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績監督
Ⅰ 在建立幹部政績與過錯紀實制度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加強幹部政績考察情況的報告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稅務總局按照中組部《關於在組織系統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的要求,堅持學在深處、謀在新處、干在實處,深入領會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不斷總結幹部政績考察經驗,積極探索幹部政績考察方法,力求在幹部政績考察的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上邁出新步伐。一年來的實踐與探索,我們在幹部政績考察工作中,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較切合稅務部門實際的政績考察機制和制度,有力地推進了幹部政績考察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程,促進了幹部執政能力建設。現將在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主要辦法和措施
為了提高幹部政績考察工作質量,在幹部政績考察工作中,我們立足於構建科學合理的幹部政績考察機制,注重綜合考察幹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在幹部政績考察工作中,堅持「五個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實行「兩個制度」。
(一)堅持客觀公正的www.juexiang.com原則,做到平時考察與定期考察、任職前考察相結合。為抓好乾部日常政績考察,我們組建了總局巡視組,對全國省級國家稅務局的人事財務管理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巡視檢查,並建立考察檔案,將巡視檢查的結果作為幹部政績日常考察的一項重要內容;在一年一度的公務員年度考核中,我們運用個人述職、民主測評、分管領導評述等方式進行幹部年度考核,把幹部年度考核作為定期考察的常規性工作;我們把後備幹部的考察作為幹部任職前考察的一項基礎環節來抓,如今年4至10月,我們在總局機關和國家稅務局系統副廳級後備幹部集中選拔工作中,總局抽調了108人組成18個考察組,分赴各省市對經考試入圍的401名人選進行了考察,通過單位推薦、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專項調查等多種形式和渠道全面考察後備幹部人選的政績情況。我們綜合幹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任職前考察等各項考察結果,確保對幹部政績進行客觀、公正、准確的評價。
(二)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做到領導和群眾、定性考察與定量考察相結合。每次幹部政績考察前,我們都事先制定詳盡的考察實施細則,對考察方式、考察內容、考察程序、考察結果的評價與運用、考察機構與考察職責等作出詳細規定,力求做到標准細化、指標量化,便於操作。在制定考察內容、量化指標時,我們區別不同層次的幹部,制定不同側重的考察標准。對每個方面確定一定的分值,既從質的方面進行定性分析,又從量的要求上加以把握,做到定性考察與定量考察有機結合,增強考察的科學性。我們採取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方法,既重視領導意見,又尊重群眾的意願和呼聲,如在幹部政績考察中,我們對省級局領導、總局司局級領導、總局和省局處級以下幹部等若干層面,區分現職幹部、後備幹部兩種類型,制定不同的考察辦法和評分標准,並分別不同層次人員的測評分數確定一定的摺合比例,把領導的評價和群眾的評價結合起來,全面准確地了解和評價幹部。
(三)堅持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做到當前業績與長遠發展、協調發展相結合。我們堅持用科學的發展觀引導正確的政績觀,在進行幹部政績考察過程中,通過設置科學的政績考察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完備的政績考察評價標准,形成正確的發展導向。如在對系統幹部稅收業務的政績考察中,我們淡化收入任務的硬指標,不簡單地把稅收任務大小、超額多少作為評價幹部政績優劣的唯一標准,而是綜合考慮其所在單位的稅收征管質量、稅政管理水平和稅收管理效率,並在全系統試行征管質量的「六率」 考察指標(登記率、申報率、入庫率、滯納金加收率、欠稅增減率、處罰率),不斷完善幹部任期內的工作實績考察。在幹部任用中,我們堅持幹部任用試用期制,對新提拔的幹部一律實行試用一年,在試用期間全程跟蹤考察,確保全面真實客觀地反映幹部的德才表現。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幹部考察公示制。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我們堅持實行幹部考察公示制,充分發揮群眾在幹部考察工作中的監督作用。