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農資金監管
1. 造成涉農資金違法違紀的種類有哪些
造成涉農資金違法違紀的種類:
一,涉農資金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財政、扶貧、林業、農業等縣直各涉農單位、部門是涉農資金管理、監督的主體,由於監督責任不明確、落實不到位等因素,個別單位往往重資金爭取、輕資金管理,重資金分配權力、輕資金監管責任,對涉農資金的監管缺乏責任意識。
二,涉農資金審批發放過程尋租空間大。
涉農資金來源渠道多、涉及部門廣,由於條塊分割等原因,難以實行有效地統一管理,在涉農資金的安排、審批等環節,還有存在較多的人為因素和主觀意識,沒有形成統一、規范的使用、監管機制,權力尋租空間大。
三,職能部門制度執行力不強。
個別涉農職能部門在資金撥付過程中,因為一些主客觀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撥付、人情撥付、吃請回扣等不正之風。個別鄉(鎮)、村對各類補助補貼類資金的發放,未能嚴格落實公開制度,對發放對象、補貼人數、補貼金額公開不及時、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群眾缺乏對強農惠農政策及資金發放情況的了解,無從監督和維權。
四,涉農資金監督機制不健全。
涉農資金領域作為與群眾關系最為密切的領域,應該有一整套完善而有效的管理監督機制,才能確保涉農資金管理規范、監督到位。但現階段部分涉農單位涉農資金監管機制不健全,很多村屯財務監管沒有建立長效機制,涉農資金管理混亂,導致涉農資金腐敗案件頻發。
2. 如何進一步加強涉農資金監管
1、堅持一個原則。按照落實主體責任的要求,明確項目資金的責任主體,即「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做到使用必問效、低效必問責、違規必追究,確保涉農資金安排到哪裡,監督就跟進到那裡,問責就延伸到哪裡。一要公開透明。對涉農項目資金的政策規定、審批流程、資金分配、項目實施和考評結果等全程公開。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平台,市、縣、鄉鎮要將涉農項目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在本轄區內公開公示,村一級要將有關涉農項目資金公開到戶。從惠農政策宣傳到惠農政策實施,都要通過媒體進行廣泛公開,尤其是在惠農項目資金實施點,要細化公示內容,以群眾明白為目標,將廣大農民引導到政策落實中來。二要落實責任。明確縣(市、區)、鄉鎮各級的項目資金使用監管職責,建立涉農項目資金責任終身制,形成權責統一、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監管有力的涉農項目資金監管體系。三要全程監管。嚴格實行項目申報、評審、立項、審批、實施、驗收等環節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行業監管、以縣為主、條塊結合的監管機制。
2、突出兩個重點。一要以制度建設為重點,扎緊籠子。在加強惠農資金分配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政策要求,開展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結合目標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體系。二要以思想教育為重點,加強引導。把幹部黨性教育一並列入惠農政策工作部署中,把惠農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著力培養黨員幹部的清廉意識,構築抵禦腐敗的思想道德防線。
3、把好三個「關口」。一要嚴把考核驗收關。要綜合選派驗收人員,防止同體監督,充分體現驗收把關的公正性,制訂細致的可量化、可操作的具體指標,提高考核驗收的實效性。二要嚴把資金審計關。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農經等監督部門要各自發揮職能,從不同角度進行監督,形成監督合力,嚴格資金進口和出口的審查,嚴防剋扣、截留、挪用、私設小金庫等資金違紀問題的發生。三要嚴把問題查處關。對少數黨員幹部因工作不負責任,不能正確履行職責,使惠農政策執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通過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給予責任追究,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以鐵的紀律確保幹部清正、資金使用安全。
3. 如何加強對涉農資金的審計監督
一、明確資金審計監督管理主要目標,保證資金運行有效安全性
資金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種是企業持有的有形貨幣資金;另一種是需要通過資產的表現形式轉化的無形貨幣。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對資金的內部監督控制,對於企業內部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因為,企業有效的經營活動與有效的貨幣資金內部監督控制是密不可分的。資金內部監督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能夠保證企業進行有效的財務活動,其本質是確保資金安全、完整、有效運行,並通過其及時發現並防止資金管理上的財務問題的產生。
