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監察
㈠ 怎樣監督好駐在單位的"三重一大
根據單位的情況,先給三重一大做好具體的可以量化的定義。
認真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各項規定,不斷完善監督管理體系。
組織保證體系建設及機制完善工作情況:
1、建立組織保證體系。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機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貫徹落實既納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又有充分的機制保障。
3.、貫徹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實踐體現
《「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之後,公司領導班子認真按照制度辦事。
㈡ 三重一大制度的監管內容有哪些
「三重一大」是指企業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對院里的重大決策堅決貫徹執行:
落實傳達院里傳達的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國姿委重要文件、會議精神,及結合我院實際做出貫徹落實的具體部署.
認真貫徹執行全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經營方針;院與設計部門收益分配方案,制定工作室年度收支計劃、工作室3年發展規劃、並在日常工作中進行季度、年中、年末檢查整改.
落實傳達全院的投資計劃、投資方案、重大資產處置方案;定期清查工作室所有固定資產.
支持全院重大改革方案、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人員較大規模調整方案;年末制定工作室第二年人員配置計劃,上報人力資源部第二年進人計劃.
貫徹執行全院規章、制度、辦法、規定、決定、重大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決策;制定工作室質量管理規定,對工作質量把關進行責任界定.
宣傳落實職工崗位工資和獎金的調整方案以及職工住房、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2、支持院里重要的人事任免.工作室人員調整情況需經過工作室三個領導集體決定.
3、遵循並執行院里規定的大額度資金使用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工作室資金使用需經工作室領導集體協商、主任簽字審批.
4、關注院決策議題,充分實行職工代表權利,認真聽取職工意見,在職代會上客觀真實地反映職工心聲.
5、堅決執行院里關於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集體責任或個人責任,對給國家、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後果的本人寫出檢查、追究工作室責任人應承擔的責任,並執行院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影響等做出的決定.
㈢ 怎樣落實「三重一大」決策程序及財務管理監督、內部控制制度
進一步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凡遇大額度的項目資金下撥、單位內部財務開支報銷,嚴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制度和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召開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嚴格防止主要領導大權獨攬、缺乏監督以及分管領導逃避監督、濫用權力的問題出現。
按照會計工作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財務情況按月報告制度,確保單位「一把手」及時掌握財務總體情況。各級財政、審計部門加大對單位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的指導和督查力度。
(3)三重一大監察擴展閱讀
嚴格執紀監督。「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執行情況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不按要求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一經發現,堅決追究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典型問題公開通報曝光。
通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財務制度的貫徹實行,有效建立了「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使決策、執行、監督等權力相對分離,進一步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同時也嚴格規范了財務運行程序。
㈣ 如何創新"三重一大"事項監督方式 2017
細致劃定「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三重一大」事項主要范圍
1
重大決策
涉及全局性的體制、機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
土地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發展總體規劃等涉及經濟社會發展方面中長期規劃編制的重大事項
涉及重要資源配置、社會穩定以及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事項
2
重要人事任免
上級管理幹部的推薦、提名等事項;本級管理幹部的任免、獎懲等事項
其他需要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3
重大項目安排
重大建設和投資項目安排,計劃外追加投資項目及重大工程變更等事項
重大國有資產監管、處置、收益方案及重要物資設施設備的采購、處置等項目
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安排
4
大額資金使用
職責范圍內財政(財務)年度收支預算草案的編制以及重大的預算調整事項
數額較大的資金分配和使用,包括大額經營性、公共性資金及非生產性資金分配和使用等
政府較大額的投資計劃
程序規范嚴密
會議集體決策
不允許不表態當「好好先生」
集體決策時反對錯誤決策 追責時免責或減輕責任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落實不到位怎麼辦
在進行集體決策時,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領導班子成員,追究責任時應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領導班子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我們鼓勵班子成員對可能存在錯誤的決策提出反對意見。」市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此舉一方面為想提意見的人「松包袱」,另一方面鼓勵班子成員正確行使權力、履職到位,敢於反對可能是錯誤的決策。
追責方式
1
通報批評
2
責令檢查
3
誡勉談話
4
停職檢查
5
免職
6
責令辭職
7
黨紀政紀處分
8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短評
把制度的籠子編密編實
加強權力制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關鍵是要根據不同的對象把籠子編密編實,不留漏洞,否則就如同虎籠關鼠,形同虛設。成都近年來查處的大要案中,暴露出重大事項「一把手」說了算、涉及大額資金使用不上會等問題。此次出台的針對問題,規范了「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范圍、內容、程序、執行、責任追究等,突出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防控廉政風險這個重點。有一個很好的籠子,把權力運行置於陽光之下,將對減少腐敗滋生的土壤、壓縮腐敗的藏身空間起到重要的作用。
㈤ 什麼是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於1996年第十四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公報,對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紀律方面提出的四條要求的第二條紀律要求。
實行三重一大制度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內容,是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是加強領導班子監督的重要途徑。
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對加強黨內民主與監督,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三重一大監察擴展閱讀:
當前,在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具體表現在:
1、對制度內涵的理解不深入。有些單位對實行三重一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不少人將其簡單理解為一種單純的集體決策行為。
2、對具體事項的界定不清晰。有些單位領導班子對於哪些具體事項屬於三重一大范疇還不能准確區分到位,對需要集體決策的內容、資金的性質和數量以及重要崗位的界定等不夠明確和清楚。
3、議題事項的透明度不夠。有些上會研究的三重一大議題僅局限於決策環節,決策是否執行、如何執行、執行效果等情況,很少在事後對決策執行的情況在會上進行反饋和通報。
㈥ 如何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領導班子以會議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付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
各單位要制定領導班子議事規則,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各領導班子集本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醞釀決策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
對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召開相關會議徵求意見,並採取各種方式進行公開,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
2、「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三重一大」事項內容涉及多個機構的,有關機構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對存在較大分岐意見的議題,一般不提交黨政領導班子會討論。
3、按照程序提議。有關部門提請黨政領導班子會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後,報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確定,除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4、做好相關准備。要准備好有關議題材料,包括議案、科學論證材料等,與會議通知一起提前發給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保證參加人員有充足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
2、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
因故未到會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3、逐項作出決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特殊情況,可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請求裁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
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事項,應按照規定進行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要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到會超過半數同意後形成決定。
4、形成會議記錄。集體決策時的討論和表決情況要記錄在案。會議記錄包括具體討論事項、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表決意見和理由、決策形式、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責任人等內容。
「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一般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執行單位和人員。要做好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的歸檔工作。
5、組織列席旁聽。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可根據內容,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和相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
區直部門單位召開涉及「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黨政領導班子會的,必須邀請相應紀工委監察分局書記或副書記列席會議,並提前告知所要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
參加或列席所統管和聯系單位有關會議的紀工委監察分局幹部,行使監督權、詢問權和建議權,主要負責對重大事項決策實施全程監督。
三、決策執行
1、「三重一大」事項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決策後,由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黨政領導班子會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意見。
3、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召開黨政領導班子會重新作出決策;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黨政領導班子會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6)三重一大監察擴展閱讀:
充分認識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規范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對進一步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促進各級領導班子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充分發揮領導班子集體領導的作用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有效防止領導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㈦ 關於加強對聯系單位"三重一大"事項有效監督的實施辦法
中圖分類號:D267.1文獻復標識制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1)06-0000-01摘要:加強對「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監督,是新時期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本文首先對實施「三重一大」有效監督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進行簡單闡述;其次從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