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上監督人
㈠ 民事訴訟暗中監督還款人是否有還款連帶義務
要看監督還款人的含義。監督還款人的含義要從借款合同以及借條中的內容來判斷,如果監督還款人的角色相當於擔保人,是需要承擔連帶還款義務的。
㈡ 借條上可以寫監督人嗎
可以的,案件詳情歡迎來電咨詢
㈢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這個要看當時打欠條的時間。看看那時候他是不是神志清醒,正常的。還有這個欠條是否他沒有是不是精神病人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然後讓他寫的如果是這種的話,肯定就沒有法律效力。
㈣ 借條還款監督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承擔 監督人有監督的義務和責任 沒有盡到監督義務 承擔相應責任
㈤ 借條可以同時寫監護人名字嗎
可以寫任何人的名字,只要這人願意簽字,這樣這個人也成為了借款人。
㈥ 借條上證明人是什麼意思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專一條規定:他人在借屬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您作為借貸關系的證明人不用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㈦ 打借條我在上面寫了證明人還有連帶責任呢
證明人不是擔保人,只需證明此借條的真實性即可,沒有連帶責任。版
證明人不屬於民間借權貸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對借款人不按期還款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證明人僅是雙方的借款行為的真實性加以證明,如果到時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借款的,與證明人無關,仍應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㈧ 在借條上簽證明人有責任嗎
在借條上寫明是證明人的話,也有責任,但不是像擔保人的代為償還借款的責任,而是借貸雙方有糾紛需要證明借條真實性的時候有證明的責任。
㈨ 借條 欠條上面的經手人負法律責任么
經手人是經手人,欠來條當事人是當源事人,兩者不是同一個概念。
要看欠條的債務人和債權人是誰,只有債務人和債權人才相互負有義務。
經手人如果不是債務人或者是債權人,即使簽字了,也和他沒關系。因為他既沒有出借錢款,也沒有收取錢款。
㈩ 起訴至法院,借款人在法院的監督下己還錢,借條是應該交給法院嗎
只要借款人還錢,無論是在法院的監督下,還是在其他什麼地方,借條都是還給借款人,當面兩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