資金審計監督管理的主要目標:
一是通過在良好的內部監督控制下,對企業庫存虛假、挪用或盜竊等行為設置控制措施,有效進行防範,以確保資金的安全性。
二是設置資金管理監督流程,保證資金的完整性。對企業資金流程設置審批與監督環節,特別是收到的資金入賬進行嚴格監查,確保其全部入賬,由此防止一些侵佔企業收入,如私設「小金庫」等違法行為的出現。
三是對資金管理制度的審計監督,保證資金的合法性。資金取得和使用必須符合我國的財經法規,符合公司相關的資金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其是否合法合規性、確保其手續齊備。
四是對資金的使用效益的審計監督,從而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資金進行合理的調度、利用,在既避免資金閑置的同時,又要避免可能出現使資金短缺的情況,從而使企業獲得最大效益。
二、針對資金管理的突出問題,確定審計監督重點措施
1.多頭開戶,造成損失: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企業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有的便認為企業從此成為他的「天下」,為貪圖方便與私用,躲避還貸和各種檢查,在多個銀行甚至一個銀行多個賬戶。致使企業「多頭開戶」資金分散,不利於企業及時使用,還增加了結算手續。
2.賬務不實,記賬混亂:某些企業對內對外兩套賬,對外隱瞞收入,多計費用,以此來偷逃國、家稅收;對內另計一本實賬或乾脆大量收入不記賬,用於多給職工發獎金福利或經營消費,逃避了有關部門的檢查。
3.設賬外賬,屢禁不止:有些領導為了個人和小集體的利益私設賬外賬——「小金庫」,把收入現金不入賬,只記入往來賬中,待時機成熟後,利用各種費用來核銷往來賬的余額,套取現金存入「小金庫」,逃脫了稅務部門的監督,給違法亂紀行為創造了溫床。
4.應收款項居高不下,資金周轉不靈:由於大量的應收款項沉澱,企業要保證經營業務正常開展,就必須多方籌資。這樣,一方面舉債過多,使企業負債偏高,風險加大,應變市場能力降低,成本提高,失去競爭力;另一方面,由於企業償債能力、支付能力下降,信譽不良,資金運行質量不高,負債過重,造成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融資困難,使財務狀況形成惡性循環,經營資金難以保證,正常業務無法開展,企業發展舉步艱難。
5.現金交易量大,付款與到賬不一致:由於一些企業業務的特殊性,在購貨支付時往往需要用現金支付結算,存在一定的資金風險,容易引發經濟案件。往往會出現在企業賬面上顯示為采購已付款,而實際客戶並未收到貨款的假象。
6.閑置資產的存在,使資金運營效率低下:像一些企業在資產管理中,普遍偏重於實物管理和靜態管理;在重視資產實物形態的同時,忽視了資產的價值形態,致使一些積壓閑置資產難以合理流動,存量資產難以盤活,降低了資產的利用率,以使企業資金運營效率低下。
7.缺乏相應的規范制度,監督管理不配套:有的單位會計信息不全,會計人員素質較低,財務處理混亂,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缺乏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員工相互勾結;很少進行財產清查,賬實不符,資產大量潛虧;因而,會計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過程中,以虛假業務資料進行核算,人為捏造、篡改會計數據、亂擠亂攤成本,虛報收入和利潤。
8.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科學性:有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殘缺不全,不具有科學性和系統性。有的企業不是沒有內部控制而是制度失效,對管理者「軟約束」,特別是有些企業領導帶頭不執行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造成不按程序收取或使用資金而帶來眾多資金安全隱患。
9.激勵與約束機制,沒有較好跟進: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是為了保證人力資本的地位及利益。約束機制則可以防止人力資本侵犯貨幣資本的利益。企業內部會計控制說到底還是由人來控制,最終導致企業內部會計控制的執行、檢查流於形式,稽核的范圍有限,以點代面,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就是沒有具備較完整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針對上述諸多問題,作為內部審計監督機構,就是要針對資金管理中可能發生的疑點、難點與重點,擬定措施,創新方法,配置力量,重點突破;在實施審計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監督落實整改,以體現審計的威力,提高審計監督工作績效。
三、落實資金審計監督管理的綜合措施,保證資金的安全運行
