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受監督
A. 傳播基督教違法嗎
不違法。
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政府對待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的基回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為公民答的一項權利,得到了憲法和法律的保障。
1949年9月29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權。1954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傳播受監督擴展閱讀:
全面正確地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個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對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損害宗教界合法權益的錯誤行為,必須堅決予以糾正。另一方面要求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
B. 為什麼需要對社會輿論進行監督
社會輿論監督是指公眾對引起廣泛關注的社會問題,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並形成輿論,從而對國家、政府、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提出批評和建議,它是一種重要的法律監督機制。
社會輿論監督作為公眾表達利益訴求和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形式,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重要途徑,是實現社會功能的重要載體。它不僅可以彌補傳統監督機制的缺陷,還可以保障公民真正行使社會輿論監督的權利,因而堅定不移的實行社會輿論監督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社會輿論監督具有事實公開、傳播快速、影響廣泛、揭露深刻、導向明顯、處置及時等特性和優勢,是實現社會均衡,使社會處於最佳運作狀態的重要方式。它能夠迅速將人們的注意力聚焦,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及時解決問題。社會輿論監督極具影響力,從權利制約的角度看,是一種以權利制約權力的形式,實施社會輿論監督有其重要的意義。
1.彌補傳統監督方式的不足
與傳統的監督方式相比,社會輿論監督具有無可替代性。首先,傳統的監督方式是一種權力對權力的監督,某些部門可能以各自的權力為交換條件,達成妥協,掩蓋問題,或者通過尋求合作來獲得更大的利益。以權力制約權力的監督並不能絕對地阻止一些政府機構放棄法定的相互監督責任而進行不法的合作。
其次,法定監督機構依靠發現和掌握充分的違法違紀信息來履行責任,而社會信息具有分散性,監督機構的時間和精力有限,是其依靠主動性和積極性所不能彌補的。
2. 真正實現社會公民作為監督主體的權利
傳統的輿論監督中,公民輿論監督等同於媒介監督,大部分的輿論監督都由新聞媒介代勞。而在當前的網路環境下,受眾擺脫對媒介的依賴,主動、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願從媒介中獲取信息,同時實現了由接受者身份向傳播者身份的轉變,獲得了公民在傳播過程中應有的參與權和話語權。
會輿論監督的監測,對於社會輿論監督中的害群之馬,堅決將其清除出去,並繩之以法。讓社會輿論監督這個"大喇叭"播放出更加和諧動人的聲音。政府單位可以藉助輿情監測系統這類工具,對與之相關的社會輿論以及社會輿論監督進行監測和預警,來提升處置輿情以及社會輿論監督的能力。
政府既要做好與己相關的社會輿論的監測,做到早發現、早處置;也要做好社會輿論監督的監測,對於社會輿論監督中的害群之馬,堅決將其清除出去,並繩之以法。讓社會輿論監督這個"大喇叭"播放出更加和諧動人的聲音。政府單位可以蟻坊軟體藉助輿情監測系統這類工具,對與之相關的社會輿論以及社會輿論監督進行監測和預警,來提升處置輿情以及社會輿論監督的能力。
C. 大眾傳播與輿論監督的關系
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辨清它們的關系有利於我們充分有效地發揮輿論監督的職能,圓滿地完成黨和國家賦予我們的輿論引導任務。
輿論引導是指媒體運用發表的新聞事實及言論,影響改變公眾的思想行為,從而達到促使他們朝媒體所期望的方向進行自我調整的目的。輿論引導是我國媒體的基本任務之一。
輿論監督,一般是指公眾通過媒體,對某一錯誤事件(行為)進行批評,以達到公正的處理和得到改正的目的。
