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監督機構
㈠ 監督村委會的機構是
村委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行政單位,不是公務員系列
一村委會是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村民委員會是在人民公社進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權的過程中,在全國農村逐步建立起來的。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等責任制形式後,對以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人民公社體制進行改革。在改革過程中,在原來生產大隊,有的在生產小隊的基礎上建立了村民委員會。1985年2月,生產大隊管理體制的改革在全國全部完成,村民委員會在農村普遍建立起來。到目前,全國共有90多萬個村民委員會。在我國農村普遍建立的村民委員會,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基層性。村是我國農村最基層的單位,是村民長期生產、居住、生活的單位,跟村民關系最直接、最緊密。一個村就是一個小社區,村民們在社會生活中有著共同的利益和要求。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具有基層性的特點。二是群眾性。村民自治的主體是本村村民,本村村民都有權參加村民自治。村民委員會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不得任命、委派和指定產生;村民委員會成員來自於本村村民,享有選舉權的本村村民都有機會被選為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既從事勞動生產,又從事村民委員會的工作;村民委員會代表和維護村民利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進行工作,應當走群眾路線,堅持說服教育。三是自治性。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治的執行機構和工作機構。村民組成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和村民普遍關心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辦什麼,不辦什麼;先辦什麼,後辦什麼,如何辦理,由村民自己決定。對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干預。
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特點,使它區別於國家政權機關。在我國,國家政權機關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它不是國家政權機關的任何一種。也不是國家政權機關的派出機關。在實際工作,有的把村民委員會當成鄉鎮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當成鄉鎮政府的「腿」,將不該由基層自治組織從事的行政工作交給村民委員會去做,或者包辦代替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這些都是同村民委員會性質不符的做法。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特點,還使它區別於其他的群眾組織。在我國,有許多從事社會活動的群眾組織,如全國總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青年聯合會等。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組織,和他們有一定的共同之處,但在設立、任務、服務對象、作用等方面有明顯的不同之處。村民委員會的性質特點還使它區別於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憲法規定,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自治機關除行使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外,還行使自治權,是國家政權機關的組成部分,不同於村民委員會。
二村民自治的內容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自我管理就是村民組織起來,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約束自己,自己辦理自己的事務。它不同於行政管理和經濟管理,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自我管理依靠的是說服教育、村民之間的相互幫助、先進模範的帶頭作用以及每個村民的自覺意識,不靠國家強制力來保障。(2)管理人員和被管理者是統一的。村務管理首要的和基本的是全體村民來管理。日常事務的管理者由村民選舉產生,並接受每個村民群眾的監督。(3)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過村民會議集中全體村民的意見,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由全體村民遵守執行,從而形成良好的社區秩序。(4)管理的內容主要是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調解解決本居住地區內的各種糾紛,如村民之間、鄰里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的糾紛等。
㈡ 如何認識村務監督委員會這一基層組織
一、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法律依據: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發布,其中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二、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村監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員根據村委會的總人數由3-7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監委會根據各村實際情況可下設村務公開、財務、重點工程、治保安全、環境衛生等監督小組,組長一般由監委會成員擔任。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
三、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條件:
1、本村村民代表,為人正派,無違法亂紀行為;
2、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基層各項涉農政策,且有協調議事能力;
3、能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有效監督;
4、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廉潔奉公,熱衷於公益事業。
四、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1、組織村民代表聽取村民委員會工作匯報;
2、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執行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3、組織村民代表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職評議;
4、受理村民委員會成員辭職,並督促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表決;
5、組織協調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工作;
6、引導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7、應當由村民委員會依法召集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而村民委員會不組織召集,或擅自作出決定並拒絕更正的,可由監委會召集並主持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表決。
㈢ 什麼是村務監督機構
應該是鄉鎮設立的監督機構,類似機關單位的紀檢員。
㈣ 村委會的工作由什麼部門監管
有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4)村務監督機構擴展閱讀
根據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主辦的中國廣播網報道,全國第一個「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於200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義縣後陳村選舉產生,當時監委會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上無章可循,曾遭到法律上和可行性上的雙重質疑。
4天後, 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出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文件提到,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此文件的發布為監委會的設立提供了依據。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發布,其中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民主評議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村務監督機構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連續兩次被評議不稱職的,其職務終止。」
㈤ 應該叫村民監督委員會還是村務監督委員會
規范的名稱是村務來監督自委員會。
《村民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
㈥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是什麼
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完善能從源頭上內遏制村民群眾容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對監督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並糾正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涉嫌貪腐謀私、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問題,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和政府及紀檢監察機關報告。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創設,構成了村級組織「村三委」運行機制,由此構建起村級權力的制衡機制。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及成員的候選人,應是非村「兩委」成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的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經村民代表會議授權實施監督,並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
(6)村務監督機構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與村委會、村民議事會形成了現代農村基層治理的新構架,其職責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領導下對村務決策、執行情況和集體資金、重大項目進行監督,也就是說,是對村委會履職盡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㈦ 村民監督委員會是做什麼的具體成員是怎麼產生的
1、村務監督委員會是村民對村務進行民主監督的機構。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對從源頭上遏制村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
2、村務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設主任1名,提倡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或黨員擔任主任,原則上不由村黨組織書記兼任主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
3、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要有較好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公道正派、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群眾公認,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辦事能力,熱心為村民服務,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鄉鎮黨委、村黨組織要把好人選關。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村會計(村報賬員)、村文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7)村務監督機構擴展閱讀: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職責是:對村務、財務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關意見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有以下權利:
1、知情權。列席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等,了解掌握情況。
2、質詢權。對村民反映強烈的村務、財務問題進行質詢,並請有關方面向村民作出說明。
3、審核權。對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等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審核。
4、建議權。向村「兩委」提出村務管理建議,必要時可向鄉鎮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村務監督委員會及其成員要依紀依法、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監督,不直接參與具體村務決策和管理,不幹預村「兩委」日常工作。
5、主持民主評議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民委員會成員以及由村民或村集體承擔誤工補貼的聘用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民主評議,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
㈧ 村務監督包括村務公開嗎
依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是向村民會議和回村民代表會議負答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㈨ 村監督委員會,歸哪個部門管
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版形式的村務監權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