1.加強企業道德教育,規范從業人員行為。為防止經濟案件、偷稅、逃稅事件的發生,在企業里特別是教育企業高層領導,必須強化法制意識,端正經營思想,規范財務核算,提高納稅意識,強化會計業務操作流程,從而有效規范從業人員的行為。
2.強化專業知識學習,保障經濟業務正常運行。要教育財務人員不斷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不斷更新和豐富財經知識,及時了解和掌握新財稅、金融法律法規,有效規避資金管理風險;及時分析和探討資金管理的特點和規律,優化資金管理方式,促進資金管理效益的最大化;強化法規意識,嚴格按照財稅、金融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對資金實施有效的審計監督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運行。
3.健全科學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增強制執行力。在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與企業自身經營和管理的特點相結合,建立健全一套科學高效的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並保證其貫徹執行,就一定能夠築起一道資金運作和使用的安全網。
4.加強內部內審管控,防範資金安全風險。把強化內部審計監督和內部財務檢查有機結合,把雙方所獲得的信息加以整合,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風險,形成防範和遏制舞弊的協同效應,從而保障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5.加強企業資金結算管理,加速資金周轉。為了加快資金回籠,提高資金利用率,企業應從應收款人手,聯合銷售部門、財務部門成立清欠小組,跟蹤分析,及時考核每一筆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對應收賬款,企業財務要建立永久性負責制,誰經手的項目款要由誰催收,做到資金當年回籠。無論誰經手的業務發生壞賬,都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4.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農業、畜牧業、農機技術推廣服務,負責農業綜合技術培訓;
2、承擔農業承包合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獸醫、農業綜合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農用物資、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工作;
3、負責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部門幫扶鄉鎮項目資金的對接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小康建設和以工代賑、農田基本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立項,申報管理工作;
4、承擔新農村建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承辦鄉鎮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涉農資金監管擴展閱讀:
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工作內容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推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搞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做好農機新技術指導、新機具的推廣和農機信息服務工作;
組織各類農業機械的技術檢測、機具維修、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農村運輸、農機堤灌、收割、農產品加工與農田基本水利設施建設等各項社會化服務指導協調工作;
負責本鎮農業機械的建檔及統計上報工作,組織農業機械進行搶險救災;抓好轄區內交通安全工作,提高人民安全意識。
5. 關於財務方面的社會調查調查報告怎麼寫
2011年鄉鎮財政建設情況調研報告
鄉鎮財政是鄉鎮政府履行職能的財力基礎,在鞏固基層政權,促進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完善財務管理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鄉鎮財政作為連接國家與農民、城市與農村的重要橋梁,在建立公共財政,提供農村公共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任務越來越艱巨。近年來,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的不斷深化,鄉鎮財政理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逐漸淡出農業稅收征管的同時,落實民生政策、發放涉農補貼、服務「三農」發展的職責逐步增強,鄉鎮財政面臨著新的形勢與任務。鄉鎮財政是我國整個財政體系的最基礎層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國家政策落實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表現在基層對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在新形勢下,鄉鎮財政如何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特別是進一步加強對涉農資金的監管是一個急需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經驗和做法
