和權威 性,也有利於發揮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效 地履行監察職責。 行政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所謂雙重領導體制,指的是 監察機關作為人民政府內部行使監察職能的工作部門,一方面要 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接受上一級監察 機關的業務領導,討其負責並報告工作:具體地說,監察部受國務 院的領導:地方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行政 監察機關的領導。上級監察機關對下級監察機關的領導主要表現 在:規定一個時期的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了解行政監察工作情 況,總結、推廣經驗,解決存在問題;對工作的方針、政策進行宏 觀指導;監督、指導下級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權,在下級監察機關 工作遇到特殊困難和阻力時,及時給予支持、幫助和指導;必要時, 可以直接代理下級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權;辦理下級監察機關管 轄范圍內的監察事項;了解、考核和同意任免、調動下級監察機關 的負責人;兩個以上的下級監察機關之間因監察事項發生爭議時 負責予以解決等。實行雙重領導體制,目的是為了保證監察機關具 有較高的法律地位和較大的權威性,有利於在實際工作中減少或 排除各種干擾,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切實有效地起到監察作用, 以維護和嚴肅政紀,保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實 施。 行政監察機關實行雙重領導體制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 題:①要求政府機關和上級監察機關從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 國家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原則,注意工作方法,善於處理各種工 作關系。②要求監察機關必須克服自身在工作中的兩種不正確的 思想傾向。一是克服所謂的「行政監察獨立」,不聽指揮的錯誤做 法;二是克服不堅持原則,唯同級政府領導之命是從的不正確的認 識。③要求監察機關注意處理好與其他監督部門的工作和協調配 合的關系。理順行政監察機關和監督部門相互之間的工作關系,明 確自己的職責是十分必要的。
... 不知道是不是...
7. 在領導體制上,行政監督機關和審計機關都實行(
雙重領導制
第二章 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第七條 國務院監察回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答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級監察機關領導為主。
http://law.law-star.com/showtxt?multiSearch=&dbsType=chl/lar/iel/scs/hnt/eag/cas&dbsText=&isopen=1&keywords=&dbn=chl&fn=chl376s857.txt&file=&upd=76
8. 人們常說我國現行領導監督體制缺乏獨立性.請問為什麼缺乏獨立性
我國目前民主和法治的實現程度仍不高,權力過分集中的黨政領導體制尚未得到根本...專門監督機關的現行管理體制使得監督主體從屬於監督客體,缺乏應有的獨立性和權威
9. 解釋下雙重領導體制,監督機關和審計機關的領導體制是這樣的
你指的雙重領導體制是中央和地方嗎?一般而言,監督機關指政府部門的監察和審計,業務上都是上級指導,行政上(包括人財物)都是隸屬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