做到既注重積極發揚民主,讓群眾充分發表意見,又堅持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形成正確的決策,並將考察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如在幹部選拔任用的考察中,我們堅持凡考察的幹部,都在確定的考察范圍內進行為期7-10天的公示。部分省市國稅局還在年度考核中,對經考察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其所在單位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在公示期間,考察組對群眾來信來訪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群眾反映強烈,經查實存在問題的幹部,及時予以調整,真正體現幹部考察工作的公開性和平等性,增加幹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堅持與時俱進的原則,實行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我們把政績考察工作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緊密結合,堅持在幹部政績考察上與時俱進,強化幹部考察工作責任制,增強幹部考察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提高考察工作質量。一是強化幹部任期考察。我們在部分省市試行幹部任期制,通過對幹部任期內的政績考察,確定幹部是否連任。對在任期內業績平平的幹部,及時中止任用,予以調整。二是完善幹部任職考察。我們把公開選拔、競爭中的任職考察與後備幹部的考察有機結合,針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中出現的部分作風優良、群眾威信高、實績突出的幹部由於筆試成績不理想導致競爭失敗的現象,為克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這種局限性,確保真正把人選准,我們結合實際,改變過去一個位置選一個人的做法,通過選拔一定數量的後備幹部,對一個職位的多個後備人選進行跟蹤考察,綜合培養,以政績考察促進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准確性。三是嘗試建立政績考察的制度體系。我們根據國稅的實際,在幹部考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規定,使政績考察工作逐步規范化、制度化。在幹部考察中強化考察責任,對考察程序、談話范圍、測評方法、保密工作等考察紀律進行明確規定。同時,與監察部門一起聯合開展幹部政績考察,使幹部考察工作始終置於黨的監督之中,很好地保證了考察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取得的成績和效應
對幹部政績考察的探索實踐,使我們深深地體會到,科學合理的政績考察機制,對於引導廣大幹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激勵廣大幹部落實好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形成重實干、求實效的工作作風,都具有很強的推動作用。具體地講,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的提高上:
(一)提高了政績考察工作的導向性。通過用發展的眼光看待政績,以長遠的利益考察政績,有力地提高了政績考察工作的導向性。一是形成了正確的發展導向。在政績考察中突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引導幹部樹立起科學的發展觀,形成了聚精會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謀發展的良好氛圍,稅務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精心「做秀」的明顯少了,潛心幹事的明顯多了。二是形成了正確的政績導向。引導廣大稅務幹部樹立起正確的政績觀,有效地扼制了「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短期效應」等現象。三是形成了正確的用人導向。在實踐中,我們將政績考察結果運用到幹部日常管理工作中,使那些潛心幹事、實績突出的幹部得到了重用,促進了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的完善,真正做到了憑政績用幹部,從而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
(二)提高了政績考察工作的針對性。由於在政績考察中綜合運用定性與定量的結合、近期與遠期的結合、領導與群眾的結合,尤其是對幹部的政績考察區分不同崗位、不同層次進行,使得政績考察的結果更具針對性,個性化的特徵更加突出。
(三)提高了政績考察工作的准確性。在幹部政績考察中,我們綜合考慮了客觀環境、基礎條件、突發事件等因素對政績的影響,這樣把考察對象的主觀努力情況與實際工作環境進行綜合分析,用全面、發展、辯證的觀點評價幹部政績,既看幹部的主觀努力,又充分考慮了客觀因素的存在影響,正確地把握了主觀與客觀、集體與個體、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機遇政績與實干政績等關系,從而提高了幹部政績考察的准確性。