近年來,XXX不斷深化鄉鎮財政體制改革,大力開辟鄉級財源,加強收支管理,使鄉鎮財政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鄉鎮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
1、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推進鄉鎮財政工作,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向鎮直部門和村級組織延伸
牢固樹立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是財政管理基石的觀念,充分認識加強「雙基」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調查研究,梳理相關工作,因地制宜地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強對基層財政工作的指導考核,培訓提高基層人員業務能力,幫助解決工作生活實際困難,有力地推動了鄉鎮財政各項工作的開展。
XXX財政所將所有鎮直部門的財務納入財政統管,取消鎮直部門的會計和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變過去各自為政、多途管理為財政所統一管理。成立了「村財鎮管」辦公室,安排1至2財政幹部專門負責村財鎮管工作,幫助村級組織建立村民理財小組,制定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審核村級財務收支的執行情況,做好村賬務、財務「雙代管」和村級債權債務的化解工作,促進了村級財務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
2、強化對涉農專項資金監管,鄉鎮財政由資金管理向資產、債務管理延伸,鄉鎮財政監督向用款單位、具體項目等全程監督延伸
進一步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主動參與土地出讓金、改田造地資金等專項資金檢查,以查促管,規范管理。建立完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范財務收支行為,做到支出有據可依,財務核算規范透明,審批制度約束有力。積極推行「村財鎮管」試點,強化村級財務監督,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
鄉鎮財政不僅對財政資金進行管理,而且建章立制,對鎮直部門的大額固定資產進行了登記和監管,防止資產流失。鄉鎮財政會同有關部門對鄉村債權債務進行了全面清理審核,建立了鄉村債權債務檔案或台賬,及時制止新債,定期盤活資產,清收債權,對化解的鄉村債務逐筆登記,定期上報,實現了鄉村債權債務實時信息化監控。
針對每年都有大量資金投向農村、監督難以到位的情況,通過改革,鄉鎮財政實行了全方位監督。一是鄉鎮財政從項目的論證、立項、申報,再到工程的驗收、資金的撥付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管,確保了專項資金的安全、規范和有效使用,提高了項目資金的效益。二是對各類涉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及其他項目資金,設立專賬和專戶,實行專人管理和負責,保障專款專用。
3、規范預算管理
進一步完善鄉鎮預決算制度,改進預算編制方法,增強預算約束力,解決預算編制隨意、執行不嚴肅問題。加強鄉鎮非稅收入監管,實施以預算內外資金統管為主要內容的鄉鎮財政綜合預算,管好用好鄉鎮政府性資金。積極組織財政收入,不斷強化稅源管理,定期協調部門收入征管工作,搞好協稅護稅,在收入應收盡收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4、做好民生服務公共服務,財政支出向保運轉、保民生、保農業農村發展延伸
