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監督體系
完善我國行政監督體系,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一、借鑒西方行政監督的版價值取向權,完善我國的行政監督的法律體系;
二、提高行政監督人員素質和監督手段,加強專門監督和行政復議工作。
三、提高行政監督主體的獨立性,加強政務信息公開。
四、強化輿論監督。
『貳』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內部監督:上級政府,法制部門,審計部門
外部監督:國家權力的監督,人民政協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社會與人民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的監督
『叄』 我國行政監督體系哪些是外部哪些是內部
外部監督是指來自行政機關以外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版民監督權。 內部監督是指行政體系內部各機關、各部門之間互相監督,包括上級機關與下級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專業監督部門對各工作部門的監督,以及某些職能部門在自己的職能范圍內就某一方面事項對其他部門的監督。
『肆』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有哪些 內五外六
如圖,望採納!
『伍』 我國行政監督體系(填空)(高一政治)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
行政監督體系按不同的標准有不同的分類。按照主體分類:可分為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政黨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行政機關自身的監督。按照各監督主體同行政機關的關系,可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目前,我國已依據法律和憲法,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監督體系。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和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
(1)內部監督體系。行政機關作為行政監督的一個特殊主體,它的監督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①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首先,國務院對全國的一切國家行政機關實行統一領導和監督。國務院是我國最高一級的國家行政機關,它有權監督所有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我國憲法規定,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國務院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還可通過各種專業會議和工作報告制度的方式進行。
其次,各部、委和國務院直屬機構有權對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應部門實行監督。我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門受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並且受國務院主管部門的領導或業務指導。」
再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對自己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以及設在本轄區內不屬於自己管理的國家機關實行監督。
②下級行政機關對上級行政機關的監督。
在我國的各級行政機關里,都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不僅上級行政機關可以監督下級行政機關,下級機關也同樣可以監督上級機關,向上級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上級機關也必須虛心聽取意見,並及時根據這些意見調整自己的行為。
③互不隸屬的行政機關之間的相互監督。
行政機關在國家行政管理過程中,互不隸屬的行政機關也時常會發生業務上的聯系,如發現對方的行政行為中有失誤、不當或者違法現象,就應及時加以監督指正,必要時,也可以向其上級行政機關甚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反映匯報情況。
為了降低難度,教材的圖示中並沒有列舉第二和第三個方面,教師了解即可。
④行政機關內部特別機構的監督。
國家機關為了某種需要,專門設立特別機構對行政機關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動或部分行政管理活動實行監督。
首先,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內部設立的監察部門對其他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實行的監督。國務院監察部、各級地方行政機關中的監察廳、局,是對國家行政實施全面監督的機構。我國行政監察機關的任務主要有:檢查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和政紀的情況;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法亂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按照行政序列分別審議經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任命的人員行政處分事項;等等。
其次,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根據國家的法律、制度、規定,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對政府機關、國家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審核等監督活動。其目的是督促和幫助將財務行政部門等的財經活動納入國家法制的軌道,維護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糾正錯誤,為打擊經濟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國務院審計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審計局,就是專門監督國家行政機關進行財政經濟管理的機構。審計監督的主要內容為:政府財政收支、預算外收支審計,財經法紀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審計監督應遵循政策性、針對性、客觀性、獨立性等原則。
再次,法制部門的監督。各級政府的法制局承擔審查、修改或者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賠償等政府法制工作,對政府法制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服務。
2007年9月13日,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成立,直屬國務院。國家預防腐敗局屬於行政系統內部監督體系。其主要職責有三項:一是負責全國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檢查指導;二是協調指導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的防治腐敗工作;三是負責預防腐敗的國際合作和國際援助。
應該說,我國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監督。但內部監督也有一定的局限,特別是自上而下的監督,實踐中常常會遇到很大阻力和干擾。這就需要加強外部監督,以彌補內部監督的不足。
(2)外部監督體系。它包括國家權力機關、政黨的監督、司法機關、人民政協、社會與公民的監督。
①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監督。權力機關監督的主要方式有:聽取和審查政府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及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檢查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的情況;審查政府制定頒布的行政法規、規章,撤銷或改變政府發布的不當法規、規章、命令和決議;對政府機關及其主要領導人提出詢問和質詢;視察、檢查政府工作,辦理群眾來信來訪,接受人民群眾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控告,組織對特定問題的調查;選舉、決定、罷免政府機關的組成人員。
②政黨的監督。
政黨的監督,包括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對政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對政府的監督體現在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過程實行監督,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做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過各級黨組織對政府中的黨員的監督,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構對政府中的黨員幹部進行經常性的監督等。當前,黨的監督發生了一些變化。從監督的內容看,黨從重視監督行政執行向行政決策延伸。黨的十六大報告將行政決策與行政執行並列為監督內容,強調「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從監督對象看,從一般黨員幹部到高中級黨政領導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延伸。從監督方法看,從比較重視思想政治紀律教育,強調幹部自律向建立和完善各種制度與法律,實行監督機關監督、制裁的他律相結合延伸。
各民主黨派除了直接以本黨派組織的名義對國家行政活動提出意見外,還通過參加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參加人民政府的參事室、對政府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等形式對國家行政活動進行監督。
③司法機關的監督。