(四)提高了政績考察工作的可操作性。在幹部政績考察中,由於對考察程序、考察方法、考察內容都作出了較全面的規定,制定了相應的量化標准,使幹部政績考察的可操作性較以前有了很大提高。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幹部政績考察工作是一項細致而復雜的工作。在實踐中我們感到,目前幹部政績考察中依然存在著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績考察的內容難以統一。由於政績的個性特徵十分鮮明,對行政與業務、行政中政務與黨務等不同崗位的政績考察都各不相同,在對幹部進行政績考察中,如何確定幹部政績考察的內容,哪些工作應列入重點考察范圍,哪些工作不需要列入重點考核范圍,對每一個考察對象都存在差別。
二是影響幹部政績的不確定因素多,在幹部政績考察中不好把握。在實際操作中,由於對一些影響幹部政績的外部因素了解不足,往往陷入「以成敗論英雄」的圈子裡。
三是幹部政績考察中對各項指標量化的標准不好統一。對幹部政績考察,應該堅持德、能、勤、績、廉綜合考察,重點考察工作實績。在實際操作中,各地大都將德、能、勤、績、廉等各項考察指標人為地確定一定的分數或計算權數,但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這些量化分數或權數,目前還缺乏一個科學統一的標准。
四是提高幹部政績考察中民主測評的准確性存在困難。民主測評中測評分出現畸低或畸高,應該說都是不正常的。如何區分這類測評分是屬於幹部因堅持原則得罪了少數人,還是存在嚴重過錯,目前還沒有十分科學的方法。民主測評中存在的失實問題難以解決。
加強幹部政績考察情況的報告 相關關鍵詞:*縣防辦能力建設情況報告信訪隱患、苗頭排查情況報告關於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情況報告(稅務)安全整頓情況報告(部隊)學習兩個條例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市水利局領導班子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報告市司法局關於2004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情況的
Ⅱ 建立怎樣的政績考核體系
從我國的現狀來看,加強和實行績效評估(也就是政績考核)已經是我國必須要經歷的一項改革。從外部環境的要求來說:國際上大多數相對發展程度較好的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都已經實行政績考核制度。而中國由於在國際上地位的提升,特別是加入了WTO以後,對我們傳統的行政施政行為方式已構成了很大的挑戰。國內許多有識之士都已意識到:加入世貿組織我們最大的挑戰是政府職能的定位和轉變,因此要改變傳統的行政施政行為。有什麼樣的政績考核體系就會有什麼樣的行政施政方式。也就要求在新的形式下,盡快制定科學合理的政績考核體制,已是外部環境使之必然。從內部環境的需要來說,它是推動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我們過去由於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一直實行的是全面管制的方式,造成了現在的政府機構臃腫,效率低下,腐敗滋生。只有實行政績考核,制定一套合理科學的考核體制,才能有效地對政府的投入、產出,政府行為的效率、效果,政府管轄的范圍大小、強弱進行評價,也會提高積極性,避免干好乾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
然而,與國外成熟的政績考核體系相比,當前我國政績考核體系無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有很大缺陷:
一、考核多以官方為主,考核的內容體系雖已經過發展和完善,但就具體考核項目而言,還沒有制定出各個層面幹部的考核內容體系和項目規定,而在西方及一些發展程度較好的國家,他們的崗位職責規定得非常明確、具體。特別是在地方,政績考核的內容比較隨意,通常以上級主管單位的意志為基調,往往是上級單位一張口,就把某項工作作為考核的內容。它們大多都以各地主要領導擔任評估小組的組長,缺乏社會公眾參與,這樣很難保證公正性,實際上 等於自己評定自己。這樣的考核體系只會形成唯上不唯下,政績不是為了廣大的人民群眾而做,而是為了個別的領導和上級所做,為自己的私利而做,從而造成了許多逐利的思想和心理來指導實踐,怎麼也不能做到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二、 政績考核多處於自發狀態,沒有相應的制度和法律作為保障。從整個國際政績考核體系來看,各國都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而我國考核程序沒有規范化,因而評估的結果很難做到客觀、公正、甚至流於形式。抽象地說,即使是再偽劣不過的政績對某些人而言,也是有價值的。縱使沒有任何其它社會成員獲益,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所製造的一些所謂「政績」對其自身而言也是有利的。因此,在社會資源有限、社會分層明顯、利益殊異,尤其是在社會急劇變化、社會問題凸顯的條件下,建立社會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官員施政表現的評價共識,不僅是社會利益之所在,也是政府得以擴大其社會認同的重要前提。
