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服務監管
① 互聯網+監管工作總結
互聯網+監管平台主要由監管數據中心、案件辦理中心、非現場監管、綜合執法助手和統一工作專門戶等構成,通過屬全面梳理形成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實現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數據分析、聯動監管、風險預警,實現「一處發現、多方聯動、協同監管「,優化市場監管流程,推進監管資源整合,實施精確制導式靶向監管,構建監管與服務並重的網路市場生態體系,促進政府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
② 如何看待政府網路監管
您好!各地政府紛紛開通官方網站、微博,群眾通過網路平台監督政府工作和行為。對於這種網路監管政府的形式,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對此,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呢?
網路監管政府,是在互聯網技術迅速發展以及廣泛普及的社會背景下出現的一種新型監督政府的形式。任何新事物的出現都會成為人們熱議的對象,對這種形式的褒貶之聲,從它出現之時起就未曾停止過,因此支持和反對兩種聲音的對峙也是極其正常的。但我認為,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網路監管政府這一現象。從目前的社會事實看,網路監管政府,利弊共存,但總體來看,利大於弊。
從積極的一面來看,首先,網路監管政府,能夠增強對政府監督的輿論壓力,規范政府行為。網路具有強大的聚合力,普通公眾藉助網路擁有了表達權,能夠在短時間內形成強大的輿論。因此,通過網路,政府的行為將處於億萬民眾的監督之中,這會在無形中加大政府背負的輿論壓力,從而自覺規范政府行為,減少不合理、不合法行為的發生。
其次,網路監管政府,能夠真實地反映民意,促進政府決策的科學性和民眾性。透過網路平台,公眾的意願和看法可以更真實、充分地表達。傳統的媒體會存在曲解民情、民意的行為,而真實輿論、呼聲卻得不到傳達。同時,網路的匿名功能使得網民在表達個人意見時不必有所顧忌、有所擔憂。這種「無記名投票」式的寬松、自由環境,便於人們暢所欲言、直抒胸臆。政府如能夠充分利用網路平台了解民眾心聲,就能廣泛獲取真實民意,確保各項決策的制定更切合實際、更符合民心。
此外,藉助網路平台的互動性,政府可以將其作為虛擬的服務大廳,及時做好政務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網民監督,以維護政府形象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從而促進服務性政府建設。
但網路監管政府,也存在一些問題。如虛假信息的泛濫。它妨礙人們獲得真實信息,導致人們形成與現實不相符合的意見,嚴重的還會使人們產生思想上的混亂和極端的行為。網上存在不少發泄情緒的偏激言論。如果在「監督」的過程中,偏激或者極端的情緒化觀點佔了上風,無主見的群體成員的情緒就會受到影響,被偏激的觀點所感染,造成人多勢眾的局面,原本的輿論監督就會變成非正常的輿論暴力。
因此,為了使網路這種新型監督政府的形式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我們必須揚長避短,採取措施消除網路監督中存在的問題。為此,政府要做好網路平台管理工作,制定相關法律制度,維護好網路言論環境,對於不真實信息以及惡意煽動性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同時,網民也要增強自律意識和辨別是非的能力,不發表、不相信、不傳播虛假信息,避免成為別有用心之人的輿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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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網路監管的法律法規
維護網路安全、保護網路上的公共利益,網路掃黃等內容。網路監管分為:網路營運監管、網路內容監管、網路版權監管、網路經營監管、網路安全監管、網路經營許可監管等。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經2000年9月20日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該辦法共二十七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條,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葯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經2002年8月14日國務院第6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並負責對依法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信息網路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登記注冊和營業執照的管理,並依法查處無照經營活動;電信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分別實施有關監督管理。」
國務院於2002 年9月29日公布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作為一部行政法規,它規范了網吧的經營秩序。規范公安機關對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進行信息網路安全和消防安全審核;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最低營業面積、計算機等裝置及附屬設備數量、單機面積的標准,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規定,並發給《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或企業形式經營的單位進行注冊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05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第十二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網路安全與規范在過去一年裡是中國社會關注的一大話題。多位受訪代表委員認為:中國的網路監管正在探索中起步。
