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監管
A. 政府做事公正嗎
公開、公平、公正不僅是《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公開」是對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價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潔政府,保障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防止腐敗。「公平」是對行政相對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價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機會均等,避免歧視對待。「公正」是相對於行政機關而言的,它維護正義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公開、公平、公正」是一個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
1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是要求參與活動的一切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權益受到公平保護。公平最重要的價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機會均等,避免歧視對待。
2公正原則
公正是要求國家和地方監管機關對一切監管對象予以公正待遇。「公正」主要是維護正義,防止徇私舞弊。公平強調實質正義和實體正義,核心是平等的。公正強調形式正義和程序正義,核心是無私和中立。
3公開原則[1]
公開原則是要求任何的相關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地予以披露。「公開」的內容包括兩類:一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公開。知法是執法和守法的前提,只有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公布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及其許可權、行政許可的條件、方式、程序等,才能使公民在申請某一行政許可時能遵從明確的原則和標准,提高行政效率。二是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公開。主要指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決定公開。徒法不足以自行,公開的行政許可規定僅僅是前提,只有將行政許可的程序和結果都公開,才能保證其合理合法。
B. 如何更好地加強對公證機構的執業監督
《公證法》與《公證暫行條例》相比,在公證執業准入、執業行為、執業秩序以及行業監督、違規處罰等許多方面都進行了修訂與完善,進一步明確了公證執業監督的職能定位,豐富了公證執業監督的內涵和外延。這就要求我們順應法律的要求,積極轉變工作理念,健全監督制度,改進監督方式,尋求建立完善公證執業監督體系的有效途徑和措施。
學習《公證法》,我們認為,省級司法行政機關應把監督工作重點放在制定規范、
組織實施、審核把關以及對比較重大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等方面,市、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則側重於日常監督、督促落實、信息反饋和責任追究等事務。通過進一步完善公證業務的申請受理、審查核實、審批、收費、立卷歸檔等辦證規則,進一步加強對公證員執業信息、執業行為、收入分配以及服務態度和質量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執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有效舉措,建立健全公證處的內部運行機制,築牢公證執業監督的「第一道防線」。
按照公證執業監督事前、事中和事後的階段工作特點,健全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規范操作。在2005年印發《關於建立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檔案的若干規定(試行)》的基礎上,我們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執業檔案制度,全面記載、反映公證處和公證員的基本信息、執業活動和誠信記錄等,通過實行定期檢查、動態管理和工作考評,切實加強公證執業監督的過程式控制制。充分發揮省公證協會質量監督委員會的職能作用,研究制訂公證質量檢查辦法等工作規范,積極引導公證機構加強公證質量監管,認真組織實施公證質量專項檢查活動,加大對公證機構和人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的處罰懲戒力度,保證公證質量。進一步建立健全繼續教育制度,提出明確要求,並把它列入日常監督事項,與公證員考核相掛鉤,不斷提高人員的整體素質。
對領導批辦、當事人反映強烈的重大案件,錯、假證且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以及公證賠償案件等實行報告制度,通過剖析典型案例,進一步強化事後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當事人投訴案件,要建立分類檔案,明確專門人員和時限要求。並通過建立對不良行為披露制度,將受處罰、懲戒和處分的公證處和公證員在行業內予以定期通報,一些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還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
依法加強公證執業監督是一項系統性工作,各項制度和措施要切實可行並最終落實,關鍵在於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一是形成科學決策的工作機制。每一項制度和措施的出台與執行,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都要充分協商、組織論證,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調查,廣泛徵求意見,及時修訂完善,確保各項制度和措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並切實可行。二是形成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利用公證信息平台建設等現代化科技手段,形成公證管理部門、公證處以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群眾的信息鏈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實現行政監督、行業監督和社會監督的有效結合。三是形成督查和獎懲工作機制。按照層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機制,督促落實各項監督制度和措施,落實領導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C. 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依法原則
依法監管原則又稱合法性原則,是指金融監管必須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監管的主體、監管的職責許可權、監管措施等均由金融監管法規法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監管活動均應依法進行。
2、公開、公正原則
監管活動應最大限度地提高透明度。同時,監管當局應公正執法、平等對待所有金融市場參與者,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
3、效率原則
效率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應當提高金融體系的整體效率,不得壓制金融創新與金融競爭。同時,金融監管當局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以降低成本,減少社會支出,從而節約社會公共資源。
4、獨立性原則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從事管理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