三、缺乏科學的理論指導,沒有充分利用現代先進的管理理論與方法,致使政績考核在實踐中有很大盲目性。它們的評估方法多為定性,較少採取定值、定量,缺乏全面的評估,導致結果片面化,不夠科學。對幹部的考評多採用綜合評價的方法進行,即先確立考核對象、個別談話、考核部門提出考核記評辦法,再就是上級部門評價、同級評價,最後組織部門負責統和。這種辦法簡單易行,在多年來一直在有關部門推動下使用,也曾發揮過重要作用。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方法已顯出很大的弊端,在科學性及准確性方面存在明顯的不足。往往定性方法一般也只能根據考評者的自身的經歷、文化素質、資歷和工作歷程, 憑著主觀印象對被考核者做出評價。評價結果往往彈性很大,有關部門也很難從評語上得出某位同志的優劣點。此外,在評估過程中多具有封閉性、神秘性,缺乏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Ⅲ 急求我國政績監督與政黨監督的關系論述。
O(∩_∩)O哈哈哈~,點點啊,你都被逼到這地步了
Ⅳ 政府政績考核的定義
政績考核公眾都不陌生,同樣令公眾不陌生的是,一些政績考核由於缺少廣泛有效的專監督,逐漸在屬實際運行中偏離了方向。究其原因,在以往的政績考核體系中,盡管明確了民生政績的考核內容,但公眾聲音卻容易被排斥在外。與真刀真槍地整治問題相比,「捂蓋子」無疑是處理類似問題的捷徑,如果缺少強有力的外部監督,政績考核的壓力越大,被考核者就越容易逃避壓力、選取捷徑。
Ⅳ 如何監督縣委書記手中的權力
一些縣委書記自我監督意識淡薄,不願接受監督,有的縣委書大搞「家長制」、「一言堂」,獨斷專行,唯我獨尊,一手遮天,千方百計拒絕監督或逃避監督,甚至打擊報復不同意見或提批評意見者,成了名副其實的「土皇帝」;上級黨組織和監督部門由於鞭長莫及而疏於監督,存在重提拔輕管理、重使用輕監督的現象;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監督部門本身就處於縣委書記的直接領導之下,根本不敢監督;群眾監督的渠道不暢,既無權力又不知情,往往無法監督等等。
監督縣委書記難的原因在於:
一是縣委書記自身政治素質本身有問題。由於放鬆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往往經受不住物質利益的誘惑,私慾膨脹,把權力商品化,大肆為自己為親友為情人牟利,成了十足的「兩面人」。
二是縣委書記的權力高度集中。這是對其監督難以到位的根本原因。縣委書記權力過於集中,根源是體制和機制問題。縣委書記居於縣級政權的權力中心位置,集財權事權人權於一身,其權力很大。不僅幹部的提拔任用,就連重大工程的決策,都是縣委書記「一錘定音」。由於書記一言九鼎,幹部提拔中的組織考察、常委會、書記碰頭會等程序看似「關卡重重」,其實最終體現的多是書記的「個人意志」。如果縣委書記思想和行為不端正,那就很容易成為「土皇帝」。
三是幹部委任制度有待完善。多年來,對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任命,一直採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考察任免制,換屆選舉前將擬任命的幹部委派下去,組織部門還要出面做代表的工作,保證其當選。盡管也走了考察、評議、選舉等程序,但黨員代表或人民代表對其任免缺少實質性的決定權。為了樹立上級組織的權威性,上級黨委經常在任期中對下級主要領導進行調整,這樣做的結果是:官員只對上負責,只做讓上級看得見的政績,把上級主要領導巴結好、侍侯好、收買好,就可以繼續陞官發財。
四是監督制度存在缺陷。現行的監督體制,表面上疏而不漏,實則難以到位。監督和約束機制原則性規定多但缺乏可操作性。上級紀委的監督作用難以及時發揮。現行黨內監督體制賦予上級紀委監督下級黨委的權力,然而事實上,由於縣級政權處於國家政權的末端,遠離中央政府,相對獨立,自由行動的空間寬廣,監督權力不易到達。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成員的日常工作,特別是可能涉及權力濫用、以權謀私的活動很難及時跟蹤、及時了解,這從客觀上導致了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成員的違法亂紀行為很難及時制止。至於上級黨委和媒體監督,機會少而且成本高。如果監督力量不能跟上,僅靠自律,很容易導致權力腐敗。
要改變這些問題,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強化對縣委書記權力運作過程中的制約。一是要適當分散權力。在不影響縣委書記正確行使其領導權的前提下,將其權力的內容和邊界明確界定,實行嚴格意義上的集體決策制和分工負責制,以改變過去事實上存在的縣委書記權力過分集中、高度集權的狀況。二是要嚴格限制權力。針對縣委書記權力運作中的特殊環節,採取一些相應的措施,把其權力嚴格限制在履行職責所允許的范圍內。三是要公開運作權力。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內容或不會引起誤解和矛盾的重要事項,必須通過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增強權力運作過程中的透明度。