過去的一年,中國的網路管理部門先後做出多種嘗試,維護網路安全、保護網路上的公共利益,這裡面既包括得到公眾廣泛支持的「網路掃黃」專項行動,也包括推行在做法上有異議的綠壩軟體的嘗試。
國務院新聞辦網路局副局長劉正榮說,中國政府對互聯網的監管正處在不斷摸索與完善的階段。他說:「互聯網一直在快速發展之中,網路技術的演變日新月異,政府只有不斷總結經驗、完善相關立法和治理措施,才能真正確保互聯網的安全。」
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12月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3.84億人,年增長率為28.9%。中國手機網民2013年增加1.2億,達到2.33億人,手機上網成為互聯網用戶新的增長點。如何為數億網民提供一個綠色、文明的網路環境,是政府必須面對的新課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郭國慶認為,中國社會是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同時也是一個多元化的社會,對於政府的網路監管行為必然存在諸多不同觀點。他說,有些觀點認為,政府對網路的監管是一種對自由的干涉。事實上,即便是在歐美國家,也同樣存在對網路的監管,並不是各種網路信息都可以放任自流。
「中國對互聯網監管手段的探索還處於初級階段,監管的手段和對象,都是必須首先要考慮清楚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侯欣一說。他表示,管理的目的不是將中國封閉起來,因而在監管手段上必須符合現代信息化社會的一些基本規律,必須與現代科技發展水平相適應。
對於網路管理的政策發布,侯欣一委員建議說,政府在推出新措施時應充分徵求和了解各方意見,給出一個公告期,讓民眾有心理准備。
事實上,中國政府正在朝這個方向努力。政府在監管過程中注意不斷創新和汲取他國成功經驗,更是充分發揮了行業自律和公眾監督的巨大作用。
多位代表委員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提出,無論是中國普通民眾也好、西方社會也好,對於正在起步階段的中國網路監管,需要用發展的眼光和一顆平常心來看待,這樣的氛圍也需要靠政府通過自身努力來營造。
④ 互聯網+監管創新舉措
互聯網+監管平台主要由監管數據中心、案件辦理中心、非現場監管、綜合執法助手內和統一工作門戶等容構成,通過全面梳理形成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實現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數據分析、聯動監管、風險預警,實現「一處發現、多方聯動、協同監管「,優化市場監管流程,推進監管資源整合,實施精確制導式靶向監管,構建監管與服務並重的網路市場生態體系,促進政府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
⑤ 互聯網監管是什麼意思
互聯網+監管平台主要由監管數據中心、案件辦理中心、非現場監管、綜合執法助手和統一工作門戶等構成,通過全面梳理形成監管事項目錄清單,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實現監管數據歸集共享、監管過程全記錄、監管數據分析、聯動監管、風險預警,實現「一處發現、多方聯動、協同監管「,優化市場監管流程,推進監管資源整合,實施精確制導式靶向監管,構建監管與服務並重的網路市場生態體系,促進政府監管規范化、精準化、智能化。
⑥ 網路安全監管部門有哪些
國家網信部門、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網路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6)網路服務監管擴展閱讀
公共信息網路監察部門,更多的是進行有關網路事務的行政管理。
總體上講,在計算機犯罪的偵查方面職責不明確。一方面,偵查主要由刑偵部門進行,另一方面,刑偵部門又缺少必要的專業技術,必須要有網路監察部門的配合。網路監察部門盡管具有對付計算機犯罪的較高技術,但在很多地方卻不具有刑事辦案權。
這樣,有一宗計算機犯罪案件發生,必須有至少兩個部門的參與。同時必須對兩個部門進行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加上職責的不明確,勢必降低工作效率,浪費資源。
有鑒於此,應當盡快理順工作機制,設立真正的網路警察,付予辦案權,以更好地打擊計算機犯罪。
⑦ 網路監管流程誰知道啊!
你若果沒有做違反網路規定的事也不要慌張,先去當地公安部門了解核實才能確定,不要輕信網上說的,未核實之前是騙人的
⑧ 中國政府網路監管應該在哪執行
政府一直在推出各種辦法措施法律來規范互聯網的發展,就如上面所說,因為互聯網深入到社會的各個層面,監管它的發展,需要調動國家的各個部門,而由於政府的各個部門之間的利益糾結,權利分配等因素,一些政令在執行上面的難度很大,監管也相應的變的非常困難。
拿最近的三件事情來說一下:
第一件---國家的三網融合計劃,計劃為什麼遲遲難以推進,反復的論證反復的推翻,說白了,就是廣電和電信的權利利益的爭奪,對於舊有的模式的廣電而言,社會的發展技術的進步,讓它有點跟不上趟,但廣電可是政府控制社會輿情和教化民眾的有力武器,政府對這塊的監管已經駕輕就熟了,而電信,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電腦電話移動互聯網正迅速的成為每個人的必備生活物品,而且已經產生了不可逆轉的社會變革,網路催生了輿論自由也催生了很多「網路暴民」,人民通過網路開始翻過來監督政府,搶奪以前只有政府才能享有的輿論控制權力,世上的事情怕結盟,而電信提供的網路資源正是讓人民結盟的武器,當然電信也給政府賺了很多銀子,政府在平衡權力和利益面前,進退維谷。
第二件---工信部為了營造和諧的互聯網環境,而進行的網站備案網路有害違法信息清理活動,互聯網帶來的最大危害就是他的信息是公開的,任何上網的人都可以看到互聯網網站上面的任何信息,而世界上的信息假的壞的都在上面,於是,政府部門開始對互聯網進行前所未有的監管和信息審查,這個巨大的工程,全世界也就中國人自己能乾的出來吧,他的工作量,絕不亞於修幾座三峽,修幾條青藏鐵路,我現在仍在懷疑,當初制定備案的部門領導,他們就根本沒有認識到,互聯網只是一個載體,一個被利用的凶器,而忘記了背後的主謀,背後的主謀就是我們這些千千萬萬上網的人。
第三件---文化部針對網路游戲出台的新政策,這個新政策又是國家一個部門的傑作,我不反對國家出台這些政策的初衷,都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未成年人,更好的凈化社會環境,給人民提供健康積極向上的文化娛樂內容,但政府部門又沒有好好的仔細的想想,這樣的政策,幾乎相當於一刀切了,且不說這樣的政策是對是錯,就說它的執行吧,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虛擬貨幣就這一條,沒有哪款游戲敢100%保證的,肯定全部都違規!