我國司法監督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運用獨立的審判權和檢察權監督行政權力。人民法院設立行政審判庭,通過審理選舉案件、稅收案件、不服行政處罰的申訴案件等行政案件,審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合法、失職和侵犯公民的權利,也可以通過審判刑事或民事案件以監督國家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例如,我國的公安機關是行政機關的一個職能部門,檢察機關有權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案件進行偵查監督,如發現偵查過程中有違法情況時,通知公安機關糾正,情節嚴重的,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有權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否遵守憲法和法律、其行政活動是否符合憲法和法律實行監督。我國各級檢察院都設立法紀檢察部門,通過檢察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案件而實施行政監督。檢察院還設立經濟檢察部門,通過檢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貪污案、行賄受賄案、偷稅抗稅案等,對行政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
④人民政協的監督。
民主監督是人民政協的重要職能之一。人民政協的監督主要通過政協會議聽取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討論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各項重要工作,對政府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人民政協還通過政協委員列席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的一些會議、視察政府工作等形式,對政府機關的工作和幹部作風提出批評和建議。
⑤社會與公民的監督。
社會團體的監督。社會團體主要指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青聯以及各種協會等,其實施監督的主要方式有:通過召開會議,或以口頭、文字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建議和批評,對某些行政人員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等。
群眾自治性組織的監督。我國在基層普遍設立的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它們除了協助政府辦理一些公益事業、調解群眾糾紛、維護社會治安之外,還要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
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其基本方式是批評、建議、檢舉、控告和申訴。公民可以通過信訪,即給政府機關寫信或要求面談,表達自己的願望,對政府工作或政府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各級國家機關都有專人負責處理人民來信和接待人民來訪的工作。公民也可以提出申訴,對損害自己權益的行政措施提出復議、復查或重新處理的要求。公民還可以就自己所了解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或檢舉,要求對其依法進行處理。公民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社會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影響面廣、震懾力強、迅速及時,一旦與其他監督機構相配合,將產生巨大的效應。輿論監督是憲法賦予人民群眾的一項權利,也是人民群眾表達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社會輿論監督主要渠道是通過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形式對行政權力的行使情況進行監督。
『陸』 高一政治: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由哪些方面組成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的監督、人專民政協的監督、社會屬與公民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這六個體系。
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即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例如,國務院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就體現了最高權力機關對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它屬於國家機關之間的監督,屬於外部監督。
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屬於執政黨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領導核心,實行政治領導、組織領導和思想領導。中國共產黨對在行政機關中任職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的考核以及處分如開除黨籍等,就屬於中國共產黨的監督,這也是外部監督。
人民政協的監督、社會與公民的監督屬於對行政機關的民主監督,屬於外部監督。
司法機關的監督,既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於對行政機關監督,屬於司法監督,外部監督。
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部相關部門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如審計部門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察部門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調查,屬於行政系統內部的監督。
『柒』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是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嗎
我國的行政監督體系應該是從國體,即國家性質角度(人民當家作主),依法專治國角度以及黨的屬領導角度。
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監督體系,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不完全根據人大制度建立。由人大制度產生的監察機關是國家監察委員會,只是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
『捌』 我國行政監督體制是怎樣的
行政監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以及專設的行政監察、審計機關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廣義的行政監督泛指執政黨、國家權利機關、司法機關和人民群眾等多種社會力量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的監督。
我國行政監督體制:
一、執政黨
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的方式有五個方面:一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實現黨對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監督;二是通過黨的各級組織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體實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的過程實行監督;三是通過推薦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政府重要職務來實現黨對政府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四是通過宣傳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來實現黨對政府公職人員的領導和監督;五是通過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和處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實行監督。
二、權力機關
國權力機關監督政府的方式和內容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計劃和財政預算、決算;審查政府的法規、決定和命令;質詢和詢問;視察和檢查;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受理申訴和檢舉;罷黜職務。
三、司法監督
司法監督包括: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審判機關的監督兩類。檢察院對國家行政機關和國家公務人員實行監督的范圍是:法紀檢查;經濟檢查;偵查監督。審判機關監督的方式和種類有:通過憲法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行政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國家賠償訴訟進行的監督;通過刑事訴訟進行的監督。
四、內部監督
(一)行政監察:國家行政監 察機關為行使行政監察職能,履行下列職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依法對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政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核檢查,以判斷其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審計監督是一項專門的財政經濟法律監督制度,是一種經濟監督。主要目的是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加強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事實依據,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財政預算的執行和財政決算;信貸計劃的執行及結果;財務計劃的執行和決算;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項目的財務收支;國家資產的管理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借用國外資金、接受國際援助的財務收支;與財政財務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收益;嚴重侵佔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的行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的有關審計事項;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公民監督
公民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主要包括:批評和建議;控告;檢舉和舉報;申訴;信訪。
六、社會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的主要形式有:新聞輿論監督;公眾輿論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