第二,用制度規范縣委書記用人權。選人用人事關事業興衰、民心向背、幹部成長,乃至國家前途、民族未來。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縣委書記買官賣官案件,不僅嚴重損害選人用人的公信度,更動搖了黨和政府的執政之基。科學規范和有效監督縣委書記用人行為的關鍵就是完善選人用人制度、健全選用幹部機制,實現由人選人向制度選人的根本轉變。選人用人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不讓老實人吃虧。一是要完善初始動議提名制度,避免少數領導內定幹部;二是要完善民主推薦制度,把握選人用人的基本方向;三是要完善組織考察制度,防止考察失真失實;四是要完善討論決定製度,防止主要領導「一言堂」;五是要完善幹部任用制度,防止幹部帶病上崗;六是要完善幹部監督制度,確保選人用人工作的質量;七是要大力推行公推直選,不拘一格選拔出能真正為群眾辦事的「千里馬」。
第三,建立和完善監督制度。一是強化上級黨委監督。上級黨委特別要注重加強對縣委書記用人行為、民主決策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監督,每年至少談話一次,對存在問題的,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巡視組則應該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工作延伸到縣,直接廣泛聽取各方麵包括普通公民縣委書記的意見;健全定期檢查和專項調查制度,對信訪等渠道反映出來的選人用人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提高幹部使用的准確率和可靠性。二是加強同級監督。主要是來自領導班子內部、人大政協以及執紀執法、組織部門幹部監督機構的監督,建立多部門相互配合、協調運作的監督格局,形成監督合力。三是健全群眾監督。建立舉報受理制度,暢通民意渠道,充分利用互聯網、群眾舉報意見箱、對社會公布幹部任用監督舉報電話、任用結果公示等形式,收集民意,並向舉報人反饋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結果,使群眾監督落到實處。四是強化媒體監督。不但要發揮中央媒體和省市媒體的監督作用,自上而下地對縣委書記進行監督,還要發揮縣級媒體的監督作用,對縣委及縣委書記進行輿論監督。
第四,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加大問責力度。要嚴格按照權責對等原則,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不作為、亂作為損害群眾切身利益,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負有領導責任或直接責任的縣委書記進行追究。要根據情節輕重和危害大小,果斷予以處理。二是加大調整力度。對在一個縣內工作時間比較長,卻打不開局面、工作業績平平、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委書記要及時調整。三是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堅持把教育和懲處結合起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五,加強自身學習,加大培訓力度。要勤於學習、善於學習,使讀書學習成為充實知識、提高素質的重要途徑,成為加強修養、培養高尚情操的有效手段,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拒腐防變能力。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在培養培訓上,要按照縣委書記的成長規律,制定培養措施,落實培訓計劃。堅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重點加強民主集中制的教育。
Ⅵ 如何樹立正確政績觀權力觀利益觀
正確權力觀、政績觀、利益觀
權力觀:
1、權力為民——不以權謀私;
2、用權民主——不獨斷專權;
3、合法用權——不越權濫權;
4、權力分解——接受制約監督。
政績觀:
1、為誰建政績:把為群眾謀利益作為一切工作出發點和歸宿點;
2、如何判斷政績:經得起實踐、歷史、人民的檢驗;
3、通過何種途徑取得政績: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科學的態度,堅持求真務實
利益觀:
1、錯誤利益觀主要表現:
一是與民爭利、以權謀私;
二是貪圖享樂、奢侈揮霍;
三是突出自己、好大喜功;
四是盲目攀比、怨天尤人。
2、應當樹立什麼樣的利益觀。
共產黨追求的是黨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社會的利益,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就是我們的利益觀。要求共產黨員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與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的時候,要犧牲個人利益,服從黨的利益。具體包括:個人利益服從整體利益;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眼前利益服從長遠利益;在奉獻與索取的關繫上要甘於清貧,無私奉獻;在權利與義務上要嚴格自律,遵紀守法。
3、如何樹立正確的利益觀?
