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檢查信息
㈠ 監督和檢查的區別
監督是指的是要觀察你的一舉一動,檢查是看你工作做的到不到位
㈡ 公安機關主要對哪些等級的信息系統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的力度有什麼規定
機關主要對一些等級的信息系統進行了監督檢查,力度也很強硬的規定
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的職責和監督檢查內容在《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章「監督檢查」中有規定:
《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九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第六十五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六十六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集中采購機構的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有無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考核,並定期如實公布考核結果。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並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六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四條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第五十五條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
第五十六條監察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熟悉監察業務,具備運用法律、法規、政策和調查取證等能力,自覺接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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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八條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第十九條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的監察對象,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
㈤ 如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黨的工作部門要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監督工作。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這屬於主體責任的監督,是全面監督,必須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對本部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管好自己的「責任田」。
深入本系統,抓好日常監督。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許可權,對本系統、本領域相關單位黨組織及其負責人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等情況加強教育、管理、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批評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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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的好處: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監督檢查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緊貼黨委政府中心任務和工作全局,監督檢查工作才能找准著力點、更具針對性。
2、快速反應、全程參與
快速反應,全程參與,是近幾年監督檢查工作的一個新特點。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出台後,監督檢查快速反應、高效跟進、迅速推開,不僅有利於提高工作的主動性,還有利於前移監督關口,防止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
3、多方參與、統籌協調
多方參與,統籌協調,是提高監督檢查整體合力的一個重要方法。監督檢查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僅靠一個層級或一個部門是難以完成的。
4、關注民生、突出民意
關注民主,突出民意,是監督檢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央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
5、嚴字當先、務求實效
嚴字當先,務求實效,是監督檢查工作取得實效的有力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關乎長遠、關系全局,必須以嚴明的紀律保證其不折不扣貫徹落實。
㈥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檢查內容
一、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幾個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備案。
(二)法律、法規、上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發布後,應對本機關的有關文件進行清理,及時修改或廢止與之相抵觸的文件。
(三)將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情況書面報告政府備案。
(四)各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
1、是否建立和遵守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2、是否與法律、法規、上級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
3、是否越權設置強制措施、許可制度或處罰、收費、集資等項目;
4、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實施辦法;
(五)對監督 檢查抽象行政行為中發現的問題應視情況通知改正、責令自行廢止或予以撤銷。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
(一)各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是:
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組織是否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2、是否遵守行政執法程序;
3、適用實體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
4、是否依法進行行政復議;
5、是否履行其他法定職責。
(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或明顯不當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對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或授權、委託不當的,責令停止行政執法或逐級上報有權機關處理;
2、對違反法規程序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予以撤銷、變更或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3、對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予以撤銷或糾正;
4、對不執行或拖延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督促執行或責令限期執行;
5、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督促履行或責令限期履行。
(三)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請有關機關處理的,使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建議書》;直接作出處理決定的,使用《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處理決定通知書》。
被建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建議,並將處理情況告知建議機關。被通知機關必須在限期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告通知機關。
㈦ 檢查 監察 監督的區別和聯系
監察: 用於對機關或工作人員的監督考察及檢舉。如果面對的目標是環境、儀表等,用監測、監視、監控等;
檢察:是指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我國專指人民檢察院)為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而審查一定法律事實的活動。
監督:即對現場或某一特定環節、過程進行監視、督促和管理,使其結果能達到預定的目標。
㈧ 哪些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根據《復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二制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
第三十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監察機關負責對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