根據服務三農、改善民生對財政工作的新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實鄉鎮財政職能,充分利用鄉鎮財政貼近農村、直接服務農村的優勢,進一步提高基層財政的公共服務水平,實行「一折通」、 「一站式」服務等方式,將各項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農民手中,把國家的涉農補貼、家電下鄉等各項惠農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加強對鄉鎮財政預算指標的控制和財務核算的監管,規范鄉鎮收支行為,優化鄉鎮支出結構,保證民生等重點支出。新增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重點向農村傾斜,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事業的投入,逐步建立財政支農資金穩步增長的長效機制。發揮財政「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調動農民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努力解決農村稅費改革後出現的土地流轉等問題,理順農村經濟關系,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二、加強涉農資金監管的經驗和做法
近年來,鄉財政所嚴把涉農資金監督管理「五個關口」,確保涉農專項資金安全有效運行,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
1、嚴把涉農專項資金「公開關」
在涉農專項資金安排後15日內,將涉農項目的名稱、資金來源、資金數量、項目安排等情況,採取會議宣傳、政務公開欄、廣播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讓人民群眾知曉,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涉農資金項目實施後15日內,向群眾公布涉農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實施時間超過一年的,在項目實施中期,擇時向群眾公布項目資金撥付情況。
2、嚴把涉農專項資金「備案關」
涉及涉農專項資金,財政部門及時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特別是將涉農專項資金的名稱、來源、數量(包括本級匹配)、項目安排去向、實施單位等情況在項目安排後的15日內報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備案,讓紀檢監察部門了解財政部門涉農專項資金落實情況。
3、嚴把涉農專項資金「撥付關」
嚴格按照不同涉農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把好涉農資金的撥付工作,按時、足額撥付財政涉農專項資金,切實杜絕因財政部門原因導致涉農項目工作不到位的情形發生。
4、嚴把涉農專項資金「管理關」
加強對資金的跟蹤管理,做到財政「支農」資金支付到哪個環節,財政監督就跟蹤到哪個環節;財政「支農」資金支付到哪裡,財政監督就延伸到哪裡,促進涉農項目的實施。
5、嚴把涉農專項資金「檢查關」
除支持和配合紀檢機關、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做好涉農專項資金檢查外,每年財政所都自行組織對涉農專項資金落實情況的自查和檢查工作,嚴格查處和糾正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套取、貪污和私分涉農專項資金的行為,保障農村群眾的利益。
三、當前財政管理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1、工作量加大,人員不足,工作難度增加
近年來國家出台的「三農」政策越來越多,管理要求越來越高,絕大多數都要落實到戶到人,農戶一般要得到多項補貼,這些最終都要靠財政所來落實,加上「村財鎮管」,鄉鎮財政所的工作量成倍甚至幾倍、十幾倍地增加。由於鄉鎮財政處於財政管理體系的末端,直接面對千家萬戶,工作面廣,服務項目多,補貼兌付工作程序和標准要求較高,致使任務十分繁重,工作量比稅改前增加兩倍,鄉鎮財政人員不堪重負。由於涉農補貼涉及到農民個人的直接利益,發放工作做不好,影響較大,發錢比收錢還難。同時,會計核算業務也大量增加,加之會計核算行政干預仍然較多,也人為地造成工作難度的增大。
2、經費短缺
隨著財政所工作量的大幅度增長,需要的辦公經費開支也相應增長,例如下鄉所需的交通工具開支,需要印刷大量的分戶補貼清冊,需要大量增加計算機的紙張、墨粉消耗等,而這些都是鄉鎮財政正常經費預算難以保證的。鄉鎮財政所自身沒有經費預算,支出靠上級補助,隨著業務量的增加,經費短缺問題突出。
四、對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管理和資金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基於實際調查和分析,結合鄉鎮財政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要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強化鄉鎮財政職能。
1、加強鄉鎮財政體制建設
要充分認識鄉鎮財政的重要性,將縣鄉財政建設納入國家財政的總體發展戰略規劃,根據當前鄉鎮財政的特點,轉變職能,科學定位鄉鎮財政職能,由原來的抓收入轉變為加強對支出的監管和跟蹤,完善區鄉財政體制。綜合考慮鄉鎮經濟發展水平、稅源基礎、財政困難程度等因素,對不同類型的鄉鎮實行不同的財政體制。
2、加強鄉鎮財政制度建設
要通過鄉鎮財政職能的合理定位,明確收入、支出、管理、監督等各項職責,達到「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操作規范、運轉高效」的目的,使鄉鎮財政工作有章可循。