5、協調性原則
監管主體之間職責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這樣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提高監管的效率。
(3)公正監管擴展閱讀:
金融監管的目的: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帳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D. 論述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的內涵
《行政許可法》第五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公開、公平、公正不僅是《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也是現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公開」是對政府的要求,其最重要的價值是建立透明政府、廉潔政府,保障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防止腐敗。「公平」是對行政相對人而言的,公平最重要的價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機會均等,避免歧視對待。「公正」是相對於行政機關而言的,它維護正義和中立,防止徇私舞弊。「公開、公平、公正」是一個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統一整體。 《行政許可法》第五條分為三項:第一項總體闡釋這一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並確定這一原則的適用范圍是整個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制度。
公開
第二項明確規定了行政許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公開」的內容包括兩類:一是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公開。知法是執法和守法的前提,只有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公布有關行政許可的事項、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及其許可權、行政許可的條件、方式、程序等,才能使公民在申請某一行政許可時能遵從明確的原則和標准,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許可法》還規定了不予公開的後果,即「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這說明公開與否是判斷某一行政許可規定能否作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依據的重要標准。二是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公開。主要指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決定公開。徒法不足以自行,公開的行政許可規定僅僅是前提,只有將行政許可的程序和結果都公開,才能保證其合理合法。另外應該注意,《行政許可法》限定三類事項作為公開的例外,即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涉及商業秘密的事項、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
公平、公正
第五條第三項概括了「公平、公正」的內容:申請人只要符合法定條件、標准,即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公平最重要的價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機會均等,避免歧視對待。「公正」主要是維護正義,防止徇私舞弊。公平強調實質正義和實體正義,核心是平等的。公正強調形式正義和程序正義,核心是無私和中立。 公平原則是在民事審判中經常用到的原則,是貫徹任何方針政策的基礎,公平原則也是由商品經濟活動中道德規范上升為民法准則的,我國民法通則中所規定的公平原則,其基本要求是:民事主體應當本著公平的觀念進行民事活動,正當行使民事權利和履行民事義務;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司法機關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在依法的同時做到公平合理,在法律無明確規定時應按公正、合理的精神處理民事糾紛。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9條、《合同法》第54條之規定,民事行為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斜坡或乘人之危」,是當事人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定事由。
E. 公正處可以作為買房方資金監管方嗎
你們那裡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中心)沒有設立資金監管嗎?現在各個地方都設立的有的。
沒有的話,找銀行吧,一般銀行有這方面的業務。
F. 我在深圳買了一套二手房,定金,首付款都交了,銀行按揭貸款也辦好了,雙方的公證監管也做好了,就等幾個
付定金的時候你們有簽合同,那紙合同就是你們雙方約束的文件,你查查條款如果甲方或乙方雙方違約要賠付多少?
G. 監管是什麼意思啊
監管意思是監視管理;監督管理,監視看管罪犯。《水滸傳》等均有記載。
資金監管需要交易雙方都在監管銀行開有賬戶,銀行是資金的監管主體,從而保障了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了買賣雙方的權益。
1、資產保管:為信託計劃單獨設立和管理資金賬戶和各類證券賬戶;
2、會計核算:對保管的信託財產進行完整規范的會計核算,定期編制報表並與信託公司核對,保證會計記錄與賬務規范、准確;
3、資金收付:確認與執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指令,審核、辦理信託資金和財產交收和資金清算;
4、投資監督: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運用范圍和對象、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監督和核查,監督信託財產管理運作中是否發生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合同約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7)公正監管擴展閱讀
李克強總理9月11日考察市場監管總局並主持召開座談會時說,公正監管和市場活力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沒有公正監管就不會有公平競爭,沒有公平競爭就不會有市場活力。
市場監管總局作為直接面對億萬市場主體的部門,你們的職責是「市場」監管不是「計劃」監管,要管活不是管死,要管優不是管亂。希望你們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強市場監管中更大激發市場活力。
H. 二手房產買賣可以先公證再做資金監管嗎
不可以,來一般都是先資金監管再公正自。
1、買賣雙方到房管局辦理,不能親自到場就去中國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手續讓受託人來辦理。
2、買方准備: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結婚證、單身證明)、託管銀行借記卡。
3、賣方准備:產權證、土地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結婚證、單身證明)、託管銀行借記卡。
4、中介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
5、三方一同在工作日去房管局資金託管窗口辦理。
I. 公證處可以替雙方當事人的資產進行監管嗎比如說:小孩有一筆父親的撫恤金怕小孩母親短時間揮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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