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和監督
①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制度有哪些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制度有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等情況。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五條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幹部標准,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1)條例和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六條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
第八條黨的領導幹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准則、廉潔自律准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② 黨內監督條例和其它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即將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專》與《屬廉潔自律准則》《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剛剛實施的《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未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作為全面規范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將明確了此處的監督是黨內監督,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部監督相適應。
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准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任進教授說,銜接之後,將形成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不僅將堅持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也將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要求。
③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哪些監督職責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職責:
黨的各級委員會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領導黨內監督工作,明確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在黨內監督方面的任務和要求;
2、制定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關於加強黨內監督工作決議、決定的措施,研究解決黨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3、對黨委常委、委員,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4、對下一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
5、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和基層委員會監督上級黨委、紀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同級紀委的常委、委員和黨委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派出機關以及相當於這一級別的黨組(黨委)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基層委員會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常委會、同級紀委常委會提出或向上一級黨委、紀委反映;
4、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央紀委常委會反映。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領導下,在黨內監督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1、協助同級黨的委員會組織協調黨內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對黨內監督工作的督促檢查;
2、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
3、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向同級黨委和上一級紀委報告黨內監督工作情況,提出建議,依照許可權組織起草、制定有關規定和制度,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5、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
1、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
2、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
3、黨的地方各級紀委委員和基層紀委委員,對本條第(1)、(2)項所列紀檢機關(機構)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問題和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紀委常委會、同級黨委提出或反映,對所在委員會委員、常委的意見還可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反映;
4、中央紀委委員對中央紀委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紀委常委會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反映。
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1、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2、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3、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4、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5、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3)條例和監督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性:
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範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黨組織和黨員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處理。
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
對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黨組織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及時調查處理。
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④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委什麼監督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專和領導屬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的執行。
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
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⑤ 《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黨內監督條例》和其他黨內法規有何區別?
即將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准則》《紀律處分條例》以及剛剛實施的《問責條例》,都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的重要成果,都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於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未來修訂的《黨內監督條例》,作為全面規范黨內監督制度的重要基礎性法規,將明確了此處的監督是黨內監督,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部監督相適應。
同時,《黨內監督條例》與《廉潔自律准則》《紀律處分條例》《問責條例》相銜接。任進教授說,銜接之後,將形成完整的黨內監督體系和問責制度,不僅將堅持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權責一致等原則,也將體現紀法分開、紀在法前和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的要求。
⑥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做了哪些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內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的執行。
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
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⑦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的監督執紀有哪幾種形態
四種形態: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專成為大多數;黨紀重處屬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順利推進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證,關系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提出是紀律建設的重大創新,其意義就在於通過有效管用的方式,貫徹落實「全面」和「從嚴」兩個方面的要求。「全面」就是實現對全體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監督的全覆蓋,用紀律管住8700多萬黨員和436萬個基層黨組織,而不是僅僅管住「極極少數」的嚴重違法犯罪黨員幹部。「從嚴」就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用紀律的尺子衡量黨員幹部的行為,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及時處理,絕不能養癰遺患、放任自流。要深刻認識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絕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從嚴治黨等同於反腐敗,必須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
⑧ 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內監督條例的監督制度有哪些
這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2004年2月17日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一定要從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要性,認真學習、廣泛宣傳、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幹部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自覺履行黨內監督的職責,正確行使黨內監督的各項權利。
請採納
⑨ 黨內監督條例中,規定黨內監督和什麼監督相結合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