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監管
① 急急急!!有監管法醫鑒定中心的部門嗎
如果是刑事案件,來那麼在刑警大自隊的鑒定室進行鑒定,他們是不敢作假的,如果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那麼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和向上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各種鑒定機構的監管機構不一樣。
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的監管是由公安局和上級鑒定機構監管
如果是社會上的鑒定機構,他們的監管是由司法局進行監管
能夠構成重傷的才是公安機關的直接管轄范圍,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輕微傷由公安機關治安處罰,所有的東西都要以你的鑒定結論為准
② 看守所監管規則是什麼內容
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
第十六條 看守所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當堅守崗位,隨時巡視監房。
第十七條 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
對有事實表明可能行凶、暴動、脫逃、自殺的人犯,經看守所所長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後報告看守所所長。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予以解除。
第十八條 看守人員和武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採取其他措施不能制止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開槍射擊:
(一)人犯越獄或者暴動的;
(二)人犯脫逃不聽制止,或者在追捕中抗拒逮捕的;
(三)劫持人犯的;
(四)人犯持有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險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壞的;
(五)人犯暴力威脅看守人員、武警的生命安全的。
需要開槍射擊時,除遇到特別緊迫的情況外,應當先鳴槍警告,人犯有畏服表示,應當立即停止射擊。開槍射擊後,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主管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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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第十一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非日常用品應當登記,代為保管,出所時核對發還或者轉監獄、勞動改造機關。違禁物品予以沒收。發現犯罪證據和可疑物品,要當場製作記錄,由人犯簽字捺指印後,送案件主管機關處理。
③ 法醫是由公安部還是司法部還是衛生部管理
我國的現行法醫鑒定機構則由公、檢、法、司、衛、高校等部門分別設立。新中國成立初期,全國若干醫學院校以及公檢法系統相繼設立了法醫鑒定機構。1958年以後這些鑒定機構多數歸到公安系統管理。自70年代末,全國公、檢、法、司、衛、高校等系統根據各自工作的需要,又重新恢復設立了法醫鑒定機構,經過二十餘年的努力,已經明確形成以公檢法三個系統法醫鑒定機構為主的全國性網路,使我國的法醫體制具有多系統的特徵。其中公檢法系統建立了中央、省、市、縣四級鑒定組織,形成了現在的多系統多層次相對獨立的法醫鑒定格局。這一法醫體制在我國的形成,無疑地是改革開放以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法醫工作者在配合刑事偵查、法院審判方面做了大量的鑒定工作,對於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出了重大貢獻。
④ 法醫學除了當法醫還有哪些崗位
法醫學學生就業大多是在各級公安部門,保險公司,司法鑒定機構,政法機關,醫院,版高等院校等等。下面權我為同學們大致介紹一下法醫學的就業相關問題。
很多本科畢業的法醫學子,選擇了考研或者考公務員。公務員這份工作,適合不願意做法醫鑒定相關工作的同學們,公務員的工作更穩定一些。
考研是個不錯的選擇,因為學了臨床醫學,考研可以轉到臨床醫學領域繼續深造。因為有著不錯的基礎醫學、分子生物學的基礎,可以跨考到生物領域的專業繼續深造,選擇彈性比較大。
⑤ 關於公安局和法醫的問題
1、應該復都算公務員,如果確實是制在編的話。
2、目前應該是,以前人才空缺時候不一定。
3、公安的部門非常多,就地市一級來講:紀委、辦公室、政治部、國保、經文保、治安、技偵、網安、刑偵、法制、信訪、裝財、通訊、經偵、監管、看守所、拘留所、交管、巡警、特警、反恐、危爆、人口、督察等等。地市級的大部是正科,區縣級只有刑偵、紀委副職。
4、當然可以。
⑥ 法醫鑒定中心屬哪個部門管
一、打架糾紛,受他人故意傷害,找公安局。二、交通事故傷殘找社會上司法鑒定所(得公安局交通部門委託或律師函委託)三、勞動傷殘找勞動局。四、准備去法院打官司的,去找法院或律師委託社會上的司法鑒定機構。希望我的解釋能夠幫助你
⑦ 司法鑒定所與公安局法醫檢驗所的區別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時間、傷害程度、凶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司法鑒定所與公安局法醫檢驗所的區別在於:
一是兩者的成立依據法源不同:司法鑒定所是依據2005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而設立;公安局法醫檢驗所(一般叫叫法醫鑒定中心)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而設立。
二是隸屬關系不同:法醫鑒定中心是公安機關的內設機構,由公安機關管理;司法鑒定所是依法成立(具備法定條件都可以成立),由司法機關管理(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照本決定的規定,負責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
三是業務范圍不同:法醫鑒定是以活體損傷的鑒定工作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臨床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並解決涉及法律問題的人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問題;司法鑒定則包括了,物,事等鑒定對象,涉及更廣泛。
四是受鑒時限寬度不同:法醫鑒定須及時鑒定,多為臨事臨床鑒定,而司法鑒定可以事後進行,相對時間寬度要大的多。
⑧ 關於非正常死亡的法醫檢驗的有關規定
司法鑒定通則
關於進一步做好監管場所非正常死亡法醫鑒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民檢察院承辦非正常死亡案件法醫鑒定的若干意見
⑨ 法醫歸哪個部門管
目前我國法醫分布在公安局、檢察院及社會鑒定機構,因所在部門不同,管理部門不一樣。分布在公安局的法醫歸技術中隊、支隊、總隊管理,檢察院法醫歸檢察院技術部門管理;社會鑒定機構法醫歸司法局、廳、部管理。
⑩ 司法鑒定所與公安局法醫檢驗所的區別是什麼
一、獨立性與公正性受到挑戰
司法鑒定是科學的實證活動,從事司法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保持中立的社會角色。而在刑事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內部的法醫鑒定中心進行鑒定,容易導致司法鑒定的暗箱操作,造成司法不公。在司法鑒定中當事人只有申請鑒定人迴避的權利,而沒有對司法鑒定機構申請迴避的權利。而公安內部司法鑒定中心同公安部門同屬一個系統,有一定的隸屬關系,有可能會互相包庇,難免導致群眾對該鑒定機構的信任度下降,影響了法醫鑒定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二、程序的公正,才能保證實體的公正
在刑事鑒定中,程序不規范,不透明,沒有有效的考核制度,更沒有有效的管理與監督機制,使法醫鑒定程序的公正性受到質疑。而且在鑒定程序方面沒有統一的規范,鑒定人的隨意性較大,有可能使鑒定結論與事實有所出入。
三、檢察院與上級公安機關的監督權難以得到實現
雖然檢察院有行駛偵查監督的權利,上級公安機關對下級公安機關有監督檢查的權利。而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有重大且有明顯瑕疵的鑒定結論賦予當事人明確的、法定的選擇鑒定機構的權利,也沒有對公安機關應在何期限內給予答復作出具體的規定,勢必造成公安機關無期限的拖延,造成被害人家屬的無奈與痛苦!
鑒於以上問題的出現,保障當事人的司法鑒定程序的啟動權與選擇權,維護司法的公正,完善此問題的立法已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