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是有差異的。首先表現在兩者的主體不同。
輿論引導的主體是媒體,媒體的思想決定輿論引導的方向。媒體通過對報道的新聞事件的選取、言論性質的選擇以及各類事件量的比例的確定,來實現它自己所要達到的宣傳、導向目的。而輿論監督的主體則是人民大眾。一個錯誤事件(行為)的發生者是公眾,一個錯誤事件(行為)的處理者是公眾,改進這個錯誤行為的仍是公眾,反映披露這一錯誤事件(行為)的記者則是公眾的一員。像市民熱線電話這一類的監督,反映者則直接是公眾。在輿論監督過程中,媒體是公眾實施輿論監督的一個載體,是公眾的輿論平台。
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的差異,其次表現為操作過程的差異。
輿論引導是一個宏觀的導向過程。它是媒體通過對新聞事件(包括言論)的性質、內容的選擇,來影響公眾的思想行為,是一個潛移默化的過程,幾篇、幾期的報道無法完成它的導向意圖。所以它需要媒體有一個長期的規劃,分階段進行實施,並在實施過程中進行修正、補充。這是一個宏大的工程,它的操作過程較為復雜。而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追求的則是一個短期效應。公眾運用媒體批評、揭露某一錯誤行為後,期望而且應該影響相關的公眾,促使其在短期內改正這一錯誤。一般來說,幾篇的報道就可完成。它的操作過程則顯得簡單。
由此也可以看出,輿論引導的作用是緩慢的,長期的,它可能是一個一年、幾年、幾十年的過程。而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則是立竿見影的,它通過社會輿論,在短時間內,形成一種較強的社會壓力,促使所揭露的問題得到公正處理。長期性與短期行為也是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主要是指批評性報道)的差異點之一。
明確區分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在新聞實踐中,怎樣把握好輿論引導與輿論監督的關系,防止用輿論引導來替代輿論監督;防止片面強調輿論監督的作用,使之放任自流,出現輿論導向失誤,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一、充分認識輿論引導的統帥作用,確定媒體的主體意識,分清主次,搞好輿論監督。
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是我國媒體的一個重要的基本任務。在這個過程中,媒體是主體。這樣,媒體就應及時分析形勢,確定短期、中期、長期的報道規劃,確定相應的、正確的引導目標,並根據引導的需要,選擇確定輿論監督的內容,使輿論監督能准確地體現輿論引導的意圖。這也可以促使輿論監督具有完整性,避免輿論監督出現零碎、無序的局面,以增強和提高輿論監督的力度和整體效應。
二、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屬性作用,加強輿論引導。
輿論引導不能沒有輿論監督。實際上,輿論引導也無法排斥作為輿論本質屬性的輿論監督。輿論監督的特殊效應,使它具有加快實現輿論引導目標的能力。其實,每一次成功的監督(主要指批評報道)本身就是媒體輿論引導的具體體現。但是,我們在強調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作用的同時,必須指出的是,輿論監督只是手段,是實現輿論引導目標過程中的一個具體的操作行為,輿論引導才是我們的目的,所以我們在選擇、實施輿論監督(特別是批評報道)時,一定要保證輿論的導向意圖,不能自行其事,不能為監督而監督,更不能「瞎起鬨」、「幫倒忙」
D. 新聞傳播學的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的概念作為正式的表述開始於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1992年黨的十專四屬大報告、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和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均出現鼓勵傳媒實行輿論監督的表述。因此,這個概念成為數年來新聞傳播學界和傳媒業界持續共同討論的話題。前期把它作為「學習領會」的政策概念進行談論,說的大多是各自的工作經驗,2001和2002年學界連續召開兩次這個專題的學術研討,使輿論監督成為與新聞理論、新聞法治和職業道德相關的一個重要學術課題,關涉社會學、政治學和公民權利的研究等等,視野開闊,問題深化了。中國的新聞學從傳統的黨報理論轉向一般新聞學理論,其背景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環境變化。「輿論監督」的內涵在理解上的變遷,可以作為這種轉變的典型事項看待。還有一些用比喻替代學術概念的現象,也需要逐步改變,但這需要時日和實踐的推動。
