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毆打警察帶到公安局
❶ 城管和公安局的人打起會不會很精彩
你這是什麼心態?
城管和公安都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怎麼會打起來?
即使打起來,也會依法處理。
❷ 城管打人犯法嗎
城管打人是犯法的。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入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正當防衛、法院執行死刑,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採取制服、使用警械武器、強制帶離等除外),所以,城管打人屬於違法行為,應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造成他人輕傷或重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城管作為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要依法辦事,文明執法,不得打罵他人。如果因毆打他人造成輕傷以上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要予以治安處罰。
❸ 河南駐馬店遂平縣城管打警察最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三名城管因暴力來妨礙公務並毆傷源民警,已被刑事拘留。
❹ 城管打死瓜農後續警察打百姓怎麼處理
處理結果為: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處理分為三個階段:
一、城管獲刑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時許,湖南永興縣法院經過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宣布判處涉「瓜農死亡事件」的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廖衛昌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個月。
二、二次審理
2014年4月23日上午8時30分,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湖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上訴人廖衛昌、駱威平、夏際玉均認為一審判決定性錯誤,而上訴人袁城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被害人倒地時他並不在現場。
三、終審宣判
2014年5月15日,南臨武城管致瓜農死亡案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對被告人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等四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年、4年、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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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經過:
事發地位於湖南郴州臨武縣文昌路橋頭,多名目擊者稱,事態隨著警察「搶運屍體」、停電、毆打記者等消息連續見諸網路而持續發酵。而臨武式維穩,讓局勢一度臨近失控。
當天上午,鄧正加夫婦在臨武大道擺攤賣西瓜,被城管以無著裝、無證經營的理由罰款100元,並從鄧三輪車上搬走一些西瓜。鄧正加的妻子上前阻攔,與城管發生推搡。隨後,鄧氏夫婦將西瓜攤轉移到舜峰鎮政府門口。
目擊者何先生稱,上午10點左右,鄧氏夫婦准備將小車上的西瓜卸下時,10多名城管趕到,雙方再次發生爭執,「鄧先生夫妻倆遭到七八個城管毆打,隨後鄧先生躺地上一動不動」。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湖南瓜農死亡案
人民網-北青報:「城管打死瓜農」事件,還原真相才能消弭對立
人民網-評瓜農被城管打死事件:最重要的是城管無權打人
❺ 城管大打了警察,說是妨礙公務罪,會怎麼判工作還有可能保住嗎
只要構成違法犯罪並被處以刑事處罰的,將被開除公職,也就是說只要被刑事處罰,那他的工作是肯定保不住的。
打警察行為,如果是警察在依法執行公務時而遭到毆打的,則完全可以構成「妨礙公務罪」;不過在平時(非執行公務時)警察遭到毆打的,警察也可以找理由讓你構成「妨礙公務罪」,所以這個就很難的說的啦!!
根據《刑法》的規定:妨礙公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❻ 城管打人至輕傷,公安局應立案嗎
治安案件有人傷,公安機關通常應當予以處理。
❼ 今天我跟人家打架,被警察帶到了派出所,出警的警察特別壯也特別凶,把我拉到訊問室就是一頓打,我當時很
法律沒有授權警察打人的權利。
如果警察將你帶回派出所後,內對你進行毆打容,其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
警察將你關在詢問室不理而在外面打藍球,其行為也是違法的,你可以一並投訴。
❽ 我拉城管去公安局調監控,他卻要拘留我在制止我的過程中發生了推搡我倆同時倒地把城管碰暈了屬於犯法嗎
首先城管他無權拘留你,他沒有拘留他人的權利。他屬於亂用職權。你倆發生推搡,同時倒地,把城管碰暈了,屬於誤傷,不是故意的,所以談不上犯法。供你參考。
❾ 尋釁滋事、妨礙執行職務、毆打民警如何處理
故意傷害罪 妨礙公務罪 二罪並罰 從重處理
❿ 青海城管打警察後續處理結果怎麼樣了
事件發生後,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迅速介入,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慰問受傷民警。西寧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經調查取證,依照法律規定,於7月24日,對涉嫌打傷民警的城北區建設局拆遷工作人員馬某某採取了強制措施。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同時,城北區委政法委、區紀委、區監察局已組成調查組,將依據事實,依法依紀對相關涉事人員做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