創新財政支農方式,大力實施支農資金整合。對涉農補貼項目資金統一在鄉鎮設立專戶,在鄉鎮報賬。整合資金性質相同的項目,形成大類項目,如新農村建設、道路建設、農村義務教育等。按大類項目分配資金,形成支農的合力,降低管理成本。逐步清理並減少配套資金要求,控制鄉村債務增長。各類建設要求地方配套和群眾自籌的項目多、配套比例大,建議上級減少對建設項目的資金配套要求,減輕鄉村支出壓力,給鄉鎮財政控制債務留出空間。
3、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開機制
公開是保證一切工作「陽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創新鄉鎮涉農財政資金公開方式,全面接受社會監督,要在深化現行的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等常規公開形式基礎上,不斷探索新的鄉鎮涉農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信息公開形式。通過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網頁等,實現從中央到鄉、到村的自上而下的全節點公開,把鄉鎮涉農財政資金的資金流程,分配過程和發放過程全面公開,把資金的安排、項目規劃審批、政策規定等內容向社會公布,使鄉鎮涉農財政資金更加透明陽光,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建議減少資金下撥的環節、程序,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資金的下撥與資金信息公開結合起來,減少政策落實到位的時間差,最大限度地消除群眾對黨對政府的誤解。
4、加強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科學合理決策鄉鎮涉農財政資金的投放,對於情況不明,把握不大的項目要特別慎重,盡量避免決策失誤,盤活資源,突出重點進行監管,突出監管效果,有效打壓基層找關系、跑項目的時間和空間,多給鄉鎮在項目資金上的自主權。對鄉鎮涉農財政資金項目,建議通過統一部門審批,避免多部門、多渠道審批和管理,對鄉鎮涉農財政資金管理進一步規范,減少運作成本,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和資金安全。
6. 電子商務主要是做什麼的
電子商務是以信息網路技術為手段,以商品交換為中心的商務活動;也可理解為在互聯網、企業內部網和增值網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信息化;以互聯網為媒介的商業行為均屬於電子商務的范疇。
電子商務可提供網上交易和管理等全過程的服務。因此,它具有廣告宣傳、咨詢洽談、網上定購、網上支付、電子賬戶、服務傳遞、意見征詢、交易管理等各項功能。
1、廣告宣傳
電子商務可憑借企業的Web伺服器和客戶的瀏覽,在Internet上發布各類商業信息。客戶可藉助網上的檢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網上主頁和電子郵件在全球范圍內作廣告宣傳。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網上的廣告成本最為低廉,而給顧客的信息量卻最為豐富。
2、咨詢洽談
電子商務可藉助非實時的電子郵件,新聞組和實時的討論組來了解市場和商品信息、洽談交易事務,如有進一步的需求,還可用網上的白板會議(Whiteboard Conference)來交流即時的圖形信息。網上的咨詢和洽談能超越人們面對面洽談的限制、提供多種方便的異地交談形式。
3、網上訂購
電子商務可藉助Web中的郵件交互傳送實現網上的訂購。網上的訂購通常都是在產品介紹的頁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訂購提示信息和訂購交互格式框。當客戶填完訂購單後,通常系統會回復確認信息單來保證訂購信息的收悉。訂購信息也可採用加密的方式使客戶和商家的商業信息不會泄漏。
4、網上支付
電子商務要成為一個完整的過程。網上支付是重要的環節。客戶和商家之間可採用信用卡賬號實施支付。在網上直接採用電子支付手段將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員的開銷。網上支付將需要更為可靠的信息傳輸安全性控制以防止欺騙、竊聽、冒用等非法行為。
5、電子賬戶
網上的支付必須有電子金融來支持,即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險公司等金融單位要為金融服務提供網上操作的服務。而電子賬戶管理是其基本的組成部分。
信用卡號或銀行賬號都是電子賬戶的一種標志。而其可信度需配以必要技術措施來保證,如數字憑證、數字簽名、加密等,這些手段的應用提供了電子賬戶操作的安全性。
6、服務傳遞
對於已付了款的客戶應將其訂購的貨物盡快地傳遞到他們的手中。而有些貨物在本地,有些貨物在異地,電子郵件將能在網路中進行物流的調配。而最適合在網上直接傳遞的貨物是信息產品。如軟體、電子讀物、信息服務等。它能直接從電子倉庫中將貨物發到用戶端。
7、意見征詢
電子商務能十分方便地採用網頁上的「選擇」、「填空」等格式文件來收集用戶對銷售服務的反饋意見。這樣使企業的市場運營能形成一個封閉的迴路。客戶的反饋意見不僅能提高售後服務的水平,更使企業獲得改進產品、發現市場的商業機會。
8、交易管理
