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與被
㈠ 監管與被監管的問題
第一,換個環境。第二,加強父母與子女的溝通。第三,十分嚴重的,斷絕其專經濟來源,強制安排其屬打幾個月的工,讓其看到生活的艱難,當然,父母要時不時的去看望下。第四,千萬不要打子女,那樣會讓他們更加反感。第五,帶其到生活艱苦的地方生活,此地方必須遠離原來的環境,不給其資金,同時加強教育,也達到了更換他的朋友的目的。
㈡ 監管員如何與被監管企業打交道急求
首先你的第一印抄象對於企業來說襲要好,你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所以讓企業辦點事情,不要低三下四;跟企業的關系要維持,主要是日常跟你打交道的那些人要維護好了;平時有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情,要及時向上級反映,任何事情不要自己扛著,不然後期出事情的話,會有你的責任;一般的出質企業,不用你怎麼想著跟他們打交道,他們那幫人肯定會想辦法跟你套近乎,這時候就會有個度,這個度要自己去掌握,許多東西還需要自己去經歷,去領悟,才知道怎麼去做。
㈢ 監督與被監督是什麼意思 和相互監督一樣嗎
就和警察和檢察一樣
㈣ 上下級人民檢察院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嗎
檢察院上下級之間是監督余被監督關系,也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沒有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㈤ 中國共產黨是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嗎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親密戰友。
第二,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第三,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第四,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准則。
根據十六字方針,可知二者是互相監督的關系。
㈥ 監督與被監督雙方關系的協調處理論文
對比對比是把兩種不同事物或者同一事物
的兩個方面,放在一起相互比較的一種辭格。
例如:有的人活著,他已經死了;有的人死了,他還活著。(臧克家《有的人》)
運用對比,必須對所要表達的事物的矛盾本質有深刻的認識。對比的兩種事物或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應該有互相對立的關系,否則是不能構成對比的。
㈦ 如何正確把握好銀行業監管與被監管之間的關系
由於金融領域存在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負外部效應和委託代理關系等問題,金融監管應運而生。隨著銀行業的不斷發展,相應的監管亦應與時俱進。准確來講,監管應該是「促進而非牽制」、是「服務而非管制」、是「鼓勵而非限制」金融業發展,以求實現監管目標與經營目標的高度統一,進而推動金融業整體運行的帕累托改進,實現金融資源的最優配置。
㈧ 監督和被監督 與 相互監督 的區別
監督和被監督一般是上下級關系(比如人大監督政府)互相監督是平等的
㈨ 為什麼我國法院系統的上下級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簡單地說,就是說下級法院有獨立的審判權!上級法院沒有權利命令下級法院!而上級檢察院可以命令下級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五條:「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上級檢察院可以要求下級檢察院改變決定,而上級法院不能幹涉下級法院做出的審判結果!(這跟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到更高一級法院,最後駁回一審判決是不同的概念)
審判權畢竟關乎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死,所以它的獨立性一定要保持,一定要把外在的影響減少到最低!
㈩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領導和被領導、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
「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領導和被領導、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的表述是錯誤的,應該是「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領導和被領導、相互監督關系」。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這一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是親密戰友。
第二,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證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第三,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是: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
第四,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活動准則。
根據十六字方針,可知二者是互相監督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