首先要有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明確當官為什麼、干什麼,要把黨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第二要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在誘惑面前要有堅定的意志;
第三,要遵紀守法,嚴格自律。
Ⅶ 黨政領導幹部政績如何考核
一、設立多元考核主體,確保考核的公正、公開、透明
針對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單一政績考核主體產生的封閉式的「官考官」的考核機制,應該設立多元考核主體,破除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中的執行者虛位困局,實行上級組織、民眾和中介機構這三個考核主體對黨政領導幹部政績進行考核。上級組織在考核政績的過程中,要使用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方法,要將靜態考核和動態考核相結合。靜態考核主要是指年終考核,這種考核無法反映黨政領導幹部在創造政績過程中的努力程度。動態考核是指跟蹤式和階段式的考核,這種考核方法雖然實行起來存在一定的難度,但可以彌補年終考核的不足。靜態考核和動態考核的統一,可以更加全面、合理、公平地反映出黨政領導幹部所創造的政績。
上級組織不是評價黨政領導幹部政績的唯一權威,應該在自身考核的基礎上,充分尊重民眾參政、議政的意願和權利,為民眾提供考核黨政領導幹部政績的機會和條件。人民群眾與上級組織、廣大幹部對被考核對象關注的側重點不同,他們與被考核的領導幹部之間往往很少存在私利糾葛、派系紐帶、情感傾向等錯綜復雜的關系,而更加關心的是自己的生活水平有沒有提高、收入有沒有增加、就業選擇是否寬泛、社會治安是否良好、住房上學看病是否有所保障等問題。如果這些方面能夠令群眾滿意,那麼他們對創造這些隱性政績的黨政領導幹部的評價就會高。相反,那些官僚主義嚴重,不注重深入基層掌握真實情況,工作缺乏科學依據,作風飄忽浮誇,不能勇於開創工作新局面的幹部,自然就不會被認可。將民眾納入政績考核的主體,可以有效地遏制官僚主義、弄虛作假。
將中介機構作為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主體之一,是指中介機構秉承公正、公平、嚴謹、專業的宗旨,使用一系列科學、有效的考核方法,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政績進行認真、規范的審查和檢測。比如專業的審計人員通過標准化的審計方法對下級官員做的匯報、報表等進行嚴格的審核等。中介機構與政績的創造者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因此,與上級組織和民眾兩個考核主體比較而言,身份更加簡單,方法更加科學,態度更加端正,考核結果也更具有可信性。
二、健全考核內容,完善全面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
考核評價標準是黨政領導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的核心。考核內容和評價標准對整個政績考核工作至關重要。應當圍繞經濟發展這一中心,按照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權責統一的原則設置考核內容和標准,使之綜合反映經濟社會和人與自然的全面發展情況,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精神文明建設等多個方面的內容。
經濟建設包括:經濟發展速度和質量、人均經濟水平、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經濟發展速度應該和發展質量、人均經濟水平、城鄉居民生活水平成正比關系。社會發展包括:人口素質和計劃生育狀況、社會穩定和治安狀況、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精神文明建設主要包括公民道德水平、思想政治覺悟兩個方面。政績考核時,應該將公民道德水平和思想政治覺悟作為考核的標准之一。
健全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既要根據區域特點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標准,更要將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統一化、規范化。將二者有機結合,在統一規范的政績考核體系中,賦予不同地區政績評價指標不同的權重結構和工作側重點,區別對待不同地區、不同崗位、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條件下的政績,確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准確性。
三、建立政績成本的科學分析機制
對政績成本進行分析,是指不僅要看取得的政績,而且要看創造政績的目的和為誰創造政績,並對為取得政績所付出的投入和代價進行計量和對比,切實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和不計成本的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第一是政績的經濟成本。政績的經濟成本應該和取得的政績成反比例關系,這樣才能促使黨政領導幹部在創造政績時,減少經濟成本的付出,避免鋪張浪費,遏制一些黨政領導幹部不計當地的經濟狀況和人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工程的浩大,嚴重損害當地經濟的長遠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行為。
第二是社會成本。看待所取得的政績,不但要看它所付出的經濟成本,還要看它能帶來多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如果經濟或者社會效益小,即使花費的不多,成本也是巨大的。這里我們應該遵循效益優先原則,通過效益看成本。那些不能發揮較大效益的工程和項目應該被否決掉。
第三是資源和環境成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處理好人與社會、自然的關系,只有將資源和環境納入政績成本分析中,才能促使黨政領導幹部對資源和環境負責,才能實現經濟、社會的健康、和諧、可持續發展。