E. 簡述:受眾對媒介進行社會監督控制的主要手段!
受眾是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受眾對媒介活動進行社會監督控制的手段可以分為內以下四種:容
1、個人信息的反饋。即以來信、來電和來訪等形式直接表達對媒介活動的意見、建議、批評和抗議。這是一種最常見的受眾監督方式。
2、結成受眾團體,以群體運作方式對媒介活動施加影響。例如日本有一個「大眾傳播市民會議」的受眾團體,他們從一般受眾的立場出發對傳媒活動進行分析和批評,並發行自己的月刊《傳媒市民》,具有較廣泛的社會影響。
3.、訴諸於法律手段。如果媒介提供的虛假報道或廣告直接損害了手中的實際利益,或媒介內容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或隱私權等等,公民可以向法律機構提起訴訟,要求對傳播媒介的違法行為進行法律制裁和補償自己的損失。
4、通過影響媒介的銷售市場來制約媒介活動。大多數傳媒機構都有經營目的,發行量和收視率是他們的生命線。對那些性質惡劣的媒介或信息產品,受眾可以採取拒買、拒看、拒聽行動,這也是受眾對媒介活動發揮控制影響的最後手段。
F. 怎樣看待網路傳播與輿論監督
尤其進入21世紀,當網路傳播對人類的生活影響越來越大時,當我們在網上既可以看到白宮,又可以看到中南海時……,對網路政治進行觀察與思考的時機也就成熟了。
一、對輿論及輿論監督的認識
輿論是社會或社會群體中的大多數人對於近期發生的、為人們普遍關心的某一有爭議的問題的共同意見。①輿論監督是和輿論一體相連、密不可分的。它所反映的不是個人對社會現實的認識,而是一定的社會群體(公眾)對社會現實的普遍的、共同的意見。輿論監督藉助新聞媒介的傳播優勢,以公開的方式反映公眾對某一社會現象、某個社會事件或社會問題所形成的比較一致的意見。實際上它是代表公眾的意志對社會現實做作出強有力的主動回應,因而在實施對社會監督方面具有很強的影響力和權威性。
②輿論監督的功能是多方面的:監視社會環境、調整社會心態與社會意見、對社會進行控制、制衡等等。在中國,輿論監督是黨的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幫助黨委和政府改進工作、解決問題的銳利武器,也是提高新聞宣傳的戰鬥力和影響力的重要手段。新聞媒介與輿論監督的關系非常密切,傳統媒體成為輿論監督的重要工具,在網路逐漸受到青睞的現代社會,通過網路進行輿論監督成為輿論監督的一個新焦點,尤其網路政治倍受關注。
二、網路政治的現狀——特點與問題
在互聯網興起之前,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作為黨和政府的喉舌,在輿論監督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互聯網興起之後,網路也加入到了輿論監督的行列中來,並且日漸顯出其重要地位。
網路政治強調的也是輿論監督的一種社會控制功能、社會制衡的功能。它應該是主要以輿論、宣傳、教育的手段去影響和引導公眾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預防和制止社會越軌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它是有益的。同時要明確,這種控制不是強制性的,它主要是通過精神內省、價值認同、道德感化的方式達到控制的目的。
與傳統媒體在政治方面的輿論監督不同,利用網路進行政治方面的輿論監督有了其新特點。
傳統媒體在發布新聞、引導輿論、監督社會時很難得到受眾的直接反饋,即使得到直接的反饋在時效性上也是比較差的。簡單地說,話語權是主要由一方控制的,而另一方非常被動,難於充分享有話語權;同時,控制話語權的一方也很難確切了解新聞發布後受眾的反應及其輿論效果。對傳受雙方來說,很難形成互動。
而網路的交互性特徵為網路傳播新聞、進行輿論監督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尤其在網路政治方面的表現更為突出。網路使得普通受眾擁有了話語權,他們可以通過網路發表關於政府、政府官員的意見與建議,同時,發布信息方也可比較直接地獲取這些反饋信息,及時了解受眾的心理狀態,為政策等的改進與制定提供了依據,網路能及時地報道政治及與之有關的新聞,讓最廣大的受眾以最快地速度了解政治並可讓他們以最快地速度對政治做出反應。從一定程度上說,更有利於社會控制。
這實際上發揮了輿論監督兩方面的功能,一方面互聯網為普通人對政府行為或政府官員的監督提供了便利,與傳統媒體相比,這一特點尤為突出,網路論壇等都成為普通受眾的傳聲筒。由於普通人開始享有話語權,原來的話語權控制者在統一聲音方面就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以柯林頓的性丑聞案為例,美國《新聞周刊》的編輯部在這篇消息即將發稿的時候把它撤了下來,而由一個年輕人開設的一個人網站——德魯吉報道則將這一爆炸性新聞公之於世,在當時引起的轟動足以見證網路輿論監督的威力。而另一方面政府通過網路能更迅速、更直接地了解普通受眾(民眾、人民)的狀態,輿論引導與監督也更為方便。在中國,剛發生不久的孫志剛事件在網路上引起了重大的反響,最終政府根據人民的反饋情況修訂了相關的政策,也可以看出人民的意願通過網路對政治生活的影響,同時也體現了網路政治對社會的一種調節,在這里,網路的交互性被體現得淋漓盡致。
