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管暴力執法事件
① 被城管追打女商販稱面臨崩潰,城管為什麼還這么猖狂
因為這些城管大多都沒有高學歷,他們也沒有上過多少學讀過很多書,他們的素質本就不高,在面對這些小商販的無理取鬧就喜歡用暴力的方式威脅這些人。
我個人覺得這些城管們是沒有受到嚴厲的懲罰,所以不知道自己暴力執法的後果,是什麼才會導致他們一如既往的猖狂。如果在某一次執法中他們受到了很嚴厲的處罰,那這件事情就會提醒其他的城管不要暴力執法,相信暴力執法的事情也不會再繼續發生了。
② 數名城管進屋毆打52歲男子,致肋骨折腦震盪,城管為何如此囂張
這個問題沒辦法回答,因為網路上的視頻沒有前因也沒有後果,所以無法斷定是不是城管引起的這次事件,畢竟網路上經過剪輯污衊別人的視頻太多了,這種只有一段的視頻更是無法辨別事情的對與錯。
可能是看社會新聞看得太多了,對這種打架的場面都沒啥感覺了,不過這男的確實被揍得挺嚴重的。
③ 聚焦城管「暴力執法」。近年來城管暴力執法事件有:2009年2月,無錫北塘城管執法人員「霸王餐」事件;200
(1)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便民利民的服務性政府,而不是包辦一切。(1分) (2)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對人民負責的原則。為人民管理城市,而不是為城市管人民。(或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工作態度,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1分) (3)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做到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3分,四個要求2分)提高提法行政的水平,加強立法,嚴格規范城管的執法行為(1分);加強執法隊伍建設,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不斷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或提供城管人員素質也可以)(1分) (4)加強對政府權力的監督,防止權力濫用。(1分,從民主監督角度答也可以得分) ④ 大家怎麼看待城管暴力執法城管是迫不得已 關鍵是城管到底執的是哪門子法?「強制執行」應該由警察執行或由法院判決後交由警察執行。侵犯他人人身財產的執法行為應當慎之又慎,行政行為不應包括此類行為。像西方,就是闖紅燈,警察也不會當街罰款,而是給你一張傳票,限你某日去簡易法庭申訴。這才是法治。現在是所謂「執法者」又管又罰,管不了發不成就動手使用暴力,這不是法治,是黑澀會。。。 ⑤ 城管暴力執法,會不會被免職 城管如何暴力執法,肯定會被免職,如果涉嫌違法犯罪的還會坐牢。 ⑥ 城管暴力執法,應當面臨怎樣的處罰 按照單位的紀律規定處罰,同時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如果觸犯刑法,需要負法律責任 ⑦ 城管為什麼總是暴力執法
1、關於城管局的執法權抄問題。 ⑧ 城管暴力執法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搜集證據,到上級部門投訴或申請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十)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8)北京城管暴力執法事件擴展閱讀: 行政復議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七條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接受行政復議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對依照本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於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 應當自接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轉送有關行政復議機關,並告知申請人。接受轉送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熱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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