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對抗
① 監察委到底有哪些許可權
監察委的職責許可權: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1、監版督。監察機關對權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3、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條規定,監察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的監察工作。
② 監察委處理公職人員時,不實事求是,怎麼辦
電子簽章如何泄露的?
③ 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哪些
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
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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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④ 監察委以後能走監察官制度嗎待遇能高於普通公務員嗎
監察委以後能走監察官制度,待遇能高於普通公務員。
這個部門是可以,這樣的崗位一回般都是拿出來遴選,就是答公務員內部考試。從待遇上來講,比一般的公務員要高。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參公管理)這個職位待遇在縣里一般,在省市是可以的。相較於一般行政編制公務員,發展空間肯定是小一些的。
(4)監察委對抗擴展閱讀
監察委員會設立背景
此次憲法修改建議中,用一節對監察委員會作出規定,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充分彰顯了監察委員會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也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保證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群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當前,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增強黨自我凈化能力,根本靠強化黨的自我監督和群眾監督;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國共產黨下定決心,練就「絕世武功」,建設廉潔政治。
⑤ 對不達目的誓不罷休舉報人紀檢監察委怎麼應對
我覺得對來於不達目的誓不罷源休的舉報人,紀委檢查應該認真的對他的舉報進行調查,是否是真實的,如果舉報的情況完全屬實,就應該按照黨紀國法進行處理以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如果舉報人舉報的事情不是真實的存在,有虛假或者是冤枉等情況,應該告訴舉報人。告訴他如果冤枉或者是虛假舉報的話,也屬於違法的行為,讓他停止此項活動。
⑥ 監察委怕得罪人不管事怎麼辦
有為者有位,無為者無位。
既然他不管事,那就讓他一邊涼快去吧……誰能承擔得起這份責任,就讓誰干。
就是這個道理!
⑦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上一集監察委員會負責。
這句話是不全面的。
根據《監察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⑧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的干涉是對的嗎
是對的。
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稱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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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
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⑨ 新增監察委對反腐有何意義
此前,我國的反復主要針對在對黨員幹部這一群體。但是,腐敗的本質是公版權力的濫用,腐敗的主權體應該是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除了黨員幹部,還包括黨外幹部等等。腐敗在本質上是一種職務犯罪。
就國家法治監督體系而言,雖然政府內部有行政監察和審計,政府外部有人大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形式,檢察院還有專門的反貪污、反瀆職、預防職務犯罪等力量,但這些反腐敗資源力量過於分散,很難發揮作用。建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可以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形成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反腐敗體制,有利於形成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