事實上,不同國家的政府網路都是為其自身的政治利益服務的。以美國為例,1998年美國轟炸我駐南斯拉夫大使館,明明是明目張膽地侵犯行為,但包括網路在內的西方傳媒對事實進行了精心地選擇,向美國民眾公開了所謂的真相,這種假信息事實上是在有意地塑造美國民眾對這一事件的認識,簡單地說,美國政府是在利用手中地話語權影響以致誤導美國民眾,是在意識形態上控制全體民眾。不過,在中國則不同,中國政府都是站在黨和人民地立場上通過網路發布忠於事實的新聞,目的在於讓中國的廣大人民都能及時地了解政府政策、新聞事件的真相……從而可以更積極地投入到社會地建設中去。
當「網上辦公」、「在線政府」、「電子化政府」日益成為可能時,「開放政府」也就成為可能,公民的知情權得到了極大的保障,他們也可是直接享有一部分話語權,可以直接通過相關的網站了解到可靠的政務信息,這時政府的角色開始慢慢具有服務的性質——及時地向公民提供信息的服務。當然這種信息的服務是有立場的、有選擇的,上面提到的美國轟炸中國使館的例子足以說明這一點。與此同時,政府也可以較為容易的從網站的相關部分得到來自受眾的反饋信息,這從傳播學的角度講是非常重要的,由於反饋回來的信息經歷了較少的中間環節,所以信息丟失的就比較少,可靠性就強,政府可以准確地把握受眾的整體想法(意識),為其科學地引導與監督提供了可能。
在看到網路為政治生活帶來高效、便捷的同時,也應明確網路也為政治生活帶來了一些問題。
由於網路為民意的表達與公眾的參與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技術手段,特別是在有些情況下,很普通的一個公民就可以與政府官員直接對話,所以來自民間的不同聲音越來越多,這樣政府在享受網路帶來的方便的同時,也在面臨著越來越難以統一聲音的尷尬(在不同的情況下,統一聲音有時是好事,有時則不然)。這就要求政府在引導輿論上要更科學,否則會很難讓公眾在意識上認同政府的行為,也很難提高政府的威信。但對於一個對公眾負責任的政府來說,這不是一個難解決的問題。
除此之外,網路也為一些政治謠言提供了技術手段。發布謠言者出於不同的目的對政府、政府官員或者政府的政策進行誹謗、中傷、詆毀,如果普通的受眾不能清醒地分析情況,那麼就非常容易受到誤導,甚至出現極端的行為,直接影響到一個國家正常的政治生活,甚至會影響到國家的穩定。
還有,現在通過網路建立起來的有自己組織的團體越來越多,當然,其中大部分團體都是健康的、正常的,他們可能是集郵愛好者的組織、可能是讀書熱愛者的組織……但也不能忽視其中的一些組織可能是通過網路建立起來的違背政府規定的非法組織,例如營銷組織等。對政府來說,對這部分團體的信息的了解與控制是有難度的,但如果能及時了解這方面的信息,尤其及時識破不良分子的面紗,對於輿論地引導與監督是有意義重大的。
三、網路政治的未來
隨著網路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尤其在輿論監督方面越來越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輿論組織者要想更好地發揮網路陣地的優勢,就必須對網路輿論監督的方式方法進行改進。
第一,在通過網路進行輿論監督時,要改變一種心態——只按照自己的意願發布新聞與信息,不考慮社會上普通人的反應。這種心態是在利用傳統媒體進行輿論監督時滋生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與話語權的享有范圍比較窄有關,而網路的交互性就要求對社會進行積極控制的一方必須積極地組織輿論,同時建立科學地接受反饋的機制,及時分析反饋信息,並及時對反饋信息做出反映。簡單地說,就是要社會控制者在面對網路政治工作時要更講求質量與效率,提高輿論監督的積極性。
第二,要想消除網路謠言等對健康的網路政治的影響,一方面需要健康的聲音不斷提醒、告誡公眾——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強化公眾的正確意識,其中對版主的嚴格要求就是方法之一;另一方面也需要去改進網路傳播技術,使不利於公眾健康、正確判斷的謠言等沒有藏身之處,剝奪它們的話語權。對於利用網路發展的非法組織等,也需要同樣的方法予以解決。
第三,對於中國來說,利用網路進行輿論監督,可以借鑒《聲張自我的藝術》③的一些觀點。通過網路進行輿論監督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在這個前提下,要有利於社會協商對話。網路使得輿論組織者與對象之間進行社會協商對話、彼此溝通、互相理解成為了可能;所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雙方通過對話達成一致將成為輿論監督的主角。簡單地說,強調的是一種疏導,而不是堵塞。
