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對象談監察
你的問題包含了幾個關鍵因素:
1、監察機關。監察機關是一個統稱,能不能開展什麼類型的監察、對誰開展監察,還得看是具體責權——是搞什麼監察的機關?
2、監察對象。監察對象也是一個統稱,不同的監察對象,其主要監察內容也不一樣,這關繫到下一個因素「執法、廉政」是否具有以及成其為監察內容。
3、「執法、廉政、效能」為監察內容,其中效能與另兩個內容存在交叉——執法、廉政如果是監察對象的履職內容或應盡義務,那麼,其履職質量和義務完成情況就是效能表現,即效能監察可以考察監察對象的執法、廉政情況,予以督促整改,但效能監察不能取代該對象的執法行為或廉政措施。
就這三個因素分析來看,效能監察機關可以對其管理權力內,具有廉政、執法履職要求的部門或管理者進行有關廉政和執法的效能監察。
Ⅱ 什麼是監察對象監察對象包括哪幾部分人員
監察對象是《行政監察法》規定的接受監察機關監察的組織和個人。根據《行政監察法》第二條的規定,監察對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家管理機關,是國家機關的一種,它是由國家依法設立並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利,掌管行政事務的機關。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及其他經國家行政機關以委任、派譴、聘任等形式批准從事公務的人員等。
Ⅲ 如何與監察對象談話
你為什麼要跟他的對象談話呢?我覺得那你就應該根據人家的規定或者根據人家是不是能讓你去跟他談話?再去跟他談話
Ⅳ 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的處理不服
可以依據《監察法》申請復審。
《監察法》規定:
第四十九條: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內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容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作出決定的監察機關申請復審,復審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復審決定;監察對象對復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審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上一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核,復核機關應當在二個月內作出復核決定。復審、復核期間,不停止原處理決定的執行。復核機關經審查,認定處理決定有錯誤的,原處理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Ⅳ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的哪些情況進行監察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Ⅵ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的哪些情況進行監察求答案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Ⅶ 監察法監察對象一般是指什麼人
監察法監察對象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五條 國務院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7)監察對象談監察擴展閱讀:
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四)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