第四是民生成本。有些黨政領導幹部完全忽視人民的生活狀況、社會治安狀況、下崗人員的再就業狀況、老年人社會保障狀況等,因為這些民生問題完全可以隱藏在經濟繁榮的背後,有限的資金和資源都被優先用於可以明顯體現政績的工程。將民生成本引入政績成本的分析之中,可以提高黨政領導幹部對民生問題的關注度,有助於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整體進步。
四、建立健全政績考核的制度保障體系和監督機制
應該把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內容、方式和標准法律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章辦事。要建立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監督和廣泛的民主監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約束與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使形式主義得到及時遏制。同時要完善獎懲制度,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搞形式主義造成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與浪費的,不但不提拔重用,還要降職處分,嚴重的還得追究刑事責任,使那些大搞「形象工程」,置廣大人民群眾利益於不顧的黨政領導幹部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進一步推動政務公開制度建設,讓廣大群眾知道領導幹部在想什麼、干什麼、幹得怎麼樣,這樣才能避免民主測評流於形式,增強領導幹部接受群眾監督的自覺性。制定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公示制度,可以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結果進行公示,並嚴格與其所承擔和承諾的工作目標進行對照,增加政績考核的透明度。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激勵機制,政績考核必須與幹部使用結合起來,才能起到應有的效果。
Ⅷ 人民的監督平台有哪些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是黨和人民的喉舌,必須為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提供其直接行使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最充分、便捷的平台。
媒體的力量,也正在於其是人民的喉舌,因此,媒體已成為當今世界堪與經濟、軍事並列的重要力量。沒有「人民喉舌」功能特別是輿論監督功能的充分發揮,就沒有「陽光政治」、民主政治,人民就不可能真正當家作主。
「人民喉舌」定位其實與「黨的喉舌」木質上是一致的,因為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其歷史使命就是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然而,長期以來,在不斷強調片面的「黨的喉舌意識」、「宣傳紀律」的重壓下,媒體的「人民喉舌」性質被雪藏,新聞監督功能被緊綁,有些媒體實際上變成了少數人甚至個人的工具,即宣傳個人、宣傳自己的政績,以牟取名利的工具。
一些人把黨報變成了個人的報紙,這樣又帶來了—個問題,只允許報紙說好的,不允許報紙說壞的;只允許表揚,不允許批評;只批評下面,不能批評上邊;只能說成績,不能說問題。粉飾太平,嘩眾取寵,沒有一點科學辦報的態度。—級黨委,一級政府,不允許真正的輿論監督,這只能表示自己的脆弱。
要明顯改變目前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的「人民喉舌」功能弱化的狀況,使之成為人民行使監督權的平台和載體,舉步維艱。可喜的是,近年來,已有多位中央和地方領導明確要求更好地發揮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有的省市還出台了有關支持、保護新聞媒體開展新聞監督工作的紅頭文件。
亟望黨和國家及早明確媒體特別是主流媒體的「人民喉舌」功能定位,制定保障、鼓勵、規范、管理新聞媒體開展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專門法律法規,並領導新聞媒體依法當好人民的喉舌,使之成為人民依法行使對執政黨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權的廣闊平台和滿意工具。
Ⅸ 如何貫徹執行黨風廉政監督責任追究制度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履行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是各級紀委必須認真加以思考和研究的新課題。紀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要重點應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監督的主體責任。
首先,要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要充分認清各級黨組織和黨政一把手是本級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作為責任主體是否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具有決定性作用,也直接影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成效。其次,要指導、督促下級黨委(黨組)強化主體意識,強化「一崗雙責」意識,把管事與管人、抓經濟建設與抓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起全面責任。