整個交易的管理將涉及人、財、物多個方面,企業和企業、企業和客戶及企業內部等各方面的協調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是涉及商務活動全過程的管理。電子商務的發展,將會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管理的網路環境及多種多樣的應用服務系統。這樣,能保障電子商務獲得更廣泛的應用。
(6)涉農資金監管擴展閱讀:
電子商務領域監管立法進程再提速。《電子商務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強化了電商平台對假冒偽劣產品的監督責任,並擬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這意味著,今後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等行為或被禁止。
在業內看來,進一步細化後的草案將有效推動網路空間秩序管理,將禁止刷單等規則列入草案中,也使得未來電商規范管理有法可依。
1、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具體來說,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而原版草案則規定,電商平台「明知」平台內經營者侵犯知識產權的,應當依法採取刪除等必要措施,不難看出,二審稿進一步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從「明知」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表述變化,對電商平台經營者治理假貨提出了更明確、更嚴格的要求,通過強化電商平台對侵權假冒行為的責任,體現了立法對知識產權的進一步保護。
而為進一步強化電子商務經營者特別是平台經營者的義務規范,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草案二審稿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按照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服務,並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標記為自營業務的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針對「刷單」、「刷信譽」等不良之風,草案擬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侵害消費者知情權。
2、填補監管漏洞
草案二審稿對電子商務經營者刷單、刷信譽行為做出嚴令禁止後,可以預計,這將大幅度減少當前行業內暗藏的刷單亂象。
一名刷單手一天只要刷不足20單就可獲得100元左右的回報,如果能夠拉攏到其他單手入群,可獲取的收益會更高。甚至在平台商家競爭激烈的情況下,行業內傳出了「不刷單等死」的理論。
刷單灰黑產業猶如行業毒瘤,雖然平台打擊刷單一直處於高壓態勢,但隱蔽的刷單產業鏈利用平台沒有執法權的無奈,依然吸附於電商平台之上。
而草案二審稿中有關明確電商平台連帶責任的內容,則進一步對電商平台打擊假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實際上,強化電商平台知產保護,也就是通俗意義上堅持正品品牌、打擊假貨的問題上,一直是電商行業發展中老生常談的話題。
京東全球購因平台上有第三方商家銷售假「Tiger虎牌」保溫杯而陷入輿論風波,盡管事後京東拿出證據表明,集團與正品虎牌的授權合作早於2014年就已經展開,但第三方商家的售假行為仍不能徹底打消社會各界的疑慮。
3、政策仍存細化空間
目前仍處審議階段的電子商務法距正式出台尚有一段時日,各界對法案進一步細化也抱有較高期望。電子商務法草案的進一步細化顯然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網路空間的秩序管理。
除了將禁止刷單的行為增加在草案中,後續還需要考慮如何對刷單處罰措施進行細化,但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所存在的特性,草案內容的細化乃至落地實施仍需要經歷一段持續推進的過程。
而在假貨治理方面,如果說原草案中對電商平台承擔連帶責任的限定條件是平台存在主觀放縱,在草案二審稿中的表述則意味著,電商平台需要進一步做到在商家審批、入駐環節的審核強化,甚至對於一些消費者在評論中提到的售假線索也要做出相應的線索追蹤。
今後電子商務法應增加媒體購物的相關內容,網路購物與電視購物、電話購物、廣播購物、報紙購物相結合的模式大量存在,電子商務的發展呈現出一種全渠道趨勢,此外,現在流行的一些網路直播以及相關經濟行為,也採取攝像和錄像的方式向消費者呈現,這與傳統電視媒體並無二致。
7. 國家現在對農民土地政策是什麼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
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
4.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路,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准,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盡快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