G. 在大眾傳播中有哪些控制因素(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受控監督控制。媒介組織控制)急用,謝謝啊!
馬萊茨克大眾傳播場模式由德國學者馬萊茨克於1963年提出,在其《大眾傳播心理學》一書中對各因素有詳盡討論。
馬萊茨克大眾傳播場模式應用了「場論」的研究思想。「場」本是現代物理學的一個概念,它是指從環境與物體的關繫上去把握物體的特徵及環境的特性。場論是勒溫在研究群體動力學提出,已經發展成為社會科學的一種研究方法,強調環境內復雜的因素和變數相互之間的影響。大眾傳播場就是大眾傳播過程中諸種社會關系的群集和總和,他認為無論是傳播者還是接受者的行為,都是在一定的「社會磁場」中進行的,而在與社會的互動中顯示其傳播的性質和作用。
馬萊茨克進一步列舉了影響傳播者行為的有關具體因素:
1、來自社會環境的約束。社會道德規范、社會文化規范和法律起著控制和制約傳播者的作用。
2、來自受傳者的約束。群眾的輿論反映出對傳播者的態度。
3、來自媒介組織的約束。各種大眾媒介組織的宗旨、所有制形式和政策不同,而所有這些,對傳播者個人來說都是重要的環境因素。
4、來自工作群體的約束。大眾傳播者總是在一個群體工作,他的自由在某種程度上受到工作群體的規范和價值觀的限制。
5、來自傳播者的個性結構和自我形象的約束。傳播者都有自己的人格意識和個性結構,要考慮自己的行為准則在公眾中的形象。這些都是制約傳播者如何進行選擇和製作信息的社會因素。
在這個模式中,馬萊茨克認為,接收者心目中的媒介形象導致接收者對媒介內容的期望,因而可以認為這種形象將影響到接收者對內容的選擇、感受和反應的方式。媒介的知名度和可信性是這一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希望對你有幫助
H. 網路傳播監管的難點
(1)網路信息污染形成的根源。與大眾傳播媒介相比,網路媒介空間的信息污染的泛濫程度更大,危害更為廣泛而深重。造成網路信息污染的根本原因是網路傳播中傳播者身份的隱蔽性、傳播時間與地點的不確定性。網路具有虛擬性、交互性、匿名性、開放性等基本特徵,一些網路污染源頭可以基本無障礙地在任何地方登錄網路,並快速傳布有害信息。網上用戶分布廣,人數多,類型復雜,其個性特點,受教育程度,文化政治背景及上網目的參差不齊,而網路卻不加區分地給予每一位網民幾乎同等的信息傳播權利和接收權利。一些傳播者在匿名的情況下,肆無忌憚地製造信息垃圾,不僅極大地污染了網路生態環境,破壞和迷惑了網民正常的上網行為,而且在網路空間展現了人類極其丑惡的方面。
(2)傳播者和受傳者角色的轉換,使任何一個網路用戶都可以成為網路信息的傳播者和接受者。網路空間的傳播者與受傳者的角色互換,使傳統意義上涇渭分明的傳、受兩極及信息流動的方向和方式出現了根本性變化。在網路空間,任何人在任何時間、地點發布和接收任何信息實現相對自由,可以充分享用網路同等的技術、資源並能隨時在網上發表自己的見解。網路受眾傳播權利獲得的同時,意味著這一權利的部分失控可能為一些不懷好意者發布惡意信息提供了機會,包括不良信息在內的污染性內容也就輕易出現在互聯網上,從而導致網路空間的信息污染及管理失控日趨加重。
(3)網路空間「把關人」角色及其職能的減弱。網路時代信息傳播中「把關人」角色的相對弱化,與傳統專業的大眾傳播處處設置和嚴格「把關」情景不同。網路傳播中類似於以上情景的「把關人」及「把關」功能嚴重缺席,兼之網路傳播者媒介素質的良莠不良,以及特殊利益者利用了這一缺陷,導致大量垃圾信息及違法信息在未經「把關」的情況下出現並自由流動。
(4)商業利益的驅動使某些網站的經營者漠視社會公德和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網路媒介的快速發展催生了「網路經濟」,越來越多的人感悟到網路經濟這塊巨大的利潤蛋糕的誘惑。一些不法網路經營者和運營商不計社會後果和法律後果對金錢和利益追求攫取,公然在網路公共空間製造、提供垃圾信息及違法信息。
(5)監控和執法的現實困難。網上論壇、聊天室、交友欄目管理鬆懈,有的甚至淪為傳播不良信息的場所和渠道;一些網站的貼圖專欄張各種圖片現象十分嚴重,給監控和執法帶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