第三,要指導基層單位和部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就是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增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感,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第四,要監督基層單位黨政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單位和分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負有全面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人不僅要抓好經濟建設、業務工作,不僅要廉潔自律,而且還要對分管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通過強化一把手的責任意識,從「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第五,要監督引導各基層單位樹立正確的發展觀、政績觀,形成抓黨風廉政與經濟建設「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局面。
二、抓住關鍵環節,從嚴監督責任分解。
紀委應重點監督指導各單位充分認清黨委班子和領導幹部必須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責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全局的黨建、業務考核制度中,詳細部署,任務到人,狠抓落實。要同業務工作一起檢查、一起考核。黨政一把手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主動承擔起領導和組織責任,做到親自組織分解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任務,親自主持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會議,研究和安排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親自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親自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匯報;親自組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班子其他成員要在抓好主管業務工作的同時,積極主動地抓好分管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做到凡分管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必親自部署,直接過問;凡責任范圍內發生的問題,必須親自解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
三、強化過程監督,保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
在具體監督工作中,要有靈活的工作方式方法,從過程監督和結果監督兩個方面下功夫,既從是否做到了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中,通盤考慮,統一部署,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又要檢查年初的責任分工,年中的工作過程落實和年中的綜合考核評定,對責任制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責任制執行過程中的「剛性」。同時,要進一步明確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業務工作不能代替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思想,逐步引導和確立在各單位強化黨委(黨組)「一把手」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責任意識。
四、突破重點難點,監督「一把手」權力行使的約束。
按照中省紀委要求下級黨政正職向紀委全會述責述廉述效工作制度,在述職述廉會上,向參會代表同步提供審計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報告和其他專項檢查結果,便於綜合評價,督促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自覺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建立完善對「一把手」的工作約談機制,並與轉崗提任談話、信訪提醒談話、廉政專題教育和風險防控管理等手段相結合,進一步強化對基層單位黨政主要領導的約束和監督。
五、始終抓放有效,積極開展責任制執行監督檢查。
各級紀委落實監督責任,首先,應以「三重一大」制度和我省十四項工作制度的落實為核心,重點檢查各單位制度是否符合規范、是否有操作性,檢查黨政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一把手」是否帶頭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制度等。重點檢查人員招聘、資金使用、惠民政策落實、內部管理、項目招投標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公開權力清單和運行流程,排查廉政風險點、制定防範措施,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的廉政風險防範,特別是對關鍵環節的防範措施開展檢查評估,並著力加大紀委辦案力度,確保管得住、防得牢,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制度在執行中的剛性。
六、著力深化創新,抓現代科技的運用以提升監督效果。
紀委要積極著眼於工作方式創新,要進一步探索並開創全新的監督平台,充分運用好電子監察和陽光政務平台,推動黨務、政務、校務、廠務、村(社區)行政事務辦事公開,進一步推動權力運行的程序化、標准化、公開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權力濫用,確保行政權力行使在網上流轉、留痕,便於實時監控、適時提醒、倒查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