上面說的這三件事情,歸根到底,就是政府在對互聯網發展和監管上面的方向是錯誤的,你不能因為要讓國家某某部門有事情做,有活干,不能讓這些部門的公務員都閑著,而讓某個部門去管一個方面,指定某一個方面的政策,互聯網這個東西,需要有個專門的部門來進行管理,這個部門主要做好三件事情------1、給所有上網的人建立網路實名制,建立網路護照系統;2、給互聯網路進行等級劃分;3、協調各大政府部門,制定互聯網法規。
由此,政府監管互聯網的著陸點也就出來了。
一、給所有上網人民實行實名制接入,現在國內上網接入很集中,全部都在電信手裡,而電信部門也已經這么做了,你上網開戶,都需要身份證的,現在再需要做的一個工程就是:對上網時實名資料的驗證審核。針對時下是ipv4的網路,很難做到人人一個ip,審核在技術上來說難度不小,就算到了ipv6,人人一個ip,人人一個實名賬戶,針對移動人群審核也是一件技術難度很大的事情,這件事情就好比是給每個上網人的提供一個上網的「網路護照」,最容易做到這個審核工作的就是
在接入端,有電信部門來完成網路護照系統和驗證工作,當然還有監控,監控數據是要保密的,就像銀行賬戶一樣,是有特殊時刻才能調取。不侵犯上網人群的隱私。
二、互聯網等級劃分,這個就要求這個部門,根據這個網站或者這個游戲提供的內容,對其進行等級劃分,也就對將上網的人能上什麼網路進行劃分,這個結合網路護照很容易實現了,有什麼級別的網路護照,就可以上什麼級別的網路,玩什麼級別的游戲,這就要求網站內容提供商在接入的時候,看自己屬於那種內容的網站,然後去工信部門申請相應的網站執照,然後電信給這個網站接入哪個級別的網路。
三、制定互聯網法規,對於違法事情肯定得有法可依才行,這個部門必須要深入了解互聯網的各個層面,協調政府各個部門,制定互聯網各個層面的法律法規。
所以,我心目中的理想的互聯網是這個樣子的:
我想要上互聯網,我去當地電信部門申請網路護照,然後電信發給我一張卡,或者是其他的u盾等等東西,裡面有我的個人賬戶信息
我的身份證信息 聯系方式 住址等個人信息,另外還有口令密碼等加密後的信息,不幾天,工人上門給我接入網線,並驗證我的網路護照,網線前端有個 網路實名制驗證
設備(可以在這個設備上驗證網路實名上網,有點電視機頂盒的味道了),我插入網路護照,然後電腦這邊提示出入賬戶密碼,驗證完畢後,我就可以上網了,因為我這個是普通網路護照,我就瀏覽一些普通的網路和游戲了,這時我兒子要上網,我兒子的學校給他們統一辦理了學生版的網路護照,我兒子在電腦上輸入他的口令和密碼,他就可以上一些專門給未成年人准備的網路和游戲,淘寶了
pptv等內容提供商,也都相應的建立了針對不同級別網路護照的網站,國內的電信機房也相應的進行規劃,為各種不同內容的網站進行接入,這些網站事先都從工信部取得了相應的級別執照,電信根據這些級別執照進行接入包括游戲視頻等等服務商都同樣操作,某個游戲我沒法玩,於是我去電信營業廳去申請網路護照級別的變更和內容的添加,當然得帶上我的身份證。手機和無線上網設備也都加裝了網路護照驗證程序,通過藍牙紅外等等技術。某天,我在上網,突然中病毒了,我立馬去互聯網監督部門的網站去舉報,然後監督部門確認,一直追病毒源頭,由於是實名上網,很快發現了是哪個網路護照發布的木馬,信息立即傳達給公安部門,很快就抓捕病毒的發布者,然後根據互聯網相關法律,判他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